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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流域渔业发展困境及应对(1949—1957)

2024-01-20余昌芹

巢湖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渔业生产巢湖鱼苗

余昌芹

(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引言

渔业生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沿海、沿江、沿湖地区,渔业生产是渔民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安徽境内江河纵横,湖泊、水库、池塘星罗棋布,且雨水充沛、水质肥沃,其中巢湖是我国著名的五大淡水湖泊之一,位于安徽省中部,跨合肥、巢湖和庐江、肥西、肥东二市三县[1]。从地理位置上看,整个巢湖流域大致包括合肥市的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六安市的舒城县,芜湖市的无为市和马鞍山市的和县、含山县等市县。巢湖流域水产资源十分丰富,捕鱼业历史悠久。春秋时期就出现专业捕捞,人们所使用的渔具有钩网等十几种。汉末三国时期,现今属江浙一带的先进捕鱼工具及方法就传到了巢湖。清光绪年间,巢湖地区已有几十种渔具和捕捞方法[1]。民国以来,受历史、社会和环境变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巢湖流域渔业发展缓慢,渔民生活贫苦。

1949 年4 月,巢湖专区成立,属皖北行署区。领无为、庐江、巢县、含山、和县、肥东六县及三河市,专区驻地为巢县[2]。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流域渔业发展面临生产能力低下、管理混乱等诸多困境。该种背景下,党和政府对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十分关心,领导渔业进行民主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加强渔政管理、提高渔业养殖技术,帮助渔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同时完善渔业发展机制,促进巢湖流域渔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学界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流域渔业发展的研究主题较为分散。例如,丛子明和李挺[3]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渔业的发展进行了宏观概述;张杲阳[4]主要从民俗传播学视角出发,对巢湖渔民文化进行梳理探讨;吕友保等[5]重点介绍了建国以来巢湖水生生态、资源现状与渔业发展之间的联动,而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流域渔业历史的区域性研究还有待挖掘。文章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流域渔业发展困境为切入点,在挖掘地方志和相关档案的基础上探讨党和政府在此时期为发展巢湖渔业所做出的努力,以期丰富该方面的研究。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流域渔业概况

巢湖渔业环境优良,且拥有较为庞大的渔民群体。

(一)渔业环境

巢湖是安徽省最大的湖泊,位于长江水系的下游。沿湖共有河流35 条,其中以杭埠河、白石天河、南淝河为巢湖水系的主流,约占整个巢湖流域面积的70%[6]。全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质肥沃,水产资源丰富,素称“鱼米之乡”。20 世纪50 年代初,巢湖主要有汊河六道,上通合肥、三河、舒城,下达裕溪而入长江。最深处在姥山附近,据渔民说:不过一丈二三尺深,湖底宽广平坦,最浅处也有三尺多深,平均深度约在六尺左右。渔获出产肥美,其中以银鱼、鳊鱼、毛蟹最为著名[7],具有很高的营养及经济价值。

巢湖流域属北亚热带温润性季风气候,雨量适中,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湖区地势平坦,气温变化和缓。巢湖水温多年平均值约为16.9 ℃[6],年际变化很小,适合鱼类生长。湖内水生植物在1931、1954 年大水前,也是茂生满湖,鱼类天然养料充足,基本属于自然繁殖生产[6]。地区内可养鱼水面充足,如肥东水域除与邻县、市公有巢湖水面外,内地有很多的河、渠、塘、坝、水库,1949 年有23 万亩,其中可养鱼水面13 万多亩,占总水面56.6%[8]。

长江渔区、巢湖渔区和沟、湖、塘、库水域是巢湖的三大渔区。长江渔区以无为、和县境内各捕捞点为主;巢湖渔区包括巢湖、裕溪河、西河、北河、烔炀河、柘皋河、南淝河的巢湖段等水域,其中以巢湖为主要捕捞场所[9]。沿湖巢县、庐江、肥西、肥东等县,尤其是巢县的中庙和临河镇、庐江的齐咀村、肥西的塘西村等都是巢湖渔业发展的重要产渔区[7]。良好的水文条件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巢湖流域渔业的发展奠定了优良的基础。

