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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藩体制下中朝近代通商贸易转型探析

2024-01-23崔峰龙邢佳烨

大连大学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通商清政府朝鲜

崔峰龙,邢佳烨

(大连大学 东北史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622)

由于地缘政治和文化传承因素,中朝两国历代王朝长期保持着友好的宗藩关系。学术界对中朝宗藩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颇丰。杨昭全《近代中朝贸易(1840—1918)》一文将鸦片战争至甲午中日战争期间的中朝贸易划分为使行贸易、陆上边境、海上贸易,并对这一阶段的中朝贸易进行总结[1]; 吴丽华《清代中朝边境的互市贸易》一文对中江、会宁、庆源三处边市的开市规则、贸易货物、边贸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2];张礼恒《论清朝对朝鲜政策的转变及评价》认为晚清政府对朝鲜实施政策最根本的矛盾是维护传统宗藩关系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3];马维英《近代朝鲜条约外交的确立》认为朝鲜条约外交的确立是在东亚礼治面临挑战、开港后对国家未来的思考和清政府日益衰败的基础上产生的[4]。学界或分析中朝传统贸易,或分析在内忧外患的局面下近代中朝两国对外政策的转变,然而从近代中朝贸易转型入手分析传统宗藩体制向近代外交体系嬗变的研究较少。本文初步考察清代前期中朝传统贸易模式,拟以《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为切入点,分析传统中朝宗藩关系向近代外交体系转变之际对中朝宗藩关系的影响。

一、清代前期中朝传统贸易形式

明末势力式微,女真部族兴起,清朝成为朝鲜新的宗主国。经济上互通有无是中朝宗藩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清初为加强对朝鲜的控制,清政府与朝鲜按旧制进行经济往来。清代前期中朝贸易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朝贡贸易

朝贡贸易是中国古代中原王朝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与文化底蕴,吸引周边国家及少数民族政权前来纳贡,并进行回赐的一种东亚国际外交和经济交流秩序。1636 年皇太极率兵攻打朝鲜,次年双方签订《南汉山城规则》,要求朝鲜如明制,每逢圣节、正朝、千秋、庆吊需进贡礼品等[5]430。清朝入关问鼎中原后,考虑旅途遥远等因素,将冬至、正朝、岁币合为正旦,进贡一次。自崇德二年(1637)正月起,朝鲜每年纳贡物品有黄金百两、白银千两、貂皮鹿皮、茶千包、胡椒、刀、苏木两百斤、绵䌷、细麻布、米万包等[5]431。从朝鲜向清朝纳贡名目和数额来看,进贡明显带有被迫性和强制性。但崇德五年(1640)起,清朝陆续减免朝鲜贡物数额,以拉近彼此距离。

顺治元年(1644)十一月,“敕减岁贡内苏木二百斤、茶十包、绵绸千匹、各色细布五千匹、布四百匹、粗布二千匹、顺刀十把、刀十把”[6]。雍正六年(1728),再次谕知礼部:“著减去稻米三十石、江米三十石,每年止贡江米四十石,足供祭祀之用。永著为例。”[7]清政府为表扬朝鲜素来恭顺谦谨之心,还多次赏赐绸缎、茶叶、漆器等物品,并将朝鲜进呈的贡物充作下次正贡,减轻朝鲜经济负担。在清朝怀柔政策下,朝鲜逐渐由“事大以礼”转向“事大以诚”,两国和平稳定的宗藩关系持续发展。由此可见,清代早期、中期以物换物形式进行的朝贡贸易交流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朝双方需求。

(二)使行贸易

所谓“使行贸易”是指朝鲜贡使团向清朝皇室朝贡往返途中所从事的贸易活动,其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国都贸易:清初,中朝两国互派使者前往对方国都进行的贸易活动。1658 年,清朝禁止八旗子弟及使团人员前往朝鲜贸易,因而只有朝鲜贡使团前往北京。在纳方物及岁币仪式完成后,使团人员可以前往会同馆及附近进行三日或五日交易活动,但需要在清朝官差的监视下进行,严格排查交易人数和物品种类,铜器、铁器、史书、火药等被列为违禁物。这种贸易虽然存在活动范围小且受到监督等局限性,但是也有助于促进两国贸易往来。

