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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空间维度

2024-03-04史军

理论探索 2024年1期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

史军

〔摘要〕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聚焦于公众尤其是空间劣势群体获取和享用基本公共服务的行动过程,从而将空间性接引到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逻辑之中,空间成为思索相关议题的重要切口。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趋势、标准化的效用边界以及可及性的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空间转向已成定局。然而,由于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居民获取和享用基本公共服务不得不面临前期成本较高、社会网络单一以及数字能力不足等空间难题,使其同时成为物理、社会和数字三个维度的空间劣势群体,从而引发空间非正义现象,严重制约建构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进程和效果。着力空间劣势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提升,应从服务资源的空间适配、服务内容的空间生产以及服务效果的空间测度等方面入手,改善其空间不利地位,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共同富裕接榫,实现空间正义,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向纵深推进。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空间正义,空间劣势群体,可及性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4)01-0095-07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安排,关系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秩序的存续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的兑现。长期以来,致力于回应和解决公众急难愁盼的紧迫问题,我国不断建立并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发展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进展〔1〕。然而,由于受到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束缚,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居民处于空间劣势地位,其获取和享用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仍然高企,严重制约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提升,因此,以提升可及性建构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就此而论,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关键就在于补齐相关群体在物理空间、社会空间以及数字空间等方面存在的缺憾和短板,改善其空间不利地位,化解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空间难题,有效促进空间正义的实现。

一、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空间转向

从供需角度而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的着眼点为供给侧,即以充分的供给确保公众都有机会获得基本公共服务;而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则将关注的焦点转移到需求侧,即保证公共需求能够得到高效回应和满足。前者考验的是政府的供给能力,后者聚焦公众的获取能力。泛在可及是對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理想描述,不仅要求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覆盖要达到泛在性目标,而且力求公众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行动过程能够便捷可及。因此,厚植既有的发展基础,从空间维度出发,将注意力转向增强公众的获取能力,已成为建构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抉择。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趋势

就演进历程而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是全面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进入新世纪,我国在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发展以后,“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开始显露出来,为了统筹全面协调发展,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随之确立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命题,由此,公共服务的体制改革问题逐渐牵引着各级政府的注意力。针对基本公共服务在不同区域和城乡空间分布上的巨大差距〔2〕,2012年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定为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进路,同年党的十八大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关键目标。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贯穿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全过程的演变主线,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进程同频共振并相互促进。

从制度实践上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覆盖和数量的积累,促进全体公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可能延伸到域内所有物理空间。经过持续建设,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空间布局和空间结构开始形成并逐步健全。但由于社会公众都分散嵌入具体的区域或城乡这样的物理空间之中,分化出了具有不同空间境况的个体和群体,政府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运用特定的制度力量对公共资源进行整体布局和重新分配,并根据群体的空间分布状况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的配置方式和供给数量,这一行动过程发生于物理空间之中,同时又以物理空间分布为具体参照,由此形成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鲜明的空间特性。

从理论上来讲,政府建立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能够穿透物理空间的阻隔,进而将各种类型的基本公共服务源源不断地输送给处于不同点位的社会公众,而相应点位的公众也能够通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样的制度性设施获取政府为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任何具体的物理空间中的特定群体都将处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之下。从实际发展状况来讲,“十四五”时期亟需以高质量发展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也面临新的发展趋势。基于推动共同富裕的战略要求,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已经全面覆盖的前提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焦点就需要转向空间维度,必须重点关注那些处于空间劣势地位的群体,降低这些群体获取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和难度,才能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也才能将理论期许变为现实。

所谓空间劣势地位,即对那些在物理空间上长期居于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群体而言,一方面由于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而导致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本就相对较弱,另一方面位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末梢和延长线上,其获取和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源于物理空间的劣势地位又衍生出了其在社会空间和数字空间的劣势地位。因此,从空间关怀的角度建构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仅是推进共同富裕亟待攻克的关键难题,更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趋势。

