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研究
2024-01-14谷雨萱
摘要:瓮棺葬是仰韶文化中晚期丧葬习俗的重要形式之一,目前发现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数量最多,其中大河村遗址该类遗存最为丰富,延续时间较长。文章即以大河村遗址的仰韶文化瓮棺葬遗存为年代标尺,将郑州、洛阳、豫西北、豫西南和豫东五个地区的该类遗存分为四期,并在此基础上与周边同时期瓮棺葬遗存进行比较,发现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葬具和鄂西北地区、海岱地区、关中地区瓮棺葬葬具在器型和纹饰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
关键词: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分期
瓮棺葬是我国仰韶文化时期较为流行的丧葬形式之一,其葬具主要有陶质的瓮、罐、鼎、缸、钵等,常见两种器物扣合的情况。河南是我国仰韶文化时期瓮棺葬最盛行的地区,发现该类遗址有50多处,占全国总数的一半以上,瓮棺葬有700多座,占全国总数的1/3。
目前对于仰韶文化瓮棺葬的研究多集中在对葬具组合、摆放形式、瓮棺葬内涵的分析上,而涉及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分期的研究则较少。
一、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遗存的分期
通过分析大河村发掘报告笔者发现,该遗址延续时间长,出土瓮棺葬数量多、葬具阶段特征明显,可将该遗址瓮棺葬分期作为标尺,对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进行分期研究。大河村遗址仰韶文化可分为一脉相承的7期,经历了仰韶文化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全过程。前1—3期、第1期,相当于仰韶文化早期,距今6800—6500年;第2期相当于庙底沟文化,距今6500—5000年;第3期相当于秦王寨类型,距今5000—4700年;第4期为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过渡期,距今4700—4500年。
(一)大河村仰韶文化瓮棺葬遗存的分期
分析大河村仰韶文化各期瓮棺葬葬具的组合和演变情况,笔者发现这样的规律:
大河村仰韶文化前1期瓮棺葬W112的葬具是陶罐,口部盖一陶片。该遗址第1期瓮棺葬葬具盛行直口曲腹平底弦纹陶罐、束颈垂腹弦纹陶罐。该遗址第2期葬具流行使用陶罐,并出现使用陶鼎的瓮棺葬,陶鼎为盆形鼎,鼎足趋于统一,均为扁方形沟槽足,足腹相接处不见指甲纹和按窝纹,另有少数鸭嘴形足。在陶罐中盛行高领曲腹小平底弦纹罐,新出现深鼓腹线纹罐。该遗址第3期仍然流行使用鼎、罐,但样式出现很大不同。陶鼎形式变多,以罐形鼎、盆形鼎、折腹鼎为主,鼎足均为鸭嘴形足,足的外侧上端多数饰2—3个按窝纹。陶罐盛行折腹平底弦纹罐,并出现敛口小圆唇鼓腹平底×纹彩陶罐。该遗址第4期流行使用鼎、罐、缸,但尖底瓶增多,葬具样式也发生了改变。陶鼎仍有罐形鼎、盆形鼎、折腹鼎、瓮形鼎。大多数鼎足被钵形镂空足所代替,少数鸭嘴足变得扁宽,×纹彩陶罐衰退,折腹或敛口大宽沿深鼓腹罐、弦纹罐折腹处上移,器身瘦高。新出现细泥灰陶敛口宽沿深鼓腹平底罐和敛口深鼓腹平底绳纹罐。陶缸多为侈口深腹。
分析大河村仰韶文化各期瓮棺葬葬具的组合和特征,可将该遗址瓮棺葬归纳为4期:第1期瓮棺葬以该遗址前1期、第1期为代表,瓮棺葬在埋葬方式中所占比例低,葬具主要为罐;第2期瓮棺葬以该遗址第2期为代表,瓮棺葬使用频率增加,主要葬具为折腹罐,开始出现鼎,尖底瓶使用较少;第3期瓮棺葬以该遗址第3期为代表,主要葬具为罐、鼎、缸,流行使用彩陶罐,少数瓮棺葬有随葬品;第4期瓮棺葬以该遗址第4期为代表,葬具中鼎的种类大增,继续使用彩陶罐,尖底瓶、缸使用频率增多,有随葬品的瓮棺葬较少(见表格)。
(二)郑州地区其他遗址仰韶文化瓮棺葬遗存的分期
