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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数字化转型赋能增值评价的挑战与应对

2024-02-23王红云张华中刘玉勇潘立成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24年2期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评价

王红云 张华中 刘玉勇 潘立成

摘 要 增值评价是推动新时代教育目标(核心素养)实现的关键内驱力,探索增值评价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焦点。教育数字化转型中,探索增值评价,健全评价体系,是构建数字技术赋能的有韧性的教育评价生态系统的突破口。基于此,立足于新时代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现状,厘清数字技术变革为增值评价带来的机遇,剖析数字技术赋能增值评价的现实困境,并提出较为具体的行动框架。

关  键  词 教育数字化;教育信息化;增值评价;评价改革

引用格式 王红云,张华中,刘玉勇,等.教育数字化转型赋能增值评价的挑战与应对[J].教学与管理,2024(05):6-9.

2019年2月,教育部发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要“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教育强国建设[1]。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和健全综合评价”[2]。此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增值评价成为我国提升教育质量、推进新时代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与推力。当前,数字学习设备便携程度的改善和应用功能的拓展创新、网络费用和数字设备价格的下降加快了数字技术的普及,为高质量的教育评价创造了良好条件[3]。教育数字化转型在赋能增值评价中既有其必然优势,又有其应然挑战。如何抓住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机遇,推动数字技术与增值评价融合创新的深度发展,构建未来全景式的教育评价生态系统,是当前教育评价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育数字化转型赋能增值评价发展的意义

1.数字技术有利于完善评价数据体系

增值评价的实施步骤包含收集多样化的、连续性的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以及提供有效的反馈和改进机制。数字技术变革有利于构建完善的增值评价数据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数字智能技术有助于追踪到评价主体(学校、教师、学生)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发展数据,而不同时间段中连续的数据是增值评价进行前后增量比较的前提与基础,有助于改变以片段化、阶段性数据对发展中的学生进行评价。其次,数字智能技术有助于丰富增值评价的内容维度,通过增加非结构化数据、非考试性数据(如对学生各种能力以及优秀品质的评价数据),突破评价数据类型单一化、片面化的桎梏。最后,教育数字化转型有助于开展非学科测试数据以外的其他增值评价。非学科测试数据的采集持续周期长、管理难度大。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收集过程性数据方面的潜能日益凸显,有利于补齐“过程性数据采集困难”的短板。

2.数字技术有利于提高增值评价效率

增值评价的过程是专业的、繁琐的、复杂的,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面对多元化评价,可以为其提供更易控制、更快、成本更低的评价支持,提高增值评价的效率[4],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所衍生出的不同工具上。一、數字技术衍生出的多样化的数据采集工具可以极大地简化数据采集过程中人力资源的投入。如,各类智能穿戴设备可实时记录与检测学生的运动心率、运动强度、运动时间等,收集家校协同教育评价数据时,在线表格、在线编辑等技术的应用极大地降低了数据收集的成本及时间。二、教育数字化转型为数据整理与分析带来了更多高效实用的工具,包括Excel、SPSS、SAS、R、Python、SQL、BI工具等,这些工具可以实现数据建模、数据可视化、数据分析、数据透视等功效。通过定量分析、实时存储、分析处理,以及对信息共享的内容进行数据化处理,做可测量的定量分析[5],可以极大地提高增值评价的效率。

3.数字技术有利于增强评价的信效度

数字技术赋能增值评价,有利于增强评价结果的可靠性、有效性。可靠性体现在评价数据的多元性、真实性与公平性。如,通过全息技术将教育教学活动中难以捕捉的学生表情、互动细节和现场表达等过程性评价证据(文字、声音、图像、视频与人体感知)转化为可分析、可评判与可测量的表现数据,增强了评价数据的可靠性[6]。如,通过区块链技术、数字智能技术实现数据分布式记录、存储和更新,打破单一评价类型,满足知识、能力、素养的多维评价。有效性体现在评价结果运用的精确性、持续性、即时性。如,通过体感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扩展现实技术和学习分析技术等多模态数据进行评价,提升过程评价和学习分析的精准性[7]。如,通过实时互动、埋点采集、深度分析与循证决策等技术对学生个体的学习节奏、学习进度、学习频率进行高精度靶向评价和智慧引导,从而提高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效性[8]。