(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效用边界

在建立和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提出无疑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有力抓手,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测度和实现程度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不仅要对基本公共服务给出一个平面的标准,而且要更加注重在治理中实现服务的均等化提供〔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就具体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分别设置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而2017年又出台了《“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随后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将标准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公平的价值偏好,不仅有利于在较短时期内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广覆盖的目标,而且也为建构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奠定了量的基础。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聚焦解决供需矛盾和增强政府供给能力,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空间分布秩序和空间流动规则。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承担公共服务提供职能的民众与政府企业间的保障契约被逐步打破”,而“新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由公共财政制度保障的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没能及时有效的建立”,加之财政分权体制的影响,引发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不均等问题〔2〕。随着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大幅增加。正因为直面基本公共服务供需不平衡的事实,人们才将政府供给能力的提升作为关键的解决办法,公共财政支付能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转移支付体系〔4〕等也成为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突破口。因此,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才得以持续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有效缩小了基本公共服务的空间差距。

然而,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关涉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而具有刚性化要求的特点,这就导致在从有到无的发展过程中,过度强调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者的强制义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劣势群体的境况。“政府依据其财政能力的大小,量力而出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由政府安排”,形成了“供给导向型”的基本公共服务模式〔5〕。从供需关系上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若片面强调供给者的供给能力,落实到具体运行中就极易陷入政府中心主义的窠臼。因此,有学者提出,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是要使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的居民能够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民生服务,保障他们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6〕。这当然是建构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效用边界决定了更需要从空间维度将注意力转向基本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尤其是空间劣势群体。

(三)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价值取向

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包含公众实际使用与供需适配两个维度〔7〕,将需求侧也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中,力求通过基本公共服务的合理空间布局和公众空间可达实现空间正义,关注的焦点转变为社会公众尤其是空间劣势群体,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成为建构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要点。当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接下来就需要在质的升华方面实现关键性突破。从政策规划来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将“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等四个方面确定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可及性由此转化为构建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通行标准,“公平可及”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要素。2021年出台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要求,“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软硬件短板弱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空间转向和空间逻辑的渐次明朗,标志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已经迈向着力可及性提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正视群体差异并指向人民满意的目标。处于不同空间点位的群体形成了不同的空间境遇,正视群体的空间差异性就是关注不同群体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程度及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难易程度,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将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输送到正确的位置或者说急需的人群,确保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切实发挥基本公共服务的兜底保障功能。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最终受用者,社会公众的良好感知和满意体验是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价值追求,当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因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务在于确立和构筑公民权利本位的制度和运作逻辑〔8〕。换言之,政府的一切行动谋划和制度安排都应以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为根本依归,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政府工作的目标,为全体公民高效提供高品质且易于获取的基本公共服务正是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政府向公民提供广覆盖和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而获得人民满意的体验和评价,构成建构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价值引领和根本尺度。

二、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空间难题

将观察的视角进行空间转向以后,那些处于空间边缘地带的群体便成为关注的焦点,由此也能够更好地观测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提升的系列空间难题,这正是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必须努力沖破的困境。就偏远乡村和边疆地区的空间劣势群体而言,其在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行动过程中遭遇到的空间难题,不止于物理空间层面,还延展到了社会空间和数字空间。具体而言,包括由于物理空间分隔而导致的交通成本畸高、由于社会空间断裂而导致的社会网络单一以及由于数字空间滞后而导致的数字能力不足等多维空间困难,极易造成基本公共服务空间非正义的后果,严重降低基本公共服务的治理效能。

(一)空间劣势群体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期成本较高

物理空间是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和发展程度的综合呈现,在此基础上引发的物理空间分割则产生了事实上的物理空间劣势群体,这一群体的空间境况也由此决定。就自然禀赋而言,那些偏远乡村和边疆地区的自然条件相对比较恶劣,当地居民的行动时时处处都被束缚在这一因素之下,极大地增加了出行的成本。城乡公共资源分布不均和区域发展水平不平衡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这些差异又将原初整体的物理空间分割为千差万别的零散空间,处于不同空间境遇中的人们获取和享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难度和成本自然高低不同,而那些空间劣势群体势必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相对剥夺。国家之所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原本就是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制度干预来减少甚至是消除由物理空间分隔造成的空间非正义现象,为那些空间劣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生存和发展资源而进行有效的补偿,确保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从地理位置与正式制度的关联度而言,那些世代居于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群体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物理空间距离显然比城市居民更远,以致空间劣势地位延伸到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消费环节。

