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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作社土地托管的粮食生产组织创新研究
——以新乡云联社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例

2024-03-15董铠进邓俊淼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联合社粮食农户

董铠进,邓俊淼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一、引 言

粮食生产组织问题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在新时代粮食安全背景下,我国正面临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耕地质量下降、粮食比较效益低下等现实困境。汪恭礼(2021)认为,如何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解决好“谁来种粮、如何种粮”的问题[1]。针对这一问题,程民选(2015)认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可以促进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进而提高土地产出效率[2];王颖丹等(2022)认为,交易成本是构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关键因素[3];邓俊淼和董铠进(2023)通过研究发现,传统粮食生产的产前和产后环节是通过市场分散交易进行衔接的,存在较强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会导致交易成本较高,进而影响土地产出效率[4]。由此,本文认为解决好“谁来种粮、如何种粮”问题的关键在于创新粮食生产组织形式,探讨如何将不同主体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形成利益主体的联结,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耦合,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粮食生产体系、提高我国粮食生产的竞争力做出贡献。

二、文献综述

粮食生产组织创新首先需要解决“谁来种粮”的问题。粮食生产组织的产生是经营主体追求利益而形成的互惠互利的结果,在粮食生产组织的演化过程中,传统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形式呈现由分散逐步走向联合再分工协作,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过程[5]。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经营模式在实现劳动力优化、降低农业劳动监督成本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但是这种分散的农户家庭小规模生产方式不利于实现扩大再生产和结构调整,即难以实现技术进步,从而限制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6]。随着城镇化发展,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出现了许多兼业农户,他们将土地视为提供生活基本保障的手段而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就意味着他们可能不会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陶林(2005)通过研究发现,农户兼业化程度越高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越显著[7]。在此背景下,学者们探讨了粮食生产组织形式的未来发展趋势,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未来粮食生产的主要力量。关付新(2005)认为,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8];陈桦(1989)认为,采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方式的种粮专业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9];田媛(2018)认为,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相结合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优势,并通过服务供给、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效率提升和规模经营,从而提高粮食生产效率[10]。农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组织形式的必然选择[11]。

粮食生产组织创新其次需要解决“如何种粮”的问题。“如何种粮”的问题衍生于我国基本农情,一方面,我国农业资源相对匮乏,人均耕地面积和亩均耕地生产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也较为单一,主要以小农户为主体,缺乏规模化和专业化。这种分散经营的方式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难以形成规模效益[12],使得传统家庭经营组织形式难以维持,从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粮食生产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和市场化[13]。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农业科技贡献率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虽然我国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应用率却相对较低[14]。许多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无法得到广泛应用,使得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技术水平较低,生产效率难以提升。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化的农业合作组织,从而导致农业生产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农民在生产中往往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自然灾害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使得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效益和质量难以得到保障。针对上述问题,何得桂和公晓昱(2021)认为,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探索大国小农情境下该问题的有效解决方式[15];张克俊和黄可心(2013)认为,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构建基于土地托管模式的新型经营体系是改善农村劳动力继续转移的有效措施[16]。

综上,“谁来种粮”和“如何种粮”问题的相互融合形成了粮食生产如何组织的问题。现有文献大多关注不同粮食生产经营规模的影响研究,而鲜有文献关注粮食生产组织的创新研究,并缺乏微观层面的论证,基于此,本文考察了新乡云联社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供给”的粮食生产组织模式,并探讨该种模式在资源整合和配置过程中的效率问题,研究结论对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和可持续发展[17]、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基于社会化服务的“多元主体共生”的粮食生产组织模式

“合作社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是以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平台,将农户、农业大户和种植合作社的生产资源整合起来,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供给实现专业化经营。该模式并没有涉及任何产权的转移和流动,是一种服务合约[3]。通过这种模式不仅实现了规模经营,还实现专业化和市场化经营,另外,该模式具有较大的柔性,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较强,已逐步成为粮食生产的一种成熟模式。

(一)延津县农民合作社土地托管的主要做法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优质小麦产业化示范县、优质小麦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延津小麦产业是享誉全国的区域名片,优质小麦常年种植面积100 万亩,其中,优质强筋小麦50 万亩,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全国优质强筋小麦品牌创建示范区”,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小麦全产业链产销衔接试点县”“国家优势制种基地县”,被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评为“全省小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县”[18]。2022 年3月,课题组考察了新乡云联社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供给”的粮食生产组织模式,认为该种模式是基于合作社土地托管和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多元主体共生”的组织模式,并分析该模式在资源整合和配置过程中的效率问题,从而总结出可复制的经验。新乡云联社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及其主要功能见表1所列。

表1 新乡云联社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及其主要功能

(二)合作社联合社、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关系连接

本文所研究的土地托管模式是在确保土地承包责任制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统一管理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从而实现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具体为:①合作社联合社是由5个种植专业合作社和2 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组成,负责对接粮食生产的上下游企业,包括农资采购和粮食销售;②合作社联合社将订单任务分配给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实行土地托管模式的基础上建成生产基地,从而形成规模经济;③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协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的农机服务,从而保障订单任务顺利完成;④农户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的订单种植粮食,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合作社联合社则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收购农户的粮食,并负责销售和运输等后续环节。新乡云联社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新乡云联社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粮食生产运作模式