二、教育数字化转型赋能增值评价的挑战

1.数字技术赋能增值评价的多方协同性问题

教育数字化转型、增值评价的落地具有跨界的多维融合特征,实现数字技术与增值评价的深度融合发展,需要从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机构到行业的全部门高效协同,以及财政、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其他各类公共部门的共同协作,包含政策与法规、资源与技术、数据与隐私、社会与环境支持等方面的协作。我国已陆续出台了教育数字化转型相关发展规划文件,明确提出了教育信息化发展、数字化校园建设、“互联网+”教育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但聚焦于教育评价领域的具体行动框架还留有空白。教育机构与技术供应商、教育与社会、教育与行业企业之间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教育数字化转型所面临的问题被视为教育系统内部改革的问题。多方协同性问题的解决关乎数字化评价所涉及的隐私保护机制、数据安全管理、资金资源流入、相关人员权益保障、技术工具支持,以及数字共享平台搭建等问题的解决。

2.数字技术应用于增值评价的数据安全问题

学生信息安全保障是教育评价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前提,也是数字化教育评价始终关注的议题。教育评价数据不仅包含学生的学业测试成绩,还涵盖学生的学习行为、学习互动、学习情境,以及学生个人成长记录等。这些数据具有鲜明的个体特质,带有隐私性。OECD 在2022 年发布的《关于数字环境中儿童的建议》将“保护儿童隐私与个人数据安全”作为数字赋能教育评价应重视的焦点问题。海量数据的聚集呈现资源化、财产化的特性,随之而来的黑客入侵、病毒攻击、恶意窃取等风险也升级。在技术赋能教育创新中,数字技术应用于增值评价的数据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数据收集和存储安全、数据处理和分析安全、权益保护和隐私政策(如何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制定合适的隐私政策,如不同角色主体对数据使用的合规性、知情权和选择权)、数据共享和第三方合作(如何安全地共享学生数据,以及与第三方合作)等。此外,增值评价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过度收集信息与关键信息收集不足并存的矛盾。

3.增值评价主体数字素养与能力的局限性问题

技术之于教育,仅作为辅助手段而存在,教育评价质量取决于评价主体的数字素养与能力水平。增值评价的实施需要评价主体具有较强的数字技术运用能力,包括数据定位技能、数据理解能力、数据解读能力、基于数据的教学决策能力,以及提出新问题和新思路的能力。当前,教师素养能力的匮乏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教师对于数字技术的应用停留在基本层面,无法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优势进行深入的教学评价和个性化的学生指导。其次,部分教师在数据定位和数据理解方面的能力较弱,无法将评价数据与实际教学情境相联系,以及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信息和意义。最后,基于数据的教学决策能力和提出新问题、新思路的能力有所欠缺,缺乏对于数据背后较为复杂的问题与挑战的深层分析与综合思考。

三、教育数字化转型赋能增值评价发展的路径

1.建立健全多元协同的教育评价体系

高效协同的管理与决策是保障、支持数字化教育评价顺利转型的必要条件。构建多元协同的数字化教育评价体系,需要形成各级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统筹、其他各部门协调、社会与学校跟进的局面。政府与教育部门的协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政府与教育部门协同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增值评价在教育评价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地方政府与学校由探索增值评价向开发、分析与应用增值评价递进,促进政府、学校、师生、企业、社会团体等主体积极参与;其二,政府与教育部门牵头,组建专业人员队伍,吸纳一批顶尖的资深研究人员、学科专家、政策与制度专家、院校管理人员、教育技术专家等主体,吸纳各方意见,对现有信息与资源进行重组,制定与学科核心素养目标一致的、统一的评价数据标准和指标体系,保证不同学校、不同教师和不同学生之间在数字化评价系统中的数据互通、联动发展;最后,政府与教育部门协同,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和优秀实践案例。政府与财政部门、社会企业、行业的协同,以提供必要的社会环境支持与保障。其一,资金支持。增值评价的实践涉及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购买专业的评价工具与技术设备、在职教师培训与高校课程建设的经费保障、相关的奖励与激励措施实施,以及多方主体薪酬发放等预算。但教育评价属于非盈利行为,需要政府财政补助,以及企业、社会部门、团体与组织的募捐与捐赠[9]。其二,技术支持。包括高质量、立体化、全方位的互通型教育评价数据系统的技术支持,评价数据隐私安全保障技术、全息技术、区块链技术等的支持。数字化赋能增值评价技术的革新与应用,依赖于政府主导下的高效的市場主体活力,可将各类数字化教育评价技术的研发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投放到市场。此外,组建独立于政府与教育部门的第三方机构,如,具有高度权威性与专业性的社会公益性教育评价机构或组织,为增值评价提供技术支持,或作为审查监督主体之一。增值评价的实施是一个相互协作与共同努力的过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与家长多元协同,提供即时的反馈,以便形成目标一致的改进—反馈—提高机制。