(二)渔民和渔具

总体说来,巢湖流域人多地少,因此当地群众多有农忙务农、农闲捕鱼的习惯。渔民主要有盆户与船户,船户多以捕鱼为主业,维持生计;使用大船的渔民,如肥西塘西沙滩村的渔民,在渔闲期间,或经营商业,或代政府和商人进行运输工作;盆户多以捕捞为副业,规模较小[7]。在生产形态上以渔民个体经营为常态,生产比较落后。20 世纪40 年代,湖区约有渔民1500 人左右[6]。50年代初,巢湖流域渔民数量有所增加(见表1)。渔民户口以无为、巢县、庐江和肥西为多,其中无为和巢县两地以捕鱼为主、副业的渔户合计均超过了3000 户,无为地区参与到渔业生产的劳动力人口达到了7000 余人。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巢湖流域渔户到1951 年达到13251 户,总人口超过4万人,这在当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表1 巢湖流域1951 年水产调查统计表(渔民户口)

渔船是渔民下湖进行捕捞作业的重要工具。巢湖流域捕鱼多为个体作业,渔船通常很小,其中最多的是腰盆。在巢湖捕鱼的腰盆1942 年仅为600 只,船只约有120 只,总吨位650 吨,平均每只船的吨位在5 吨[9]。50 年代初渔具有所增加(见表2),1951 年,巢湖流域各水产区域渔船有3182 只,渔盆有3607 只,平均每只船的吨位也较40 年代初增长了约3 倍。

表2 巢湖流域1951 年水产调查统计表(渔具)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流域渔业发展困境

新中国成立初期,尽管巢湖流域渔业发展拥有天然的地理优势,但仍面临着诸多问题。落后分散的小渔状态,使得该地区生产能力普遍较低,加之水面治安管理混乱,渔民深受湖主和渔霸的剥削,生活十分艰辛。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该地区渔业的发展。

(一)渔业生产分散无序

巢湖捕鱼历史悠久,但生产能力较低,渔业多为分散、个体的小渔状态。如在巢湖沿岸肥东地区,个体捕捞户是捕捞队伍的主体,分布于全县各地,除巢湖沿岸有少数以捕捞为主业外,其余均农渔结合。其中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平时务农,捕捞季节时,一户或几户联合,专为别人捕捞家鱼,按捕获量分成。此类捕捞户有鱼盆、大型渔网等工具,捕捞能力较强,以服务方式取得收入。另一种是以业余时间在不养家鱼的水面,捕捞自然繁衍鱼类作为家庭副业,他们一般只有小型或单一渔具,捕捞能力不大,但人数较多,遍及各个乡村[8]。

在成鱼养殖和鱼苗生产方面,历史上安徽省内渔业生产主要以天然江湖捕捞为主,鱼苗生产以张捕天然鱼苗为主,对池塘养鱼不甚重视,池塘数量、质量及鱼产都低于江浙等省,更无专业养鱼池塘。由于省内池塘是以积水灌溉为主,因而绝大多数池塘土质薄、水质瘦,塘小水浅,一遇干旱,常常干涸,且与农田灌溉结合,渔农矛盾冲突,渔利甚微[10]。

1949 年前巢湖流域养鱼多为粗放粗养、人放天养,且限于小沟小塘,投入大、收益低。一般亩产成鱼10 公斤左右[9]。如新中国成立前,巢湖柘皋的渔业生产不甚发达。境内的柘皋河及其支流为天然捕捞场所,放养成鱼主要是塘坝养鱼,多为自产自食,少数投放市场交易。兼之用水与养鱼的矛盾,管理难,收益不大[11]。

(二)渔民生活贫苦艰辛

新中国成立前,安徽渔民无统一组织,他们为争夺渔业水面,保护自身利益,往往多以帮结合,或以村、以族结合,组成各种松散的合作单位,每个合作单位都有“主持人”,实际上是封建把头[10]。

