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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股项目公司运行管理实践与思考

2024-01-16苏一来陈谋建狄海见冯少辉

交通科技与管理 2023年24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

苏一来 陈谋建 狄海见 冯少辉

摘要 现阶段,企业选择与其他方共同参与项目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各方为增强对项目的管控,采用平分股权方式合作的情形也大量存在。此模式下,公司治理面临管控模式、管理理念差异等各种挑战,治理平股项目公司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文章以YAD项目公司为例,介绍了平股模式中,在参与各方管理模式、理念差异巨大的情况下,如何建立一套各方认可的治理机制,避免项目治理和运行管理僵局,确保项目有效决策和管理,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关键词 平股;公司治理;决策机制;授权体系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6-8949(2023)24-0165-03

0 引言

YAD项目公司是G集团、S集团(含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下同)组成的联合体,为实施YAD高速公路项目,与地方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具体负责YAD高速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在YAD项目公司中,G集团与S集团各持股45%,管理人员由双方对等交叉派出。为解决双方关于项目公司运行管理的分歧,实现项目公司的有效决策和运行管理,YAD项目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沟通与探索,成功解决了组织机构设置、股东管控、治理体系方案、日常事项决策等一系列重要分歧,建立了一套各方认可的治理机制,避免了公司运行管理僵局,提高了运行管理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1],也为投资人后续其他平股合作项目公司运行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1 平股项目公司运行管理背景

1.1 项目经营管控的需要

随着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周期越来越长,为有效控制风险,企业选择与其他方共同参与项目投资的模式越来越常见。合作中为加强对项目的有效管控,参与各方往往都会在项目公司股权设置、人员配置、决策方式上争取更多的控制权,进而常出现参与各方持股比例相同、人员对等交叉委派的模式,项目公司各项决策、项目的运行和管理由各方人员共同参与。

因各方管控模式、管理理念、具体人员的认知差异与冲突,可能会造成项目公司决策和运行管理上的僵局。能否有效解决各方分歧,取得最大共识,处理好各参与方的关系,建立一套各方认可的治理机制。在满足各方管控要求前提下,实现项目公司的合规、有序、高效决策,避免公司运行管理僵局,提高运行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防范项目投资风险、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1.2 落实投资人公司治理体系改革需要

G集团作为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和治理工作的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公司治理体系改革新要求,科学构建项目公司治理体系,强化项目公司经营管控,助推项目高质量建设和运营,制定了项目公司治理体系方案范本[2]。该方案在YAD项目上的实践落地,有助于投资人深入开展公司治理体系探索实践,推进公司治理及制度体系在基层单位规范运行,实现公司治理与制度体系在基层落地,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充分激发各治理主体的活力、动力、合力、效力[3]。同时,YAD作为一个平股实施的项目,该方案的落实对G集团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管理模式的基层单位治理体系的完善具有先行先试作用,助力G集团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2 YAD项目公司运行管理概况

2.1 YAD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G集团与S集团作为大型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共同组成以G集团为牵头方的联合体,中标了YAD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YAD项目或该项目),成为YAD项目的社会投资人。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G集团和S集团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了YAD项目公司。YAD项目公司中,政府方、G集团和S集团分别持股10%、45%、45%,董事会5名董事中,政府方1名,G集团和S集團各派出2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G集团派出人员中产生,经营层6人及公司其他人员由G集团和S集团对等交叉委派,其中总经理由S集团委派。各职能部门由双方按照交叉对等方式派驻人员。

2.2 YAD项目公司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YAD项目公司中,G集团和S集团持股比例相同、董事会中席位相当、管理人员双方交叉对等委派,各层级的决策事项基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进行。而在项目开发前期,为尽快组建联合体参与项目,对部分重要事项未提前做出明确约定。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双方对项目公司决策治理、运行管理理解存在较大差异:一是延安东公司章程及前期协议对董事长、总经理职权和职责划分表述不明确、表述较为模糊,双方对此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对项目公司日常决策程序理解更存在严重分歧,造成双方对公司章程规定以外事项的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无法达成一致,相关事项无法有效决策,工作难以开展;二是股东方的管控要求不同,对于哪些事项应放权授权、哪些决策需要股东介入、如何介入、股东意见分歧时各方管理人员如何处理相关事项等,没有做出合理确定,项目公司前期运行管理过程中部分事项久拖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三是前期对公司治理体系方案、董事长总经理职权分工、日常事项决策等未做约定,且双方理解有差异,导致公司治理体系总体方案迟迟无法落地。

