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科研仪器共享困境及对策研究
2024-01-18王忆非
王忆非
(吉林师范大学科研处,吉林四平,136000)
一、引言
地方高校承载着重要的教学和科研任务,配备有完善的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将两者简称为科研仪器),是服务地区科技发展的重要基地。科研仪器共享是国务院旨在提高科研仪器利用率、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服务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各级地方高校主管部门十分重视仪器共享工作,不断更新完善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信息。但由于宣传不足、缺乏完善的管理和收费制度,许多地方高校存在科研仪器对外开放时长较低、科研仪器闲置率高、科研仪器分散和封闭的问题。共享单车得益于先进的互联网和手机软件的应用,已经成为人们外出的一种热门选择。共享单车和科研仪器共享同样具备共享经济特征,共享单车成功的运营模式对于提高科研仪器共享率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而科研仪器因其专业性和地方高校的非营利性,在共享过程中具有运行时间长、涉及人员多的复杂性,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本文主要针对地方高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探索地方高校科研仪器共享的改善对策。
二、共享现状
科研仪器是高校开展科研任务的重要支撑,随着高校的科研发展和对科研的投入不断增加,科研仪器规模持续扩大。为避免科研仪器的重复购置、提高科研仪器的使用率、增强高校对地方和社会的科技服务支撑作用,《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推进科研设施仪器共享、提高开放水平和资源利用率为主要目标,要求高校将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仪器纳入开放的网络管理平台,按照科研设施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共享。[1]
为全面完成科研设施仪器共享的目标,科技部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各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仪器共享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对科研单位和高校的科研设施仪器共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2]此后,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对接的科研仪器数量不断增多,科研仪器信息也不断得到完善。但部分高校统计的科研仪器对外服务时长显示,多数地区科研仪器共享率较低、共享氛围不浓,各方面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吉林省某地方高校参与共享的科研仪器数量如表1所示。随着科研发展,2016—2022年,该校科研仪器数量提高了133.3%。然而,共享平台数据统计显示,该校近年来仪器对外共享服务时长仅有100小时,仪器共享服务单位均为同省科研院所或高校。在满足单位自身教学和科研需求后,仪器闲置现象依然比较普遍。研究表明,吉林省地方高校的管理体制和产学研结合不足,其科研仪器普遍存在共享效率低、对外服务周期不长、闲置率偏高的问题。[3-4]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地方高校开放科研仪器共享工作中的管理体制和改善对策进行探讨,以期落实国家各部委资源共享政策,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研发合作。
表1 吉林省某地方高校参与共享的科研仪器数量
三、共享困境
(一)共享平台建设不完善
共享平台是共享行为的基本要素之一。共享单车的共享平台集合了GPS定位技术、快捷支付技术、信息数据交互技术等,提供多种功能以满足使用者和经营者的需要。共享单车借助于GPS定位功能,使得共享单车的停放位置可视化,方便用户就近寻找可用的单车。[5]同时,经营者可以通过定位功能实时掌握单车情况,以便进行单车投放、维护、召回等管理工作。共享单车使用者在共享平台用身份证实名注册账户,平台经营者确定使用者的身份,双方通过移动快捷支付功能形成租赁关系,完成共享单车的租赁使用业务。共享单车经营者通过投放广告、宣传绿色出行等方式,使更多的使用者了解产品信息,提高使用者的使用意愿。
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是地方高校开展科研仪器共享服务的基础。部分地方高校并没有建立自己的科研仪器共享平台,高校各学院或科研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不足,未能通过信息化平台了解其他学院的科研仪器情况,限制了科研仪器的跨学院、跨学科共享。[6]地方高校的对外宣传工作常由行政部门负责,主要内容是宣传高校的科研软实力信息,合作交流信息集中在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交流,在科研仪器共享方面宣传不足。[7]科研仪器共享信息往往由学院或科研平台负责,虽然建立了本单位的科研仪器预约共享平台,也与省级、国家级共享平台对接,但是平台主要承担对外的科研仪器信息展示功能,缺乏必要的合作流程和专业的平台管理人员。由于平台建设和宣传不到位,企业或其他高校不了解地方高校共享的科研仪器信息,制约了地方高校科研仪器共享和其他合作。
(二)共享行为管理制度不完善
共享单车使用者与经营者属于短期的租赁合同关系,由于经营者对单车使用者缺乏制度约束和有效监管,最后经营者可能面临单车被破坏、单车乱停放等问题。[8]地方高校对外进行科研仪器共享时,共享时间较长、经费数目较大、涉及人员较多,为避免相关问题,需要完善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对科研仪器和共享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1.缺乏科研仪器共享制度