国家拟通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输送到不同的点位,这一过程体现的是公共服务资源由中心向四方扩散的流动路径,而不同点位接收到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又由四周向中心呈递增的趋势分布。显然,这个中心就是城市,而那些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则相对成为边缘地带,居民受山川地形的影响大多会分散居住,更是加剧了这种边缘性程度。就此而论,一方面最终能够辐射到边缘地带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数量相对较少,同时那些优质的公共资源又都向中心城区聚集,其结果就是,空间劣势群体要获取和享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尤其是那些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就必须付出更高的前期成本。首先,空间劣势群体需要花费更高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比如,城区居民楼附近百米以内就可以就醫而且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而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居民最近的就医地点可能就是村卫生室,一旦就医需求稍微复杂一些就需要前往距离较远的乡镇卫生院甚至更远的县级医院,物理空间距离在此也就转化成了获取基本公共服务所必须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其次,空间劣势群体还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试错成本。比如,为了以更小的成本获得和享用基本医疗服务,空间劣势群体就可能会选择就近就医,但距离越近的医疗机构的资源和水平越有限,可能只有待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以后未见好转才会选择距离更远但医疗服务资源更好的医院,而随着病情发展此时可能又需要支付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才能被治愈,试错成本显然高企。

(二)空间劣势群体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网络单一

物理空间分隔所造成的一个显著后果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个社会空间也会断裂和脱节,因此不同的区域之间、不同的城市之间甚至不同的乡村之间都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运行体系和社会网络,尤其是那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物理空间的社会网络更是天差地别。

从社会文化和基本结构来看,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其实仍然属于比较传统的熟人社会,人们活动的基本规则是从未成年就耳濡目染的习惯,并且形成了以亲缘、血缘和地缘为联结纽带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不同行动者的活动方式表现出了突出的趋同性,其社会结构也趋于封闭而缺乏较大的流动性。然而,中心城市却已步入了陌生人社会,人们通过分工的方式嵌入不同的行业和节点,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和价值,成就了一个又一个具有异质行动特性的行动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出了多重面向,这些因素汇聚到城市空间而使其拥有了显著的流动性和开放性特征。

一方面,以上分处两种物理空间中的群体各自都有其独特性,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当然也很难融入对方所处的物理空间;另一方面,处于这两类物理空间中的群体之间存在较大的空间距离,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生产方式都迥然不同,相互之间也很难有过多的交集。因此,由于其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较为单一,事实上的物理空间劣势群体同时又变成了社会空间劣势群体,其劣势地位被进一步强化。

社会关系网络的单一性决定了空间劣势群体非常缺乏获取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社会资本,制约着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发挥和提升。政府主导建立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其深层逻辑是现代的政治理念和行政技术,带有深厚的现代城市生活烙印。换言之,只有具备城市居民同一类型的社会资本才能够顺利获得国家通过制度机制输送到各处的基本公共服务,而那些处于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空间劣势群体显然无法拥有与中心城市居民群体同等的社会资本,因此也就难以获取和充分享用既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一方面,城乡差距和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存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和交集本就有限,导致在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更难以建立起适应陌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另一方面,城市化是城市空间的扩张或者说是城市对农村的吞没但并不是农村自身变成城市,实际上是城市空间支配权力的单向介入。为此,面对以城市为参照标准建立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那些仍旧秉持传统认知和行动方式的空间劣势群体可能会陷入进退失据的境地,甚至不排除有人因缺乏对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种类的知情权而从根本上丧失了空间权利,从而背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追求的制度目标。

(三)空间劣势群体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数字能力不足

受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的双重限制,物理空间劣势地位导致的社会空间劣势群体,同时也可能陷入数字空间劣势地位的境地。

