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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嵌入大学治理的理论图景、价值蕴含与实现路径

2024-03-09陈林

高教探索 2024年1期
关键词:大学治理人工智能数字化

摘要: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和基本要素。研究通过“理念指导—范式转型—主体协同—过程融合”的理论图景,构架了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分析框架与实现路径。数字化大学治理在理念遵循上实现了从技术借用到全体智能的转变,在治理范式上实现了从传统范式向现代范式的转型,在主体结构上实现了从单一固守到多元协同的转型,在过程应用上实现了从信息碎片到数据融合的升级。然而,碍于数字化工具的算法歧视、信息的数据化隐私侵犯、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风险、智能媒介的结构性不平等风险,导致数字化大学治理在理念转变、范式转型、主体协同、过程融合等方面依然存在局限。为更好地推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大学治理的数字化转型,还需从重塑共建理念、优化系统结构、构建完整体系、打造共生目标等多个方面进行完善和补充,从而为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关键词:人工智能;大学治理;数字化;理论图景

大学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传承与知识创新的有机生命体和基本组织单元,是广大知识分子、科学工作者进行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重要空间和现实场域。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构成和基本要素,有效的大学治理是国家稳定、社会繁荣、人民幸福的保障基石。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元宇宙、5G技术等多样化、广覆盖、全范围、宽领域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日臻繁荣,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高等教育转型成为党和国家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提出的新命题。伴随着数字技术的繁荣发展和大学治理的现实需要,推进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应用、转型与升级,不仅顺应了人工智能促进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而且成为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和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凭借。一言以蔽之,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促进大学治理转型、升级与革新的重要工具手段,是有效开展并有望实现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核心条件。

一、人工智能技术嵌入大学治理的理论图景现代化治理理论的兴盛与繁荣拓宽了公共管理的边界,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优势进一步丰富了治理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实现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追求,而人工智能技术的数字化繁荣与现代化治理理论的理念指引,为实现这一目标追求提供了可能。换言之,运用人工智能的信息化技术推动大学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学治理现代化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契机。

首先,国家指引、政策指导与战略规划的“政治势能”是推进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宏观保障。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连续多次强调并指示,要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建设,推动数字化校园与数字化治理体系的构建。例如,《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1]《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要构建“一大”“两高”“三全”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实现教学应用全覆盖、学习应用全覆盖、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2]《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要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统筹建设智慧校园和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3]总的来说,国家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旨在推动高等教育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从而为我国新时代的全面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其次,理论构想、研究反思与学术讨论的“理论赋能”是助力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微观指南。库兹韦尔曾言:“人工智能将会全面超越人类智能,且超越的速度远超人们的预期。”[4]迈向新时代,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升级和改进,技术赋能大学治理的价值优势逐渐被人们所关注。关于人工智能技术赋能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数字技术之于教学方式变革、教学评价改进、教育资源共享、教育智能服务等领域,侧重于数字技术在高等教育中的技术应用。与此同时,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等数字技术的大繁荣背景下,数字化大学治理也逐渐步入学术研究者的视野。作为一种全新的大学治理模式,数字化大学治理涵盖“数字化技术”与“大学治理”的双重要素,是融合教育模式、制度创新、组织优化等优势,以数字技术创新作为大学治理变革的内在驱动力,从而实现高效大学治理的方式。从技术角度来看,数字化大学治理就是通过释放“技术红利”而实现大学治理的普惠效应,以此提升大学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与智能性;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数字化大学治理则是以“数字技术”为动力引擎,赋能多元主体与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的过程,是关系到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系统工程。

总言之,人工智能技术的现代化革新與应用,不仅为大学治理提供了手段和工具,而且带来了范式转型、结构更新、目标升级的系统化变革。[5]然而,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大学治理,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表面化”“浅层化”“局部化”的窘况。不同于信息化建设阶段的技术,也有别于传统的技术嵌入,数字化大学治理着眼于消解当前大学治理中的各种顽疾,强调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大学治理的全方位整合,在治理理念、治理范式、治理主体、治理结构与治理过程等方面,创造出更加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为此,研究立足于人工智能时代的现实背景,着眼于数字化技术“敏捷、可视、精准、开放”的基本特征,构建了数字化大学治理“理念指引—结构优化—范式转型—主体协同—过程融合”的理论图景与分析框架(见图1)。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学者对技术赋能大学治理的相关研究与经验启示,对数字化大学治理的价值蕴含、技术限度进行全面剖析,从而为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创新实践提供思考和建议。