栅门后市:清初在凤凰城(今辽宁省丹东市凤城)附近城墙处开设出入之门,称为边门(朝鲜称之为栅门),在此处办理出入边境的事务及手续。朝鲜使团将贡物一部分利用马匹驮送至沈阳以后,其余的方物及岁币由清朝驿站转运至北京,剩下的物品则由朝鲜使团自行雇用车辆送往北京。因此,在进入栅门后完成任务的马匹可以驮运一批中国货物回朝鲜,称之为“余马贸易”。朝鲜朝贡使携带大量从北京以及沈阳购买的货物,需要从朝鲜运送一批马前来接货。朝鲜利用这一机会加派更多的马与栅门附近的中国商人从事贸易往来,称之为“延卜贸易”。栅门附近的朝鲜义州府和辽东地区的商人主要从事这种贸易活动,这对于促进周边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团练使后市:所谓“团练使”是指护送、迎接或随行朝鲜使节团的地方官吏,一般被任命为“守令”或“军官”。朝鲜为了收回押送马匹的费用,让团练使携带一定数额货物,一般可带8 包(1 包10 斤)人参在沈阳交易,这就是“沈阳八包”。1653 年,清政府就曾禁止朝鲜使行人员在沿途与中国商民贸易,但并无人遵循。团练使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甚至成为商贾头领,大量白银输入中国使朝鲜经济衰退,取消团练使的呼声愈演愈烈。1729 年,朝鲜提出取消团练使后市,得到清政府批准,团练使后市至此终结。可见,使行贸易可能会随时因政府阻止而中断。

在使行贸易中,“朝鲜输出物品以红参为主,其次为毛皮、纸张、海参、海带、绵布等。中国输出物品主要有:谷物:米;禽畜:牛、羊、鹦鹉;毛皮:鹿皮、貂皮、鼠皮;军器:弓角、硫磺;纺织原料:棉花、棉纱、生丝;纺织品:白布、绸缎;砂糖、药材、染料、书籍、日用生活杂货等”[1]225,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朝两国生活物品所需。

(三)边市贸易

边市贸易主要是图们江、鸭绿江边界互市所展开的交易,亦称“互市贸易”。

中江互市:中江位于辽宁省安东县(今丹东市)与朝鲜义州(今新义州)之间的中江岛上。早在明朝末年中江后市就已经确立,但因朝鲜担心商民无力偿还债务,贸易过程中易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被取消。1646 年,重开中江后市,每年二月和八月开市,每次交易15 天,可以买卖牛、棉布、纸、盐等,但不准私商前往。1700 年,朝鲜请求关市。

会宁、庆源互市:两地均处于图们江以南的朝鲜咸镜北道,故称“北关贸易”。1638 年,会宁开市,每年十二月开市一次,为单市。1646 年,庆源开市,两年一次于正月开市,为双市。会宁、庆源两市开市均有官方人员监督,并有贸易定额。两地均处于朝鲜境内,因此开市时朝鲜亦需妥善接待清朝官员,如提供住宿、饮食和举行宴会仪式等,直到1882 年两地互市停止。清代中朝互市贸易虽然规模小,但对中国东北地区和朝鲜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由上可知,清代中朝两国经济交流是宗藩体制下通过朝贡贸易、使行贸易和互市贸易进行的。在双方经济交往中,体现着鲜明的朝贡体制色彩。清政府处于宗主地位,朝鲜处于属邦地位,需要上缴岁币、贡物并承担接待清朝官员的任务,由此产生的经济负担由朝鲜人民背负。这种不平等性也为开港后朝鲜希望改变原有贸易往来形式埋下种子。近代中朝开港通商后,传统朝贡贸易和互市贸易模式难以适应世界国际经贸体系,随之宗藩体制下中朝传统贸易也逐渐转型为近代自由贸易,传统中朝宗藩关系向近代条约体系转变。

