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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技术快速发展视角下国内外科技伦理案例分析

2024-03-06江文君陈子婵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

安徽科技 2024年1期
关键词:干细胞伦理案例

文/江文君 陈子婵(安徽省科技评估与监管中心)

科技伦理引导科技发展方向,防范和规制多重风险问题,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科技伦理治理的完善对于推动科技向善、规范科技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现代科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因历史等相关因素的影响,相较于其他国家,相关的科技伦理规章制度等还很不完善,与快速发展的现代科技相脱节,对于所涉及的伦理问题缺乏相应的应对经验。根据调研情况看,目前国内伦理委员会或伦理审查组织覆盖面不足,绝大多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没有设置伦理委员会。对于科技伦理的研究,大多数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具体的案例研究则较少。因此,对实际的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将有助于对科技伦理产生更深刻的认识。

一、科技伦理典型案例

1.国外科技伦理典型案例

案例1: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干细胞科学家黄禹锡于2004 年2 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关于通过克隆技术成功获得了胚胎干细胞系的论文。2005 年5 月19 日,《科学》杂志上再次出现了关于他的研究团队为11 名患者量身定制的干细胞系的论文,论文显示细胞核和卵子均来源于不同的人,这意味着克隆干细胞的效率大幅提升。2005 年12 月1 日,黄禹锡实验室提供的干细胞和患者的生理组织被韩国MBC 电视台送到独立的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中有两个干细胞与患者的DNA 不一致。首尔大学成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黄禹锡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那篇论文中提到的数量比研究中实际使用的卵子数量要少得多,并且干细胞数量远远多于实际产生的干细胞数量,同时还伪造了相关的实验数据,9 枚干细胞的照片是利用2 枚干细胞伪造出来的,而对于这两枚干细胞本身,也存在是否确实为用体细胞克隆出的干细胞的疑问。韩国首尔大学特别调查委员会于2006 年1 月10 日将“黄禹锡造假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予以公布,调查结果证实了黄禹锡和他的团队虚构关于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相关的科研成果。韩国生命伦理委员会于2006 年2 月2 日发表声明称,黄禹锡科研小组存在过度取卵、用金钱购买卵子、胁迫女下属取卵现象,在取卵过程中,并没有向捐卵的女性解释取卵后的副作用,违背了生命伦理中的知情同意原则。

案例2:2016 年12 月,加州发生重大枪击案,疑犯法鲁克和他的妻子枪杀了14 人,其后在与警方的交火中丧命。这个惨案中的关键物证iPhone 5C 手机安装的是最新的iOS 9 系统,假如输入太多次错误密码,手机里的资料将会被永久删除,于是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提出要求,希望苹果公司能够编写新程序解锁疑犯的iPhone 手机。这个要求被苹果公司断然拒绝,因为苹果公司有责任保护用户数据隐私。虽然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宫都表示没关系,但是苹果公司认为要解锁这个手机,必须要另外创设一套新的iPhone操作软件版本。最后,一家名为“Cellebrite”的以色列公司解锁了这部手机。在这次苹果公司和FBI 之战中,苹果公司态度异常强硬,虽然FBI 找了个以色列公司下了台阶,但从更深层次看,双方都希望把这个困境甩给高院,从立法角度解决冲突。

案例3:马斯克的Neuralink 公司和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在2018 年至2020 年间对Neuralink 的23 只猴子进行侵入性和致命性的大脑实验。对于那些濒临死亡的猴子,负责相关实验的工作人员未能提供妥善的兽医护理,他们使用的一种未经批准的物质“生物胶”破坏了猴子的部分大脑,从而造成猴子死亡。在实验过程中,猴子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心理方面的关怀。实验人员在另一实验方案中使用未被批准的外科黏合剂,填充猴子头部两个植入物之间的空间。美国医师医药责任协会认为,在公共设施进行的工作和创建的材料受加州公共记录法的约束,必须披露。该大学拒绝公布照片和视频,声称这些记录属于Neuralink。美国医师医药责任协会宣布将向负责监管实验专用动物的美国农业部提出申诉,指控该行为违反了《联邦动物福利法》。