二、人工智能技术嵌入大学治理的价值蕴含

理论上来说,数字化大学治理是实现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构建的技术契机。因为数字技术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变革了传统式大学治理的理念、范式、结构、主体与目标,实现了大学治理的技术化赋能与现行化转型。

(一)理念遵循:实现了从技术借用到全体智能的转变

理念变革是引导大学治理转型的前提基础与先决条件。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化大学治理,不仅丰富了大学治理的理念和内涵,而且也为大学治理注入了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与转型元素。这不仅是一种历时性的社会发展与技术演变,更是从技术借用向全体整合、智能升级、智慧治理的全面转型。

首先,数字化大学治理具有治理过程的清晰化优势。通过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工具,可以将复杂的组织关系、教学事务、科研评价、社会服务及其知识创新等,变成清晰可见、直观可视、可控可为的关系框架或网络云图,将大学治理的资源要素、主体对象、结构关系等进行虚拟联结,清晰、直观、透明地构架出大学治理中职能部门、基本单位、服务组织或师生个人的“权、责、利、义”边界与范围,有效、有序地呈现出大学治理的结果与效率。

其次,数字化大学治理具有治理手段的精细化特征。数字化大学治理充分融合了技术、数据、信息的精细化优势,可以通过海量的数据收集、及时的信息获取、准确的需求反馈,有效根据主体需要的复杂特征进行针对性分析、个性化安排、差异化处理,提升大学治理服务于“人”的现实需求。例如,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助力高校网络舆情监督、监测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处理,通过网络舆情的全面监测、实时反馈、及时分析与准确传导,实现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的及时性反馈与灵活化处理。

最后,数字化大学治理具有治理资源的简洁性特征。大学治理的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其主要任务就是解决“上面一条线、下面千根针”的复杂关系问题,这就需要对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复杂的基本事务进行简约化处理。数字化技术赋能大学治理的网格式、矩阵式、条块式组织管理方式与结构制度体系,通过借助数字技术手段进行任务划分、信息传达与数据汇总,并根据相关的信息结果进行网格化管理,既能够有效解决大学治理的部门交叉与事务冗杂问题,也能高效推进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实现人财物资源的最大化效益。

(二)治理范式:实现了从传统范式向现代范式的转型

人工智能时代是一个技术革新速度快、信息数据运行快、理念变革转型快的结构化形态。[6]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化赋能大学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势在必行,将全面推动大学治理的结构优化、秩序重塑和范式转型,促进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因此,数字化大学治理既要依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重新审视当前的大学治理模式,也要积极推动技术赋能大学治理的组织变革与模式创新。

首先,积极推进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组织范式变革。在理论依托上,积极关注大数据、信息化、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与发展趋势,继而探索并形成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创新模式、经验借鉴与价值共识。例如在治理结构上,积极拓展由传统的“二元制”空间向“三维式”立体结构转型,凭借数字化技术的智能连接、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的功能优势,切实发挥技术赋能、技术赋权、技术助力的主体参与性,创新创造多元化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大学治理的网络化结构。另外,在治理工具上,积极发挥并利用智能技术的工具效能,通过数字化赋能、数字化驱动、数字化创新等价值机理,推进大学治理的模式变革,构建并形成矩阵式、网络化、扁平化的治理结构,协商互动、分工明确、职能清晰的治理新模式。

其次,积极推进数字化大学治理的逻辑范式转型。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化大学治理的运行逻辑强调从“经济效率”优势转向“以人为中心”,其主要瓶颈和关键核心已经不再是技术工具或应用手段的简单运用,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面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具体的人的个体差异性、信息资料的碎片化局限,数字化大学治理的价值核心在于实现“人”和“技术”的融合与共生,这不仅要求将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组织系统智能化,也要求大学治理的逻辑范式、治理理念、治理思维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宗旨。换言之,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核心宗旨在于依靠数据驱动、技术赋能、数字融合来实现大学治理的创新治理行动,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从“提高效率”向“系统创新”转型,包括大学治理的组织体系、治理能力和系统结构。

