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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影响及对策

2024-01-28赵娟

大众投资指南 2023年33期
关键词:销项税额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赵娟

(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41)

建筑业作为一门传统行业,也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基础性行业。它具有传统行业的特性,同时又有建筑业特有的管理难点。“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深刻全面的影响。为保证企业的健康高效发展,准确分析其财务影响,探讨相应对策,非常必要。

一、“营改增”概述

(一)“营改增”的背景

“营改增”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营改增”前的财税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演进形成的。其突出特征是,流转税制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流转税并行,按行业划分范围分别征收。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修理修配业征收增值税,第三产业(除修理修配业外)和建筑业则征收营业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财税体制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是税制不完善的问题突出。完善的税制应具有统一、公平这一“中性”的特点,以利于企业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发展壮大。增值税就企业的增值额征税,具有这种“中性”效应。但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条件下,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全面,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使得增值税这种“中性”的特点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

二是阻碍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问题突出。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悖。“营改增”前,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被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严重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另外,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使得服务业出口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严重影响了我国服务业的出口。

三是税收征管不断面临新难题的问题突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势不断出现,要准确划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或者准确划分一项经济行为中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越来越困难。这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很大困惑,对专业的税务机关也是不小的挑战。

(二)“营改增”的意义

推行“营改增”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单一税种的流转税制,与国际惯例实现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完善税制,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拉动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建立了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承担的增值税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有利于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平衡、减轻企业税负,有利于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四是建立尽可能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活力,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是既便于对出口商品、劳务退税,又可以避免对进口商品、劳务征税不足,有利于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六是实行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做到互相制约、交叉审计,既有利于税收征管,又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变化

2011年,“营改增”试点印发方案。2012年1月1日,在上海拉开了“营改增”试点的序幕。2013年度和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两次地区扩围与行业扩围。2016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建筑行业正式加入“营改增”改革的队伍,适用税率11%。2018年4月,国家统一下调增值税税率一个百分点,建筑施工企业适用税率降为10%。2019年3月,国家再次下调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建筑施工企业适用税率降为9%。至此,营改增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并稳定下来。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纳税地点发生了变化:由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改为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是废除了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缴纳营业税时,如建筑业工程采用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营改增”后,废除了此项规定,总承包人、分包人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是计税方式的变化: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采取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式。

另外,在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变化也较大。同时,增加了如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增值税如何进行抵扣等新规定。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营改增”对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影响

增值税采取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式。销项税额一旦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缴纳。而进项税额取决于能否及时、足额取得合规的可抵扣凭证。企业在支付款项时,如未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了不合规的抵扣凭证,都会减少企业净现金流量。

2.“营改增”对企业收入和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行会造成企业营业收入的减少和成本的下降。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企业在进行收入和成本确认时,采取价税分计,营业收入和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而营业税作为价内税,企业在进行收入和成本确认时,采取价税合计,营业收入和成本包含营业税。

3.“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行会造成企业利润的下降。理论上来说,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同比例下降会减少利润。而且,企业很难及时、足额取得合规的可抵扣凭证,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成本和税负,也会减少利润。

4.“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建筑工程造价的价格构成变了。

(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营改增”对收入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没有改成增值税之前,建筑施工企业是按照全部的工程总价计算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后,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此时便不能再使用以前的收入核算方法,应将增值税从造价收入中分割开来,即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工程总价作为计税依据。

2.“营改增”对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影响

缴纳营业税时,企业的成本是价税合计数。“营改增”后,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需要将价税分计,分计后的结果为计入工程的成本和不计入工程成本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规定。不合规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应增加成本。因此,在“营改增”后,流转税的税负不再是相对于营业收入的一个恒定比率,而是一个可变项。其高低既取决于销项税额的高低,更主要是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高低。企业在支付与成本费用相关的款项时,及时、足额取得合规的可抵扣凭证,既是税负管控的关键,也是成本管控的关键。

