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之间:清代邸报异称考辨
2024-01-06卢春宇
摘要:当前,学界有关邸报的研究产出极其丰硕,在向真知不断迫近的过程中,尚有部分问题未能廓清,部分分析存有争鸣,其中较为关键的是邸报的名称问题。有学者总结邸报的名称包括邸抄、朝报、条报、杂报、状报、报状、阁抄、塘报、驿报等,认为京报与邸报不同。上述名称来自不同朝代,且均有据可查。如将时间限定在清朝,除部分早已弃之不用的称呼外,邸抄(钞)、朝报等说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邸报仍为同义。除此之外,还常以塘报、阁抄(钞)、科抄(钞)、京报混称邸报,用来指称传播中央朝政信息的纸质载体。繁复的称呼直接影响了当今学人对清代邸报的考察,不少研究者虽已在此问题上作出探索,但多数讨论仅将其作为自身研究的补充,难以称为系统的辨析。邸报的异称问题与当前研究对档案材料的调用、清代邸报的具体编辑方式及参与主体有密切联系。对邸报的异称进行辨析,于清代邸报编辑发行体系的再探究大有裨益。文章尝试对邸报的诸多混称进行说明,以知识考古的方式对清代邸报争议较大的四个异称进行考察,分析这些异称的产生原因。文章发现,清代邸报四大主要异称的出现与明清国家制度沿革,官方、民间话语体系的混杂并存有关;四种异称除科抄外均指涉邸报,它们之间没有本质差异。
关键词:邸报;京报;塘报;阁抄;科抄;清代
中图分类号:G21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3)24-0044-03
一、塘报
可以发现,有关边款的信息乃是出自皇帝,是自上而下流动的,与方汉奇先生的结论完全相反。此外,有持论者认为,明清交际时期的塘报是“指挥者及时了解战争动向,战后论功行赏的依据”,暗含塘报具有点对点的秘密性[3]。但传钞于外的结局表明,塘报与邸报相似,具备点对面的大众传播特质。
《明史》在论及陈新甲时称:“帝初甚倚之,晚特恶其泄机事,且彰主过,故杀之不疑。”陈新甲遭诛的主要原因在于“泄机事”和“彰主过”,而自下而上的塘报显然无法使皇帝的私密流布天下,成为臣民共同“参观”的过失。因此可以断定,《三垣笔记》中的塘报即指邸报。
在《中国报学史》中,戈公振认为“塘报”之称与提塘有关[4]。在明代,地方总兵官及其麾下副总兵、参将、游击等管辖地域称为汛,塘则是分布于其中的重要军事据点,提塘乃是管理塘汛事务的官员。
另外,以记录万历年间社会风俗为主的《万历野获篇》提到,在北京还存在转接邸報的提塘:“……况巡抚及总兵官,俱有提塘官在京师专司邸报,此亦进奏院遗意,引而伸之,不为创见骇闻也。”[5]戈氏虽未在论述中言明自己的依据,但极有可能阐发自上引片段。
明代的提塘制度还深刻影响了清代提塘的设立。顺治二年(1645),甘肃、山陕等地区的官员从提塘送来的邸报得知弘光帝被捕、李自成兵败的消息[6]。第二年,闽浙总督张存仁为公文邸报能够迅速抵达,请求在北京设置提塘官一名,后经皇帝允准,提塘的职守在顺治初年得以重新运转。
清代“提塘”一词主要指涉三类群体:驻扎在地方的军营提塘、驻京提塘、驻省提塘。其中,驻扎在地方的军营提塘与明朝提塘类似,曾在清初大量设置,后随着中央对地方文武官员权力的限制而逐渐取消。驻京提塘和驻省提塘分别驻扎在京师和各省省会。康熙初年规定,“凡各省坐京提塘,均赴兵科画卯,月以朔望为期。又议准,凡题奏奉旨之事,下科后令该提塘赴科钞录,封发各将军督抚提镇”[7],驻京提塘在官方律令的规定下,成为邸报发行活动的首要责任人。提塘职责的扩充,加剧了人们对塘报与邸报的混称,这一点在《六部成语注解》(后称《注解》)中可窥得一斑:“由各省驻京提塘武官(官名系自各省派来京城驻扎,专为传送公文等事,书兵部统辖)抄录上谕,送往本省者,曰塘报。”[8]36
