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思维系统,落实道德与法治新课标
2024-02-28李寒梅陈晓姝
李寒梅 陈晓姝
摘 要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突出对学生思维系统的发展和评价。聚焦思维系统,重视教学实施过程,是落实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新课标的重要途径之一。聚焦思維系统的教学过程可以从自我系统入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激发自我系统内部协同运作,促进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针对性落实;围绕认知系统层级的要求,通过丰富学生的认知体验,推动课堂教学的规范化进程;充分发挥元认知系统的监控功能,引领学业质量标准的实际操作,落实评价标准要求。以此建构起聚焦思维系统的教学实施框架,有助于提高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
思维系统;道德与法治;新课标
作者简介
李寒梅,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晓姝,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突出课程改革的价值导向,立足核心素养培育,要求教师改变过去过于关注学生学习行为的教学理念,突出对学生思维系统的发展和评价。马扎诺教育目标新分类学完善了布卢姆等对思维本质及思维与学习之间关系的处理,根据控制关系,将心智过程分为自我系统、元认知系统、认知系统三个维度,并基于三大系统的作用特点深刻阐释了整个信息加工过程,使教育目标分类更加符合学生学习心理。因此,将马扎诺教育目标新分类学融入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过程,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把握新课标精神,高质量落实新课标要求。
一、认清自我系统决定作用,
促进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针对性落实
核心素养培育目标落实的关键在于引起学生学习与观念的转变。学生只有认同目标要求,才会更加顺利地接受新任务,从而改变自身当下行为状态,为实现学习目标而主动学习。“自我系统由态度、信念和情感组合构成”[1],它决定着学生是否能够接受给定的学习任务以及完成任务过程中投入精力的多少。关注学生自我系统是促进核心素养培育目标落实的关键。
(一)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增强目标设计的针对性
对学生个人来说,核心素养培育目标是决定其是否主动接受新的学习任务的关键。同时,学生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也会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了使学生能够认同教学目标,调动自我系统主动接受学习任务,教师需要“遵循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2],重视指向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的设计与实现。
1.突出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重要性
新课标凝练的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五大核心素养,旨在将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3],这对学生的个人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课堂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教师要真正理解核心素养的培育要求,深入挖掘核心素养的内在精神,充分体现道德与法治课的育人价值,而不是给目标机械地贴上核心素养标签,避免目标制定中的形式主义;另一方面,指向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教学设计要将“人”及“人的素养发展”放在目标设计的首位,在精准定位核心内容的基础上,选择最恰当的方式支持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只有基于上述两点要求,教学目标设计才能够真正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的困惑,发挥课程的价值引领作用。
2.有效缩短预期目标与实际学情的差距
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制定,要求教师依据新课标,预设学生学习结束后可能达到的水平,明确这一水平与学生实际水平之间的差距。为有效缩短这一差距,促进学生效能感获得,首先,教师要理清新课标中各级目标的逻辑关系,充分理解“总目标”“学段目标”“内容要求”的实质关联,细化培育目标的梯度要求,确定学生应实现的学业成就表现;其次,教师要根据目标设定的层次性要求,了解学生学习后应实现的素养水平,关注学生认知水平和道德发展特点。基于上述工作,制定出反映新课标要求的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二)激发学生自我系统内部协同运作,引领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针对性实现
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最终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自我系统内部三要素(重要性检查、效能感检查、情绪反应检查)的共同作用。所以,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实现,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境和具体行为特点,在激发学生自我系统内部协同运作中,为态度、信念和情感培育提供一定的动力支持。
1.以生活情境激发学生对学习任务的主动探索
随着学生自我意识的增强,其学习动机和社会规范意识逐渐从权威型转为信念型,当意识到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重要意义时,学生会为完成学习任务而倾注更多热情。所以,为激发学生积极的学习情绪,促进自主探索进程,教师要选择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作为期待学习的工具[4],布置能够调动自我系统的学习任务,帮助学生在积极情绪的带动下,主动构建联系,分析自己相应的情感态度及变化过程,引导学生通过学习解决困惑。当学生意识到这一学习过程对自身成长的实际意义时,便会以更为开阔的视野审视和整合经验,促进知识迁移。
