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与华润电力碳信息披露比较研究*
——基于CDP项目评级差异
2024-01-17重庆理工大学黄金曦金于琦许可星
○重庆理工大学 黄金曦 金于琦 许可星
一、引言
随着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上线交易,碳信息披露对市场的建设意义重大。首先,碳信息披露会帮助交易各方及潜在交易主体做出理性的判断与抉择[1];其次,全面真实信息是公众参与碳市场交易的基础[2];最后,有助于政府及时察觉异常信息[3]。
CDP全称为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每年邀请全球知名企业参与碳信息披露研究调查,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较高的认可度。其评级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披露等级D;认知等级C;管理等级B;领导力等级A,等级提升反映了企业环境信息管理方面的提升。
电力行业作为最先被纳入碳交易试点的行业,其碳信息披露研究显得尤为重要[4]。根据2021年CDP公布的数据,全球超过 13 000 家企业、1 100 多个城市和地区通过该平台公布环境数据,其中,我国自愿披露的企业接近 2 000家。其报告显示我国电力行业中获得等级的是中国广核(B-)和华润电力(D)。中国移动4次进入CDP项目A级名单。本文通过对中国移动和参与了CDP评级获得低评级的华润电力做对比,找出电力行业在碳信息披露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我国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其他行业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碳信息披露研究现状
(一)披露制度
目前国际上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如《瑞士联邦二氧化碳减排法》等[5]。对于强制还是自愿性披露碳信息制度的态度,各位学者并不统一。马歆(2018)发现政府干预程度与碳信息披露水平不是正相关关系[6]。而张琛蓉(2019)表示自愿性披露方式使得各企业间碳信息缺乏可比性[7]。
在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8]。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开展碳信息披露,要求重点企业在编制年度环境信息时要披露碳排放信息。这些政策主要是规制重点企业,鲜少对一般上市公司做出要求。
(二)披露内容
各国披露的碳排放信息内容有所不同,如法国要求节碳控排公司须在年报中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及控排效果。日本则规定需公开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减排措施、战略及效果[9]。许多国际组织发布了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内容,其中CDP项目要求披露碳排放、碳发展战略、气候变化风险与应对等方面的信息。
目前我国缺乏标准化的规范准则,披露内容多数不太具体[10]。对此,不少学者展开了研究。刘捷先(2020)等认为应包括:碳排放风险、碳减排战略、碳减排措施、碳排放核算、碳减排效益、碳排放交易和碳信息审验[11]。王微(2021)表示应该披露的内容为风险和机遇、战略和治理、减排措施、低碳成果第三方鉴证信息、企业碳减排活动成本、碳排放权交易情况、能源消费量核算[12]。
(三)披露方式
我国学者也曾就碳信息披露是在年报还是独立报告展开激烈的讨论,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同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赵世鸿(2019)认为企业应该根据相关性、可靠性、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原则进行表内披露和表外披露,并编制碳排放信息表[13]。范晓亮(2019)表示传统的财务报表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需要企业编制表外报告对其进行披露[14]。王微(2021)也认为披露方式应该采用表内与表外相结合的方式。所以本文采用表内和表外两者结合的披露方式来进行案例企业的分析。
三、案例公司碳信息披露比较
(一)碳信息披露分析框架
鉴于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标准,而CDP在碳信息披露领域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较高的认可度,因此,本文以CDP气候变化调查问卷的碳信息披露模块分类对目标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最新的CDP调查问卷包含12个模块的内容,本文根据王微(2021)提出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框架对CDP项目内容进行整合分类扩充,主要分为表外信息披露和表内信息披露两大类。表外信息即企业为实现双碳目标所制定的战略目标及面临的风险机遇等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碳会计信息。而表内信息则是企业能用货币单位在财务报表中体现的具体数值。具体分类如表1所示。
表1 碳信息披露框架
(二)公司简介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电力”)是华润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其业务主要涉及风电、光伏发电、火电、水电、煤炭等领域。2021年,公司积极参与CDP项目评级,虽然只获得了D-评级,却是为数不多参与评级的中国电力企业之一。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移动”)是中国内地最大的通信服务供应商。公司主要经营移动语音、数据、宽带、IP电话和多媒体业务。2021年,公司第四次入选CDP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年度最高评级A级,这也是我国内地企业中唯一入选A级评级的企业。
虽然华润电力与中国移动处于不同的行业,在信息披露特征上不具有可比性。但由于我国参与CDP项目评级的电力行业较少,电力行业中参加评级获得评级最高也只达到了B-等级,而中国移动连续4年获得A级评级,将其与之对比更具有差异性。本文也鉴于两者行业差距,主要对两者的碳信息披露详尽程度以及披露形式进行对比分析。
(三)表外信息披露
1.风险和机遇信息披露