经以上梳理可见,由明至清,鉴于提塘制度的变化,塘报的所指逐渐丰富,从专门指称军事文报逐渐化为邸报的异称。同时,以塘报代指邸报的语言现象,呈现出由官方向民间普及的趋势,是国家制度规训官员用语、统治阶级影响民众语言习惯的结果。
二、阁抄(钞)与科抄(钞)
将阁抄与科抄一起辨析,原因在于二者更多指向的是邸报内容来源的机构。先说阁抄,《清会典》规定,内阁的职责之一便是“凡承宣谕旨,若奏章之批答者,既下乃布于百司而钞焉”[9]。内阁乃是朝廷发抄公文的集中地,这些公文也是邸报最主要的内容,《六部成语注解》正是抓住了这一关键,从而对邸抄做如下解释:“府第曰邸,此处用之指内阁也。即内阁抄出之上谕也。”[8]35
如果说清前中期“阁抄”一词尚存歧义,那么在新式报刊兴起的清末,各报馆用阁抄指代邸报已成为惯例。19世纪80年代,随着电报线的开通,加之新报篇幅的限制,各报将“京报全录”改为“电传阁抄”。
以1902年1月23日《申报》为例,其《电传内阁抄》栏目下刊:“昨日午前十下钟越十分时,京师友人电致本馆云:本月十二日,皇上召见军机大臣及裕德、荣庆○同日胡燏棻递封章件○同日内务府奏请钦派稽查六库大臣,派出王顺、王昆冈、那桐、崇勋、漙兴。”[10]
由上可见,在《申报》编辑眼中,阁抄已不仅限于内阁抄出的谕旨、朱批奏折,即如召见、值日等归属于宫门抄部分的信息亦包含在内。作为能指的阁抄在此时完成了新的衍义,开始指称全本邸报。
接下来讨论科抄。《注解》对科抄的解释为“由六科衙门抄出之上谕”[8]36。与“阁抄”词条略有不同,此处“上谕”应指朱批——《会典事例》载:“内外陈奏事件,有折奏,有题本。折奏或奉朱笔谕旨,或由军机处拟写随旨。题本或票拟钦定,或奉旨改签,下阁后谕旨及折奏,则传知各衙门钞录遵行。题本,则发科由六科传钞。”[11]
对比上引两则材料可发现,科抄所指乃是“六科发抄之件”。《大清会典则例》记载亦可作为补充:“各省提塘钞发本章,必须谨慎,有应密之事,必俟科钞到部十日之后,发许钞发。”[12]所以,科抄并非由提塘发出的邸报,而是六科给事中由内阁领出、誊录的文书。
人们对于科抄、邸报的区分向来明白。雍正朝时,李绂与宠臣田文镜多有龃龉,时常相互参劾。雍正五年,御史谢济世参奏田文镜。雍正帝以其家在粤西,李绂又曾任广西巡抚,断定二人有结党营私之嫌,令时任广西提督韩良辅访查其身世。在给提督韩良辅的批示中,雍正特意提及:“其事之始末,谅尔阅科抄自已知悉,无烦朕谕。”[13]
再看清末,《申报》创办伊始,因自采新闻不足而大量转录邸报内容。随着“各处邮来之新闻日多一日”,版面资源严重不足,权衡之下,《申报》馆特出告示,将邸报所载宫门抄、谕旨、科抄、奏折分大小字印刷。“自昨礼拜一即五月二十二日为始,择京报中循例奏闻折子毫无紧要者,改用小字,以省篇幅。其宫门抄、谕旨、科抄及奏折之关系民生国计者,仍用大字……核计字数,又可加增至五六百之多,即恭阅邸抄者,亦可一目了然,知其为紧要与否也。”[14]
综上可见,阁抄、科抄两个别称更多强调的是邸报内容源自何处,但多数现世研究未能有效地区分科抄文书与邸报,致使有关邸报题名的讨论愈加混乱。此外,从清代具体的社会语境来看,以阁抄代指邸报,又暗含“尊王”之意。内阁乃丝纶重地,无上皇权本就是其所指之一。当阁抄成为新的能指,所指变为邸报时,其自然成为皇权的新载体,是中央政府权威的绝佳体现。
三、京报
在邸报的一系列别称中,“京报”一称在清代最为常用,如清初降将洪承畴在给顺治皇帝的揭帖中自叙“顺治五年二月初六日,臣舟扬州,接正月十五日京报”,又有雍正五年山东巡抚塞楞奏称“各省设立塘拨,递送部文京报,俱系经提塘在京管理”[15]。
