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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的实践样态与促进策略
——基于“意愿—能力”分析框架

2024-01-11谢秋山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父辈子代市民化

谢秋山,侯 阳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一、引 言

随着城市资源集聚功能的增强和村庄对农民家庭发展性需求功能的式微,出现了农民家庭劳动力在城市里流动并在城乡间往返的现象。然而,在城市获得就业机会的同时,他们也面临着难以融入城市生活的窘境。尤其是面对东部大城市、超大城市的生活压力,农民工有了“回流”趋势。

如图1 所示,根据全国农民工监测数据,近十年来农民工跨省流动人数呈现递减趋势,而选择省内流动和在县域就地就近就业的农民工人数均呈增长趋势。无论是在省内流动,还是在县域就业都关联着农民家庭核心劳动力就近市民化取向,甚至举家县域市民化的可能[1-2]。

图1 2012—2021 年全国农民工跨省流动与省内流动趋势对比

在农民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领域,不乏对“农民家庭”的关注。比如,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3]、以劳动力数量分工为基础的半城半乡模式[4]以及由于家庭资源禀赋有限而做出“接力式城市化”[5]的渐进城市化路径等,都有力地揭示了家庭对于农民个体市民化的意义。由此,家庭成为农民市民化的行动单位[6],对于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可以而且应该拓展至家庭层面。

虽说农民工是由于跨省流动的异地市民化存在意愿与能力不匹配而回归县城[7],但是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同样存在意愿与能力不匹配的现象。那么,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存在哪些实践样态?又该如何推进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呢?这是本文重点探究的两个问题。

二、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综述

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追溯

流动是农业转移劳动力的主要行为特征。国外学者基于客观现象和经验对城乡劳动力流动因素进行了归纳和提炼,形成了颇为丰富的流动理论。比如,以刘易斯、费景汉和拉尼斯等为代表的二元结构论强调,城乡经济收入差异会导致传统农业部门劳动力向现代工业和服务业部门流动[8-9];伯格提出的推拉理论认为,行为主体受到城乡两端的“推力”和“拉力”作用而流动[10];制度主义则认为,不管是城乡工资水平差异还是推拉因素作用,其实都是一定时期制度或政策分配的结果[11]。传统的迁移理论认为,迁移是否发生是个人比较迁移前后收益和成本的结果。新家庭迁移理论突破了传统迁移理论的“个体”研究层面,将迁移动机拓展至“家庭”层面。作为新家庭迁移理论的代表,贝克尔指出家庭组织的成员之间具有“利他主义”倾向[12],家庭“利他主义”倾向具体表现为父辈作为家庭核心劳动力,将家庭资源投注在子代身上,供养子代能立足社会、向上流动。但是,家庭“利他主义”只是片面指向了某类家庭的阶段性发展策略,不能对家庭整体市民化的全过程“家庭互助”现象做出解释。

2.农民家庭市民化的动机

农民家庭普遍以代际分工的方式合力推进市民化[13],以实现家庭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14]。那么家庭市民化动机或家庭化迁移动机是如何产生的?英国的圈地运动以强制性的政策和制度夺取农民土地,失地农民不得不流动到城市谋求生计。在埃塞俄比亚和越南,由于农村生存环境恶劣、资源匮乏[15-16],农民不得已逃离村庄。我国的家庭整体迁移动机不是强制性政策驱使,也不是村庄恶劣的生存环境逼迫,主要是受到家庭发展目标的影响。另外,我国的家庭整体市民化不是一次性的人口转移,而是一种渐进式过程。李世美构建了家庭市民化的“分步转移”模型,描述了渐进式家庭整体市民化的过程[17]。还有学者从不同方面侧重研究了影响家庭迁移的因素,比如人力资本因素[18]、家庭规模因素[19]等。

总体来看,学界对农民家庭市民化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鲜有研究在“意愿与能力匹配”框架下系统探讨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的具体实践样态。本文以“意愿—能力”分析框架,结合Y 县的农村家庭个案,对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的实践样态进行分类,并分析家庭市民化意愿与能力不匹配的原因,最后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增进人们对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的理解和认识。