二、中朝近代通商贸易转型之背景

(一)日本侵占朝鲜之心昭然若揭

幕府末期的日本内部政治腐败、社会矛盾激烈,外部受到俄、美等国压迫,政权统治出现危机。日本政府试图将内部统治危机转移至朝鲜,以挽回在列强受损的利益。为尽快达成目的,日本把恢复与朝鲜邦交,建立紧密联系置于第一步,故而多次派使者前往朝鲜递交国书,但无功而返。日本决定以迂回的方法与朝鲜宗主国——清政府建交,这样一来朝日在日后交往中,朝鲜自然居于下等地位。1871 年9 月13 日,中日签订《中日修好条规》,日本获得与清政府平等地位,“征韩策”从蓝图变为实践。日本的野心并不满足于此,1875 年9 月,日本政府派井上馨率20 余名武装士兵乘坐“云扬号”军舰到达朝鲜江华岛附近,以测量水域为名进行武力挑衅,史称“云扬号事件”。清朝作为朝鲜王朝的宗主国,必然关注朝鲜局势动向,朝日纠纷升级为中日外交问题。

日本为探知清政府态度,派森有礼赴华假意调停。日本得到清朝答复宗主国从不干涉属国内政后,即派黑田清隆等人率军舰7 艘,前往朝鲜交涉。在日本武力威慑与清政府放任自流态度之下,1876 年2 月26 日,朝日签订《朝日修好条规》。以此为开端,日本着力渗透和侵占朝鲜经济命脉,使朝鲜成为日本原料供应地和商品销售市场。朝鲜经济体系逐渐沦为半殖民地经济体系。朝鲜主权受到侵害,中朝宗藩关系初次受到挑战。

(二)美国欲与朝鲜通商

1866 年8 月,美国“舍门将军号”来到朝鲜提出通商要求,但被朝鲜拒绝后,攻击朝鲜船只,引起民众愤怒。1871 年5 月,美国驻华公使镂斐迪以调查“舍门将军号”为名,再次前往朝鲜,遭到朝鲜军民抵抗,史称“辛未洋扰”。在此种背景下,美国始终不肯放弃与朝鲜通商的企图。于是在清政府斡旋之下,1882 年5 月22 日,美朝两国签订《朝美通商条约》。由此清政府既提升国际地位,又进一步显示与朝鲜的“属邦化”关系。朝鲜国门被日本和美国打开后,被迫卷入世界贸易体系洪流中。在传统东亚朝贡体系被打破,条约体系成为主流的形势下,清政府认为有必要通过与朝鲜立约的方式,向各国宣告中朝宗藩关系牢不可破。而朝鲜则凭借“多元均势”外交试图改变中朝之间不平等关系,欲求自主。

(三)朝鲜“脱藩”思潮萌生

朝鲜开港后,传入朝鲜的中国和西方书籍,如《海国图志》《万国公法》等,扩大了知识分子的眼界,认清了“天朝上国”居于世界中心不过是假象。同外国的交往,使朝鲜开化派意识到保护国家主权的重要性。朝鲜有识之士开始思考如何在世界立足,如何跳出中朝宗藩关系的藩篱,拥有自主地位。朝鲜王朝也自称为“大朝鲜国”并不愿将“事大”外交作为根本。派往清朝与日本的大臣见识到洋务运动与明治维新所带来的大变化后,返回朝鲜讲述旅途中所见所闻,引发朝鲜朝野上下一致惊叹。朝鲜依据近代形势变化,于1881 年3 月仿照清政府军机处和总理衙门,建立统理机务衙门,下设“事大司”“交邻司”“通商司”等12 个部门,负责处理对外通商交涉事宜。1882 年,又派金允植等人赴津学习机械制造。朝鲜近代化改革过程中形成了以金玉均、朴泳孝为代表的亲日开化派,主张在日本帮助下迅速进行改革;以金允植、金宏集、鱼允中为代表的亲清开化派,主张在清政府的帮助下循序渐进地实行变革。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中,朝鲜开化派逐渐成长起来,努力摆脱清政府掣肘,积极谋求国家自主权。

