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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2024-01-29陈荣卓 杨广西

江汉论坛 2024年1期
关键词:两个结合中国式现代化枫桥经验

陈荣卓 杨广西

摘要: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经验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基层的具体实践。以“两个结合”为分析视角,可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提供方法论指导,厘清“枫桥经验”在产生、发展、创新过程中的历史逻辑,明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脉络。纵观“枫桥经验”60多年的发展历程,始终坚持以“两个结合”为指导,以良法善治为目标,不断进行理论上的守正和实践上的创新。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民至上为根本立场,以大抓基层为鲜明导向,以法治思维为工作方法,以建设平安法治社会为目标追求,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运用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指导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实践,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两个结合”;“枫桥经验”;基层治理;中国式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1-0112-06

“两个结合”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理论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1)这句话充分说明“两个结合”理论的先进性与科学性。“枫桥经验”历经一甲子的发展创新,从“治村之计”上升为“治国之策”,逐步成为我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抓手。一方面,“两个结合”的提出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提供理论指导,使其更加科学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矛盾和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枫桥经验”是立足中国基层探索的治理经验,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生动范例。同时,“枫桥经验”也蕴含着丰富的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二者在价值追求上存在着一致性或共同性。鉴于此,本文试图从“两个结合”的视角分析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不断拓展依法治国战略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深度和广度,以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一、“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历史演进

“枫桥经验”的演进过程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不断推进的过程。它在不同歷史时期展现出不同的实践形态,但核心要义没有发生改变。究其原因,一方面,离不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涵养;另一方面,离不开基层群众的大胆探索和法治理念的准确运用。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依靠柔性软法改造“四类分子”

所谓软法,就是注重行为导引,彰显其教化、感化作用。(2)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必须“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3)。20世纪60年代初期,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起步阶段,毛泽东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建设,从我们全党来说,知识都非常不够。我们应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积累经验,努力学习,在实践中间逐步地加深对它的认识,弄清楚它的规律”。(4)在这一背景下,面对国内矛盾转换和外部严峻局势,为防止修正主义兴起,创造更多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因素,中央决定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浙江诸暨被选为教育试点。诸暨县枫桥镇的基层干部群众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创新,改变以往逮捕、武斗、矛盾上交等暴力强制手段,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理性文明的软法手段改造“四类分子”,成功将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1963年11月,枫桥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被毛泽东肯定并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在这个时期,“枫桥经验”主要用于社会管制,通过说理教化等柔性手段,依靠人民群众成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基层的具体实践,也是软法治理理念在解决基层社会冲突中的具体运用,为社会主义建设争取到了更多积极因素。

(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依靠源头预防维护社会治安

“矛盾不上交”是源头预防的鲜明特征。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强调:“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一定要和实际相结合,要分析研究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员所必须牢牢记住的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5)。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进入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时期后,“枫桥经验”继续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在全国进行示范推广并愈发走向成熟,从最开始的改造“四类分子”,延伸到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领域。一方面,枫桥镇创造“四前”工作法,有效合理化解基层矛盾。主要包括“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另一方面,建立“四先四早”工作机制。按照“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的“四先”原则,构建“苗头问题早消化;重点对象早转化;敏感时期早防范;矛盾纠纷早处理”的“四早”工作机制。进入新时代,“源头防范理念逐渐上升为一系列预防性法律制度。为了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我国不断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使其成为重大决策的法定前置程序,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6)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主要用于社会管理,通过依靠源头预防理念,立足实际,化解矛盾,不断将自身实际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依靠法律规范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进入21世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一脉相承,也始终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追求。同时,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处世方法,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在不断积蓄“枫桥经验”的文化底蕴。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枫桥经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为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使命任务,形成了“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随后,我国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等法律文件,并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推广,不仅使基层社会治理有了更可靠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意味着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国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制度性安排。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主要侧重于社会治理,努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价值。

综上所述,从理论层面讲,“枫桥经验”从最初的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实现了两次飞跃和创新,虽然在不同时期“枫桥经验”具有不同的话语表达,但其中不变的真理是将每一个时期的具体实际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利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在丰富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从实践层面讲,“枫桥经验”从最开始利用软法治理教化“四类分子”到新时代不断依据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经验出台各项法律制度规范,不仅进一步发挥了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导与保障功能,而且确保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效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二、“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根本遵循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每个时期的基层治理需求都在发生变化,“枫桥经验”60多年发展历程始终遵循守正创新的基本逻辑,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法治精神解决中国基层治理实际问题的初心始终不变,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生动实践范例。