(二)“意愿—能力”分析框架

意愿和能力是农业转移人口顺利实现市民化的两大基础条件[20],家庭县域市民化意愿与家庭县域市民化能力相匹配是举家县域市民化的关键。

学界对“家庭县域市民化意愿”没有给予明确界定,但已有研究在探讨家庭化迁移问题时对“家庭迁移意愿”和“市民化意愿”做了解释:家庭迁移意愿以家庭成员“是否愿意在城镇长期居住”作为判断依据[21];市民化意愿则是指农民对社会身份和居住空间“由农转非”的意愿[22]。由此,家庭县域市民化意愿可定义为家庭成员对于自身户籍和生产生活空间“由农村转移至县城”的需要。

在个体视域下,市民化能力是指农民社会角色转换过程中应该具备的能力;在家庭视域下,“能力”常被用于解释家庭的发展条件,能力的强弱是指家庭凭借其获得的资源满足每一位家庭成员生活和发展需要的程度[23]。这些资源可以包括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等[24]。据此,家庭市民化能力可以解释为家庭所具有的能够满足家庭成员从“农民身份”转变为“市民身份”的能力,具体包括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家庭成员人力资本等。

三、案例介绍

笔者于2022 年春节期间、国庆期间和2023 年春节期间对Y 县进行了访谈调查,以该县的Q 街道、H 镇L 村、H 镇M 村、Y 镇X村和C镇Z村为主要调查对象。Y县地处洞庭湖平原,辖有10个镇和两个街道,2022年末,Y 县常住人口约56 万人,城镇化率50.39%。在该县农村地区,农作物以水稻为主,盛产鱼、虾,“小农经营”模式比较普遍。该县县域产业以船舶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纺织服装业等特色产业为主。

除了春节,Y 县农村地区多数农户家门紧闭,要么家庭整体搬到了县城,要么就是在县城务工,留在村里人的多为“50 后”“60 后”“70 后”。本文家庭案例更多是利用春节期间访谈获得,具体而言,对当地部分农户就“家庭成员迁居县城的意愿”“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等问题展开了半结构式访谈。本文选取8 个典型农民家庭作为案例,个案基本情况见表1所列。

表1 个案基本情况

依据父辈和子代对于自身户籍和生产生活空间由农村转移至县城意愿的异同,将家庭县域市民化意愿分为“子代有意愿,父辈无意愿”“子代和父辈都有意愿”两种普遍情形。另外,家庭县域市民化能力的划分标准主要综合三方面考量:其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对市民化的支持程度,主要借鉴温馨对市民化经济支持能力的分析方式[25],以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判定,见表2 所列;其二,家庭成员人力资本以家庭成员有无技术技能来判定,主要影响农民家庭进城是否能够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其三,家庭在县域有无可靠的地缘关系,主要判断家庭成员进入县城后社会融入状况。

表2 家庭市民化即期经济支持能力分析

个案家庭市民化意愿与能力具体情况见表3所列。

表3 个案家庭市民化意愿与能力具体情况

四、不同匹配度下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的实践样态

(一)“子代进城—父辈返乡”式

“子代进城—父辈返乡”式实践有两个重要特征:其一,在客观条件上,家庭经济能力相对薄弱,不足以支撑起整个家庭在城镇定居生活;其二,在主观条件上,子代具有强烈的市民化意愿,父辈虽无市民化意愿,但有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希冀。在Y县,普通农民家庭中“70后”父辈经历过“没钱读书”“吃不饱”“穿不好”的日子,他们希望通过努力劳动来获取家庭经济资本,帮助子代在城市站稳脚跟。在完成了“供养子代”任务之后,自己最终还是会回到乡村。