3 YAD项目公司运行管理主要经验与做法

YAD项目公司通过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并加强对双方股东管理和制度体系、企业文化的研究学习,经过多轮沟通协商,不断凝聚思想共识,求同存异,并结合项目公司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日常决策“协商民主”模式、党组织“一方隶属、多方管理”等做法。尽可能满足各方管控要求,增强各方管控力,成功消除大部分分歧,并通过明确股东管控模式,合理授权放权,减少股东直接干扰,适当增强项目公司独立性,提高决策效率;及时制定项目公司治理体系方案,固化实践探索成果,确立了项目公司“4+1”决策体系,明确各决策主体功能定位、决策程序等,为项目公司合规管理、高效决策、有序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3.1 加强学习研究,凝聚思想共识,构建基本框架

针对日常经营决策程序和权限方面,双方理解不一致问题,项目公司针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相关部委对国有企业的治理、内控、“三重一大”决策相关要求文件,就相关文件中关于建立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国企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要求,以及关于董事长、总经理日常管理职责权限等广泛收集,组织双方人员学习研究,尤其是公司章程规定以外的决策事项,坚持以上述相关文件内容为基础,促进各方加深对公司治理决策的认识,凝聚思想共识,抓住“双方作为YAD高速项目投资人,共同确保项目投资建设目标实现”这一根本性前提,求同存异,在非原则性问题上相互做出适当让步,以换取各方的理解与支持,确立了重要事项集体议事、日常事项分级分类授权决策的框架。

项目公司根据取得的共识,对重要事项建立办公会集体议事制度,日常事项分级分类形成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或董事长一人审批及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三种模式,在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的领域,确立了办公会集体议事+领导签批的日常决策制度,基本理顺了项目公司管理体系和决策流程,有效避免了公司治理僵局,提高了决策效率[4]。

3.2 创新方式消除各方疑虑,推进决策体系落地

就需要集体决策事项上,为获得各方认可与支持,YAD项目公司建立了办公会议事制度,办公会由董事长和经营层全体领导组成,由董事长主持或董事长委托总经理主持,原则上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出席方可召开,议题需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列入议题。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如董事长、总经理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外暂缓审议,会议纪要经总经理、董事长共同审批后印发执行。通过这种创新的决策制度,让各方在决策中管控力都有所增强,有效消除各方疑虑,确立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了事项决策原则、程序、要求等,为项目公司合规、高效决策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在相关事项需提交办公会审议前,双方也做出充分沟通,减少分歧,确保审议事项能高效通过。

3.3 明确股东管控模式,提高决策效率

针对由于双方股东集团对项目管控模式不同、授权范围不一致等问题导致的项目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受到干扰,严重影响决策效率和效果问题,YAD项目公司通过与各股东方协商,明确提出:一是社会投资人对YAD项目公司的管控事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授权事项清单确认,作为各自对YAD项目公司管理和决策事项的管控边界;二是G集团和S集团分别明确一家单位作为各自集团的代表,通过书面授权代表各方履行管理职责;三是根据股东授权清单,属于股东管控的事项,由YAD项目公司先通过专题会等形式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再报G集团和S集团代表审批,根据双方审批意见履行YAD项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避免了YAD项目公司先行决策再报股东审批,最终审批意见与YAD项目公司决策结果不一致,导致决策无法执行而引起的公司治理合规性问题。

部分特别重大的问题,尤其是涉及投资管控问题,以YAD项目公司名义向各方股东正式致函报批,最大程度体现项目公司对各方股东的尊重,满足股东方对重大、核心问题上的掌控。通过该种方式有效实现各方对相关事项的管控要求,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公司决策作出后股东再予以干预,导致决策无法执行带来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和低效。