(一)守正: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理论初心

“枫桥经验”虽然发源于地方实践,但其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内核始终未变,它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不断显示独特优势与活力的同时,也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1.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方法。1943年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7)。“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8)这是对人民群众最准确的定位。基层向来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的场域,如何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是基层社会面临的现实困境。在这一问题倒逼下,当时的枫桥群众积极从内部寻求解决之道,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正是依靠群众的力量才能将社会基层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在维护基层群众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创设良好的空间。群众路线已经成为“枫桥经验”最鲜明的特质,“枫桥经验”实际上是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表达,不断展现新的时代价值。

2.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9)。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继承与发展,既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实践进程,又赓续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枫桥经验”从一开始就是为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而生发的,也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引下创新发展起来的。所以,以人民为中心是“枫桥经验”与生俱来的特性。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法律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主动问需于民,做到办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把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问计于民,向人民学习,使基层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定位,“枫桥经验”始终坚守人民立场、维护人民利益、永葆为民情怀,以实际行动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充分继承与发展。

3.“和合”传统法律文化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根脉。“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成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其中,“枫桥经验”蕴含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文化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结果。一方面,“枫桥经验”坚持以“和合”理念为原则,通过以文化人、合理说教,在愉悦和睦的氛围中调解利益纠纷,为社会安定和谐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和合”思想的文化内涵在当代的表达和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由此说来,“和合”优秀传统文化一直是支撑“枫桥经验”继替发展的精神支柱,也是基层百姓日用而不觉的精神依托,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元素。

4.安民乐民富民的治理观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枫桥经验”离不开基层群众的支持认可和良好的法律规范。在发展过程中,“枫桥经验”蕴含的安民乐民富民的治理观对应自身的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安民,“枫桥经验”刚产生的时候主要侧重于基层平安建设,主要采用柔性软法手段消除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确保治安良好、百姓安居乐业。其次是乐民,“枫桥经验”在改革开放时期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尽最大努力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和谐环境,进而提高基层群众的幸福指数,使得人民生活更加安康、社会更加和谐。最后是富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使命任务。随着脱贫攻坚的完成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如期建成,我国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基层群众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在这样的时代要求下,更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不断满足基层群众诉求。

(二)创新:以治理需求为核心的与时俱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亟需以新的理论指导实践。作为基层治理实践的典型,“枫桥经验”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更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矛盾和问题,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诉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1.系统集成:坚持“三治”融合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成为推进基层社会系统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成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路径。首先是以自治为基础。“枫桥经验”从一开始就依靠群众解决自身矛盾冲突,是基层自治的最初形态之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基层自治体制机制。其次是以法治为保障。由于基层矛盾的日益复杂化,单靠自治的主动或德治的自我约束已不能满足现代的治理需求。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更好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最后是以德治为支撑。德治是一种柔性治理方式,依托的是中華优秀传统文化对人的感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潜力、动力,以基层社会稳定筑牢国家安全根基。

2.有效方式:推进法治化治理

基层是一个由多个利益主体聚合关联的场域。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和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化治理,一方面,凸显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经济发展越深入、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各类矛盾的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使治理过程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公安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导向,不断提高执法窗口单位在执法办案、纠纷调解、信访办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公安部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源头预防矛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培育深厚的法治文化,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出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3.技术赋能:提供数字化支撑

数字技术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治理变革的重要力量之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也需要将自身优势与数字治理的新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地将数字技术运用到基层矛盾调解和群众利益诉求等方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与法治化。具体来讲,一方面,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下,“枫桥经验”的治理范围从线下拓展到线上,通过利用数字技术的快速精准优势,及时将问题反馈到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治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枫桥经验”以数字治理平台为依托更好整合治理资源,将传统被动的治理方式转变为主动的预防化解,利用数字技术突破传统的治理壁垒,更好统合基层条块关系,更加准确把握群众需求,从而构建数字化基层矛盾调解新样态,进一步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提供技术支持。