ZHJ认为“仅靠在家种地是难以供儿子上学的。单纯说供养儿子读高中,一年学费生活费就需要近两万。如果选择在家耕作几亩田地,基本上就是种地只能养孩”“进城主要是多攒点钱,以备儿子今后进城结婚买房用,自己到时会和妻子呆乡下养老。”(ZHJ,2022-02-05)即将高中毕业的儿子也表示:“同村组的两个同龄伙伴都搬到县城里了,每次休假回来,怪无聊的。今后一定要去城里,不想在村里种地。”(ZHJ 的儿子,2022-02-05)

LZY表示:“儿子今年有23岁喽,再过几年就要成家了,来城里攒钱想帮他买房买车减轻点压力,自己哪还有条件住城里?”(LZY,2022-02-05)LZY的儿子表示:“爸妈在县城租了房子,我也没有再租房了,现在和爸妈同住,至少能为今后在县城结婚安家多攒点钱。”(LZY的儿子,2022-02-05)

(二)“子代进城—父辈留村”式

与“子代进城—父辈返乡”式实践不同的是,采取“子代进城—父辈留村”式实践的家庭有相对较强的市民化能力,家庭可观的经济收入得益于父辈在村庄的稳定生产方式和较强的谋生能力。在Y县,农村地区相对富裕的家庭除了种植水稻外,还有其他两种相对稳定的家庭收入来源:第一,经营小卖部,每三个村民小组基本都会有一个小卖部,主要为村民供应日用品、水果、肉类、零副食等,这些小卖部经营者也是当地的村民;第二,经营家庭渔场,农户经营的渔场规模在3亩左右,主要由父辈夫妻两人共同照料。这些种植水稻并兼顾其他业务的父辈在村有稳定的家计方式,放弃农村户籍选择进城生活反而会使家庭经济受到重创。因此,他们更多是竭力供养子代进城,自身却更愿意在农村生活以维持自己在农村的稳定生计方式。当然,他们子代也大都向往城市生活,希望以后能在城市安家置业。

“城里生活固然要比农村好,但是,在县城继续选择经营一家商店并没有那么容易,竞争者太多,或许还会让家庭经济走下坡路”“接下来,还想再经营快递代收业务及商品外送业务,自己家庭能增收的同时,也能为乡里乡亲提供更好的服务。”(KB,2022-01-28)KB 的儿子表示:“毕业后会回县城工作,正在准备考县一中的教师编,没有大城市的编制那么难。”(KB 的儿子,2022-01-28)

ZXM和妻子一直在村里经营15亩多水稻田和4亩多渔场,他们的儿子在县城开网约车。ZXM 表示:“经营这些渔场和稻田,在村里还算是能攒点钱的。”“舒舒服服呆乡下不好吗?我没有啥本事,都快六十岁了,还去城里打拼干吗。”(ZXM,2022-02-10)ZXM 的儿子表示:“刚开始我还是想留在村里继承这些稻田和渔场,但以后结婚了,总不能让我妻子跟着我在村里生活一辈子吧?”(ZXM的儿子,2022-02-10)

(三)“代际互助进城”式

家庭成员都有市民化意愿与家庭整体市民化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引致了家庭“代际互助进城”的方式。在Y县,鲜有农民家庭具有一次性举家迁往城镇的能力,对于家庭成员都有市民化意愿的农户多以“代际互助”分批次的方式来实现举家市民化。先由父辈供养子代市民化,再由子代给予父辈市民化支持。这一过程避免了一次性进城产生的购房等高昂成本。

GLF 由于儿子结婚需要,2017 年来到县城务工,经朋友介绍,妻子也选择进县城经营一家奶茶店,将田地承包出去。2021年GLF 儿子结了婚,在县城开了一家理发店,但现在依旧没有在县城买房。本想着继续在县城务工的GLF,却在工地发生意外,右手骨折,无奈之下只好回家养伤。GLF也很难再从事工地的重力活,一直在村里和妻子一起务农。GLF 表示:“乡里农闲时除了打牌就没有什么其他事可做,有时一整天就是吃饭、看电视、睡觉,相比较而言,还是城里生活有趣味点。我和我妻子的想法是等儿子买了房之后,再考虑我们自己在城里的住房问题。”(GLF,2022-02-10)GLF儿子则表示:“村里的人情往来都是爸爸和妈妈在做。我和我妻子是不会选择回乡下生活的。我和我妻子商量了,在我们买了房之后,让爸妈和我们暂时先住一起。”(GLF的儿子,2022-02-10)