2.国内科技伦理典型案例

案例4:1993 年12 月,广州市的刘某在张某和张母的陪同下进行人工授精手术。第二年的10 月12日,刘某顺利产下一女儿。2003 年,刘某和张某因家庭纠纷矛盾不断,最终于同年在海珠区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刘某带着,张某每月负担600元抚养费,一直到孩子成人为止。2004 年初,张某向刘某提出不想支付抚育费。在遭到拒绝后,张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孩子不是自己的女儿,以后不再负担抚育费。2004 年11 月30 日,海珠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张某非孩子亲生父亲,无抚养义务,无须再支付抚育费。刘某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2005 年6 月,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有误,张某应该履行原先调解离婚时的协议,继续承担抚养教育女儿的义务。法院认为只要张某“举不出不是亲生”的证据,女儿就应当认定为婚内所生子女,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张某还应该继续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案例5:刘登义曾是安徽师范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专家组专家、中国生态学会理事、中国植物学学会理事等。2005 年,他的论文被举报为剽窃,后经证实,刘登义发表在美国《植物学》杂志和美国《生态学》杂志上分量最重的4篇论文均为彻头彻尾的抄袭之作。对原文只字未改,只是把作者的名字换成自己的名字。4 篇英文造假论文被发现之后,打假者又陆续从刘登义的简历中发现了7 篇据称被SCI 引用的论文存在问题,刘登义的博士学位也因此遭到质疑。

案例6:南方科技大学原副教授贺建奎于2018 年11 月26 日在YouTube 上宣布,他和他的团队让一对基因编辑双胞胎姐妹露露和娜娜“健康”诞生在中国。贺建奎称,此次研究基因编辑胚胎目的是使胚胎发育成可以免疫艾滋病的婴儿,让感染艾滋病毒的夫妻有机会生育一个不患有艾滋病的孩子。此事引起中国医学与科研界的普遍震惊与强烈谴责。广东省立即成立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工作。贺建奎团队针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操作既缺乏安全性、必要性,又在研究伦理审查和有效知情同意方面存在明显问题。2019 年12 月,因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贺建奎和其他2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例解析

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许多国家都成为学术界和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问题。伦理道德观念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伦理观念的变迁常常滞后于技术的发展。通过对上述6 个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分析,从发生的时间、涉及领域及科技伦理三个维度进行简单对比,如表1 所示。

表1 国内外科技伦理典型案例分析

在各类科技伦理案例中,涉及领域最多的就是生命伦理、技术伦理和科学伦理三大板块。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也是2022 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提到的三大重点领域。通过分析可知,当代科学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一部分是存在已久,一部分是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超越了原有的伦理观念和规范机制,还有一部分是因为社会的快速转型,原有的伦理约束机制已不再适用。当时,韩国的黄禹锡事件震惊了全球科学界,但近年来类似黄禹锡的造假事件却屡有发生。一些前沿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人工智能技术、基因编辑技术等,在不断地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在挑战着人类的伦理道德的底线。

1.功利主义导致伦理失范

纵观国内外出现的学术剽窃、学术腐败现象,不少源自于功利主义。很多科研工作者以科学研究为谋生手段,做研究是为了职称晋升、高工资、高的学术地位。然而,科学却不是一项急功近利的事业。科学从本质上说是人类认识自然的一项事业,推动科学发展不应该被当作追逐某种功利性目的的手段。为了狭隘的政治经济利益,在科学技术中造假行骗已成为当今科技活动所引发的伦理危机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案例1 中,当黄禹锡的论文在《科学》杂志上发表并备受国际科学界赞誉之后,广受韩国民众的厚爱和政府的关注,他便急于拿出成果来为韩国争得荣誉和尊重,但实际的研究工作还没有产生预期的结果。在这种心态促使下,采用造假方式伪造成果似乎成为他必然的选择。在黄禹锡造假整个事件中,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所导致的急功近利的社会环境,实际上是导致黄禹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黄禹锡过度取卵、胁迫女下属取卵、用金钱购买卵子、与捐卵的女性有上下级关系、卵子的捐献者同时又是实验的参与者等,严重践踏了受试者的生命尊严,既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又违背了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等生命伦理准则。案例5 中,刘登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多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完全忘记了一个科技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阻碍了学术创新的发展。