科研仪器通常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科研平台发展需求采购,由科研平台进行管理和使用,其管理方法和负责人多由科研平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指定。科研平台对科研仪器的管理一般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指导思想进行责任义务分配。科研仪器的负责人需要定期对仪器进行保养和维修,仪器负责人可指定并培训其他人员进行仪器操作,若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为保管不妥造成仪器损坏,需承担责任。科研平台对科研仪器的管理制度中只针对仪器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进行了规定,缺乏对仪器设备共享流程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无法为科研仪器的共享提供具体执行标准。[9-10]在对科研平台的评价考核机制中,缺乏对科研仪器管理的考核和科研仪器对外开放服务时长的考核,对科研仪器共享工作没有采取具体可执行的激励措施,这些阻碍了科研平台仪器共享的实施,限制了仪器共享水平的提升。[11]
2.缺乏科研仪器管理激励制度
高校的科研仪器管理人员多由实验技术人员或使用该科研仪器的科研人员兼任,由于缺乏专业的仪器管理人员,常采用一人管理多台科研仪器的管理模式。在对主要管理科研仪器的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和绩效奖励制度中,往往缺乏对其管理的科研仪器的开放水平进行考量,并且对于提供对外开放服务的薪酬没有明确规定。仪器管理人员在仪器共享方面工作量大,但地方高校对科研仪器管理人员的培养机制和共享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仪器管理人员在职称评聘和成果产出方面得不到相应回馈,严重影响仪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12]
(三)共享收费标准不完善
共享单车常使用按时间或按距离的计费方式,共享单车平台运行费用和单车的维护费用由共享单车所属公司承担,计费和缴费方式清晰便捷。高校的科研仪器多为进口设备,耗材和维护费用较高。因此,对于科研仪器的共享,各级政府支持相关科研单位和高校收取一定费用。江苏省、浙江省、吉林省、广东省等均有明确管理办法支持仪器管理单位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费用,并给予仪器管理人员一定的服务费。[13-14]高校仪器共享的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收入留归本单位使用,用于支付共享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材料费、仪器维护费和劳务费等。该部分收入可证明高校对外仪器共享工作的开展情况,是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体现。考查和奖励高校的对外服务工作,可以调动高校和高校科研仪器管理人员参与仪器共享的积极性。
高校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科研平台负责人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于市场收费标准不了解,同时缺乏仪器共享收费的标准流程指引。虽然地方高校的科研仪器管理制度支持仪器设备对外开放,但是却没有制定相应的收费制度,对于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分配也没有明确要求。为避免仪器共享过程中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资产损失等问题,避免仪器共享经费使用纰漏和服务费分配纠纷,高校对于科研仪器共享工作往往持谨慎态度。
(四)主观共享意识薄弱
共享单车企业宣传的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对于共享单车使用者具有提升使用意愿和口碑的效果。[15]同时,共享单车经营者为提高盈利,采用不断完善软件程序开发、投放广告、费用减免等方式吸引共享单车使用者。
第一,科研仪器设备是高校科研工作的保障,是高校科研竞争力的体现,在高校研究人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时,科研仪器等基础条件是重要的可行性依据之一。高校为服务本校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倾向于为本校实验室购置科研仪器,而不是通过参与科研仪器共享来使用其他高校的仪器。科研项目审批部门和高校自身的发展需求与科研仪器共享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第二,由于科研仪器设备由学院或科研平台分别管理,科研人员容易混淆科研仪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16]科研人员在使用科研仪器过程中,会优先考虑满足同单位人员甚至同项目组成员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导致科研人员心理上逐渐产生科研仪器部门化、单位化甚至私有化的倾向,对科研仪器共享的意愿不高,整体共享氛围较差。
四、改进对策
(一)地方政府的改进对策
地方政府的管理政策对于高校共享科研仪器工作有重要的引导、监管、评估作用,对于地方高校科研平台是否可以获得进一步资助支持有较大影响。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科研仪器共享情况可知,提升地方高校科研仪器共享水平,需要以“政府主导、各方共建”为基础,开拓不同形式的创新合作,推进科技合作产业化、市场化。[17]
第一,地方政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运用信息化手段,从科研仪器的购置、归属、运行和开发上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完善管理办法。各类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弱化对科研仪器设备条件的考量,更多地注重科研人员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地方政府需要对管理范围内高校的科研仪器进行统筹布局,打破高校之间的壁垒,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仪器共享开始,逐步扩大对外仪器共享范围,并在实践中完善科研仪器管理政策。[18]