郑州地区发现的仰韶文化瓮棺葬较多,以下4处遗址为代表:荥阳青台遗址、郑州站马屯遗址、郑州后庄王遗址、荥阳点军台遗址。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郑州其他地区瓮棺葬第1期包括青台遗址第1期、点军台遗址第1期,葬具较多使用小口尖底瓶。瓮棺葬第2期包括青台遗址第2期、站马屯遗址第2期、后庄王遗址第2期,葬具较多使用小口尖底瓶、尖底缸和鼎。瓮棺葬第3期包括青台遗址第3期、站马屯遗址第3期、点军台遗址第3期,葬具较多使用小口尖底瓶、尖底罐,但未见鼎,尖底瓶装饰有泥突。瓮棺葬第4期包括站马屯遗址第4期、后庄王遗址第4期,葬具较多使用小口尖底瓶、尖底缸,尖底罐减少,出现平底罐、圜底罐。
通过分析郑州地区大河村和其他遗址的仰韶文化瓮棺葬,我们发现前者流行使用小口尖底瓶、尖底缸、尖底罐。小口尖底瓶的形態按照口部不同分为四式,器身从早期到晚期形态都较为固定,多为亚腰带双耳。鼎的种类较少,为高领直腹圜底,基本不用罐,将两件器物扣合的情况更多,二者相同之处为没有发现成人瓮棺葬。
(三)河南其他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遗存的分期
1.洛阳地区发现的仰韶文化瓮棺葬较多,以下7处遗址为典型代表:洛阳王湾遗址、伊川土门遗址、汝州洪山庙遗址、临汝中山寨遗址、临汝北刘庄遗址、鲁山邱公城遗址、偃师灰嘴遗址。
通过分析笔者发现,洛阳地区瓮棺葬第1期包括洛阳王湾遗址第1期,葬具主要为两件不同的尖底瓶上下扣合,也有用小平底缸和尖底缸或尖底瓶与罐套接的情况。瓮棺葬第2期包括偃师灰嘴遗址、鲁山邱公城遗址,前者葬具组合延续两件打破的尖底瓶对接的习惯,后者葬具为罐。瓮棺葬第3期包括王湾遗址第3期、鲁山邱公城、伊川土门、汝州洪山庙,除王湾遗址外都出现大量的成人瓮棺葬,葬具均主要使用平底直壁缸。瓮棺葬第四期包括临汝北刘庄、临汝中山寨、伊川土门、汝州洪山庙,以鲁山邱公城遗址为代表,葬具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用折沿鼓腹罐作葬具,上有器盖,为带钮的钵形器;另一种是夹砂红陶鼎,鼎扣有黑色豆形器盖;还有一种是夹砂红陶直口罐,器盖为半球形、盘形或者钵。将大型平底罐作为葬具在郑州地区少见,这一地区使用两件器物扣合的情况少于洛阳地区,且郑州地区未发现成人瓮棺葬。洛阳地区仰韶文化时期的瓮棺葬首先在洛阳小范围流行,之后向南扩散,延续前期葬具使用尖底瓶的习惯,并发展出独特的成人瓮棺葬葬俗。
2.豫东地区:遗址较少,以椅圈马遗址为代表。发掘报告称椅圈马遗址器物吸收了后岗1期、下王岗1期的文化因素,瓮棺葬葬具的使用也印证了此结论。
3.豫西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发现较少,以下三处为典型遗址:南阳南召二郎岗遗址、邓州八里岗遗址、浙川黄楝树遗址。
豫西南地区瓮棺葬第1期有邓州八里岗遗址,瓮棺葬第2期包括浙川黄楝树遗址,瓮棺葬第3期为南召二郎岗遗址。该地区使用瓮棺葬的遗址较少但延续时间长,葬具主要为罐、鼎、盆,样式和郑州、洛阳地区差异巨大。
二、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遗存的总分期
通过分析大河村遗址和其他遗址瓮棺葬的特征,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瓮棺葬第1期以大河村仰韶文化前1期、第1期为代表,瓮棺葬在墓葬中所占比例很小,葬具流行用罐。瓮棺葬第2期以大河村仰韶文化第2期为代表,葬具继续使用罐,开始使用彩陶罐和鼎,使用器盖的情况增多,出现有一两件随葬品的瓮棺葬。瓮棺葬第3期以大河村仰韶文化第3期为代表,出现少量成人瓮棺葬,儿童继续使用前期流行的尖底瓶、罐、鼎,沿用将鼎和罐、罐和钵等两件日用陶器扣合的习惯,鼎、罐、尖底瓶、尖底缸的类型更丰富,葬具上的纹饰增加,墓葬中有随葬品的情况增多。瓮棺葬第4期以大河村仰韶文化第4期为代表,出现较多成人瓮棺葬,葬具是专门制作的缸,儿童继续使用罐、鼎、尖底瓶等葬具,葬具上的彩绘更丰富,器盖的装饰更精致,墓葬中有随葬品的情况更常见,尖底瓶使用频率增多。
三、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遗存和周边同时期文化遗存的关系