安徽境内湖区总户5%的湖主、渔霸,几乎占有所有的大小湖泊和主要江河,收取渔租,以强买强卖、高利贷及强迫劳役等手段剥削渔民;占总数15%左右的富裕渔民占有较多的船网等生产资料,而占总数55%的贫苦渔民和渔业工人,仅有少量简陋渔具,以出卖劳力为主要生活来源;只有约占25%的一般渔民,可以依靠自有生产资料捕捞作业,维持生计[10]。如巢县临河镇附近的湖口,过去水面所有权属于少数河业主,装船网、蟹笼助种安置的渔业户,要受到河业主40%的残酷剥削[7]。

渔商、渔霸还常以封建势力为靠山,利用渔业生产鲜活性、季节性强的特点,开设鱼行、鱼肆,垄断鱼产品的销售权,贱买贵卖,从中剥削。较大的鱼行,有行号和固定门面,雇用人数不等的工人;小鱼行,以转手之劳提取佣金,盘剥渔民,从中牟利[10]。

在湖主、湖霸等的层层剥削和压榨下,渔民生活十分艰辛。据调查,巢湖沿岸巢县、肥西等地渔民普遍渴望政府能够发放贷款,以用于修船补网和添置渔具。庐江齐咀村渔民希望政府在巢县芦席嘴设收购分站,以方便销售[7]。

(三)水面治安管理混乱

水面治安问题也是影响渔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民国时期,巢湖水面、水陆结合部及山区惯匪较多。1927 年设立巢湖水上公安局,管辖巢湖水面及流域内巢县、舒城、庐江等县境方圆300 余里的区域。局机关驻巢城东门外,后移驻中庙。水上公安局管辖范围内治安混乱,湖上巡警不敢与匪徒接触,后来竟把17 艘炮船卖掉,购置3 只梢划,作为局长和分局长的专用乘船[6]。

新中国成立前,在封建势力长期统治下,巢湖湖区内治安混乱不堪,湖匪经常伪装成渔民或船民,在水面上拦路行劫,渔民不敢下湖捕鱼[7]。1949 年初,全区虽已解放,但农村基层政权尚不健全,巢县、无为、庐江、含山、和县以及巢湖水面,仍有政治土匪36 股,经济土匪19 股[1]。他们流窜于本地山区和巢湖水上,进行抢劫和各种破坏活动,严重影响了渔业生产秩序。

此外,巢湖渔船商船往来频繁,行驶迅速,有意无意常把沿岸盆户下的钩、卡以及丝网一类的工具刮走,对小生产者(盆户)作业的影响很大。如1951 年10 月至12 月之间就发生了21 次之多,损失钩卡6 立竿,其中有3 立户渔民因添置不起渔具而失业[7]。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流域渔业发展措施

为了恢复渔业秩序,改善渔民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开展了以清匪反霸为核心的渔区民主改革运动,并制定了渔业法规,设置渔业管理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渔业生产力,党和政府组织推动了从互助组到合作社的渔业合作化运动。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巢湖流域内各地也逐步注重提高鱼苗、鱼种的培育以及成鱼养殖生产。

(一)渔区的民主改革与渔政管理

1.渔区的民主改革运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为帮助渔民恢复生产,开展清匪反霸斗争,设置渔业管理机构,完善渔业法规,在渔民中发展了各种生产、行政合一的渔民组织,使广大渔民获得了经济上的解放,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

1952 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渔民工作的指示,强调各地党委要大力争取渔民,发动渔民进行民主改革,肃清潜伏反动势力,并逐步恢复与发展渔业生产[12]。1952 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全省渔区开展了清匪反霸为中心的民主改革运动。通过民主改革,基本肃清了水上封建残余和反动势力。在民主改革的推动下,渔民群众纷纷组织“渔协会”“渔工会”等团体,开展反封建势力的斗争,废除封建压迫和剥削。同时,改造渔商,废除鱼行、渔霸垄断渔民渔获物的销售权等[10]。