最后,积极推进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整体范式转型。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化大学治理范式,是一种对传统模式、结构和系统的整体化超越,是建基于数字化技术但又融合数字化技术,以此赋能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全面现代化转型,不仅涉及大学治理理念、治理思维、治理目标,而且关注大学治理的运行体系、组织结构、制度规范,以及理念与文化、资源与基础设施、内容与载体、平台与工具、标准与规范等的整体性变革[7]。其基本宗旨和价值取向是重構大学治理的全面创新行动,是一个包括理念思维、制度体系和价值目标等全要素的复杂系统,是智能化技术与多元化治理行动耦合共生的总体框架。因此,必须从大学治理的整体范式的变革视角来创新数字化大学治理的逻辑框架和理论根据。

(三)主体结构:实现了从单一固守到多元协同的转型

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化技术在大学治理中,为解决大学治理主体的单一化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渠道。数字化技术赋能大学治理重构了多元化参与的互动形态,改变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主体地位与沟通途径,通过网络技术、信息平台和数字工具切实体现了多元主体的协商、沟通与合作可能,从而推动了大学治理从单一主体的信息固守向多元协同的转型。

其一,数字化技术的联通性打破了多元化利益主体的职能边界与僵化壁垒。无论是社会组织、市场立场或其他单位,还是在校师生、教育职工或家庭成员,都可以借助网络技术、数字平台或信息途径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大学治理中信息反馈、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沟通互动。这不仅可以有效反映多元化大学治理的民主性、科学性与全面性,而且降低了内部信息向外宣传的沟通成本。通过总结、归纳与整合各主体的诉求和建议,在组织结构上进行资源协同、职能合作、信息整合,实现传统式的“经验治理”向现代化的“信息治理”转型。

其二,数字化技术的即时性优势推动了多元化主体的结构赋能与利益再分配。人工智能时代,通过借助大数据、区块链、互联网等信息工具,运用G2B、G2C、G2G等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流程,依托云计算、云平台、云端口等渠道,大学职能部门、市场组织单位、社会力量资源、家庭成员等都能够在信息技术平台上对大学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监测与监管,从而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大学治理的善治目标,摆脱部门交叉、职责混乱、互相推诿的各自为政局面。

其三,数字化技术的可塑性优势强化了多元化主体的权利保障和责任监督。在实际的大学治理中,可以通过信息张贴、投诉建议、意见反馈的匿名化处理,强化多元主体参与大学治理的隐私性与安全性。与此同时,不同的大学治理主体,通过自动识别系统进行代码编入,从而将多元化主体的搜索痕迹、关注信息和访问路径以数据编码的形式进行分布式记录和节点式储存,避免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盲目性,使得不遵守網络信息安全规范与故意扰乱大学治理秩序的恶意行为暴露在全民监视之下,继而有效规范全民参与大学治理的监管效度。

(四)过程应用:实现了从信息碎片到数据融合的升级

大学治理的过程也是信息收集、数据分析、科学决策与灵活调整的整全性过程。传统的大学治理主要依赖于国家资源、政府支持与大学自身的经验积累,通过资源分配、政策支持、经验积累等有限的工具理性达到治理效果的利益最大化。而数字化技术赋能,着重实现大学治理从信息碎片到数据整合、从传统范式向现代范式、从低阶水平向高阶水平的全面转型。

首先,数字化技术有助于实现大学治理的全要素聚集。资源和要素是指在整个经济活动或社会运行过程中实现优化配置的具体体现。有效的、科学的、合理的大学治理既不是所有现有资源的简单叠加,也不是所有要素的集中统一,而是要实现有限资源、合理要素的有机组合与可持续利用。在数字化技术助力大学治理的场域中,大数据、信息化、可视化的工具和手段,在全方位收集大学治理的相关信息、数据和任务后,通过集中式的数据分析、信息加工、合理安排,借助区块链、互联网和云平台,能够充分实现大学治理的信息沟通、利益协商与组织分工,尽最大可能减少信息差与数据壁垒,打造从问题—理论—方法—结果的全链条配套体系。

其次,数字化技术有利于彰显大学治理的全周期管理。数字技术赋能大学治理注重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前瞻性与协同性。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智能优势,实现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全周期管理。例如,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起实时性信息监测、准确化信息反馈、科学化信息分析、集中式信息决策的循环式治理路径,从而加强大学治理的信息监测、过程监督与权力监管,有效化解大学治理的各类危机与风险。与此同时,构建大学治理的智能互联系统或全程反馈系统,促进信息沟通、权力运行、民主决策、集中治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大学治理的过程优化。

