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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经》婚恋诗中的风俗遗存和女性形象看女性地位的变迁

2024-01-02苏悦

青年文学家 2023年33期
关键词:婚恋诗经婚姻

苏悦

《诗经》婚恋诗是一面反映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社会广泛习俗、礼仪,以及婚恋生活状况的铜镜。由于《诗经》所处年代的特殊性—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交替阶段,其婚恋诗所占比重较高,且对前代社会中各种婚恋风俗有着不同程度的留存,故本文将以《诗经》中的婚恋诗为切入点,从原始社会中的女性地位、母系氏族婚恋风俗遗存,以及婚恋诗中的女性形象这三个维度的综合视角,探讨女性地位的变迁。

《诗经》又称“诗三百”和“思无邪”,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是中国诗歌的起源,它收录了我国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诗歌,反映了自周初到周末约五百年的社会风貌。《诗经》所涉猎的内容广泛,劳动、爱情、战争、税赋、徭役、婚恋风俗、天象地理、祭祀宴会等,均有所反映,可以说《诗经》是一幅广阔的生活画卷。在《诗经》所收录的三百零五首诗歌中,以爱情为主题的诗高达百首。这些爱情诗中既描述了当时男女之间沉溺于爱情的甜蜜,喜结连理的激动欢愉,也有现实生活的苦闷艰辛,以及女性在追求爱情不得反被抛弃的不幸。由于《诗经》所收集的诗歌形成年代在西周前后,而周朝作为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完成了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转型,社会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因此《诗经》中的爱情诗所反映的极为广泛复杂的婚俗、礼仪,以及女性恋爱和婚后生活,为我们研究由原始社会转向奴隶社会时期女性地位的变化提供了有价值的蓝本。

一、原始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女神”之说

在母系氏族早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但人类已经学会使用简单的工具(以石器为主)进行采集和生产活动,人类也已经开始了明确分工。此时的男性负责日常的狩猎,女性则负责采集活动。这在“采采卷耳”(《诗经·周南·卷耳》)和“之子于狩,言韔其弓”(《诗经·小雅·采绿》)中均有体现。同时,在此时期由于科学知识尚未发展,人类对生育知识的了解处于蒙昧状态,人类将孕育能力看作是一种伟大而神秘的力量,并且女性的采集成果往往多于男性,因此女性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劳动经济上都有着较高的地位,这便造就了此时期女性的“女神”地位。另外,从中国古代神话和汉字构造上来看,女性同样处于“女神”地位。例如,神话“女娲造人”中,女娲身为造物主,她拥有创造生命的伟大力量,“女”“娲”二字均与“女”相关,可见女性同女娲一样具有造物主的崇高身份。汉字“姓”被拆开后也有“女”“生”的含义,可见,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始社会当中,孩子的姓氏和母亲之间有着具体联系,与父亲没有具体联系。由此观之,此时的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极高,凌驾于男性之上。

在《诗经》中,我们可以从《雅》《颂》中的一些神话传说里窥见在周以前有关母系社会的历史文化,如在《诗经·大雅·生民》中记载的“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这个故事所讲的就是后稷的诞生是因为母亲姜嫄踩在了上帝的脚印上而后怀孕所生。从故事中可见,在当时的社会中,人们将女性孕育和高深伟大的上帝联系在一起,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生育由两性参与。此故事直接忽略了男性的参与感,反映出母系氏族社会“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社会现象,同时也反映出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之高。