第二,地方政府需要将高校科研仪器共享情况、对外社会服务时长等纳入高校考核评估体系,通过一定奖惩措施对高校科研仪器共享工作进行监管。
第三,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高校科研仪器共享等技术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明确指导。《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高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13]此举解决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封顶的问题,既提升了科研仪器管理人员的工作待遇,也提高了科研仪器管理人员参与科研仪器共享的积极性。如果没有明确的指导政策,地方高校在科研仪器共享工作中难免有所顾虑。明确的管理政策不仅为高校提供了积极的政策导向,还为高校按照自身发展情况和社会服务水平制定校级管理政策提供了依据。地方政府应借鉴其他省份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符合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可规定高校开展技术服务取得的交易酬金按一定比例留取用作科研仪器维护费用,其他则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优化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是实现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力,地方高校与地区发展紧密相关,高校应在发展学科知识的同时,致力于服务地区发展和社会发展。[19]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如绿色农业、医药、新材料等,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发挥自身优势产业,贯通生产、研发、加工等环节,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地方政府应大力支持不同方式的产学研合作,以市场需求为基础,利用高校研发优势,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打造地方高校带动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共赢局面。
(二)地方高校的改进对策
第一,地方高校应建立并逐步完善自身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做好对外宣传工作。高校主页合作交流模块中应增加共享科研仪器的内容,包括合作流程、联系方式、双方责任义务等相关信息,方便与其他院校和企业进行合作。地方高校是地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基地,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地理优势、历史优势、政治优势、人才优势,加强对自身科研实力的宣传,为地方企业自主创新提供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科研平台的支持。地方高校应建立并完善资源互助对接机制,主动了解当地企业科技攻关需求,并且主动寻求合作机会。[20-21]
第二,地方高校应建立并逐步完善校级和院级科研仪器管理制度。由高校的科研仪器主管部门制定科研仪器有偿共享实施办法,为各学院设置对外开放科研仪器账户,并且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22]由学院或科研平台根据市场调研情况与租用仪器方商议收费标准,签订合作协议,收取的仪器运行费、维护费等可当作学院或科研平台建设资金,服务费则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地方高校应逐步完善对科研仪器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励方法。科研仪器管理人员为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极大支持,但科研仪器管理人员项目参与度较低和科研成果产出占比较小,目前在职称评聘和绩效奖励中,对科研仪器管理人员参与社会服务的考虑较少。地方高校应为科研仪器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拓宽科研仪器管理人员视野,提高科研仪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高校应修改完善科研仪器管理人员的奖励和晋升机制,避免套用科研人员以项目、论文等科研成果为主的评价标准,对于该类型人才的考核应多注重工作绩效和对内对外的服务水平、技术支持等能力。[23]对外科研仪器共享可类比科技成果转化或横向项目,为科研仪器管理人员提供职称评聘的成果支持,拓宽科研仪器管理人员职称评聘路径,增加科研仪器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
五、结语
地方高校的科研仪器共享是服务社会、促进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地方高校缺乏对外宣传、管理制度,各项激励制度不完善,普遍存在科研仪器闲置率高、对外服务时长较少的问题。通过类比并借鉴共享单车的管理运行模式,可以发现提高高校科研仪器共享率需要地方政府和地方高校共同努力。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高校科研仪器的统筹规划,引导高校之间交流合作,鼓励高校对外共享科研仪器。地方高校应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合作流程,提高科研仪器对外开放程度,更好地承担服务社会、带动地区科技发展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