最后,数字化技术有利于体现大学治理的全景式呈现。数字技术能够让治理主体借助数据信息、数字技术、孪生工具、智能系统等实现大学治理的全景式感知与敞开,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个性化教育与差异化育人。例如,通过“一图感知”的技术方式呈现教师、学生和其他事务的发展趋势,通过可视化的分析手段,及时对人事工作、财务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工作与创新创业工作等进行全面监测、实时更新与反馈处理。同时,通过电子平台、数据渠道和技术手段,优化为内部师生、外部社会与国家服务的流程,搭建起更加科学高效、灵活有序、动态准确的大学治理新图景。

三、人工智能技术嵌入大学治理的主要限度

数字技术在大学治理中的引入与运行不可避免地存在双重属性,各种技术红利、组织结构和形态秩序相互依存且互相影响,共同作用于高等教育的数字化治理与系统性构建[8],任一维度的价值追求及其技术运转,都会在主体观念、组织结构或制度体系等方面体现出影响其他维度的逻辑关系。因此,在我们欢喜和使用数字化技术带来的虚拟新空间、新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时,必须警惕数字化技术对人类生存发展可能被抽象为一堆数字、数据、符号或图形的异化现实。[9]

(一)数字化工具的算法歧视

数据、信息和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生产要素。更甚者,信息技术、大数据算法以及智能检测工具都能参与并“干涉”我们的价值认知与行动决策。数字化技术赋能的大学治理同样如此,在数据收集、信息获取、分析加工和结果呈现的过程中,数字化技术就如同桥梁或中介,不仅连接着大学治理的各种问题(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而且关系着大学治理的主体“人”的各种现实需求(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公平而又均等的高等教育)。但在这个人工智能普遍的时代,当数据、信息和问题越聚越多时,数字化大学治理的“信息过载”和“信息混沌”现象将会再现,技术的不确定性逐渐变成了客观世界与现实生活的主要特征。于是,数字化技术的赋能,又激励人们开始努力设计和研究各种数据、信息和技术的管理办法,试图从“信息过载”和数据混沌的客观世界中挖掘有价值意义的有用信息,以此来消除世界发展的不确定性,重还客观世界一个新的“秩序”,这也许就是大数据和智能化的本质所在。[10]

然而,作为一场新时代的技术革命,大数据正在彻底全面地改变我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思维方式,结果就是,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思维方式也被深深地打上“大数据”的技术烙印。[11]或者说,大数据、智能化、数字化等正是一种处理海量数据的算法程序,它作为人类思维的一种物化形式和大脑的外延,也正因为“失控式”表现出了致命的劣根性,即“歧视”。[12]技术赋能的数字化大学治理同样也是。固定的算法逻辑和技术理性,从以往的历史数据中捕捉有用的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处理,以此形成决策或咨询的数据空间或实证说明。一旦算法逻辑、数字运算或技术工具被篡改和伪装,嵌入种族主义、性别偏见或理念歧视,从而反映到数字化信息反馈与事务处理的大学治理中,相应的歧视、偏见和缺陷也会渗透进现实的大学治理行动中。且这种基于数据、信息和编程的大数据算法,本身就存在数字歧视、信息霸权与狭隘偏见的缺陷与风险。例如,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不理想、个人性格较自卑且人际沟通网络较狭窄的人来说,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缺漏、统计缺失与收集困难的问题。如果把大数据算法中的运行逻辑移植到评价大学生学习、生活与发展上来说,无形中会降低少数群体的权益保障安全,从而进一步形成多数对少数的歧视与偏见。而且这种算法歧视在很多情况下都只是副产品而已,是算法程序或技术工具所难以预料的且无意识的一个基本属性,或许并非编程人员有意识的价值选择,但一定程度上却增加了问题识别、根源成因或者问题解决的难度。另外,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算法监控数据追踪与信息记录等还会引发一系列道德危机与伦理风险,包括算法歧视、过滤陷阱、隐私侵犯和伦理侵蚀等。

