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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判牍:晚清循吏蒯德模的情理司法

2024-02-20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24年3期
关键词:循吏

宋伟哲

中国古代的正史大多设有“循吏传”,讴歌勤政爱民的优秀官吏。在诸多循吏中,不少人凭借司法方面的杰出才能流芳千古。遗憾的是,史家惜墨如金,大量循吏的司法事迹,特别是那些兼顾情法,充满中国式法律智慧的经典判决都难觅踪迹。好在凡事都有例外,在《清史稿·循吏传》中,有一位名叫蒯德模的循吏,以执法平允,善用情理著称于世。其经典判决被编为《吴中判牍》一书流传至今,成为研究中国古代循吏司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无价之宝。

蒯德模(1816—1877),字子范,安徽合肥人。其父名曰蒯廷理,曾为国子监生,博览群书,聪明贤达,精通中医学。蒯廷理一生仕途黯淡,却在医学领域成就斐然。他的医术远近闻名,前来求医问病者甚多。据其家人回忆,蒯廷理待人真诚,无论多么繁忙,从无倦意怨言。遇到贫苦患者,他从不嫌弃。不管刮风下雨、严寒酷暑,都及时前往看诊,有时候一个晚上要出诊数次,备受患者尊重。蒯德模深受父亲熏陶,不但读书勤勉,笔下生花,而且品格高尚,为他日后的循吏人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晚清时代的合肥,最著名的人物莫过于李鸿章。蒯德模与李鸿章及其兄李瀚章,从小便是同窗好友。1843年李鸿章入京备考进士时,曾作组诗《入都》十首,就在这时,蒯德模赠李鸿章长诗《送李少荃入都》。蒯德模去世后,其神道碑文即由李鸿章所写,足见两人相交之深。

蒯德模

与李鸿章二十四岁便高中进士不同,蒯德模在科场并不顺利,长期只是一名秀才。不过,这些挫折并未使其意志消沉,他“发愤读古今百家言,穷昼夜不肯休”。蒯德模后来总结自己一生的成功,恰得益于科场屡屡失意。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运动席卷大江南北,合肥一带狼烟四起。本是一介书生的蒯德模投笔从戎,在家乡组织团练义勇,帮助清廷对抗太平军。清军收复合肥后,马新贻主政合肥,倚仗蒯德模如左右手。马新贻即是著名的晚清四大奇案之“刺马案”的主角。后来,清军与太平军在合肥一带反复酷战,一度再失合肥,蒯德模率领少量军队在城外三四里处构筑碉堡,与太平军名将陈玉成对峙数月,有效地牵制了敌军,累功被授予五品官衔。这段军旅岁月让蒯德模的“德、慧、术、知”大为长进,也使他得以步入仕途,有机会一展政治宏图。

同治初年,李鸿章率淮军进驻上海,招蒯德模前来帮办军务。清军收复苏州后,蒯德模担任苏州府长洲知县。当时兵荒马乱,盗贼频发,蒯德模上任后狠抓治安,侦破了大量案件。有个大盗勾结军方,藏身于兵营之中,地方官员谁也不敢管。蒯德模无所畏惧,亲自带兵赴兵营将其抓获,依法进行了审判。有人勾结地方豪强,抢掠来许多女孩子,把她们卖进妓院。妓院有保护伞撑腰,态度十分嚣张。蒯德模亲自带受害者家属前往妓院,将恶势力制服,把女孩们解救了出来。长洲县城内有座孔子庙,在战乱中被焚毁。西洋传教士伊宗伊向地方督抚提出,想要在此建立教堂。蒯德模官小言微,却不畏外来势力压迫,在他的强烈反对下,这件事最终作罢。他曾厉声警告传教士:“某官可罢,此祠非若有也。”

蒯德模对黑恶豪强从不手软,但是对广大贫苦百姓,他却十分注重法理与人情之平衡。他非常体恤乱世百姓生活之不易,尽量让他们少受严刑峻法的惩罚。车渡一带的百姓聚众抗租,有人建议派大兵前往弹压,蒯德模表示这样容易激起民变。他轻车简从,驾一叶扁舟前往。最终他只处理了为首之人,其余百姓不予追究,很快就平息了事端。政务之余,蒯德模常常骑着马在辖境内四处访查,和田夫走卒坐在一起聊天,了解社会真实情况。随着对社会的深入了解,他发现许多人盗窃是贫苦饥寒所迫,这种乱世产生的悲剧,不应一味通过刑罚制裁。于是蒯德模下令设立化莠室,用公款拨给这些罪犯衣食,派人教他们手艺,学成后就把他们释放,使法律温情与人性光辉得到了充分释放。