XZX 在县城一家家具厂做木工,XZX的大儿子毕业后也在县城工作,现在已经成家,XZX 的妻子在大儿子家照看小孩,小儿子临近大学毕业,正在找工作。XZX 和妻子都有强烈的市民化意愿,XZX 说:“村里的田地早就流转给别人了。我靠自己学的技术在城里赚钱肯定比村里强,我妻子打算等孙子大一点就留在城里找份工作,毕竟还没有完成‘任务’啊”!“我们自己还是会在县城买套二手房的。”(XZX,2022-02-02)XZX 的大儿子表示:“爸爸妈妈给我买房资助了很多,他们要买房,我肯定会出资帮助。”(XZX 的大儿子,2022-02-02)XZX的小儿子则表示:“毕业还是想去C市,但是工作难找,实在找不到还是会回县城。”(XZX的小儿子,2022-02-02)

(四)“家庭一次性进城”式

这种情形不同于“代际互助”分批次实现举家市民化的方式,家庭成员都有市民化意愿并且市民化能力较强,具体表现为:农户放弃农村生计机会、实现农地流转;家庭成员都在城市有了较为稳定的工作;他们基于理性的算计,不会轻易返回农村,而是以“定居城市”作为家庭发展目标。

“前些年一直在省外务工,2017年在亲戚的介绍下回到县城,刚开始只是在工地做小工,慢慢地自己开始尝试承接公司外包业务。”“在县里买了房了,正打算把户籍迁入县城。”(XY,2022-02-02)“我目前研究生已毕业,在省外一家医院实习,年底我会回家准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G 市作为东部沿海城市,竞争太大,生活成本也高,今后还是会回县城工作。”(XY 的女儿,2022-02-02)

ZDW和妻子在家乡县城车站旁开饭店快6年了,他们的女儿在县城Q街道办事处工作。“乡下的老房子一直是爸爸妈妈在住,女儿在县城有了稳定的工作,我们店里生意也好,不太想回村了。”“回农村能干啥?就那么几亩田地。种田累不说,还赚得少。准备在县城边上买套毛坯房,自己装修,正好也靠车站近。”(ZDW,2022-02-02)“户籍随爸爸妈妈一起先迁过来,已和我男朋友商量过了,以后还是会自己另外在县城中心买套房。”(ZDW的女儿,2022-02-02)

市民化意愿与市民化能力之间的匹配状况,在融入家庭视角后更为复杂,由此也形塑了不同的家庭市民化实践样态,见表4所列。第一,在家庭中,子代具有意愿而父辈没有意愿的情况下,家庭所具备的市民化能力主要倾向于“供养子代”;第二,如果家庭市民化能力无法满足所有成员的市民化意愿,则家庭会采取先“供养子代”实现市民化,再由“子代反哺”助力父辈完成市民化;第三,如果家庭成员均具备市民化意愿,并且家庭市民化能力可以满足所有成员意愿的情况下,农民家庭才可能采取“一次性进城”的行动。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子代进城—父辈返乡”“子代进城—父辈留村”“代际互助进城”这些县域市民化实践样态中,为什么会存在市民化意愿与能力不匹配状况?

表4 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实践样态

五、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意愿与能力不匹配的原因

(一)力有不逮:高质量就业机会不足,限制了举家市民化能力提升

在Y县,小农户耕种自家的几亩农田能满足家庭基本的生存性需求,却无法满足家庭更高的发展需求,农民“种田无前途”的感觉愈发强烈,由此诱发了多数农民家庭核心劳动力携家带口“进城”现象。但是,农民进入县城后又面临着“高质量就业机会不足”的问题。高质量就业机会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民家庭成员本身的“低技能”和县城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力不足,这些因素压缩了农民家庭成员进入县城获取稳定生计的机会,也成为农民家庭举家县域市民化的制约因素。首先,长期耕作于田间地头的父辈劳动力技能相对匮乏,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自然会被标榜为“低技能劳动力”。虽然进城务工收入更高,但对于有“供养子代进城”任务的家庭而言,依然显得在经济方面“力有不逮”。其次,在Y县,县域企业提供的机会有限,加之县城产业园区一般建于非城镇中心地区,更多就业机会被周边农村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消化,县域企业无法满足所有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需求,从而成为家庭市民化能力提升的桎梏。

