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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目标下中小微企业税收改革研究

2024-02-21刘叶容

商场现代化 2024年3期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共同富裕

刘叶容

摘 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的目标之一,民营经济的税收制度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杭州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微企业税负和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影响,并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视角,剖析目前杭州中小微企业税收制度在促进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从四个维度提出了政策建议: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梯度培育推动企业专精特新;鼓励慈善捐赠,强化收入分配机制调节作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防偷税漏税行为。

关键词:共同富裕;中小微企业;税收改革

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富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提出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和精准度,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则会妨碍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

民营经济以市场为导向,具有灵活多变、反应快、效率高的特点,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杭州作为民营经济大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杭州创业致富和提供就业岗位做出了巨大贡献。杭州市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1%。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为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税收问题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优化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共同富裕的内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是人类所向往的一种美好生活。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打破平均主义束缚,认为部分人、部分地区先富,带动大部分地区后富,是共同富裕的捷径。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领导指出,共同富裕需要在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下向前迈进。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

共同富裕不等同于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允许在合理范围内存在贫富差距。由于个体差异、城乡差异、地区差异等的客观存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富裕时间不可能完全同步。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富裕,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富裕。在强大国民经济时,应平衡经济增速和发展质量,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三、中小微企业税收制度的现状调查分析——以杭州地区为例

为了更科学地分析杭州地区中小微企业税收制度,本文对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微企业税负和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对部分财税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共发放问卷260份,实际收回237份,其中有效问卷196份,无效问卷41份。

1.中小微企业税负和发展情况

数据显示,2022年杭州市新增小微企业11.215万家,在册小微企业达到76.73万家;新增股份公司159家,小微企业培育库达到12.43万家。对中小微企业税负和发展情况的分析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要指标情况评估。

2022年代表性中小微企业的营业收入达237532万元,较上年增长16.92%;净利润总额11327万元,较上年增长41.55%;研发支出4080万元,较上年增长26.79%;纳税总额9099万元,较上年增长52.06%。纳税实现增长主要是由于疫情放开后经济逐渐复苏,使企业经济向好。同时,研发支出明显增加,中小微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说明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100%扣除能有效引导企业创新及转型升级。2021年度和2022年度纳税总额占利润的比重分别为74.78%和80.33%,显示中小微企业总体税负仍然较重。

第二,各项税种纳税情况评估。

2022年代表性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额变化较小,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基本一致,其主要原因是增值税采用分阶段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即2022年继续沿用2021年1%的增值税优惠税率。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额达2802万元,较上年增长88.81%。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10%,影响面比较小。

2.税收制度对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影响

2018年以来,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税制改革与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出台。在增值税方面,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由3%的征收率下调至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指出针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征比例由50%调至25%。在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指出地方政府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对小微企业的“六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两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实行减免优惠。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或减免一些类型的税费,可以减少中小微企业的稅款,增加净利润和资金流,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同时,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超80%的城镇劳动就业,中小微企业的扩张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减少城乡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起到重要作用。

四、中小微企业税收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存在的不足

1.区域性税收优惠引发避税风险,税收的再次分配功能受限

区域性税收优惠差异的本意是对经济落后地区进行扶持,缩小经济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但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业绩,积极采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地方GDP,促进产业聚集,但也导致税负无法以公平原则进行分配,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为偷税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关联企业间通过集团内压低或抬高转让定价的策略,实现利润转移,享受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的不公平可能导致财富资源的二次分配作用受限,不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2.中小微企业社会责任感较弱,收入和财富调节能力有限