在物理空间上,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由于地域偏僻而且居住分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而建设者能够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可能比较有限,因此这类设施建设全靠政府推进实施。但这类项目要全面覆盖到全国各地尤其是边远地区,需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在此之前这些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将处于缺失状态,数字空间建构也将停滞不前,当地居民不得不被正在兴起和成型的数字空间拒之门外而成为事实上的数字空间劣势群体。在社会空间上,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居民群体接触到数字信息技术的机会本就不多,并且可能常年在家居住的大多都是老年或少儿群体,面对层出不穷的服务“系统”或者“APP”,他们并没有足够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向外求助和学习使用的方法,最后只能游离于数字空间之外。总之,长期居于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群体,在其所处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两方面的条件都比较欠缺的情况下,进一步成为数字弱势群体。

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数字化转型的趋势正在到来,越来越多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将通过网络系统为公众获取和使用,然而,由于数字能力不足,数字空间劣势群体可能不得不面临难以介入和运用的困境。首先,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中心城市,导致政府通过数字空间输送出的基本公共服务无法真正到达这些空间上的劣势地区,诸如“农村偏远山区乡村卫生室数字化软硬件匮乏,远程数字化信息化筛查、问诊、救治等服务开展较少”〔9〕,当地居民甚至都难以进入这些承载基本公共服务的数字空间之中。其次,即便是有些特殊类型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被输送到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但由于当地居民并不具备运用数字手段获取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知识储备和操作能力,也没有更多的学习条件和学习对象,导致其对基本公共服务获取不足和公共资源浪费的状况。更为特殊的是,在一些极为偏僻的乡村地区,公众根本就不知道可以通过数字手段获取基本公共服务,这极大地降低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效能,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空间非正义后果。

三、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空间进路

相对中心城市而言,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居民在物理空间、社会空间以及数字空间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其成为空间劣势群体,他们在获取和享用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相应产生空间非正义现象。建构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就是要打破空间限制,以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获取机制和充分的享用能力补偿空间差距,贯通基本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推进空间正义的实现。具言之,着眼于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提升,需要分别从空间适配、空间生产以及空间测度等层面切入,彻底扭转和改善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在服务资源、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效果等方面的不利地位,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适配

基本公共服務体系的供需端连接着政府与公民,因此仅从供给端出发并不能全面透视基本公共服务所蕴含的治理效能,公民在此过程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亦是关键所在。进一步讲,供需适配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最为理想的状态,既能够高效回应公共需求也不会造成公共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在供给侧,政府应按照统一标准向社会公众提供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一点随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逐步得到解决。供需适配的重点就落在了需求侧,准确地说是公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能否得到有效满足,包括需求的匹配程度和获取的便利程度两个层面,前者主要涉及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后者则更加关注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居民群体。二者都与人的空间境遇密切相关,供需适配实际上就是要进行空间适配,聚焦于基本公共服务的空间走向和空间利用,着重提升空间劣势群体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度,从而将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利用起来。在此,精准把握空间劣势群体的真实需求便成为重中之重,这有赖于建立畅通的需求表达机制。

构建需求表达机制,就是要以物理空间为单位发现和整合空间劣势群体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包括其获取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成本和难度,以及对一些特殊类型基本公共服务的急需程度,以便根据具体的空间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升空间劣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

首先,建立公众需求台账。可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站点密切联系公众的天然优势,定期组织召开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表达交流会议,并且及时掌握那些因突发事件而对基本公共服务产生紧迫需求的情形,全面搜集整理、准确把握、动态更新空间劣势群体的需求信息。

其次,动态监测需求信息。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注重监测社会公众尤其是空间劣势群体的需求,运用数字技术穿透物理空间的阻隔,精准把握公众的适时需求点,预测公共需求的基本走向,便于政府整体谋划和充分准备。

最后,注意数字弱势群体的需求。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仍然需要保留一定的传统渠道和方式,并由专人负责处理这类特殊需求,以便于满足那些无法使用网络平台表达需求和享用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就是要发现那些具有特殊空间处境和空间地位群体的真实需求,在此基础上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进行空间配置,使多样化的需求都能得到全面表达和高效回应。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空间生产