(四)清政府转变对朝旧制

1879 年4 月,日本吞并琉球的举动震惊清廷。清政府居安思危,大臣纷纷建言献策,挽救岌岌可危的中朝关系。福建巡抚丁日昌在《条陈海防事宜折》中建议让朝鲜与西方建交来牵制日本,称:“日本有吞噬朝鲜之心,泰西无灭绝人国之例。将来两国启衅,有约之国,皆得起而议其非,日本不致无所忌惮。”[8]清政府为维护自己宗主国地位,采纳其建议。8 月26 日,李鸿章受清政府之命,以私人名义致信朝鲜领议政李裕元,称:“为今之计,似宜用以毒攻毒,以敌制敌之策,乘机次第亦与泰西各国立约,借以牵制日本。”[9]李裕元认为“今要制敌,而我先受敌。要攻毒而我先中毒,窃恐一遇毒而不复起也,奚暇以制敌乎”[10]399,拒绝这一提议。1880 年,朝鲜修信使金宏集将清朝驻日参赞黄遵宪撰写的《私拟朝鲜策略》呈上国王高宗,经过一番讨论后,朝鲜接纳“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以图自强而已”[11]之策,决定与美国建交通商。以此为契机,李鸿章撮合朝美通商条约缔结。1882 年7月,朝鲜爆发“壬午兵变”。在综合考量朝鲜形势后,清政府决定派军入朝。兵变被清军平息后,清军应邀帮助朝鲜练兵,新建清军四营,使其成为清朝统治下的军队,并将大院君视作始作俑者送往保定关押。大院君作为国王生父,高宗多次向清政府请求释放回国,但未获得回应,招致朝鲜朝野上下不满,引起反清情绪。此外,清政府还选派外交教官穆麟德赴朝指导。

由上可见,清政府为维护中朝宗藩关系可谓用心良苦,从“以夷制夷”到委婉劝导再到初步干预朝鲜事务,这一系列行为已经超出以“礼”为前提的宗藩关系。已经接受西方条约体系浸染的朝鲜,试图通过国际条约制度来获取主权国家之地位。而清政府也希望中朝宗藩关系得到西方各国的认可,借助条约巩固对朝宗主国地位。中朝宗藩关系向近代条约体系转变只需一个契机。

三、清政府扩大对朝通商贸易

传统中朝贸易模式对朝鲜有诸多限制,开港后的朝鲜希望改变中朝贸易旧制,谋求自主地位。清政府意识到只有在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才能拥有更多话语权,通过与朝鲜立约巩固中朝宗藩关系,进而通过经济影响削弱日本在朝势力。两国虽对待中朝宗藩关系的出发点不同,但依旧促成了中朝近代贸易转型。

(一)中朝经济交流模式的变化

1881 年2 月,朝鲜使臣李容肃曾与李鸿章探讨朝鲜修习武备与通商事宜,并递交《请示节略》,提出:“小邦今与日本开港通商,然小邦素昧商规,恐被欺压,上下胥愿但邀上国商人来会开港诸处,互相交易。”[10]484李鸿章也希望在不违背中朝宗藩关系的大框架下适度调整中朝关系旧制,不仅可以扩大商业利益,还能提防日本,保护朝鲜,使其逐渐自强,以固我藩篱,因此要求朝鲜出具正式公文。

1882 年4 月,朝鲜国王派统理机务衙门主事、问议官鱼允中、李祖渊携带朝鲜国王咨文与说帖赴天津,请求转变旧时通商规则。咨文中称:希望两国可在互开的通商口岸进行贸易往来,朝鲜可派使进京,以示两国深厚情谊[10]596-597。说帖中说:可由清政府制定通商驻使的章程,裁撤边市三处,请求派使入驻京城,两国使节往来费用自理[12]。从上述意见来看,开港通商后的朝鲜,不愿受清政府支配,想要获得同等地位,这是自主意识加强的反映。尤其“遣使驻京”这一条,是试图改变中朝藩属关系的一种试探。