2.引领学生具体学习行为的转变,实现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随着思维的发展,学生能够对生命、道德、法治、信仰等抽象概念进行思考,但这种思考很大程度上仍然需要借助特定的案例情境,在具体行为过程中进行演绎推理。由此,为促进学生对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针对性理解,教师要给予学生明确的行为指导,激发学生对完成相应任务的坚定信念,缓解学生对新知识学习的畏难情绪。因为,在具体学习过程中,他们会因行为对象的状态变化而触发相应的情绪联系[5],当他们深刻意识到这一学习行为的现实意义时,就能够深化对学习任务的价值认知,从而有助于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落实。
二、遵循认知系统层级要求,
推动课堂教学的规范化进程
课堂教学是教师引导学生对信息进行加工的过程。这就要求教师处理好认知系统的层级关系,在深入了解学生认知活动规律的基础上,建构符合学生认知系统的知识逻辑,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促进学生思维的深度发展,以有效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
(一)丰富学生认知系统体验,提升课堂教学的规范化设计
聚焦认知系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首先要在突出学生对道德实践体验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任务的设置与完成来促进学生认知的发展。其中,学习任务的完成要求学生充分调动认知系统,以非智力因素的积极参与促成道德体验,由此提升教育的实效性。
1.以学生认知系统的渐进性来规范教学环节中的任务导向
学习任务的完成要求学生调动认知系统对已有信息进行加工,这是推动课堂教学进程的原动力。教师要基于学生认知系统的渐进性,设计恰当的学习任务群,来规范任务导向的课堂教学环节。从整个教学过程来看,导入环节的学习任务主要是引起学生对某一话题的注意,对学生的认知要求相对较为简单。新知讲解环节大体涉及两种任务类型:一是要引导学生建立新旧知识之间、新知识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实现对新信息的认知加工,找到解决问题的原理或方法;二是要设置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的学习任务,以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深度理解和迁移。此外,对于同一教学环节中的任务设计,教师要把握好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前面的任务通常是为了帮助学生形成对案例情境的直观认识,完成关键信息的提取;之后的任务则要求学生探索案例所具有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促进学生的深度学习。
2.以学生认知系统的层级性规范教学内容设计
依据新课标要求,道德与法治教学内容既要“体现社会发展要求”,又要“以学生的真实生活为基础”[6]。为提高学生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的认知水平和情感认同,教师要把握好学生认知系统的层级特点,规范教学内容的设计。如在导入环节,要求学生基于已有经验,在所呈现的内容中提取关键信息,这就需要教师选择学生熟悉的社会话题,帮助学生建立起与该话题的情感联系;在新知讲解环节,教师要以教材内容框架为基础,以学生的日常生活为背景,关注学生深层次的学习结构;在学生掌握一般概念之后,教师可以有针对性地引入相关的社会热点,突出能够引起认知冲突或情绪反应的内容,以推进学生认知过程的外显。
(二)把握学生认知系统层级,推进课堂教学过程的规范化
学生的有效学习,是在教师引导下观察他人的社会行为及其结果,通过价值内化实现的。考虑到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需要特别关注教师的价值引领与学生认知系统的联系程度,以此规范课堂教学过程。
1.基于学生认知层级要求,规范教学方式运用
新课标鼓励教师对多种教学方法的探索与运用,而教學方法的运用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学生认知层级的发展与教学方法展开的契合程度的制约。所以,为实现教学方式效果最优化,教师要基于学生的认知层级规范教学方式的运用。如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可以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以学生感兴趣的图片、故事等形式呈现案例背景,唤醒学生已有知识与经验;其次,将材料中的关键信息符号化[7],揭示其内在的关键知识与观点,以加强学生对问题理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最后,引导学生进行分类、拓展等活动,帮助学生的思维逐渐独立于案例中的现象,扩大认知视域,进行抽象凝练,最终促成知识的构建与观念的形成。
2.依据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实现教与学的有机连接
受知识结构、社会阅历的局限,学生的先入之见会部分地决定他们看待经验的方式,影响他们的内在观念,这就需要教师发挥好价值引领的作用。此外,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的正确发展,所以教师还需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探索空间,在引导自主探究中推动他们的价值内化。基于此,教师要依据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实现教与学的有机连接。一方面,教师的教需要以学生的认知发展为依据,在学生对新旧知识进行整合时,教师要辅以适当的讲解,帮助学生检查其对知识加工的准确性,以促进学生观念形成的科学与稳固。另一方面,学生的自主探索要建立在教师的正确引领基础上。如通过教师的讲解,学生初步认识了基本概念,在此前提下进行概念识别、内容分类、价值判断等活动,在自主选择、排列和组合中,实现知识的迁移和价值的内化。
三、发挥元认知系统监控功能,
引领学业质量标准的实际操作
依据教育目标新分类学,元认知系统作用的发挥有助于学生获得核心素养发展的真实反馈,并根据预期目标与实际的差距来调整学习方向和努力程度。新课标中的学业质量标准为元认知系统监控功能的发挥提供了“以核心素养为指向,以学科任务为核心,整合真实情境与课程内容”[8]的基本操作框架。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元认知系统的监控功能,引领学业质量标准的实际操作。