1949—1953 年,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巢湖地区积极开展清匪剿霸。1949 年4 月20 日,中共巢湖地委、专员公署、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发布关于剿匪防特工作的指示,要求驻地部队、地方武装、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清剿[1]。1949 年9 月17 日,巢湖水上管理局成立,辖施口、三河、巢城3 个分局及公安大队。1950 年3 月16 日,皖北区党委决定将巢湖水上管理局改为巢湖水上公安局,主要对民船进行行政管理,镇压匪盗活动[1]。6月,巢县开展了反匪反霸运动,成立了剿匪指挥部,区乡干部一律武装,组织民兵配合公安部门公安队统一行动。到1953 年6 月,基本清除了匪患[13]。1954 年底水上公安局被废除,成立了巢县、施口、三河、白山水上派出所,归各县领导[6]。

2.整治渔政

渔业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及渔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渔业秩序恢复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后,安徽省人民政府面对渔政废弛和捕鱼失控的状况,一方面大力提倡水产养鱼,另一方面制定渔法渔规,保护水产资源。1952 年4 月,安徽省农业厅成立,下设水产局,内设渔政科[14]。195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安徽省水产事业暂行管理规则(草案)》《安徽省渔业权登记办法(草案)》,贯彻“以养为主,养捕并举”的生产方针,1956 年颁发了《安徽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细则(草案)》。这些渔规通过实施,都收到良好效果[10]。

1954 年6 月,巢湖区成立,这是第一个管理巢湖的政府机构。巢湖区管辖范围包括整个巢湖水域和几条主要来汇河,具体有巢县的柘皋河、烔炀河、马义河、孙家河,肥东的长临河、三汊河,肥西的三河、双河和上派河,庐江的清水河、谷胜河、白山河,含山的清溪河、裕溪河。管辖船只2417 只、人口7460 人。1955 年6 月28 日,巢湖水上工作委员会成立,由11—15 人组成,他们定期在巢湖区办公。巢湖区是管辖巢湖区域的政府机构,渔民是以乡为单位进行管理,在巢湖设有户口管理处。区政府只对常年在湖上作业的渔民直接领导,对季节性渔民间接领导。区政府成立后,工作的重点在于组织渔业生产的互助合作[6]。

以剿匪清霸为核心的民主改革的开展以及渔政管理的不断完善,调动了渔民的生产积极性,渔业生产快速发展,渔产量大幅度提高,1952 年即达800 万斤[6]。

(二)渔业合作化运动

1.渔业互助组的建立

渔业互助组的建立是渔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始。渔业互助组是渔民在渔船和工具私有的基础上自愿结合起来的集体劳动的生产组织,是互助互利、没有剥削、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渔业互助合作的初级形式[3]。

1950 年,《华东区渔业暂行条例(草案)》中规定了“为使渔民团结,免除剥削,组织渔民协会及合作社”,其中渔民协会的任务有渔民互助救济、渔民间纠纷调处、协会合作社发放并收回渔贷,渔盐及渔具、动员会员研讨技术改良及识字教育等。渔民合作社的任务为共同贩运、共同运销渔获物、严放及收回渔业贷及实物、共同经营捕捞、养殖及加工[15]。1950 年以后,广大渔民在人民政府的扶持下,建立起各种形式的渔业生产互助组。

1951 年末,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农林处水产科组织调查组赴巢湖沿岸巢县、肥西、肥东等地进行渔业调查。其中在巢县城区3 个乡镇工作,组织渔民协会筹备会3 个,改组渔民工会1 个,开渔民大会4 次;在中庙5 天中,开展3 个行政村的工作,开会1 次,到会渔民约在90 人以上,组织渔民协会筹备会1 个;在肥东施口一带工作,7天中开展7 个行政村的工作,开会5 次,组织渔民协会筹备会4 个,举行渔民大会4 次;在肥西塘西村一带工作,5 天中完成8 个行政村的工作,举行渔民大会5 次,到会渔民平均每次在40 人以上,组织渔民协会筹备会3 个;在巢湖南岸组织渔民协会筹备会9 个,举行渔民大会20 多次;在巢县烔黄区,组织渔民协会筹备会11 个,举行渔民大会10 余次。为渔业互助合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7]。1952 年,巢湖地区渔民先后组织起渔民协会、渔业工会、渔业互助组。

