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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的财产纠纷

2024-02-20叶子菲

检察风云 2024年4期
关键词:孙强李莉钱款

叶子菲

“半路夫妻”婚后10个月便分居了。妻子“失踪”,还将丈夫汇入其银行账户中的50万元花光。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判决妻子返还上述款项。他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2021年,广西柳州的离异男子孙强在机缘巧合下,结识了离异女子李莉,两人于半年后登记结婚。他们在之前的婚姻中均已生育子女,所以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其他孩子。孙强认为,“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只要两人能有稳定的感情生活就好。然而,有句老话是“相爱容易相处难”,这个重新组建的家庭不到一年就“解体”了,而且李莉竟然“失踪”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从2021年9月两人刚登记结婚时说起。兴高采烈的孙强为了表示自己对李莉很中意,一心一意想和她一起过日子,特意向李莉的银行账户转了50万元,准备日后购买房产。孰料两人婚后才10个月,李莉就开始对孙强表示不满,两人经常吵得不可开交,最终只能分居。又过了一个多月,李莉竟然“失踪”了,自此音信全无。

孙强一直联系不上李莉,感觉自己落了个人财两空,“好好过日子”的梦想破灭,不由得怒火中烧。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李莉诉至柳州市家事和少年案件审理中心(隶属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下称“家事审理中心”),请求判决自己与李莉离婚;要求被告李莉返还自己在结婚当日转入其银行账户的50万元;诉讼费由李莉承担。

孙强的起诉理由是:为了让婚姻有保障,自己在结婚登记之日便将50万元转入李莉的银行账户,用于日后共同购置房产。但婚后两人一直没有购置房产,直至对方踪影全无。出于无奈,他只得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挽回损失。

家事审理中心立案后,承办人员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对案涉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实,该账户内已无余额。承办人员将调查结果告知孙强。孙强表示,李莉那个原本存有50万元的账户,实体银行卡一直在他手里,钱不可能凭空消失。于是他向承办人员提出申请,帮助调查该银行账户的流水情况。

承办人员很快从银行查到案涉账户的流水清单,并将案涉钱款的“消失过程”告知孙强。孙强非常愤怒,认为李莉未经自己同意,就擅自使用自己钱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财产侵权。他请求家事审理中心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李莉如数返还案涉款项……

至此,孙强和李莉之间的矛盾由最初的情感纠葛升级为财产侵权。家事审理中心于2023年6月对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被告李莉本人并未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前来应诉。

庭审中,孙强诉称,自己的转款记录、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可以证明,转入李莉银行账户的50万元属于原告的婚前财产,是婚后交由李莉代为保管的,以作为双方共同的购房资金。李莉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所需,擅自动用这笔钱,其行为属于侵权,依法应当将钱款返还原告……

因案情复杂,2023年8月,家事审理中心针对该案第二次开庭。庭审主要围绕两人对婚姻、家庭的态度,以及案涉钱款的定性和去向进行辩论。在第一次开庭时,李莉委托代理人出庭,此番第二次开庭,她终于现身。

孙强重申,转款记录、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均可以证明,转入李莉银行账户的50万元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是婚后交由李莉保管的,用作双方共同的购房资金。李莉擅自将该钱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返还。

李莉辩称:“孙强转入我银行账户的50万元,是他向我兑现供养承诺,以及表达爱意的实际行动,应视为其婚后赠予我的财产。即使该款项不算孙强赠予我的,依法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可以用于我们两人生活所需,我作为妻子,也有消费的权利。目前钱款已全部消费掉了,无需向孙强返还……”

孙强当庭表示,自己对于手中李莉的银行卡并未抱什么希望——李莉未必会将钱款全部留在卡中。但他到现在才知道,原本计划用于购房的钱款竟已被李莉全部花光,自己真是欲哭无泪。

那么,孙强婚内转给李莉的这笔款项,究竟是他的个人财产、婚内赠予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家事审理中心经审理后认为,孙强、李莉两人对待婚姻和家庭的态度存在差异。

第一次庭审,李莉的代理人出庭,辩称“因李莉在外打工,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不能回柳州参加庭审”;第二次庭审,李莉本人出庭,称“婚后孙强答应供养自己,于是自己便辞掉了工作,目前无工作”。李莉作为被告,在两次庭审中的陈述前后矛盾。显然,第一次庭审时,代理人的陈述是为李莉不能到庭找借口。从李莉应诉的情况可知,她对待婚姻和家庭的态度是较为消极的。

本案涉及婚姻财产纠纷(图文无关)

对于案涉钱款的去向,家事审理中心的承办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并将证据呈现于庭上。法官从资金流水证据中查实:孙强与李莉结婚当天,李莉收到50万元后,虽然将银行账户的实体卡交给孙强,但在未征得孙强同意的情况下,以微信绑定银行卡的方式,通过线上渠道将案涉钱款分多次、多笔转入自己名下的其他8个银行账户,以及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在婚后一年半的時间内(从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李莉通过购买保险、请人聚餐等方式,将50万元案涉钱款全部消费。这种消费情况远超李莉婚前的收入水平,也不符合普通家庭的生活消费模式。

另外,李莉未经孙强同意,就将案涉款项任意消费、挥霍的行为,足以证明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婚姻和家庭并未用心经营,对待家庭面临的经济问题也极不负责。

那么,案涉钱款该如何定性呢?结合本案证据及原、被告的陈述可知,孙强转款后,李莉就将该银行账户的实体卡交给孙强持有,加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证实该钱款是孙强个人准备的购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监管。虽然转账行为发生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后,但孙强并未作出将案涉钱款赠予李莉的意思表示,且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案涉钱款归夫妻共同所有。李莉的银行卡在孙强手中保管,也能说明这笔钱款名义上一直归孙强所有。案涉钱款依法应属于孙强的个人财产。既然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并未共同购房,那么一旦双方离婚,李莉理应将案涉钱款返还孙强。

综上所述,家事审理中心于2023年9月中旬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孙强、李莉两人离婚;李莉向孙强返还50万元……宣判后,李莉未提出上诉。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财产的转移和转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涉款项由孙强转入李莉的银行账户,只实现了转移,财产的性质并未发生转化。孙强并未表示将案涉款项赠予李莉,而且李莉还将案涉账户的实体银行卡交给孙强保管,这充分说明,双方均认可该笔款项为孙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率高企是当下的社会现状,重组家庭也越来越多。案件承办人员在此提醒,每个人都应端正对婚姻的态度。如果选择走进婚姻,就要准备好对家庭负责,对对方负责。在遇到问题时,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和行动,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而不应制造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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