(二)信息的数据化隐私侵犯

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的数字化大学治理,其基础是数据、信息和编码,而这些数据信息的生产主体和对象却是具体的生命个人。作为有生命、有尊严的个体,法律对其人格、尊严与隐私的承认和保护,要求个体的数据信息得到应有的技术保护和隐私保密,以免个体沦为智能时代的纯粹技术“物”。然而,随着大数据、信息化、数字化、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的全方位融入,人们的生活、学习与工作对智能技术的使用愈发依赖,致使个体的隐私数据和信息无处可藏,甚至完全处于“全场景式”的网络裸奔状态。从大学治理层面来说,借助大数据、云平台、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可以对每一个教师和学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数据监督和信息追踪,例如个人的名字、性别、位置、电话、出行、阅读、学习等,只要经过简单的算法修改、编码重写或技术切入,就可以收集到這些个人隐私信息,从而分析、推测或描画出个人的人格特征、情感状态、兴趣爱好等。但诚如艾瑞斯所言:“个人隐私或信息安全问题,部分来说并不是大数据分析的问题,但这确实也是数字化过程的阴暗面。”[13]例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信息产品的普及,数据泄露、网络攻击、隐私勒索、信息垄断、数字造假等现象日益严重,这也使得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技术工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数字化技术或智能化产品,隐藏着丰富的资本逻辑和经济利益。这不仅容易造成数字技术的垄断和智能产品的断流,而且碍于资本力量与经济利益的吸引,容易诱发数字造假、信息伪装、技术欺骗、算法歧视等现实问题,导致数字化大学治理过程中形成以信息符号和资本交换为核心的新结构。通过对个人学习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提取个人学习的研究方向和创新思考,并借助算法修改、代码入侵或技术改写等方式进行抄袭、伪装和篡改,最终会导致虚假信息满天飞,降低个体的“人”之间交流沟通的信任感与亲和力。例如,英国伦敦大学相关科研工作者,通过研发用于笔迹伪造的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就可以学习和伪造任何人的笔迹和签名,这极有可能在大学治理、科学研究及教育教学等各项活动中被非法利用以获取利益。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会遮蔽大学治理的“价值理性”,造成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去人性化”。尽管数据信息、技术工具和智能算法能够为大学治理进行资料收集和材料分析,并为“人”的科学决策与事务处理提供有效便利和信息咨询,继而提升大学治理的效率。但这些以数据、信息和算法为核心的组织管理和制度框架,容易因为数据的“过度依赖”而“去人性化”,可能导致人际信任、社会秩序与现实规则的崩溃和瓦解。

(三)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风险

人工智能技术逐渐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作为新兴技术也存在着隐藏的道德风险与伦理危机。例如,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的人机交互实践中,智能化的技术和产品能够通过算法抓取的认知记忆、决策痕迹和访问路径来“代替”人做出执行,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显现出“人”的感知“主体性”,或者可以看作是一种介于“人类主体”与“一般事物”间的“拟主体”。[14]然而,这种“拟主体性”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具有不同于其他技术产品的“拟伦理”角色,使得人们在面对或使用各种人工智能技术设施时,会不由自主地感知到一种似乎具有“人”的认知行为但又“非人”的奇怪影像。[15]从人作为主体认知、价值判断与行为实践的主体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技术或数据化算法在功能上具有“模拟人”的能力。例如智能语音既可以具备“类”人的言语沟通与认知交流能力,也可以模仿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行有限理性的行动。可见,人工智能或数据算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逐渐表现出在理性认知、行为实践与事务决策等方面的“类人性”或“拟人性”,即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算法设计、程序操作、数据模拟等在某些方面表现的“像人”。但这也使得我们对“人”的理解日渐物化,人与机器的边界正变得模糊。