二、去古未远—从《诗经》中窥见母系氏族社会风俗遗存

(一)“仲春之月”—自由追逐爱情的群婚风俗

托马斯·摩尔根在对史前社会的研究成果中提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蒙昧的社会、野蛮的社会,最后是文明的社会。那么,在社会发展的几个阶段对于人类婚姻也有相应的制度,分别是血婚制、群婚制、对偶婚姻制、家长制,以及一夫一妻制。人类社会是从最原始蒙昧的阶段一步一步发展而来,由于文化、观念与社会制度的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平衡性,就会导致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一些古老、原始的风俗在新的社会形态中依旧留存,尚未完全消亡。这对我们研究不同社会阶段发展交替之际的社会现象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作为《诗经》主要背景的周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后,奴隶制在周朝发展到了顶峰,人类进入了文明社会,据摩尔根的理论来说,此时的婚姻制度应是一夫一妻制,但由于该时期有关礼法的控制尚未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下,民间广泛流行集会狂欢的上巳节,即“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周官·地官司徒》)。在每年的春耕之前,人们都会在水边或者是水边的树林中设置禖宫进行祭祀活动,最后参与集会的男女就可以在这些地方进行自由的交合活动。这种活动一方面在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有助于人口的繁衍;另一方面,当时的婚姻制度为一夫一妻多妾制,相较于原始社会的男女关系来看,此时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下降,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逐渐受到限制压抑。那么,这种自由交合的活动使得女性的欲望得到了满足。这于后世礼法对女性讲求“三从四德”“三纲五常”来说是不可想象的。《诗经·郑风·溱洧》《诗经·郑风·野有蔓草》和《诗经·召南·野有死麕》中均有描写到熱烈奔放的年轻女性邀请男子到野外游玩、恋爱交合的内容,诗文中充满了原始情感,将女性描绘得大胆热烈。可见此时期的女性虽然受到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限制,但仍然受到母系氏族社会遗风的影响,在精神层面比较自由。

(二)从“入赘”到“归宁”

入赘也称“赘婚”,与女嫁男不同,这是一种“男嫁女”的现象,在民间有“招女婿”和“倒插门”的称谓。在这种婚姻中,男女的孩子随母姓,男方要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在赘婚的家庭中,无论是从家庭地位还是从经济条件方面来说,女性的地位都要高于男性。这种古老婚俗的起源最早可以上溯到母系氏族社会中的“对偶婚”,“夫从妻(从妇)居”是赘婚的雏形所在。《诗经·邺风·匏有苦叶》中便有记载,“士如归妻”就是指男子入赘到妻子家中。同样,在《诗经·小雅·我行其野》中有“尔不我畜,言归斯复”一句,描述的是男子入赘,因婚姻纠纷被女子赶出家门的情景。这些都是母系氏族婚俗的遗留。由此可观之,女性在家庭、婚姻中曾处于较高的地位。

《诗经》中不仅提到了赘婚习俗,在男女婚姻中,还有一项习俗叫“归宁”。《诗经·邶风·燕燕》《诗经·周南·桃夭》中就反复提到“归宁”这一习俗:“之子于归。”其所指的就是女子成婚后返回父母家中探望一说。一反前者男性入赘,随着父权社会的发展,礼制的完善,社会由女性为中心慢慢演变为以男性为中心,较为繁杂的婚恋风俗也随之整体位移,两性世界的平衡状态被打破,女性不仅被赋有送嫁陪嫁的礼仪,男性也不用归家省亲,“归宁”便逐渐成了女性的专属,并且在后世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社会共识。这些在《诗经》婚恋诗中均有体现,这也是女性地位由最初的支配地位逐渐下降的体现。

三、浅析《诗经》婚恋诗中的女性形象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礼制压迫的爱情

《诗经》的婚恋诗作为反映当时女性生活的一面铜镜,对诗中女性形象的刻画,可以反映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诗经·卫风·氓》中刻画了一位纯善、勤劳、自由追逐爱情的女性形象,诗中的女主人公与男主人公自由恋爱,但由于男主人公没有请来媒人,也没有带来聘礼,从而导致了“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的结果。并且,除了良媒和聘礼还需要卜算吉日才可以成婚。由此可见,该时期女性的爱情受到了众多礼制、习俗的压制。虽然周朝尚未统一婚礼制度,但是媒妁之制已确立,如在《诗经·豳风·伐柯》中有“取妻如何,匪媒不得”的明确描写,《诗经·齐风·南山》中同样也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和“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语句。可见,在当时礼制的压迫下,女性想要追求自己的爱情十分艰难。相较于男性,礼法对女性的要求更为苛刻,在礼法对男女行为起到规范作用的情况下,一旦男女突破这种行为规范,女子比起男子来说,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指责。