对于京报、邸报二称的关系,《注解》的说明更加直白:“邸报、邸钞:二者同,即京报。”[8]144就邸报异称京报的问题,方汉奇先生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邸报本身没有固定的报头,因此读者在称呼其时有一定的随意性[16]。但根据民间藏报家张雪根的收藏来看,康熙二十四年所出邸报便已标有报头,更遑论存世众多的清中后期邸报原件了[17]。笔者认为邸报、京报实为一物,原因有两点。
第一,二者信息来源相同。所谓的提塘邸报与报房京报所刊内容文体一致,均为由内阁传至六科的谕旨奏章。二者的文本构成均系宫门抄、上谕、奏章三部分,仅因各驻京提塘及报房的自我选择标准不同,导致具体内容存有细微差异。
第二,现存清代档案中所载各朝报案表明,民报房的生产活动与提塘的发报职存在相互借力的关系:提塘合法的信息来源是报房的生产依托,提塘因各种原因又常有向报房买报转发的情况。根据日本学者殷晴的搜罗,由聚恒报房所出刊本京报(光绪八年至宣统三年,有缺号,馆藏地未标识)于版心连同印有“京报”“驻京塘务”字样[18]。可见,无论在驻京提塘的认知,还是编印刊刻中,提塘官报与报房京报毫无区别。此外,下行至行省的邸报还是地方翻印的范本。内蒙古图书馆藏有阿拉善亲王府所贮“京报”约5000册,其中有大量陕甘地方官、私报房翻印的邸报。这些复制品均以京师传来邸报为蓝本,但无论是以甘肃官报局为代表的官办报房,还是以邱务本堂京报局为代表的民营报房,其所出邸报均以京报为名[19]。这说明,在地方报房,甚至王公大臣眼中,邸报、京报即一物,根本没有区分的必要。
以《申报》为例,在初创时期便强调:“本馆因京报为皇朝象魏之书,理宜全遵颁发,故逐日全刻,概不删节。”[20]后又发布公告称:“本馆今有友人在京辦邸报寄申,较之在申局买者较快。昨所出乃初八日之京报,今已二十八日,相隔二十日始得见报,未免太迟。”[21]
就此言之,新式报人将京报、邸报视为一物的做法,并非只停留在观念层面,而是在各类办报实践中转化为现实行动。结合新报转载邸报的历史来看,新式报人以“京报”代称“邸报”更多是一种沿袭已久的惯例,这种日复一日的办报行为直接影响了国人对邸报的基本认知,进而令二者在日常表述中混元一体。
四、结语
综合本文论述可见,塘报、阁抄、邸报、京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所指称的皆为同一类事务,只是强调的内容不同,而科抄则无法指称京报。总的来看,塘报的着意点在邸报发行制度,阁抄、邸报强调内容来源。前者是国家制度对语言习惯的形塑,后者则是皇权对臣民的训诫。与二者不同,京报一称先行于民间,而后向上影响王公大臣,横向影响民众的语言习惯。上述三种指称的出现,实际上是清代朝堂话语体系与市野话语体系并行存在的结果。
一言以蔽之,塘报、阁抄、京报都可以指代邸报,三者侧重点不同、适用语境不同,与该媒介究竟是出自官府还是民间的流通方式并无关联。对邸报的诸异称进行梳理辨析,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甄别相关史料,对邸报之性质进行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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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申报馆.本馆条例[N].申报,1872-04-30(1).
[21] 申报馆.告白[N].申报,1872-06-08(1).
作者简介 卢春宇,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