华润电力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了气候变化带来的两种风险,即实体风险和转型风险。实体风险即极端天气风险;转型风险包括政策、法律、市场及技术风险,公司也对此制定了应对措施。除风险以外,华润电力还披露了国家积极推进“双碳”工作,为企业发展新能源带来了新机遇,公司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开展低碳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中国移动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严格按照“识别、评估、应对”的流程对企业气候变化风险进行了分析。报告中披露了企业面临的实体风险包括新兴法规风险和科技风险。实体风险包括剧烈自然因子和长期自然因子,针对风险,企业除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外,还对风险影响的主要财务指标、主要业务、策略、时间范围以及影响程度进行了披露。
对比华润电力来看,中国移动在披露风险与机遇信息时采用了更系统的“识别、评估、应对”流程,披露的信息完整且清晰。
2.战略和治理信息披露
华润电力制定“十四五”绿色低碳战略,主要战略目标为提升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比,开展清洁能源、低碳技术的研究,积极探索绿电交易。并计划于2021—2025年期间,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比超过30%。
中国移动于2021年提出“C2三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是公司2007年提出的“绿色行动计划的延续。”主要战略目标为从整个供应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针对目标,华润电力设置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长监督、检讨、处理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及相关绩效目标。而中国移动建立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的治理结构,将公司各层级结构都列入推进“双碳”目标的一个环节,各层级分别对不同的机构负责,公司董事长直接对公司环境政策和绩效负责。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两家企业为实现双碳目标提出了对应的低碳战略和行动计划并制定了合理目标。针对目标,两家企业也都设定了相应的管理部门以及直接负责人。但中国移动在可持续报告中披露了更完整的决策治理结构,并清晰划分了每个层级的负责事项。
3.减排措施与绩效信息披露
2020年,华润电力发布的《碳达峰与碳中和行动方案》中表示将从6个方面实现目标。①发展清洁能源;②减少火电厂能源消耗;③开展碳捕捉;④开发核证资自愿减排量(CCER)等碳资产;⑤加强电力、碳、绿证市场联动;⑥减少碳排放。华润电力也在可持续报告中披露了其在各方面取得绩效。如表2所示,2021年,企业可再生能源运营权益占比达到30%。
表2 华润电力能源项目权益装机总容量
中国移动根据行动计划,提出“三能六绿十八举措”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三能即节能、洁能和赋能。首先,在自身节能方面,公司建设绿色网络,推动5G网络和数据中心节能降耗。截至2021年底,中国移动2021年新增5G基站能耗对比2020年能耗降低10%;其次,在洁能方面,与供应链合作,清洁供应链能源。中国移动根据战略打造的绿色智能基建网络,每年可以减少CO2排放约10.6万吨;最后,在赋能方面,2021年,中国移动利用信息技术助力其他企业赋能助力社会减排超过2.1亿吨CO2。
从发展措施和绩效来看,虽然两者处于不同行业,不具有可比性,但两者信息披露详尽程度还是有一定差别。华润电力与中国移动虽然都是从自身出发严格控制碳排放强度,发展清洁能源,但中国移动将减排举措延伸至供应链,供应链企业之间互相协作,能更好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4.碳排放情况信息披露
华润电力在其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了有关环境绩效的指标,其中包含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物的排放量,如表3所示。
表3 华润电力2019—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中国移动也同样是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环境绩效板块披露了有关碳排放的相关指标,但是报告中直接包含了温室气体排放模块,如表4所示。
表4 中国移动2019—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从碳排放情况来看,由于两家企业处于不同行业,所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差别很大,因为电力行业主要原料为煤炭,所以温室气体排放量更大。通过观察两家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走势可知,无论是华润电力还是中国移动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都进行了比较详尽的披露。
5.鉴证信息披露
华润电力近3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都披露了鉴证报告。就2021年而言,德勤对公司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执行了有限保证鉴证业务,主要是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环境绩效的部分指标进行了鉴证。
中国移动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鉴证业务是由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在对中国移动选定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了审查检验后,认为中国移动报告中验证范围内的数据是准确可靠的。
就鉴证信息披露而言,两家企业都通过相关机构对环境关键绩效的部分指标进行了有限鉴证,并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附上了审计报告。
(四)表内信息披露
1.企业碳减排活动成本
华润电力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环境绩效部分披露了企业减排活动投入,如表5所示。
表5 2019—2021年华润电力减排活动投入 (单位:亿元)
2.碳排放权交易情况
2020年,华润电力在5个碳交易试点参与了试点交易。在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开启时,于当日达成高达25万吨的碳配额交易。企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碳交易系统和碳资产管理系统,但企业并未对企业具体的成交价格和成交方式做出进一步披露。中国移动并没有披露其在碳市场的交易情况。这是由于自2011年我国碳交易试点工作展开开始,电力行业就成为我国碳交易试点的重点试点研究对象,并且电力行业具有耗能高、碳排放量大的特点,因此,它更容易或者更需要参与碳交易以降低履约成本。