6 月14 日,清政府发布谕令:“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此后该国贸易事宜,应由总理衙门覆办,其朝贡陈奏等事,仍照向例由礼部办理,以符旧制。至所请遣使驻京一节,事多窒碍,着不准行。”[10]680由此可见,清政府对于朝鲜请求通商并变通旧制的意见十分明确,事关中朝宗藩体制的问题属于事之大典,不可更改,一切的改变只能在宗藩体制框架内磋商。对于不动摇宗藩体制的通商事宜可以进行商榷。然而,对迫切希望改变宗藩旧制,追求平等地位的朝鲜来说并未达到预期目的。这是中朝两国对“变通旧制”的不同着眼点造成的,为中朝宗藩关系走向毁灭吹响前奏。

1882 年10 月23 日,清朝代表周馥、马建忠与朝鲜代表赵宁夏、金宏集、鱼允中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全文共八条。该章程开篇声明:“惟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例。”[10]989-990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由北洋大臣派遣商务委员前往朝鲜开放口岸,朝鲜国王派员驻扎天津,双方地位平等,往来经费自备。

(2)涉及中国商民在朝遇事由中国商务委员审判,被告为韩人则由朝鲜官员同中国地方官按律审判。

(3)两国商船可驶入开放通商口岸交易,两国人民不得私自贸易。

(4)两国商民在已开放口岸可以租地贸易,不得随意进出内地。

(5)只留栅门与益州、珲春与会宁两处进行互市贸易,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6)两国商民不得在任何地方售卖洋药、土药与制成军器。私自运送红参将被查处。

(7)商局轮船每月定期往返一次,由朝鲜政府补贴。

(8)此贸易章程如有增加或减少之处,由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协商,最后请旨清廷定夺[10]990-993。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签订后,为解决北部边市陆路通商问题,1883 年3 月和9 月,中朝双方分别签订《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均被视为附属章程。1884年清政府对《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第四款变动为:“准中国商民持照将中国货运入朝鲜内地售卖,朝鲜商民亦准持照将朝鲜货、洋货运入中国内地售卖。”[13]这便进一步推动两国贸易发展,有利于牵制日本垄断朝鲜经济。

章程的签订是中朝两国依据国际形势变化与近代国际法原则,试图改变传统宗藩旧制,向近代外交迈进的重要里程碑。藩属体制下签订的《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套用近代条约外交模式,使中朝宗藩关系的不平等性明文化、实质化。该章程把朝鲜国王置于与北洋大臣同等的位置上,清政府取得中朝商民纠纷的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章程的解释或换约只需要告知朝鲜国王,不需要朝方同意,将对朝鲜的干涉转化为合理化。章程开篇便声明“不在一体均沾之例”,具有排他性。既向各方宣告朝鲜为清政府属邦的事实,又屏蔽他国分享最惠国待遇。其后,经过驻朝商务委员陈树棠的斡旋,清朝又与朝鲜签订《仁川华商租界章程》等章程,取得许多特权。清政府坚持“宗藩体系”大框架下允许旧制变动,但是涉及象征上国地位的两国书信往来原有规矩不能改变,突出强调任何改变只能在礼仪制度下,不可动摇。清政府一方面加强中朝宗藩关系,另一方面采取西式制度订立条约,明显具有矛盾性,这也导致两国分歧越来越大。

(二)清政府加强对朝鲜经济管控

1882 年中朝双方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为中朝经贸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逐渐改变日本长期以来独占朝鲜利益的局面。为进一步加强对朝鲜的经济把控,清政府采取如下措施巩固宗主权:

其一,控制朝鲜海关部门。李鸿章举荐墨贤理出任朝鲜海关总税务司。要求他只负责管理税务,不干预其他事宜。规定中国总税务司有最终的解释权,可随时调遣墨贤理返回中国[10]1944-1945。由此可见,墨贤理的服务对象是清政府,一切的行动指挥要在清政府管控之下进行。另外,李鸿章选择德尼任朝鲜外交事务顾问。1892 年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提出“至朝鲜各口税务司,此后如有更调填派,应先由总税务司呈报本大臣”[10]2949,有明文可依,以防他国随意更换。此外,朝鲜各口税务司还需将海关税收造册呈送给赫德,整理完毕后上交总理衙门。