2.渔业合作社的发展

渔业合作社是劳动渔民的经济组织,它的目的是通过合作社方式把分散的、个体的渔民组织起来,逐渐走向集体化生产,在现有基础上,要大力开展供销,扶持渔民生产。加强领导渔民生产互助组,养成渔民集体思想,从开展供销业务到积累公共资金,置办公有工具,逐渐将落后的工具变为半机械化、机械化、走向集体生产[16]。

1953 年2 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推动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广大渔民对互助合作的认识[3]。巢湖地区1954 年积极组织发展渔业初级合作社,到1956 年春,全区大部分渔民加入了合作组织[1]。

无为县在1951 年组成渔业互助组,1954 年,112 户270 名渔民组成4 个初级渔业社,1956年,扩大为光明、淮河、隆兴、曙光4 个高级渔业社,有136 户350 人、250 只渔船。旧时,以小木船、丝网、滚网、铁圈、虾耙、鱼叉、放卡等作业方式从事捕捞。1954 年初,制成鱽鱼大包网、小包网各1 部,1958 年,制成几十部[17],大大提高了渔产量。

1956 年,巢湖边沿的长临河、湖滨两乡的个体渔民,随着农业的合作化而走上渔业集体化道路,两乡各组成一个捕捞专业队,共60 余人,其中50 余劳动力,属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8]。肥西县50 年代在农业互助合作中改善水利条件,政府组织鱼苗供应,贷款支持社队养鱼。1957 年,全县渔业养殖产量897 吨,为1949 年的11.8 倍[18]。

1951—1957 年,全省专业渔民参加了互助合作社运动。在这段时间内,渔民发展捕捞生产的热情高涨,同时注重发展养殖、饲养、种植、运输和渔具加工等农副业生产,收入逐年增加[14],大大促进了渔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三)渔业生产与销售

1.发展鱼苗、鱼种和成鱼养殖生产

新中国成立前,渔民捕鱼多以天然捕捞为主,对于发展鱼苗、鱼种不甚重视,渔获量低且不利于巢湖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流域内各地逐步注重提高鱼苗、鱼种的培育以及成鱼养殖生产。

1952 年,《中共中央关于渔民工作的指示》指出,人民政府不仅应帮助渔民解决生产资料与产品之制造和推销,且应领导渔民有计划地繁殖鱼苗,禁止竭泽而渔及其他有害鱼类发展的措施[12]。1952 年,皖南、皖北行政公署提出“大力开展水产养殖”的方针,养鱼得以复兴[9]。

如肥西地区,1949 年前,肥西鱼苗多从外地购入,直接投放池塘饲养。三河桥庵一家吴姓私营鱼花塘1.5 亩,每年“谷雨”至“夏至”期间,由枞阳挑回毛籽育成夏花后出售,年产鱼苗30—40万尾。1950 年后,水产由天然捕捞转为以养殖为主,原鱼苗场(塘)扩大,又新建一些鱼花塘。全县天然捕捞量1949 年为28 吨,1957 年上升到359吨[18]。肥东县传统放养鱼苗多用麦花苗,成鱼率低、生长慢、杂鱼多。50 年代前期,临河水产养殖场将麦花苗育成夏花出售,1958 年培育601 万尾[8]。无为县水产养殖场在育苗和人工繁殖鱼苗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1950 年代建场初,只育苗,不捕鱼花。1956 年,实施张养结合,1958 年,产鱼苗14.2 亿尾,驰名全国,被誉为“水产苗种饲养法”的养鱼技术开始在各地推广[9]。

2.组建国营养殖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捕鱼主要是粗放粗养,捕鱼体系简单,影响了渔业的发展与进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政府大力鼓励发展人工养鱼。安徽省从1950 到1952 年,陆续建立了无为县、三官殿、枞阳县等10 个鱼种场和水产养殖场,经营养殖水面81160 亩。1952 年,生产成鱼350 多吨,鱼种2059 万尾[3]。1950 年春,皖北行署农林处接收肥西县宋村国民党退役军官经营的3.9 千公顷鱼苗塘,改为国有宋村鱼苗推销站,成为安徽省第一个国有水产生产企业。1954—1958 年,全省贯彻中央提出“以养为主、养捕并举,国社并举,多种经营”的水产工作方针,国有水产养殖企业获得重大发展[14]。