蒯德模洞悉民情,使他在断案时常能明察秋毫,让旁人觉得如有神助。在他的严格约束下,下属胥吏廉洁奉公,不敢肆意压榨百姓。长洲乃苏州首县,讼案繁多。蒯德模不辞辛劳,及时审理。他执法公平,判决“多得法外之意”,深受上司信赖,常把疑难案件移交由其处理。比如淮扬水师一位副将被盗匪打伤,官军捉住了张开大等五人,一口咬定他们就是伤人的盗匪,准备严惩。案件移交到蒯德模处后,经过审理取证,查明这五人是宁波的护商船员,不是伤人盗匪,将他们无罪释放,同时依法惩办了诬陷捕人的官员。

遇到洪水暴发,灾民流离失所,蒯德模向上级请示,请求各县分别收留灾民,使三万多人得到救济。战乱过后百废待举,官府经费不足,他便捐出个人积蓄弥补。以往当地征收漕粮,有“淋尖、踢斛、花边、样米、捉猪、截串、差追”等一大堆陋规弊政,百姓深受其害。蒯德模下令将其全部革除,受到百姓热烈拥护,不用差役催促,粮税就迅速征收完毕。蒯德模的一系列举措使小民百姓得到了实惠,却得罪了大户士绅,遭到御史朱镇的弹劾。朝廷下令调查,总督曾国籓、巡抚郭柏荫上奏为其鸣冤。朝廷经过调查后下谕旨道,“该员廉洁爱民,为地方兴利除弊……办理漕粮破除情面,访诸舆论,亦皆称为好官”。从此,蒯德模便有了钦赐“好官”之美名,传为政坛佳话。

在蒯德模的循吏生涯中,司法审判无疑是最光辉的一页。在苏州任职期间,他亲自撰写了八百余篇判牍。蒯德模的审判善用情理,深得民意,再加之他熟读经史,文采一流,时常引经据典,排比对偶,使其判牍兼具法律与文学价值,百姓们把判词中的金句编为歌谣传诵。在夔州知府任上,蒯德模亲自精选四十五篇判词,编为《吴中判牍》付梓出版。

蒯德模虽为深受传统文化熏陶之士,但是他的思想却并不保守落后,能在中华传统司法判决中,兼具一些近代法制的意蕴。比如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他时常跳出传统礼教对妇女的桎梏,对她们进行保护。同时又能引经据典,论证自己的判决,消除来自保守势力的批判与攻击。在那个中西法律文化激烈碰撞的年代,能做到这一点实属不易。比如丁四姐一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丁四姐出身于酿酒之家,十七岁时嫁给荣金和为妻。荣氏是务农之家,丁四姐从小学习酿酒,不善务农,不受公婆喜爱,和丈夫的感情也不佳,最终她选择了离家出走。夫家告到官府,丁四姐的娘家称她没有逃回家,而是被贼人掳走了。不久,一个叫武云鹏的人来到官府,聲称他从乱军中救了丁四姐,现在丁氏愿意嫁给自己。

这种感情破裂的案例常见于传统包办婚姻中。不过在当时,多数妇女选择忍气吞声。在当时,丁四姐这种私自出逃并与外人结合的做法,属于极为严重的失德违法行为。如果严格依法处理,丁四姐和武云鹏免不了受到惩罚。然而蒯德模经过详细审理后,充分理解丁四姐的苦衷,认识到她与荣金和不可能破镜重圆。他在判决中写道,“若必强以重圆,势必拼将一死”,对各方都没有好处。“本县用儒家之权,变参佛氏之圆通,破小拘墟成大欢喜”,判决武云鹏赔偿荣金和一百元费用,用来另娶新妇,丁四姐则嫁给武云鹏为妻,“因错就错……民或欣得其所”。

在处理民间细故纠纷时,蒯德模常用调解、宣教的方式劝告双方息讼宁人。蒯德模的高明之处在于,并不是用其官员身份强行弹压,而是设身处地为人着想,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缠讼的弊端,让其心服口服。比如曹和观的婶母杨氏到曹家借钱,曹妻不允,便遭到杨氏的殴打。蒯德模览状后,发现曹妻伤势很轻微。于是便劝曹和观道:“你妻子的伤很轻微,没什么大不了。你生活很贫苦,你的婶婶尚且来向你借钱,可见她的日子比你还苦。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不光你婶婶要受苦,你也必须待在城里听候审问,要花掉不少钱。何必因这么一口气,彻底断了两家的亲情呢?”县令的语重心长点醒了曹和观,决定息讼宁人。蒯德模可怜他生活贫苦,还送了两千文铜钱给他补贴家用,曹和观“感泣而去”。

作为古代判牍的杰出代表,《吴中判牍》这种融情于法的判决还有许多,可以为今天司法机关的诉源治理带来启迪,更值得后人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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