其二,阻止朝鲜向外借款。1889 年朝鲜准备向法国借款时,清政府要求朝方在向外借款前应当奏明清廷,获得批准后方可施行。清政府照会各国政府不要贷款给朝鲜,一旦出现还不上的情况,清政府概不负责[14]。走投无路的朝鲜不得不向清政府借款。1892 年10 月,清政府以华商顺泰商号的名义贷给朝鲜白银10 万两,帮助朝鲜渡过眼前的经济危机,抵御资本主义经济入侵,巩固中朝宗藩关系。

其三,控制朝鲜电讯、交通联系。1885 年7 月17 日,中朝签署《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主要内容如下:清政府承包由仁川港起,经过汉城到达义州,全长1130 里的电线工程,由朝鲜国王请求清朝借款建设,金额为10 万两银,分20 年还清,不收利息[15]。到甲午中日战争前,朝鲜四条通讯路线除釜长线外,全部由中国掌控,朝鲜只是名义上拥有。电讯事关军事、政务,清政府此举从战略意义及政治意义入手,把守朝鲜国计民生,防止被日本窃取,即便处于亏损状态也一直坚守。此外,袁世凯大力发展航运事业。在袁到任之前,前往朝鲜的华商只能乘坐日本游轮,受到日商排挤。袁世凯曾多次向李鸿章请示开通中朝航线,他认为身为宗主国开通通往朝鲜的航线,可以显示体面。经过多次商议,1888 年仁川至上海和烟台的航线正式开通。虽然经营不善,但为了巩固中朝宗藩关系勉为运营。

中朝两国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朝鲜输入中国的产品只占很小一部分,不会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任何影响。清政府大力发展对朝经贸往来是出于政治层面,为了巩固宗主权,防范日本离间中朝关系,而非出于经济掠夺。总而言之,清政府在经济上对朝鲜把控,其目的是巩固自身宗主地位。

四、中朝近代通商贸易转型之影响

《中朝商民水路贸易章程》签订后,中朝宗藩关系发生变化,逐渐向近代条约体系过渡。清政府参与朝鲜事务,从“不治夷狄”到“固藩保边”,给东亚区域秩序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并产生如下影响:

首先,标志着中朝传统朝贡贸易向近代自由贸易模式转变。通商章程签订后,海禁开放,两国商人每月可定期乘坐清政府的轮船往来,为两国贸易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原来的边市贸易朝鲜需要提供清朝商人旅途费用,开市时间均有规定期限,而章程中称两国商务委员费用自备,边民可以随时往来交易,甚至可以互相前往内地进行贸易采办。章程打破以往束缚,非官方性质的自由贸易得到保护,一定程度上具有进步性。中朝两国通商贸易更加自由化,逐渐改变朝贡贸易的依附地位。在此种状态下,清朝与朝鲜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双重外交体制。即传统宗藩体系与条约体系并行。东亚传统宗藩观念所变幻出的新内涵,表明这一稳固的东亚国际秩序走向式微。两国已经由“事大字小”向着“互惠互利”方向转变。此等矛盾的双重外交体制不仅不被西方社会所理解,而且也明显背离了自由、平等与“礼”治观念,两国分歧越来越大。