无为县水产养殖场位于三官殿。1949 年,巢湖军分区部分干部战士进驻三官殿加强渔业生产,并协助渔民组织协会,1951 年建场,定名为“皖北行署鱼苗场”,1953 年改名为“国营无为县三官殿水产养殖场”,1953—1955 年与黑沙洲小江、杨桥莲花套、三官殿外河、长坝套等地合资,1956 年开始张养结合,盈利3.4 万元[17]。新中国成立前,含山县内养殖鱼种多来自无为、和县,褒山有少数农户培育鱼种。1956 年,全县放养水面1.32 万亩,放养鱼种264 万尾,成鱼产量200 吨。1958 年4 月,成立县鱼苗场(后改为国营水产养殖场),场部设铜闸,分场设林头,鱼种塘79 亩,职工33 人,后改为县水产养殖场[19]。

3.渔获品销售与渔民生活的改善

由于渔业发展的特殊性,渔民的购买力比农民强,他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与日用品比农民多,因此对于他们的生活资料品等的供应非常重要,尤其是渔汛期间的燃料和食粮[16]。1949 年前,鱼、粮的比价极不合理,如1942 年,每百斤鲜鱼仅可换米20 斤。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提高鱼米交换的比例。1952 年,每百斤鲜鱼可换米120 斤。水产品价格的提高,有助于渔民生活的改善[9]。

渔业生产是带有突击性和时间性的,在出渔期间一刻千金,渔获品大量上岸,必须及时出卖。渔业合作社要根据这种产品高度的商品性,适当掌握鱼价,从收购、加工、组织运输、推销产品等业务上提高渔民生产情绪,增加产量[16]。1951 年,皖北水产运销公司在合肥轮船码头首先建立合肥水产推销站,编制7 人,主营腌鲜食品。1953 年5 月,安徽省水产供销公司合肥营业部成立,人员扩大到13 人;1954 年2 月,改称安徽省水产供销公司合肥办事处,下设裕溪口收购站和含山县铜城站收购站。1956 年5 月,成立合肥市水产公司,人员增加到80 人,下辖巢县、六安2 个县公司和市区3 个营业部[20]。

综观50 年代,国有渔场以生产经营鱼苗鱼种为主,是全省养殖生产所需苗种的主要来源,为全省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渔获品价格的提高以及水产推销站、收购站的建立,大大便利了渔获品的销售,也改善了渔民的生活。

四、结语

在巢湖流域天然优良的渔业环境基础上,加之党和政府所做的一系列努力,新中国成立初期,巢湖渔业发展从失序的状态逐渐转变为有序,渔业生产迅速恢复并发展。以清匪剿霸为中心的民主改革解放了被封建势力禁锢的渔业生产力,渔业法规的制定和渔业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保障了广大渔民的利益,调动了渔民的生产积极性;以互助组为萌芽的合作化运动,以及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的建立,便于集中资金和人力、购置渔具,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渔业生产力,进一步挖掘生产潜力,改善渔民生活;组建国营渔场、发展鱼苗、鱼种和成鱼养殖生产,促进养殖技术的进步,提高了渔业发展质量,渔业从小规模天然捕捞逐渐走向机械化半机械化捕捞。

综上所述,1949—1957 年,在国家对渔业经济的重视下,全省渔业基础框架已初步形成,渔业生产发展迅速。巢湖流域作为重要的渔产区,为安徽省渔业的整体恢复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如今,渔业经济仍然是巢湖流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亟需解决的是推进生态保护和加快恢复巢湖渔业资源,即推进渔业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推动形成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相互协调、生态保护和渔业发展相得益彰的巢湖生态渔业新格局[21],促进巢湖流域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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