服务内容是连接基本公共服务供需双方主体的物质载体,也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得以有效运转的关键要素,只有在运作端促进服务内容持续的空间生产才能维系供需的动态平衡。在政府主导下生产出来的基本公共服务通过空间配置和空间流动的方式完成空间布局,落实到公众获取服务的具体环节,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和治理目标,还会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再生产,这需要多主体的协同参与和共同作用,供需二元关系随之转变为多元主体的并存和合作。合作行为根源于人的共生共在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人的社会性实际上也就是人的共生共在,人的共生共在才是人的本性,合作的基本目标就是要为人的共生共在提供一种合作秩序〔10〕2。面对愈渐复杂多变的空间环境,只有搭建多元主体合作行动的平台和框架,综合发挥各主体的独特治理功能,才有可能维持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的有序运转,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空间生产和治理效能也才得以实现。

在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空间生产过程中,相关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成为服务的直接生产者,而政府则转变为服务购买者,同时也是服务生产过程的监管者,社会公众仍然是服务的终端使用者。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空间生产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其一,释放社会组织的专业功能。在社会组织以专业化力量参与公共治理时,政府可以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基本公共服务外包给资质优良的社会组织进行生产,更重要的是,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对一些特殊群体的急切需求进行有效回应。在公共危机情境中更需要激发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比如专业搜救、物资支援、心理疏导等,以弥补政府暂时缺位或应对不力导致服务中断的情形。

其二,调动市场主体的效率优势。基本公共服务生产过程中必要的器材和工具,比如公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公办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学设备、公办养老院的基础设施等,理应交给具有较高生产效率的企业进行加工制造,政府再购买合格产品。

其三,培育健全的社会关系网络。个体嵌入社会的方式和程度决定了其在社会系统中的位置和角色,直接影响个体获取具有“社会性”基本公共服务的渠道和能力。所有复杂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普遍都卷入多重角色〔11〕30。一方面,挖掘空间劣势群体已有的传统资源,以团结互助的精神涵育社会空间,充实其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资本;另一方面,通过频繁的城乡和跨区域交流交融活动,培育和激发空间劣势群体的现代意识,比如以驻村工作队为纽带,引入现代的生活方式,搭建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增强其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感知能力和行动能力。

(三)突出基本公共服务效果的空间测度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的实际效果最终要通过反馈端体现出来,所谓反馈端就是社会公众尤其是空间劣势群体对其获取和享用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测,包括主观体验和实际获得两个维度。主观体验即公众在获取基本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感受,诸如问题回应度、需求满足度、服务满意度等,实际获得则主要关注空间劣势群体能否享用到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用一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和难度,二者聚焦服务消费者的空间处境和空间正义。相比而言,整体性评价无法关注空间劣势群体的特殊情况,遮蔽了基本公共服务的空间属性,往往只能反映出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广度。空间测度针对的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行效果,特别关注空间劣势群体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这当然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可及性的重要途径。

基本公共服务效果的空间测度由空间角度切入,建立适应高质量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反馈机制和评测体系,这需要从指标体系、培训练习、包容机制等方面系统发力。

第一,建立空间指标体系。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程度展开评估,不仅要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空间格局,还要利用数字化手段专门针对空间劣势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进行评测,对前端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标准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对后端的使用情况尤其是空间劣势群体的主观体验和实际获得进行实时测度。

第二,推广数字素养培训。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有利于改善物理空间劣势地位,但在技术被广泛使用之前还要注意对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公众进行操作培训。在此,可由基本公共服务终端的责任部门负责牵头,联合技术开发者,组织数字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培训,着重增强其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识以及独立操作享用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第三,完善数字包容机制。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良好的数据治理构建整体性的数字空间,将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的居民都纳入其中,弥合城乡居民在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上的巨大差异,降低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与此同时,需要畅通并优化偏远乡村或边疆地区公众获取和享用基本公共服务的线下途径和办理窗口,以防数字途径发生故障,并确保那些实在不便运用数字手段的人群也能够及时充分获取和享用其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也是基本公共服务人道关切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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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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