3.“营改增”对税务处理的影响

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设置“应交营业税”一二级科目即可,会计核算集中在计提和缴纳两个环节。“营改增”后,则需要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若干个三级科目,其中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缴税款、进项税额转出等多个有关的三级科目,会计核算更复杂了。

4.“营改增”对混业经营核算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可能既有建筑劳务,又有自产货物,存在混业经营。如果核算不清,会有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一)组织结构的调整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点多面广,往往设立众多子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链条长、组织架构复杂的行业特性,极易造成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难以匹配,从而增加企业税负。应特别关注,增值税政策下,企业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认定具有独立纳税义务,将使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难以匹配的问题更为突出。

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企业规模和管理能力等,对分公司的资质进行核准,并结合是否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对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与核算重新布局,压缩管理层级。中小规模建筑施工企业建议采取事业部制,促进组织机构扁平化,实行集中纳税。大企业实行子公司制,可以采取区域子公司与专业子公司相结合,加强业务协同,完善抵扣链条。

(二)业务模式的优化

建筑施工企业业务模式众多,“营改增”后,应特别关注联营(挂靠)业务模式。联营(挂靠)业务模式不仅违反了建筑法,也违反了合同法,在“营改增”后还可能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风险。由于联营(挂靠)业务模式下,合同签约方与劳务提供方不一致,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现象很难避免,极易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消不合法的联营(挂靠)业务模式。此类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优先改采总分包模式或联合体模式。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进行集中管理模式的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业务模式的优化,可以实行规范经营,防范税收风险,为应对“营改增”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制度流程的再造

“营改增”不仅仅涉及税制的调整,同时牵涉到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需要根据增值税的管理要求,对企业各项制度流程进行调整修改。例如,在合同管理方面,需要修订合同模板,增加价税分离的相关要求,增加与纳税义务时点协调的付款要求,增加发票开具的信息等等。再如,在材料采购管理方面,需要根据能否提供可抵扣凭证,加强供应商资格认证;统筹考虑进项销项匹配和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适用条件等。通过制度流程再造,防范税收风险。

(四)会计核算的调整

“营改增”后,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核算体系、岗责体系及考核机制。同时,企业要加强财务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保证财务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有关增值税的基础理论知识、核算原理及1-3级共16个会计科目。

(五)资金管理的优化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营改增”后,无论是否收到工程款项,企业一经验工计价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此刻就已经发生,对销项税额需要进行确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工程款支付滞后现象比较普遍,质量保证金等尾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数年后取得。另一方面,如企业未能及时支付与成本费用相关的款项,就会影响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的及时性,造成进项税额难以及时足额抵扣。

可见,“营改增”给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企业生产经营全环节全员配合,在努力争取工程款项及时清收的同时,更要眼睛向内,通过强化管理,及时足额取得可抵扣凭证,提升进项销项的匹配程度,力争进项税额的最大程度抵扣,避免时间差造成的税款资金占用,实现企业资金管理的优化。

(六)发票管理的完善

“营改增”之后,企业可以依规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需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认证。由于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减销项税额,所以国家相关法律对其十分严格。这也标志着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开具和取得发票必须比以前营业税制度下更为严格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税法要求,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一方面,要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做好税控装置的购置使用,严格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并配备专人管理。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物资采购的集中管理,做好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工作,严格财务报销管理,加强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切实防范假票及不合规发票等现象,降低税务风险。

(七)信息系统的支持

相对营业税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为严格。税务机关尤为关注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印章、发票的认证时间及抵扣期限等要素,以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为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决定了应对“营改增”,需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全员参与。

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复杂、管理链条长的特点,更是决定了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涉税风险管控。笔者所在企业通过开发上线ERP系统,做到了全域、全环节信息化管控业务流程,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在应对“营改增”过程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为企业规范高效运营提供了强有力保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深刻且全面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大势,通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管理,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实现企业的规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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