2.科技的发展需要伦理规范

对于违反科学伦理的行为,从科学家到政府官员再到普通民众,真正认识到其危害性的人并不多,相关的伦理规范制度也不健全。这是目前滥用科学技术、科学造假等阻碍科学技术健康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原因。科学发展如果没有伦理规范,危害将十分严重。第一,如果缺乏诚信这一科学伦理基本准则的制约,科学研究就无法杜绝造假、欺骗的行为,无法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诚信是科学的生命,是科学事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保障。第二,科学如果没有伦理规范,其“双刃剑”效应将无法控制。在生命科学领域,伦理对科学的制约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伦理的制约,才能使科学发展建立以求善为基础的人本道德之上。

案例4 中,张某不育的问题是婚姻中的缺憾,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知情同意且未对他人造成直接伤害,以人工授精的方式生下孩子以弥补他们婚姻的遗憾,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无论是对于张家还是对于社会而言,借助人工授精都合情合理。然而,人工授精引发的伦理问题也是普遍存在的。一方面,人工授精技术挑战了以血缘关系定义家庭的传统模式,由此引发相关的家庭责任、个人身份以及社会影响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人工授精技术诞生的孩子在社会中将如何自处,向他们隐瞒身世是否道德,这也是人工授精所带来的另一困扰。人工授精技术可能会引起其他社会问题。一是如果精子的采集走向商业化,一些供精者可能会为了获得金钱利益,将自身存在的某些遗传缺陷、遗传病隐瞒,进而对后代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二是人工授精技术的广泛应用可能引起血亲通婚的问题,目前采取的措施难以从根本上杜绝血亲通婚的危险。三是人工授精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一些单身女性产生了生儿育女的要求,但这一要求本身在伦理上也是有争议的。四是同源精子人工授精的应用所引发的社会纠纷。在人工授精手术的过程中,如果操作者失误,错用了供体的精、卵,那么极有可能造成血缘混乱,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并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在人工授精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必要的伦理论证是必不可少的,它是日后立法的依据,也是协调人工授精技术与各个方面的平衡力量。

案例6 中,基因编辑是在生命科学领域具有广泛发展前景的一种新型技术手段,以全新的方式诊断各种病症,合理使用可以提高生活幸福感,但错误使用将给人体健康造成不确定的危害。我国大力支持和引导基因组研究,要求以真实、负责、符合伦理的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三、启示分析

第一,要强化科技伦理规范教育。在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到,造成伦理失范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伦理规范的了解。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伦理道德教育存在缺失,在从事科技工作之前,一些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伦理知识比较薄弱。要推动高校逐步将科技伦理、科研规范、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等内容融入各学科教学工作,鼓励科研机构把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内容纳入科研人员的职业培训。对于生命医学专业以外的学生群体,要加强科技伦理教育。科研人员应根据需要补充科技伦理相关的基础知识。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科技伦理知识的普及力度,面向社会广泛地进行生态安全、公共卫生、数据版权、信息保障等相关科技伦理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要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急功近利是导致类似于黄禹锡造假、刘登义学术腐败的根本原因之一。从中国当前的整个科研形势来看,学术腐败一般都是由急于求成的心态和由此催生出的不科学的科研考评制度导致的。有些部门建立以考核指标为主的科研成果考核制度,同时也对科研人员提出了一些不符合现实的科研目标,导致科研人员承受了较大压力,晋升、评职称困难,由此,造假、剽窃等学术腐败行为的产生概率大大提高。

第三,推进伦理审查相关立法。我国关于科技伦理建设起步较晚,集中于科学伦理和生命、医学伦理领域,科学伦理的政策主要集中在规范学术不端、科研诚信相关的行为问题,医学伦理的法规主要规制医疗实践中的伦理问题,生命伦理则主要是关于实验动物和实验过程中的伦理规范,对工程伦理和技术伦理关注不足。科技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多元性和复杂性的特征,而法律规制行为的前提在于清楚认知行为目的与后果,这使得科技发展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对称性。弹性的法律法规更符合新兴科技治理需求。

第四,要正确对待、严肃处理伦理失范。以学术造假案例1 为例,无论是对造假的揭露过程,还是事发后韩国政府、科学界、国民以及他本人对待学术造假的态度,都值得我国学术界对比和反思。从审查环节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文件规定过于抽象空泛,对于责任后果仅仅是批评、警告、整改等“处分”,而非“处罚”性责任内容,对审查者的约束力不足。基于此,大多数造假者未得到应有的惩处。应加大对伦理失范的重视程度和打击力度,鼓励学术界揭露造假,加强司法和行政的监督,打破狭隘的集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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