可见,人工智能技术在嵌入大学治理的过程中,很可能因为缺少价值理性而造成伦理安全问题。因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数字化大学治理时,关于日常数据信息的收集、智能算法的应用与价值取向的选择,并非完全客观或无偏见,其中必然蕴含着相关利益主体的认知局限与价值取向。这就使得在数据选取、程序决策、算法操作与认知判断等一系列过程中,多元化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与行为诉求不可避免地渗透在对特定问题的概念定义及对相应解决方案的选择和接受之中,既有可能体现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利益考量和价值取向,也免不了会影响到更多利益相关者的资源分配、利益平衡和理性选择。[16]虽然从本质上来看,数字化大学治理具有智能技术的客观性与可能性,但技术风险的隐匿性与无意识,可能因为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技术偏轨而陷入伦理风险和道德底线的泥沼。大学治理总归是处理“人与人”“人与事”“人与学习”等一系列的工作事务,大学治理的主体和对象都是具体的、有生命的“人”。而数字化大学治理隐藏着技术失控、算法霸权、数据篡改等风险,会因为技术的现实风险而造成不确定的伦理失控。因为数字化大学治理的信息识别、数据程序与智能算法在做出自动化的价值判断时,还缺少将“人”(主体的人)的价值判断与认知理念融入其中,结果容易消解或偏移大学治理数字化本质的价值表达,造成社会大众的思想偏见甚至情感排斥。

(四)智能媒介的结构性不平等

“这个社会,很多技术都越来越完善,它甚至能够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几乎完美的解决办法,但是与此息息相关的种种后果与失控危险却是受害人根本无法察觉到的。”[17]数字化大学治理就是人工智能技术与高等教育相结合而催生的教育新形态,旨在通过技术赋能对高等教育进行数字化结构、模式、形态与功能的全面性重构,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从而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手段。可见,数字化技术赋能大学治理的过程是一个从“悬浮”到“嵌入”的过程,也是大学治理从吸纳技术到驾驭技术的过程。数字化大学治理是植根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治理需求,运用一系列数字信息技术对大学治理进行数字化重构,实现大学治理理性化和科学化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其本质任务依然在于“立德树人”,即通过各种职能作用的发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然而,新潮的智能工具、算法技术、编码程序等在凝聚并增加“主体”认同感的同时,容易导致理念传达、知识传递、信息传播上的偏误与分歧,进一步减损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与质量。

人工智能的算法技术隐匿着结构性信息壁垒与技术不确定性的现实问题,会进一步加深数字化大学治理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话语隔阂与认识矛盾。这种信息隔阂与认知矛盾会积累并增加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平等[18]。因为家庭经济水平、个体信息素养、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在大学治理的广泛应用不仅没有缩小教育差距和数字鸿沟,反而越发增加或拉大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与教育发展的信息鸿沟。而且这种教育机会差异和教育信息鸿沟,也容易进一步造成各级各类学生在信息化、数字化和技术化场域进行优质学习体验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教育质量的巨大差异化和信息化教育结果的阶层分化。[19]例如,学者许亚锋和叶新东研究发现,慕课虽然凭借其超大规模的开放性优势使得更弱势群体获得了接触优质教育的机会,但其利益的绝对受益者依然是那些发达国家的高学历群体或英语母语群体乃至英语语言能力好的群体。[20]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无论是个人教育机会、学习过程还是学业成就,慕课在高等教育的公平层面上都呈现出极大的不均衡与不平等,甚至客观上还扩大了地区之间和区域之间的高等教育差距[21],并在一定程度上拉大或造成了高等教育的结果不平等和社会原有的阶层不平等。

四、人工智能技术嵌入大学治理的实现路径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指导视域下,数字化大学治理已成为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石,主要集中在治理理念、治理结构、治理场域和治理目标四个方面。其中,重塑理念是数字化大学治理的行动指南,优化结构是数字化大学治理的重要基础,重构场域是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必然要素,打造目标是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动力寄托。

(一)重塑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共建理念

数字化不仅仅是一种技术革命,更是一种认知革命,是人类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的革命。[22]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本质内涵与根本宗旨在于帮助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就决定了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形式、内容、结构与体系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向导。因此,必须首先重塑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共建理念,保证无论是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还是德智体美劳等教育组成,都必须始终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主流思想和价值观念。

首先,树立数字赋能的院校研究治理理念,深化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理念认知。院校研究缘起于美国,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高校样本数据、信息和资料的分析,从而为大学治理提供科学化的决策支持与信息指引。同时,院校研究还可以帮助大学及时、定期、有序地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诊断”“自我管理”“自我改进”,达到自治、善治、共治的理想愿景。院校研究的理念为数字化大学治理注入了新理念、新思路与新策略,即利用数字技术、智能工具、科学手段收集大学治理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深化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理念认知,在广泛的信息搜集和数据分析中开展大学治理的科学研究和实证检验,帮助大学科学认识自身状况。尤其是助推地方应用大学、民族地区高校、行业特色类高校等坚持自身特色,实现“个性化治理”“针对性治理”“科学化治理”的内涵式发展。