与河南地区仰韶文化同时期的文化主要有鄂西北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海岱地区有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关中地区有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西王村类型,下文即从以上三个地区进行分析。
(一)鄂西北地区
大寺类型被认为是此处仰韶文化的代表,就发现瓮棺葬的数量而言,该地区所占比例远不如河南地区。通过对比大寺遗址、关庙山遗址、黄楝树遗址发现的瓮棺葬,可知大河村遗址葬具较多使用鼓腹罐,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的葬具组合多为碗和罐、碗和釜、碗和罐,罐与器盖,可以发现其突出特点是较多使用釜和碗。黄楝树遗址屈家岭文化中期瓮棺葬口部习惯扣一件罐或鼎或碗或瓮,有4座没有盖的墓也用碎陶片掩盖。该遗址房外有一个小墓群,为 3 座土坑墓(成人)与 3 座瓮棺葬(儿童)分别组成的合葬墓。这三座土坑墓除 M15 为女性外,其余两座性别不明。M11盆骨下面有罐和豆组成的儿童瓮棺葬。阎村遗址也有成人土坑墓和儿童瓮棺葬合葬的现象,但墓葬组合是以家族为单位,而黄楝树遗址的合葬更像是父母和子女的合葬。可见鄂西北地区瓮棺葬和河南地区有相同之处,但二者的关系还是以差异为主。
(二)海岱地区
许宏先生依据尸骨与葬具的相对位置,将瓮棺葬分为“装入葬”和“非装入葬”。海岱地区“装入葬”数量极少,但在和中原地区毗邻的豫东地区发现较多。目前海岱地区所见瓮棺葬年代最早可追溯到北辛文化中晚期,北辛遗址发现有两座,年代相当于大河村仰韶文化第1期,即瓮棺葬第1期,用两件深腹圜底罐,婴儿骸骨上覆盖残陶鼎,西侧放一把骨镞,而河南地区瓮棺葬第1期未见有随葬品的儿童瓮棺葬。
我们知道河南地区瓮棺葬第1、2期葬具中,鼎十分罕见,而大汶口文化墓葬中最多的随葬品是鼎,小口釜形鼎在北辛文化早期即大河村遗址前1期就很流行。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第3期有一定数量的盆形鼎,形制为大口折沿折腹圜底,宽扁足或侧三角凿形足,该类型的鼎常见于大汶口文化早期阶段,即大河村遗址前1期。大河村遗址前3期到第1期未见此类鼎,到该遗址第3期该类鼎数量较多,应该是受大汶口文化的影响。在随葬品方面,海岱地区瓮棺葬和河南地区有很大不同:海岱地区儿童瓮棺葬有随葬品的比例更大,如野店遗址中至少有5座儿童瓮棺葬中随葬各种陶器,如高柄杯、瓶、豆、盉等,甚至一座儿童墓(M61)中有象牙雕筒;大汶口遗址中则有一座婴儿墓(M1030)隨葬獐牙;其他像南兴埠、西公桥、梁王城、建新等遗址儿童瓮棺葬中均有随葬陶器的现象。
(三)关中地区
半坡类型瓮棺葬年代相当于大河村仰韶文化第1期,此时河南地区未发现瓮棺葬。而半坡类型较多,墓主人都为儿童,有的三五成群,有的单独埋葬在房屋周围。葬具一般是夹砂罐上扣一个泥质红陶钵或盆,盆的底部往往凿有小圆孔,随葬品少见。史家时期年代相当于大河村仰韶文化第2期,即瓮棺葬第2期。姜寨遗址发现103座瓮棺葬,墓主人除少数为成年人外,大多为儿童。葬具有瓮钵相扣、瓮盆相扣、两瓮相扣以及大型尖底器相扣等组合形式。庙底沟时期年代相当于大河村仰韶文化第3期,即瓮棺葬第3期。瓮棺葬发现不多,只在渭南北刘遗址发现瓮棺葬5座。葬具用平底瓶和罐相扣,也有仅用残平底瓶简单掩埋的,此时的瓮棺葬显得潦草。与半坡时期盛行儿童瓮棺葬不同,河南地区仰韶文化早期瓮棺葬很少,直到仰韶文化中晚期,相当于庙底沟时期才出现较多瓮棺葬,这似乎暗示了河南地区仰韶文化瓮棺葬的来源与关中地区居民向东的迁徙有关。
综上所述,关中地区瓮棺葬和河南地区相比,使用葬具的偏好不同,流行时间上关中地区早于河南地区。河南地区瓮棺葬在关中地区瓮棺葬衰亡后继续发展,形成繁荣的成人瓮棺葬葬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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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谷雨萱(1998—),女,汉族,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夏商周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