(三)基于社会化服务的“多元主体共生”模式的运作方式

新乡云联社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多元主体共生”的运作模式,有效提升了粮食产业“五链同构”的能力(见表2所列)。“五链同构”的关键在于合作社联合社的关系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该模式通过合作社联合社与上下游企业对接,将种植粮食的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的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提供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整合为一个生产体系,使原本的分散交易转变为组织的内部交易,从而形成一体化经营,重构了各种链条环节,节省了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2018—2021年,新乡云联农业合作社分别与豫粮集团延津小麦产业有限公司、延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延津县帝益麦种业有限公司、贵州国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下游企业合作,共完成交易量约36 000 吨,综合效益800 多万元。

表2 “多元主体共生”模式推动“五链同构”

“五链同构”的核心在于联合社的资源整合和关系协调。资源整合的关键是将托管土地进行配置以满足下游企业不同的订单需求;关系协调的关键在于将专业服务合作社的资源有效配置给种植专业合作社,从而实现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升;同构机制的关键在于形成生产网络、交易网络和创新网络的有效统一。

具体来看,“多元主体共生”模式的效果如下:

1.提升粮食生产过程中的规模效益

合作社联合社通过整合订单、管理、采购、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实现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高效化,提升粮食生产的规模效益。具体来看:集中处理订单的方式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率,降低了单个农户在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农业管理人员兼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职务,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合作社联合社通过统一采购农资和服务的方式,降低了原材料及服务的采购成本。

2.提升农户应对外部环境的能力

合作社联合社通过集体谈判、集中生产等方式帮助农户提高市场议价能力和适应政策环境的能力。具体来看:合作社联合社的专业采购人员作为农户代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订合约,可以在农资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确保农资的稳定供应,从而降低市场风险;实行土地托管模式在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土地撂荒问题的同时提高了兼业农户收入;将托管土地进行集中管理并投入粮食生产,降低了农地非粮化概率,改变了传统农户种植经济作物的倾向,保障了政府激励粮食生产政策目标的实现。

3.提升粮食生产的质量水平

合作社联合社在提升粮食生产质量水平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升粮食生产标准化程度、绿色化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具体来看:聘请农业专家对托管土地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结合土地特质制定策略;采取绿色安全的粮食生产模式,引入环保、无污染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措施,例如使用有机肥料、生物防治等;与农科院、育种站、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高校等机构密切合作,为农业生产培养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四、基于社会化服务的“多元主体共生”的粮食生产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合作社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

在多元主体共生的粮食生产组织模式中,农户、合作社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多元主体存在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诉求,因此不同主体之间的分歧在所难免,导致在生产、分配、交换等环节上存在差异和矛盾。例如,农户可能更关注短期收益和生产成本,而企业或合作社可能更看重长期收益和市场占有率,这样可能导致合作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不同主体需要在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和平衡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就可能影响生产顺利进行。

(二)农户、合作社与企业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

在生产过程中,农户、合作社与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是不一样的。由于不同主体在合作中的地位和角色不同,有些主体可能会承担过多的风险,从而导致合作的不公平。例如,农户在农业生产中不仅要面对天气变化、病虫害等自然风险,还要面对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市场风险[19],而合作社或加工企业则可能只承担部分风险,甚至有些主体可能完全不承担风险。这种风险分担的不均衡可能导致有的主体缺乏积极性,甚至退出合作,从而影响整个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合作社联合社内部的资源配置机制不成熟

在多元主体共生的粮食生产组织模式中,资源配置机制的不成熟是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不同专业合作社拥有不同的资源,包括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合作社联合社要实现这些资源的整合和配置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资源配置方法,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和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合作的效果和可持续性,也制约了多元主体共生的粮食生产组织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合作社联合社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资源配置机制,整合不同专业合作社的资源,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五、“多元主体共生”生产组织模式的完善对策

(一)建立有效协商体系,增强各主体的利益联结

一方面,要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该机构负责协调农户、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解决生产、分配、交换等环节上的矛盾和问题,为各主体提供中立的调解和建议,避免各主体相互推诿,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各主体协同发展。另一方面,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在合作初期,各主体应就订单变更、产品质量、交货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制定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未来的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和制定详细的合作协议,可以避免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完善风险保障体系,增强组织抗风险能力

一方面,设立风险保障基金,为承担过多风险的主体提供保障。例如,通过为农户提供农业保险等措施,降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另一方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农户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等信息,从而更有效地应对市场风险。同时,该平台还可以提供在线交易、物流跟踪等服务,方便农户、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和交流。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提高各主体之间的信息透明度和合作效率,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影响,推动多元主体共生模式的健康发展。

(三)优化资源管理体系,增强合作社联合社的资源配置能力

一方面,要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不同主体的资源需求制定科学的资源配置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资源配置策略,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各专业合作社资源整合和配置的监管工作,通过定期评估和审查资源配置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此外,加强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也是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合作社联合社可以通过开展培训、分享成功案例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协调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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