其次,科学设置专门的数字化研究机构,强化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功能研究。大学以往的组织划分与部门设置中,不同的部门、单位和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能和责任,但这种分散的部门和组织林立的机构,不仅割裂了大学治理的整体性,而且大大降低了大学治理的信息反馈与决策咨询作用发挥。因此,有必要科学设置专门的数字化研究机构,强化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功能研究。坚持以组织协调、制度建制和体系构建的方式确立数字化大学治理专门研究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功能作用,并使其深入参与到学校运行、资源分类、数据收集以及大学治理的组织管理和体系运营中,实现从数据平台到信息分析、从实证检验到数据反馈、从信息呈现到提供咨询等一系列的大学治理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数字化研究机构助力大学治理的现实功用,进一步强化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最后,培育并引进专业化的技术性人才,提升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组织创新能力。院校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数据收集、信息分析、形成建议等,为大学治理提供决策咨询与数据支撑。为此,除了组建专门的数字化研究机构,强化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功能研究外,必须培育或引进具有信息技术、统计分析、数据处理、代码编程、机器维护、设备检修、信息咨询、管理决策等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业化人才,以此成立数字化院校研究与大学治理的专业化团队,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岗位认证标准、专业培训制度和定期进修机会。由专业化的数字技术人才和分析团队,通过对多源异构的数据、信息和资料进行捕捉、收集、分析及可视化处理,结合现实情况和特殊事件进行综合研判、准确反映和全面掌握,最后统一提供决策咨询的意见和建议,为数字化大学治理提供科学咨询、思维启发和方法创新的治理可能。

(二)优化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系统结构

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化大学治理必须要打破传统模式下“国家—高校”“政府—高校”的简单管理和行政壁垒,根据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类型特征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需求进行系统优化,积极推进多元化主体和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大学治理。

首先,优化数字化大学治理多元主体的利益协调,形成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合力。大学及其高等教育的内涵主体与利益相关者非常多元,不同利益主体对待大学治理有着不同甚至相反的利益诉求,国家、政府和各类大学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办学主体;行业、企业、市场组织等社会力量是大学治理的重要相关者与成果享用者;教师、学生和家庭等是大学治理的直接消费者和最终受益者。因此,数字化大学治理必须正视多元主体的利益平衡,积极协调各方参与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组织办学,探索政府、大学、行业、市场、社会、企业、教师、学生、家庭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平等参与的治理合力,共同构建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新格局。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产学研用等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数字化大学治理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形成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合力。

其次,优化数字化大学治理多维立体的沟通平台,打通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渠道。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构想、运行与实施,离不开信息反馈、数据加工、治理落实的信息平台和传输渠道。因此,建立并完善多维立体、组织优化、布局科学的数字化大学治理平台,打通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渠道,明确各方的职能属性、组织任务、权责边界,并加强不同治理平台之间的协调沟通、任务合作与信息互动机制,形成多维立体、多方参与、信息畅通的数字化大学治理模式,保证多元化利益主体能够平等、自由、高效地参与大学治理科学决策过程中。例如德国的应用科技大学,利用自身的科学技术优势,形成了由董事会带头并负责,社会组织和力量最大化融合的多维治理平台,实现了大学治理的主体交流、合作互动与共同治理。

最后,优化数字化大学治理多样组织的系统合作,发挥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功能。一方面,从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内部管理入手,施行自上而下的两次式治理,强化教师、学生和职工作为大学主体的关键地位,切实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积极唤醒多样化主体的组织认同感和治理参与感,真正成为具有主体意识、公民精神、批判责任的大学治理者。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外部力量借用信息平台参与数字化大学治理,借助行业协会、学会、部门等在大学治理中的外在优势,探索组织结构、治理模式、合作机制的系统流程,全面构架并充分保证实现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三)构建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完整体系

数字化大学治理不仅依靠数据、信息和咨询的决策反馈,而且有赖于数字化大学治理体系的一体化构建,为开展和实施数字化大学治理提供完备的技术支撑和全面的安全保障。为此,必须围绕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办学定位、运行特征和技术优势,构建覆盖全校的数据采集、信息加工、结果反馈的体系布局,形成纵向联通、横向联动、内外交织的数字化校园治理体系,为数字化大学治理提供实践支撑和实现可能。