(二)弃妇诗中的女性形象

1.卑微哀怨

随着礼法制度的完善,周朝在婚姻上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女性成为男性纵欲的工具,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在婚后,女性若不被丈夫宠爱则会被抛弃,并且丈夫可以爱上多个女子而不受道德指责,女性在此时便会产生出苦闷幽怨的心情,但由于身份卑微,无法对现实生活进行实质性的反抗。在《诗经·邶风·终风》中有“谑浪笑敖,中心是悼”一句,写出了男子的放荡傲慢、行为不羁。“莫往莫来,悠悠我思”“寤言不寐,愿言则嚏”“寤言不寐,愿言则怀”描写了女子被男子辜负后的无奈和悲伤,又恨又念,内心充满矛盾,但始终未作出反抗,只得独自伤怀。在《诗经·邶风·谷风》中,写女子的丈夫爱上别的女人并把女主人公无情抛弃后,女主人公怨愤斥责丈夫的无情,但始终改变不了自己被丈夫抛弃的事实。

2.勤劳善良

勤劳善良是中国女性的传统美德,在《诗经》中也不例外,在弃妇诗中的女性形象大多都是勤劳、纯善的女子。例如,《诗经·卫风·氓》中写道:“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从这些句子中,可以看到一个勤劳的,日日夜夜不断劳作的女性形象。她从一个追求爱情的年轻女子来到夫家,为夫劳作,不曾有过半点儿懈怠,甚至没有歇息的时间。她是一位勤劳但辛酸的女子。又如,《诗经·邶风·谷风》中的“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我有旨蓄,亦以御冬”,描绘出了一个热心善良,对邻里友善,乐于帮助他人,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和智慧改变家中贫穷状况的女性形象,与诗中丈夫的冷漠、暴力、对其拳打脚踢形成鲜明对比,在刻画女性形象的同时更加彰显弃妇的心酸和无奈。这与上述《氓》中的女主人公的悲惨命运极为相似,《氓》中的男主人公对女子立下了坚定的爱情誓言,但仍然不影响他另寻新欢。女主人公在多次逆来顺受和尚存幻想的同时受到家中兄长的不理解与嘲笑,最终她选择独自承受痛苦,只用她的悲惨经验告诫别的女性:“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她的隐忍与辛酸凸显出了女性的善良。

3.坚贞反抗

此类典型的女性形象在《诗经·卫风·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氓》中所描绘的是一位美丽善良的女子陷入情网,在与自己心爱的男子成婚后,甘愿投身于家庭,即使日日夜夜都在劳作,几乎没有休息的时间,她仍然心甘情愿。但是,她深深爱着的男子在婚后言行不一致,违背当初的海誓山盟,她自己坚守爱情之时,男子却有了二心。在被男子深深伤害后,她从曾经爱恋时期的美好中迅速脱离,并未自怨自艾,而是将所有的关注焦点集中在对自己这段婚姻失败的原因上,并且说出了总结性的话语:“士之耽兮,尤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她还把经验分享给了别的女子。诗中女主人公还提到:“女也不爽,士贰其行。”通过对女性在婚姻之中尚无过失错误,男子却屡屡犯错,有二心的对比,她强烈地控诉了当时婚姻关系中男性和女性地位的不平等。诗篇结尾用“反是不思,亦已焉哉”总结,表现出了女主人公对原因反思且得出结论后,与“氓”这段婚姻及“旧我”的决裂。虽然诗篇中尚未提到女主人公接下来的生活,但能肯定的是,她绝不会继续在旧的感情中沦陷挣扎,由此便可体现出她坚贞不屈、敢于追求爱情,以及勇于反抗的精神。

以上所分析的《诗经》弃妇诗中的三类女性形象,她们或卑微哀怨,或勤劳纯善,或坚贞反抗。总的来说,她们都是不幸的,都在婚姻中绝望过、无奈过。导致此类现象的原因不仅仅是男性的薄情与多情,更是隐藏在婚姻悲剧中女性地位低下的悲剧,也是父权社会下女性的命运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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