2.构建完善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数字化增值评价过程中,对数据的使用需要处理好数据获取的授权与管理、数据传播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调节信息公布的隐私与权限规范、评价结果的分级监管、不同利益群体在数据采集与运用中的抵触、教育评价数字化运用的伦理底线和方向等问题。其一,构建数字化增值评价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立法。包括明确增值评价数据在收集、使用过程中的保护与限制原则(如,数据的使用应基于学生和家长的知情同意,严格遵守数据隐私和伦理规范等),明确数据监督管理的各级分管责任主体和流程,以及相关主体在监督管理实践中的奖惩机制(如,加强对数据泄露和滥用的监测和处罚,以提高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增值评价数据安全提供法理依据。其二,建立跨部门、跨主体的数据质量动态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政府作为监管体系的核心,全局统筹;教育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网信办等其他主体组成学生信息安全监管小组;学校作为数字化增值评价的责任主体,可成立校内学生信息安全小组,以便即时监测,防范和处理学生信息安全事故,同时教育机构和教师在使用评价数据时应遵循必要性、公正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妥善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权益;家长与第三方机构组成学生信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督促学校、政府重视学生信息安全。具体而言,一方面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数据验证和数据核对等形式,确保数据管理的透明和规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引导,如定期举办培训和研讨会、发布宣传材料、组织案例分享,以及建立公众参与“举报与投诉”等多元化形式,及时发现问题,修复并追溯问题的成因。其三,加强数据管理机构的建设,由政府牵头、教育部门统筹,成立具有高度权威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保证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和使用的规范,以及数据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等。同时,为增值评价主体提供专业的规模性培训和指导,提高增值评价主体对数据使用与管理的专业能力和伦理意识。最后,建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合作机制,与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和监督机构进行密切交流与合作,确保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的成效。同时加强数据安全的保护,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数据双重录入、匿名化存储、逻辑校验、权限管理和审计机制,最终对数据的访问和使用实现全方位检测。

3.构建数字化增值评价人才培养体系

增值评价的实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评价主体具备一定的数字素养,包括数据质量标准和指标的解读、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操作与规范、数据质量监督和纠错方法、数据分析与反馈等能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数字评价人才培养体系关键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高校师范生数字素养与技能的培养,其二是在职教师的数字化素养与技能培训。高校师范生数字素养与技能的培养需要得到以下几个层面的支持。第一,将“数字素养与技能的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纳入师范类院校学生的培养计划,同时制定全面系统的课程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包括数字素养与技能、数字伦理道德素养、数字创新思维等的培养;培养计划包括教学课程内容设置、实践环节安排、导师指导等。在实习实训环节,可以通过建立行业与学校的合作机制,如,高校可以与教育科技公司、教育机构、中小学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数字化教育评价与教育教学项目的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评价学习与实操的机会,提升其实际操作与问题解决能力。第二,构建多层次的数字化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弥合数字鸿沟,促进教育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不同阶段的培养方案应根据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设置。如,本科阶段培养学生掌握数字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的基本理论、方法与实操技能;研究生阶段深入培养学生数字技术赋能教育的研究和创新能力;继续教育阶段培养在职教育工作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持续跟踪和评估培养效果,通过毕业生和在职教育工作者的反馈对培养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培养方案的有效性和改进需求,不断优化和完善高校数字化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基于在职教师的数字化素养与技能培训,一方面,课程内容设置要与高校课程内容保持一致,重在培养评价主体对数据进行解读与分析、反馈与运用的能力。既要对教师进行数字伦理道德和数字理论知识的培养,又要注重实操技能的培养。另一方面,培训形式要多元灵活,要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不同地区的测试时间与内容要一致。同时,通过多种手段减少评价主体的抵触心理,以激发他们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综上,数字化赋能教育领域的当下,通过建立健全多元协同的教育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以及构建数字化增值评价人才培养体系等路径,可以促进数字化与增值评价的深度融合。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EB/OL].(2019-02-23)[2023-05-26].http://www.gov.cn/xinwen/2019-02/23/content_5367987.htm.

[2] 龚方红,刘法虎.彰显类型特征的职业教育评价新蓝图——《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解读[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0(11):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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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琪,姜强,梁宇,等.面向过程的计算思维评价研究:基于证据的视角[J].电化教育研究,2022(11):100-107.

[7] 艾兴,李苇.基于具身认知的沉浸式教学:理论架构、本质特征与应用探索[J].远程教育杂志,2021(05):55-65.

[8] 罗生全,陈卓.大数据时代教育评价的价值重构与逻辑理路[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4):116-128.

[9] 李世梅,万华,孟祥旭.美国大学生增值评价的应用模式探析及其启示——以MFT为例[J].山东高等教育,2023,11(02):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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