ZHJ 由于没有建筑相关技能,只能做挑水泥、搬砖等重体力活,一年务工收入在50 000 元左右,加上妻子在家种植10 亩水稻田获得的收入(种植水稻每亩每年收入和支出明细见表5 所列),家里一年大概能有60 000 元的收入。ZHJ:“现在来看,家庭经济压力越发大了,家庭支出好像更多了。亲朋好友的人情支出近些年越来越多、越来越贵;在城市务工,‘吃住’还是要自掏腰包;儿子下半年读大学开销又会变得更大。如果考虑儿子以后要成家,要在城里买房,感觉就更吃不消了。但也没办法,村里家里情况稍微好点的,都事先在县城给孩子买了房,我们也不能落后吧!”

表5 种植水稻每亩每年收入和支出明细

(二)百无聊赖:家庭成员进城社交机会欠缺,降低市民化意愿

低技能的就业岗位普遍具有“脏苦累”的特点,成天的劳苦工作,让技能偏低的进城农民工消磨了精力,甚至一些农民工自愿压缩休闲娱乐时间来赚取更多收入。另外,城市属于非熟人社会,与农村的熟人社会有很大不同。初来乍到的农民缺乏社会关系网络,他们也很难拓展自己的城市社交圈。因此,能为家庭赚取更多的经济收入,就成为农民工进城的最大意义,而融入城市、在城市实现稳定生活等制度性迁移目标对于农民家庭来说还很难企及。在Y县,对于有“供养子代”任务的农民家庭来说,县城往往是这类家庭经济收入的来源地。倘若在完成“供养子代”任务之后,县城对于父代的意义没有变化,那他们还是会选择回归农村。

LZY:“每天必须五点多起床,在砌墙的大工来之前,把水泥和好,中午十一点在工地附近吃一个盒饭或者要妻子送饭过来,天气合适就在工地午休一会,否则就要回租房午休,下午两点上班六点散工,有时包工头还会要求我们加班到晚上八九点。一天下来,几乎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去休闲娱乐。”“虽然在城里,真的没有体会过城里的生活。在这里(务工城市)除了与个别工友聊一聊,平时真的很无聊。”

(三)成本高昂:举家市民化的成本过高,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举家市民化蕴含着农民家庭以“农村资源”置换“城市资源”的逻辑,但是如果放弃“农村资源”后,“城市资源”的保障性功能不足,家庭整体市民化成本极大,并且存在失败风险。放弃“农村资源”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进而为举家市民化提供经济支持,但这还意味着家庭放弃了这些资源可能带来的经济收益和福利保障。同时,举家市民化意味着经济支持负担加重,已在城市的子女也没有了“农业经济”的支持。迫于家庭经济能力不足、城市较高的房价和生活消费水平,父辈不敢把全家的未来赌在城镇,不得不暂时将自己的“进城”需求搁置。

GLF 和妻子在村里经济生活比较富足,基本上每个月都会给县城的儿子和儿媳捎农副产品,但是在休闲娱乐上产生了枯燥感。GLF:“我和妻子都不爱打牌,农闲时感觉到家里特冷清,也很无聊。” GLF和妻子由此都有进城生活的意愿,但是他们却面临着进城买房的经济压力。GLF:“目前县城的房价在四千左右每平方米。近两年我和妻子基本上只有务农收入,在给予儿子在县城买房的经济支持后,再买一套房是不太可能的。” GLF 儿子:“爸爸妈妈进城生活,能为我和妻子减轻家务负担,但是家庭整体的消费开支会有所增加。”