3.4 及时健全治理体系方案,固化实践成果

经过前期的不断沟通协调,研究出具体方案后,项目公司积极推行和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待相关操作经实践行之有效后,由项目公司结合YAD项目公司实际及双方的管控要求,在充分沟通各方意见基础上,将前期各方磨合与探索形成的有效方式予以固化,形成具体意见和建议,提请股东进行协商,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再以G集团治理体系范本为基础,制定项目公司治理体系方案,將相关实践固化到YAD项目公司治理体系方案中。

治理体系方案制定后,双方充分协商和探讨,适当考虑政府方诉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在充分征求社会投资人意见后由YAD项目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YAD项目公司治理体系方案试行版。该试行方案明确了YAD项目公司“‘4+1决策系统+制度系统+大监督系统”的公司治理体系,以清单形式列举公司决策系统会议审议事项128项、领导签批事项80项,基本涵盖了YAD项目公司在建设期运行管理中的大部分事项,成为项目公司治理体系运行的基本指南。

治理体系总体方案的出台,将长期以来探索和实践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既将股东关于建立项目公司治理体系方案的决策部署得到落实,也基本理顺了YAD项目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决策流程。

4 YAD项目公司运行管理实践效果

2020年10月,YAD项目公司着手制定治理体系总体方案,并不断加强沟通,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2021年4月,由股东方代表就关键问题进行磋商,通过座谈明确了日常决策机构设置、党组织隶属和功能定位等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体系方案中主要问题,并形成纪要;2021年6月,公司党支部成立;2021年8月,公司治理体系试行方案、办公会议事规则成功通过审议并发布。

公司治理体系方案的发布,是对前期多次沟通协调及实践探索成果的固化,基本理顺了YAD项目公司的治理决策体系和流程,为YAD项目公司正常有效运行、合规高效决策提供了基本指南。

办公会集体决策机制确立、办公会议事规则发布后,除部分事项争议太大或议题材料不充分需重新决策外,其他事项顺利通过决策并有效实施,极大提高了公司日常运行管理效率。

股东管控思路明确后,通过积极协调沟通,有效减少了公司日常管理事务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进一步提高了运行效率,增强了公司运行管理的合规性。

5 思考与小结

YAD项目公司在运行管理过程出现的问题,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在积极推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和方法,有效解决了大部分分歧,理顺了管理关系,为项目公司合规高效决策、项目稳步有序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并将实践成果固化,形成一些有效经验。但针对平股项目公司的运行管理,仍然有待进一步思考,包括合作伙伴的选择、项目合作前期应注重的问题、投资人对项目的管控边界、项目公司管理人员派驻方式等,都还有进一步探索与思考的空间。

6 结语

在投资项目的合作中,为保持对项目的有效管理,参与各方往往都会在项目公司争取更多的控制权,同时因各方制度、理念等差异,将会对项目公司运行管理造成巨大不便,甚至有可能因此造成项目公司无法有效决策,形成运行管理上的僵局。各方能否求同存异,化解争议、消除分歧,建立一套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公司合规有序运行,对公司合规性、项目的有效推进、投资人项目管控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YAD项目作为一个典型的平股实施的PPP投资项目,通过不断地探索,从党组织设置、日常事项决策、股东管控等方面,创造性地进行了实践,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运行管理体系,在满足各方管控要求前提下,避免公司运行管理僵局,提高运行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YAD项目公司在运行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对参与各方后续参与项目实际问题处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也对类似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武正雄. 论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机制[J]. 中国商论, 2018(8): 157-158.

[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治理体系总体方案[R]. 武汉: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3]程龙翔,周勇军,徐进丰. 关于企业治理体系改革在高速公路SPV公司落地的实践与思考[J]. 交通科技与管理, 2022(3): 54-56.

[4]崔晨曦. 关于优化国有合资公司决策机构权力边界的研究[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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