其次,清政府强化了中朝宗藩关系。章程签订后,清政府逐渐参与朝鲜内政外交事务。在内政方面,1885 年10 月,李鸿章上奏清廷推荐袁世凯作为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代替原驻朝商务委员陈树棠接手朝鲜事务。这一举措虽是为维护中朝宗藩关系,但未能根本上抑制被“条约体系”裹挟下的朝鲜追求建立近代国家之愿望。在外交方面,1887 年2 月,清政府通过多方交涉成功使巨文岛主权回归朝鲜,维护朝鲜利益。巨文岛事件反映出甲午中日战争前英、俄、日等国明争暗斗的国际局势。清政府让俄国做出不侵占朝鲜土地的承诺,并迫使英国撤军,保卫了属国朝鲜领土完整,较为成功地处理了大国之间的矛盾,挽回了《天津条约》签订后中日在朝势力对等的局面。这是清政府向各国宣告在东亚外交格局中占据主动权的转折点。英、俄、日等国变相承认清朝对朝鲜的宗主权,清政府对朝鲜控制进一步加强。1885 年2 月和1886 年7 月,朝鲜两次联络俄国,寻求保护。却被袁世凯及时识破,阻止两国达成密约。这实际上是列强在东亚地区的争霸,是巨文岛事件的缩影。清政府阻止“朝俄密约”签订虽是为了稳固中朝宗藩关系,防止各国侵吞朝鲜,但不被朝鲜理解。

再次,引起朝鲜朝野上下不满,加大朝鲜离心力。朝鲜开港后,寻求建立近代国家,脱离清政府的想法日益强烈,“事大”观念日渐淡薄。朝鲜试图通过与其他国家来往,获得自主地位。清政府对朝鲜不断加强“属邦化”,引发朝鲜内部开化派势力极大不满。1884 年12 月4 日,清朝正忙于中法战争之际,金玉均为首的开化派在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的帮助下发动“甲申政变”,但遭到驻朝清军镇压,最后以“三日天下”而告终。1887 年9 月,朝鲜国王任命朴定阳为驻美国全权大使,向世界宣告朝鲜自主地位,引发了中朝长达四年之久的外交纠纷。开港通商后的朝鲜,其自主意识的萌发势不可挡,像野草一般“春风吹又生”。东亚国际秩序不再是以清王朝为尊的宗藩关系,中朝宗藩关系逐渐陷入崩溃边缘。

最后,中朝宗藩关系走向末路,建立新的平等外交关系。1894 年初,朝鲜爆发反外势、反封建的农民起义运动。清军受朝鲜邀请镇压叛军,却引来了日本军队入驻汉城,并攻击入朝清军,甲午中日战争拉开序幕。在日本的步步逼近与清军的节节败退之下,清政府不得不承认战败,向日本政府求和。1895 年4 月17 日,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在日本下关签订《马关条约》,其第一条规定:“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16]孙昉称中日之间围绕中朝宗藩关系存废问题产生的纠纷以清政府失败而终结[17]。1897 年10 月12 日,李熙登基皇帝位,将朝鲜改国号为大韩帝国,建立了新的近代国家。1898 年8 月,清政府下谕:以徐寿朋为钦差大臣身份出使朝鲜。1899年9 月11 日,双方签订《中韩通商条约》。这是一个真正平等、互惠互利的近代条约,以往两国签约的不合理因素全部被剔除。1902 年2 月,朝鲜派出驻清使领朴齐纯出使北京,朝鲜终于达成了互派使节的夙愿。

五、结语

中朝传统贸易向近代通商贸易转变的过程,既是宗藩体制向近代外交体制转变的过程,又是清政府作为宗主国改变对藩属国朝鲜的经营策略及藩属国朝鲜对宗藩旧制突破的过程。中西方对属国的认知并不相同,若要获得宗主国地位认可就要采用西方条约方式证明中国对朝鲜具有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宗主权。清政府在内忧外患中不得不变通旧制,顺应客观现实的需要,与朝鲜缔结条约。清政府的出发点虽是为将中朝宗藩关系明文化,但是西方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清政府宗主权的态度暧昧不清,使中朝宗藩关系陷入两种不同外交体系的尴尬境地。这种局面在1894 年甲午中日战争前,各方在朝实力均衡的情况下尚且维持平衡。显而易见的是清政府在东亚地区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对朝决策上的一些失误,也使朝鲜出现背离之心。最终在甲午的硝烟下,中朝宗藩关系走向陌路,双方建立近代平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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