社会公益是一项财富分配机制,主要发挥财富资源的第三次分配作用,由先富帮助后富,实现共同富裕。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是社会捐赠的重要力量,在捐赠方面民营企业贡献已经超过国有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慈善事業规模较小,对收入和财富调节能力有限。中小微企业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承载平台,既能创造财富又能分配财富,通常在道德和社会责任驱使下进行公益性捐赠。为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税收制度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新冠疫情捐赠和扶贫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可以据实扣除,其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受会计利润12%的限制。2020年我国接收境内外慈善捐赠共计2253.1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0.22%,与美国的2.26%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公益性捐赠中个人捐赠占比23.26%,企业捐赠占比54.06%。其中,民营企业的贡献在企业捐赠中占比51.79%,达630.84亿元。

3.传统中小微企业发展艰难,税收调节力度不足

我国中小微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和传统资源型行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产业结构趋同、创新能力不足,现代化设备更新不及时、生产线技术停滞不前的现状。传统中小微企业大多处于生产链低端,如果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资金短缺导致研发创新投入严重不足。富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起步晚、权重小、研发不确定性大,但不仅能优先获得资本和技术支持,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虽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将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提高到100%,但传统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引领还远远不够。行业发展差异势必导致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4.高收入群体通过中小微企业避税,出现高收入低税负的现象

我国直接税比重一直较低,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作为再分配性质的税种,对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收来源是劳动所得,其中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没达到纳税条件,高收入群体部分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转换成经营所得,以降低税率,甚至有部分通过成立小型微利企业来享受超低税率,这导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自中等收入群体,出现“高收入低税负”的现象。例如,居民个人100万元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为45%;而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100万元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同时,高收入群体一般都配有高价值房产,而我国目前房产税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均采取免税优惠,这更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五、促进共同富裕的中小微企业税收改革建议

1.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梯度培育推动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微企业是稳就业的“顶梁柱”,是稳增长的“发动机”,但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对中小微企业产生巨大冲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财税制度”。共同富裕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坚持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近几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导致财政收支压力较大,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仍在持续,继续减税降费空间不大,需对中小微企业精准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提高效率,做大财富资源的“蛋糕”。首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型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缓缴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同时进一步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次,对进出口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减税,扩大企业亏损结转年限,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最后,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收就业,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财政贴息等政策。

2.鼓励慈善捐赠,强化收入分配机制调节作用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政策,通过三次分配机制分好经济“蛋糕”:第一次分配以市场为主导,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第二次分配以政府为主导,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进行资源转移和调配;第三次是以个人意愿为主导的公益慈善等,对前两次分配进行补充。因此,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主动回馈社会,发挥慈善组织在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领域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强化收入分配机制调节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建议提高中小微企业公益性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允许抵扣的金额,或增加结转抵扣时间,实现收入的第三次分配。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历经了多次改革。“十三五”期间执行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从全面推行营改增、简并增值税税率到降低增值税税率,累计减税降费7.6万亿元左右,从税收方面健全社保保障体系,确保惠企利民资金精准落地。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为持续优化税收政策推进企业创新提供了指引。中小微企业大部分位于产业链下游,其发展受产业影响最大,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弱,一味通过税收政策扶持可能会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动能和活性。通过创新财税政策引领中小微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型企业在创业初期和传统型企业转型升级时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资金,因此需要政府建立专项资金以保证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企业的后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特别是传统企业的研发费用。同时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资本利得税和增值税,吸引股权投资。

4.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防偷税漏税行为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提出严格限制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地方税务部门落实税收监管,强化问责机制。首先,地方税务部门要进行自查复查,甄别和打击纯粹为避税而注册的企业,严格审计政府对纳税主体的转移支付。其次,对出台不当税收优惠的地方政府应予以处罚。总之,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和公平原则,有效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推动共同富裕除了保护合法收入,还应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首先,提高税务征管执法和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企业等纳税主体的税务筹划教育。其次,建立企业纳税征信制度,以诚信加分与违规违法减分的形式开展征信评定工作,并将征信结果与税收优惠挂钩。如每年征信考核优秀,可以逐年降低一定比例的税费,反之则加重一定比例的税费。最后,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控高收入群体的税务情况,定期开展审查工作,精准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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