首先,建立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制度规范,规范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現实行为。任何一项制度或规则的出现,都必须经历出现、发展、适应的过程,新制度在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中,需要制度设计者对其进行宣传和推广,扩大制度接受的社会认知,继而明晰制度的本质价值和内涵要义。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化大学治理必须转变传统式的治理思维,从顶层设计出发,将数字技术、信息治理的理念融入到大学治理的制度化建设中,以此建立并形成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制度规范。在制度建立阶段,应该广泛听取校内外各方的意见建议,进而构建民主集中、利益协商、共同遵守的制度规范,提升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应该建立宣传推广、专业培训、定期评估、周期反馈的保障机制,强化多元利益主体对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制度认同,规范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现实行为。

其次,完善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章程细则,提升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执行权威。大学章程是自主办学、依法治校、学术自治等各项权力的总纲。因此,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构建与实施,必须将大学章程的修订和完善作为首要任务,重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制度规范为保障的治理体系。同时,建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全面覆盖的数字化“末梢”;健全教师、学生、管理、服务等一体化的相关保障机制,保持数字化大学治理与制度章程的相互契合与内在统一,提升数字化大学治理的信度与效度,维护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制度正义与公正权威。

最后,健全数字化大学治理的运行体系,增强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科学程序。制度和章程的存在本质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利益的再分配,因为这不仅影响了大学的权力运行、资源调配与体系规范,而且象征着制度、章程、体系的公平公正与公允。在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制度设计与章程修订过程中,必须建立相应的依法立项、实证调研、章程起草、民主审查、科学论证等既定程序,梳理、明细并完善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具体流程与运行体系,提高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明确治理流程与运行体系的制度审核与权力监督机制,避免数字化大学治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任务推诿、责任扯皮、权力模糊的问题,从而保证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秩序流程与运行体系。

(四)打造数字化大学治理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共生目标

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实现,与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网络、数字资源、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紧密相关,有赖于智能技术、数字设备与信息网络的发展和升级。然而,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基本属性和类型特征决定了治理结构、目标和结果的跨界属性,即数字技术赋能大学治理在更新理念、优化结构、创新体系方面的价值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教学质量、资源分配与结构失衡的现实问题提供了可能,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性、均等化与系统化,从而推动数字化大学治理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相互嵌入与融合共生。

首先,重构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文化内涵,强化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结果认同。不同于治理理念、结构与制度等大学治理的一般要素和基本构成,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文化内涵影响并决定着数字化技术与大学治理的融合,以及在组织管理、制度保证、结构体系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治理活动。价值认同是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理念共识与治理合力的关键要素。因此,必须重构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文化内涵,强化数字化大学治理的结果认同。通过深入挖掘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文化内涵,打造多元利益主体协调发展的思想理念,汇聚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凝聚力,增强协同治理、利益共享、大学共治的数字化生命力。

其次,重组数字化大学治理的运行秩序,打破数字化大学治理的行政壁垒。受制于行政文化与组织壁垒的局限,传统式的经验主义大学治理根植于大学治理深处的治理文化理念,同时依赖于行政思维与管理文化的价值主导。然而,针对部门林立、行政壁垒、条块分割严重的管理体系,数字化时代的大学治理必须突破行政桎梏的管理思维,将单一的大学治理转型为多维的民主共治,形成开放办学、信息共享、制度共建的治理秩序。例如,从行政组织、管理结构与体制文化的改革入手,按照现代化的治理思维和文化理念,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理的数字化大学治理理念,加强数字化大学治理的文化赋能与理念协同,从而优化并完善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基本框架和运行秩序。

最后,着眼数字化大学治理的关键,打造其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共生场域。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化大学治理,应该重点把握“数字化”与“大学治理”的关键词。“大学”的存在本质与根本宗旨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大学治理及其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也在于“立德树人”,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基本理念,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知情意信行的全面发展,帮助大学生成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优秀接班人。因此,数字化大学治理应该坚持以技术赋能、创新协同与治理有效为核心,优化校内技术设施、数据平台与资源配置,整合社会资源、市场力量与行业需求的文化理念与经验思维,打造数字化大学治理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相互耦合、彼此共生的活动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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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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