4.内在动力:社会化协同共治

随着社会治理主体的日益丰富,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打造政社法治共同体,成为基层凝聚治理合力的主要抓手。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实现协同共治效能最大化。一方面,要“自上而下”积极推进组织下延、重心下移、资源下放,增强法律服务精准性、可及性;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社会组织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社会治理集约性、有效性,进而形成“上下互动”良性治理的新局面。除此之外,新时代“枫桥经验”还要坚持依法办事,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引导社会组织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同时,有效吸纳“两代表一委员”、“一村一法律顾问”、志愿者、乡贤等多元主体充实基层社会治理力量,探索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枫桥经验”拓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两个结合”是党带领全国人民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重要理论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指明了方向。“枫桥经验”在“两个结合”的理论指导下守正创新,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新时代先后被写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重要法律文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更好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使之继续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法宝,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大问题,应该从根本保证、根本立场、鲜明导向、工作方法、目标追求等五个维度来探索实践路径。

(一)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

60多年实践证明,凡是“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得好的地方,就是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融合得好的地方。首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更好贯彻“枫桥经验”的实践精神提供了基本遵循。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要善于把党的领导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努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确保“枫桥经验”在新形势下不偏航、不变质。其次,要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向来是党组织建设最薄弱的地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头羊”,就必须要以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价值引领广泛动员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真正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最后,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党建引领的本质在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只有将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才能将党的领导优势最大化。“枫桥经验”的实践已经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创新治理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才能使良法善治的观念深入到基层治理各个方面。

(二)根本立场:坚持人民至上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一是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随着社会矛盾深刻变化,基层治理的环境和体系更加复杂,新时代“枫桥经验”更要关注人民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等社会问题,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始终坚持法为民所立。制定法律,核心是人,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察民情、集民智、聚民心,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广泛参与者和首要受益人。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10)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治有所应,努力朝着马克思所追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迈进。

(三)鲜明导向:坚持大抓基层

中国社会治理的最大实际在基层。坚持大抓基层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创新论断。新时代“枫桥经验”最擅长的就是通过法治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未然,将风险隐患消弭于无形,这是社会治理的最佳选择。因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一是站好司法服务“第一岗”,守好矛盾化解“第一关”。充分发挥“枫桥经验”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延伸拉长“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服务触角,有效提升基层群众“见法率”,有力助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要建立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基层治理制度建设。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深化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大综合一体化”等县域治理体系改革,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权力下放、资源下倾,切实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三是要夯实基层群众基础,依靠群众力量形成治理最大合力。群众既是大抓基层的切身感受者,也是大抓基层的直接受益者,大抓基层的效果怎么樣,最终要靠群众来评判。因此,要将各类群众吸纳到基层党组织周围,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大抓基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群众享受到大抓基层的效果。

(四)工作方法:坚持法治思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11),这是对法治保障作用的深刻把握。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具体而言,一是要增强基层民众的法治观念。要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软法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普法重点,通过“法律下乡”等活动向基层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基层群众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解决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推动司法活动程序公开化、裁量标准化、行为规范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信访工作法治流程,在前期要建立起群众矛盾预防机制,切实落实源头治理责任,在受理上访群众诉求时要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在信访办理过程中,要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在信访工作后期,要建立监管追责机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12)切实维护基层上访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和谐稳定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五)目标追求:建设平安法治社会

平安是社会稳定的最大前提,法治是社会发展的最好保障,建设平安法治社会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一方面,建设平安社会。实践证明,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和发扬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作为平安建设主力军的作用,坚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构建预防化解矛盾的机制,用心做好各项爱民惠民利民工作,切实依靠群众解决好基层社会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建设法治社会。2020年12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需要指出的是,在建设法治社会实践中,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般来讲,如果基层既有的村规民约等能够解决问题,就应充分发挥这些习俗习惯的作用;如果民主协商、民间调解等手段可以解决问题,就可以不运用司法诉讼手段;如果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且不违反法律,就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四、结语

“两个结合”的理论逻辑与以“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逻辑同向同行,“两个结合”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不断指导“枫桥经验”实践创新,“枫桥经验”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也通过实践促进了“两个结合”与马克思主义中國化,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也成为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根基的经典样本。相信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进程中会有更多基层治理经验涌现出来,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朝着现代化方向迈进,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生机与活力。

注释:

(1)(1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17、40页。

(2) 陆健、严红枫:《“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光明日报》2021年3月17日,第5版。

(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6、411页。

(4)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页。

(5)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页。

(6) 孔祥涛、陈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应对的风险沟通模式》,  《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学报》2023年第4期。

(7)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9页。

(8)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

(10)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第2版。

(12) 陈文清:《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全力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日报》2023年7月4日,第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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