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探析
2024-01-28孙万挺葛文光
摘" 要: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成,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主体,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载体。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入推进,为河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于此,本文拟通过深刻总结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剖析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政府部门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 "乡村振兴" " "河北省
一、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加速农业产业升级
2024年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现代农业与小农户实现有效衔接的重要载体,是河北省农业产业升级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者。当前,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数字经济赋能农业产业升级成效不断显现,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多业态的现代农业模式得到不断的创新发展,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和资源聚集优势,这使其能够在乡村振兴中成为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发展权益的理想载体,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生产、供销和融资互助的模式,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支出,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二)有助于推动乡村实现善治
乡村善治既是一种治理理念也是一种治理方式,既是乡村治理的追求目标也是乡村治理的理想状态。新时代加快实现乡村善治,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22年颁布的《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组织、政治、地缘等方面具备着巨大优势。近年来,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功能不断凸显,参与乡村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强,是实现河北省乡村善治目标的重要推动者。
(三)有助于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的最终目的是让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生活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是物质满足与精神享受的具体表现,是乡村振兴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近几年,伴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河北省经济实现了巨大飞跃,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民生活富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农民经营性、财产性和劳务性工资收入的全面提升。部分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实现了闲置土地的高效利用,农户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房屋的使用权等而获得更多的收入。二是可以改善农民的精神面貌,通过带领全体社员参与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不良社会风气,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
二、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精英俘获”:社员主体之忧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在理事长手中。在实际出资中,由于村干部、种粮大户等成员具备较为丰厚的资本,导致其在合作社所有资产中的股金占比较高,加上其个人能力突出,往往容易被推举为合作社理事长等,这样就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权高度集中问题的出现。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欠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文规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管理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作社运行不规范、理事长不专业、社员不关心等问题,在关于合作社的各项决策中,民主管理原则近乎丧失。最后,社员“客体化”“边缘化”问题突出,基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以土地、资金等方式入股合作社,采取年底分红的形式获得回报,没有积极主动地参与合作社的运营,导致推动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基于容易管理、减少矛盾等理由,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宁可雇用外村的劳动力也不愿雇用本社社员,也是导致社员缺乏主动性的重要因素。
(二)“差强人意”:政策落实之惑
2017年以来,河北省相继出台了《河北省关于推进全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2021—2022年)》《2022年河北省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文件,旨在通过培育多元主体、丰富合作方式、推进联合合作、优化注册服务等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一些合作社对相关的政策了解甚微,导致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实成效不显著。
一是有些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主要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或不积极主动争取省市县等相关的扶持政策,或存在“等、靠、要”的惰性思维。二是对于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宣传、贯彻和落实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在全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后,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对大型企业的招商引资中,加之政策宣传的方式较为单一,进而降低了政策实施的成效。
(三)“无以为继”:要素支撑之难
一是人才留用难。大量年轻农村劳动力为了获得更高的家庭收入,享受更好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而大量外流。再者,由于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许多高学历的大学生不愿意回到农村就业,特别是农业类院校的高校毕业生也不愿意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导致“人才错配陷阱”的出现。二是技术运用难。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械化水平不高,即使通过政府补贴获得了较为先进的农业机械,但由于其操作复杂、维修成本高等因素,农机成为合作社的“花瓶”,好看不实用。三是资金吸纳难。大部分合作社的发展资金重要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的股金,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很多金融机构在对合作社提供贷款中的数额较小,虽然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探索创新金融支农模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专员试点工作,但有些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
(四)“困难重重”:产品营销之殇
农产品销售难一直是影响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合作社的定位认识不够清晰。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掌握市场信息,对于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的供需状况不了解,缺乏对市场消费群体的调研,容易导致农产品供大于求。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同质化”现象严重,品牌意识较弱。合作社“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低,农产品附加值低,对于合作社的品牌建设也不够重视,产品的特色不够突出。三是营销渠道较为单一。合作社对营销认识不充分,缺乏专业的营销人才和手段,过度依赖传统的营销模式,缺乏农产品营销创新思维和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较为单一,由于存在生产链、供应链、冷冻链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些偏远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缓慢,也是影响农产品销售的重要因素。
三、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化路径
(一)“固本培元”解社员主体之忧
一是加强对附加表决权授予及行使的有效规制。应该将附加表决权的授予范围交给农牧专业合作社自行决定,同时要将“出资贡献”从附加表决权的授予理由中予以剔除,非生产者社员不能享有剩余控制权。二是坚决落实民主制度。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自治,充分考虑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与意见,尊重其作为社员的资格与职责,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调动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严格落实社务公开制度,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优化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等核心成员的权利,坚决杜绝合作社精英“独断专行”现象的发生。三是强化农民主体意识的培养。农民不仅资本、资产、资源等入社,思想也要入社。要提升全体社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行为,营造“人人参与、人人贡献”的良好发展环境,切实提升社员的主体地位,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不打折扣”增强政策落实之效
一是加大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通过设置基金课题来调动科研机构、高校的研究人员从事相关的调查研究,最终形成较为科学的调研报告。二是优化有关部门职能。建立自上而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模式,加强各级政府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平级和上下级联动,形成较为完善的合作社政策支撑机制。三是强化监管职责。有些合作社打着帮农民致富的“幌子”谋取私利,骗取政府的扶持资金。要加大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置监督专员来定期考察合作社的发展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资金扶持政策的合作社要取消其享受相应政策的优惠,将优惠转向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政策的落实成效。
(三)“齐心协力”提要素支撑之劲
一是加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主动参与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农技培训,并组织社员参加省、市乃至全国举办的各种合作社发展大会,在交流中发现问题,在合作中把握商机。二是加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统筹农业发展资金,将部分资金用于对农业高新技术的支持;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的水平,解决人才支撑问题和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创建农业技术推广平台,鼓励省市县乡搭建农业技术交流平台,创新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三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创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完善农业抵押担保政策,加大对合作社财产抵押力度,健全商业信贷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与其他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比如“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合作机制。鼓励发展合作社联合社,成立资金互助机制,在相互支持中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千方百计”拓产品销售之道
一是创新线上销售模式。首先,加大对合作社成员的电子商务方面的培训,利用直播带货增加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额;其次,继续加大与拼多多、美团等电商平台的合作力度;最后,加大与其他农产品销售主体的合作,利用好微信会员群的功能,进行产品互补与会员共享。同时,鼓励批发零售企业与生产基地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从田间地头直达餐桌”的新模式。二是做好线下销售推广。首先,做好线下产品的品牌化建设工作,采用人员推销的方式,让合作社农产品进入平常百姓家;其次,优化线下服务意识,做好农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最后,主动对接全国各地区的产业联盟组织,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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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1.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2.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