3.能源消费量核算
华润电力在可持续报告中对企业能源消耗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做了详细的披露。中国移动按照企业消耗能源方式分类,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了披露。除此之外,中国移动还对能源节约情况进行了披露,但并未披露价值量化后的数据。
从表内信息披露整体角度来看,华润电力披露了更详尽的内容,中国移动披露内容较少。分析原因可能是因为华润电力属于碳排放重点领域行业。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1.两家企业共同存在的问题
(1)碳信息披露内容缺少价值量化后的数据。虽然中国移动为CDP气候变化A级企业,但其也与华润电力存在同样的问题,即缺少价值量化后的数据。在分析两家企业表内信息披露情况后发现,两家企业对企业实现双碳目标所采取的目标战略等表外信息进行了详细的披露,但对于碳减排活动成本、碳排放权交易等价值量化等数据华润电力披露较少,中国移动甚至没有披露;(2)缺乏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华润电力与中国移动的碳信息披露主要是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绩效部分和年报部分内容,并未设置单独的碳信息披露报告。两者都是通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数据检验机构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部分数据进行了检验,相关机构也只是出具了有限保证鉴证报告。这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强制性的碳信息披露政策,国家也并没有统一的披露框架和行业标准,因此,第三方机构也难以对碳信息披露进行专项审计[15]。
2.华润电力存在的差距
对比中国移动的碳信息披露情况来看,华润电力在碳信息披露内容质量方面与中国移动存在一定差距。(1)披露内容缺乏完整性。如中国移动按照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的流程对企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完整分析,但华润电力只是提出风险,解决风险,缺少对风险的评估与认识;(2)华润电力披露范围不够深入。如中国移动从供应链环境出发,深入推进绿色包装和物流、无纸化签约,清洁了供应链能源。而华润电力只是实现了自身节能,从其披露的碳信息排放情况可知,效果不尽如人意;(3)企业碳信息指标缺乏分类,不易理解。碳信息披露的内容比财务信息更加广泛,文字性表述更多,信息使用者对碳排放有关的专业名词相对陌生。因此,企业应该对碳信息披露的各项指标进行分类,或者采用注释的方式提高碳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
(二)启示
1.分行业建立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
统一而有效的碳信息披露能更为直观地反映我国在低碳战略中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华润电力与中国移动均参与了CDP项目评级,说明企业的披露意愿十分积极。但当企业自愿性披露无法满足社会与公众所需的碳信息时,则需要依靠法律力量扩大强制性披露的范围[16],因此,我国亟须建立统一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对于不同行业来说,利益相关者对于其碳信息披露的关注点有所不同,进而会影响企业披露的重点不同。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在建立统一的碳信息披露通用框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再形成具体的披露指标构建。
2.规范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描述方式
在碳信息披露具体内容上,应该规范企业采用表内与表外信息披露,定性描述与定量描述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表外内容的描述,相关法规应该规范其表达方式以及分类方法,如在企业风险与机遇识别这部分,可以规范企业使用“识别-评估-应对”步骤进行披露,以提高碳信息披露的结构性和可理解性;对于表内信息,企业应该采用定量的描述方法,披露价值量化后的数据更容易理解,如披露企业开发低碳项目的成本以及项目给企业带来的定量收益。
3.延伸碳信息披露范围至整个供应链
相关研究表明,供应链中消费者低碳意识的提高以及制造商减排成本的下降,不仅能实现供应链整体利润的上升,还能增加碳减排力度,降低产品的碳排放量,推动供应链低碳转型[17]。企业为更好地推动目标,一方面应该主动建立与上下游企业或消费者的绿色供应链,带动供应链环境信息披露,从整个供应链上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大碳减排技术研发投入,降低碳排放源企业碳减排成本,实现盈利和碳减排双赢。案例中,华润电力的环保投入以及节能减排技术投入已经呈现下降趋势,还缺少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这一关键环节的开展。在推行电力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建议采用“从头出发、抓大放小、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即先与上游重点供应商建立绿色供应链,再推动到下游的经销商、消费者等主体。电力企业一般拥有众多供应商,包括燃料、大型发电设备等供应商,其一般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带动性,能够更好地推动电力企业绿色供应链的建立。
4.完善碳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从政府、第三方机构以及企业三方面完善碳信息披露监管体系,提升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质量。政府应该完善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以保证提高碳信息披露内容质量的完整性、可比性、可理解性。政府还应鼓励部分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碳会计信息披露专项审计,对企业碳资源的减排责任进行复核,提高碳信息披露水平。政府也应要求企业内部完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各项监督责任,如中国移动一样将企业各层级都列入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