(一)以元认知系统引领学业质量标准的操作性转化
为将学业质量标准要求转化为能够承载元认知系统监控功能的操作标准,我们需要从中提取出相应的学习目标指向和外部情境要求。其中,明确的目标指向为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要求,外部情境则为激发元认知系统提供环境条件。
1.以元认知系统的意义化操作建立学习目标
具体而清晰的学习目标为任务完成提供明确的指引,能够有效维持学生的自我动机。学生按照目标调节自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在缩小目标实现距离的过程中获得自我满足感,由此形成自我系统与元认知系统调节的闭环。为建立起能够调动元认知系统的学习目标,学生需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学业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编码:首先,立足于学科知识、学科任务和真实情境,对学业质量描述进行拆解与分类;其次,针对不同的核心素养要求,筛选出恰当的学科任务类型,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不同知识所对应的认知层级[9]。基于此,学生可以结合学业质量标准提供的情境,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为元认知系统的调动提供监控标准。
2.以真实情境激发元认知系统的监控功能
为诱导出学生的关键行为表现,引发其元认知系统对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控,教师要精心设置情境,帮助学生监控和评价自己应对复杂问题时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念、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一方面,教师要依托生活情境,诱导学生元认知系统对关键行为表现进行监控。因为,真实的生活情境具备结果论证的可支撑性,能够为元认知系统准确判断认知程度提供现实依据。另一方面,教师要创设结构化的情境,体现学生认知系统的层级性。也就是说,教师要依据不同学段学生认知水平的差异,遵循由简单到复杂的逻辑,注重情境内容的过渡性与层次性,以帮助学生实现知识的深度理解与迁移应用。
(二)以元认知监控落实教学评价的标准化要求
道德与法治课最终关注的是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等核心素养的发展。所以,教师要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做好表现性任务设计,将综合性评价理念贯穿学生自主学习全过程。
1.以元认知引领表现性评价
表现性评价作为一种新型评价方式,能够推动核心素养导向的学业质量标准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表现性评价要求基于真实情境,通过任务引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并运用综合性要求对学生完成复杂任务的过程作出评价。结合马扎诺的教育目标新分类学,为真正落实表现性评价的推动作用,教师首先要进行目标设定,明确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知识、能力和情感方面的最终成就;其次是制定评价标准,为学生提供判断自我核心素养形成的具体参照;最后要进行基于真实情境的表现性评价设计,引导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能够对学习思维进程的有效性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学习表现进行监督。由此,在充分发挥元认知系统的监控功能过程中,做好指向核心素养的表现性评价设计,实现学科知识、学科任务、核心素养、真实情境的整合。
2.利用元认知监控学生在评价诸环节中的核心素养发展过程
评价环节主要包括课堂评价、作业评价和期末考试评价等。充分发挥元认知的监控功能,能够使这些评价环节为学生的核心素养发展提供相应的反馈信息。其中,课堂评价是学生在小组讨论、交流展示等过程中,通过教师、同伴等评价主体的反馈,充分调动元认知系统,判断自己在知识理解与运用等方面的清晰度和准确度。作业评价要求学生在反思过程中加深对作业设计意图的理解,根据作业的整体规划、资料搜集、思维发展等情况,思考自己所采取的问题解决对策或程序的有效程度,最后师生根据整体效果对作业予以全面评价。期末考试评价则要求教师立足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整体状况,通过布置综合性、情境性、开放性任务,考查学生在复杂情境下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表现。这一过程,要求学生主动发挥元认知系统的监控功能,最大限度实现知识理解、能力运用、态度升华的整合。
综上所述,马扎诺的教育目标新分类学因其克服了以往人们对学生的思维与学习关系处理的局限性,成为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新课标落实的理论支撑之一。在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新课标执行过程中,我们要以教育目标新分类学为指导,聚焦思维系统,依托自我系统的原动力,提高核心素养培育目标设计的针对性,引领核心素养培育目标的有效落实;围绕认知系统的层级要求,推动课堂教学的规范化设计和进程;充分发挥元认知系统的监控功能,通过创设学科情境,实现学业质量标准的操作性转化。如此,才能建构起聚焦思维系统的教学实施框架,最终提高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6]马扎诺,肯德尔.教育目标的新分類学[M].2版.高凌飚,吴有昌,苏峻,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20:54,100.
[2][3][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2,1,3.
[5]陈友芳,考试内容改革背景下思想政治学科素养测评体系构建研究[J].课程·教材·教法,2018(10):98-104.
[7]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M].陈欣银,李伯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1.
[8]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20:10.
[9]施良方,崔允漷.教学理论:课堂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7.
责任编辑︱刘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