KB 虽然市民化能力较强,但不愿全家整体进入县城。KB和妻子在村里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每天都有农户来他们这里买东西、围坐聊天,这也让KB 并没有觉得村里的生活无聊。KB说:“现在对村里的生活还算满意,如果进城生活,反而会感到不适应,尤其是去了城里并不会有现在这样的家庭经济效益,反而会使得供儿子买房、结婚有更大经济压力。”

六、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的促进策略

不同的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实践样态,彰显了农民家庭较强的自主性。在推进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家庭成员的意愿,也要充分激发农民家庭成员的自主发展能力,本着引导意愿与能力匹配的思路,多措并举,助力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

家庭县域市民化意愿与能力匹配策略如图2所示。

图2 家庭县域市民化意愿与能力匹配策略

(一)完善低技能劳动力县域就业促进措施,提升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能力

在很大程度上,个体或家庭市民化的能力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市民化意愿。如果农民家庭成员觉得自身能力不足以在“城市安居”,甚至毫无希望,他们自然也就会充满无力感乃至无助感,进而丧失长久迁移到城镇定居生活的意愿。

因此,提升农村家庭县域市民化能力主要从提升农民家庭核心劳动力就业质量入手,具体可从发展县域产业、提升农民家庭核心劳动力就业技能和提供更为充裕的就业信息三方面进行。第一,发展县域产业,扩充就业岗位。充分发掘和盘活县域优势资源,打造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集群建设提高劳动力吸纳能力;加强县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低利率的创业担保贷款”,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更为便利的创业条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第二,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清晰定位用工单位的岗位技能需求,开展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避免盲目开设技能需求饱和、过时的培训项目。第三,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更为充裕的就业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城市社区为单位,对各社区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情况、技能诉求等进行周期性调查,并组织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到农民工密集居住的社区、街道开设小型招聘会。通过就业技能的提升和就业机会的供给,促进家庭核心劳动力在城市获得更稳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二)增强家庭成员对县域的“地方感”,强化农民家庭县域市民化意愿

县域高质量发展中一个需要特别重视的方面,是以“乡愁”为基础,增强人们的“地方感”。地方感包括知道所在的地方、对地方的归属感、对地方的依赖感、愿意为地方牺牲等四个层次[26]。地方感,尤其是更高层次的地方感,能有效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增强县域“地方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时间,给予农民工群体适量的休闲娱乐时间,增强他们对城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第二,持续推进县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依托县域民情风俗,融合政府、市场等力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文化活动,如开展惠民演出、建设公共健身场所和公共图书馆等,借力县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起城市户籍人口与农业转移人口的“情感”联接,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城的社会关系面。

(三)构筑举家市民化的保障机制,减轻举家市民化的风险和经济负担

农民家庭有着集体经济理性,在市民化进程中,会考虑家庭劳动力在城乡的优化配置以及家庭城乡资源的集约利用,以实现家庭收益最大化和家庭风险最小化。只有在感知自身经济能力足以支撑市民化的成本时,农民家庭的市民化意愿才能转化为市民化行为。具体而言,第一,健全农地退出制度。农地不仅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命根子”,而且对有意愿实现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依然有重要价值。对于那些有意愿且有能力整体实现市民化的家庭,要完善农村土地退出机制,尤其是要优化退出补偿政策,让农户承包的农村土地资源适时变现,发挥为农民家庭市民化提供经济支持的作用;而对于那些市民化意愿较强但市民化能力不足的农民家庭,则需要支持农户渐进式退出农地、进城暂不弃农的策略,发挥农地的保障作用,为市民化失败兜底。第二,建立住房成本分担机制。城市房价通常是普通农民家庭短时间内难以承担的,因此,大多数农村父辈为了子女进城买房提前积攒资金,也就出现了家庭经济一时难以支撑起举家市民化的情况。对于农民家庭的购房成本,要引导政府、房地产企业和农户共担,重点通过税费返还等方式,把房地产企业用地成本与农民家庭购房比例挂钩,给予子代和父辈都拥有刚性购房需求的家庭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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