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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变迁与层级融合治理

2024-01-01刘锐

关键词:社会变迁治理模式

摘 要: 社会生活变迁带来层级治理变革,超越了既有研究范式的解释边界。通过构建治理情境与结构的分析框架,并用其解读城市小区治理现象,发现生活事务规模大、性质杂和风险多,构成模糊、多元、嵌套的治理情境,带来层级治理的三大新兴特征,即治理优势上下分异、属地治理效能不彰、社会风险应对失效,因此有必要构建契合性治理模式——“层级融合治理”。该模式的核心是:既塑造政府内部关系和治理行为,又下沉重心坚持街居治理本位,还推动构建虚实结合的治理层级。需要注意的是,城乡融合的现实表现不同,社会生活变迁态势有区别,“层级融合治理”实践路径也不同。

关键词: 层级融合治理;社会变迁;生活事务;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24)06-0046-10

作者简介:刘锐,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成都 610065)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从0到1”创新研究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东部发达地区县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23CX2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县域政府治理机制创新研究”(20827041G4171)

① 冯川:《还原论视角下中国农村生活治理的困境及其超越》,《武汉大学学报》2023年第4期。

② 熊万胜:《江山与人民:中国治理体系解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46-51页。

③ 曹正汉:《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1期。

④ 周黎安:《行政发包制》,《社会》2014年第6期。

⑤ 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组织学视角》,北京:三联书店,2017年,第86-122页。

⑥ 杨华:《县乡中国:县域治理现代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3-17页。

一、问题提出

近十年来,伴随城乡社会生活快速变迁,治理情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相关研究或将治理组织作为整体进行分析,①或应然和抽象分析治理模式,②较少立足生活事务属性,揭示层级治理模式的变化。生活事务的多层次治理模式,是指基层政府和社会主体围绕不同属性的生活事务,形成的治理角色、治理任务、治理权力等配置模式及组织机制。社会生活变迁下的层级治理模式出现诸多新兴变化,亟待超越既有的政府和社会治理框架。

基于移风易俗、一老一小等领域的治理实践,可从侧面发现当前治理变革趋势。一方面,多数地方政府仍层层分解治理任务,基层组织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仍是基层治理的关键主体;另一方面,层级政府直接参与生活事务治理,在公私生活治理方面发挥作用,一定程度弥补现行基层治理短板。层级政府间的分工合作、政府与社会的共同治理,相较过往的四大层级治理模式有较大的差异。既不同于“上下分治”模式下,地方政府只提出指导性的治理原则,然后让基层组织自主探索处理办法,③又不同于“行政发包”模式下,地方政府尽可能把事务整体发包,基层组织享有自由裁量权;④既有别于“高度关联”模式下,不同层级或部门间进行高度敏锐的反应和互动,通过动员机制推动自上而下政策实施,⑤又有别于“条条专政”模式下,职能部门享有决策权和执行权,层级组织的作用是配合执行。⑥社会生活变迁带来了治理内容的变迁,进而要求层级治理关系变革。

围绕社会生活的深度变迁,引出的层级治理新实践,难用既有治理模式刻画。其一,既有理论指向的治理内容较为简单,虽然能提供分析多元治理的视角,但作为“理想类型”只能展现治理主体的互动面向,较难对治理内容现状进行深入描述,更未重视层级组织关系变革维度。其二,既有理论多针对简约社会事务,事务性质简单且规模效应弱,主要讨论地方政府与基层组织的多元关系,百花齐放的框架只是侧重点不同。当层级治理的社会基础发生变化,尤其在城乡融合水平较高的现代社会,生活活动日益从生产活动分离,成为相对独立的政府和社会治理领域,【唐晓燕:《生活方式变迁视域下城市公共治理走向研究——以杭州为例》,《浙江学刊》2012年第3期。】前述理论单维解释局限被放大:如果“条条专政”和“行政发包”模式能实现生活事务的有效治理,为何高层级政府下达生活治理任务?如果“上下分治”和“高度关联”模式能精细回应群众的生活诉求,为何出现“政府干、群众看”的形式主义问题?理论与经验的张力及治理模式争论背后,是层级治理的社会基础变化。社会生活变迁引发治理变革,亟待社会科学者进行研究回应。那么,生活事务如何关联层级组织,如何刻画层级治理的变革逻辑,本文尝试进行初步回答。

二、分析框架

韦伯认为,官僚组织有效运行的现实条件是:行政事务“量的扩展”和“质的变化”,即是说,当生活事务作为治理内容类型持续稳定出现,有效治理就需要超越共同体治理模式。【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Ⅲ: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8-44页。】借鉴韦伯的解释路径,我们需要梳理社会生活发生了哪些变化,对既有层级治理模式意味着什么,当前层级治理变革的特征又是什么。

(一)生活变迁的治理情境

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带来城乡社会巨大变迁,即生产方式进步引发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的“属生活性”使人们越发重视生活质量。第一,传统社会结构的瓦解,带来人们生活行动方式的拓展,即人们可基于自我生活的定义,自主选择适合的生活方式。第二,空间对人们生活活动的约束被突破,现代交通和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带来不同主体的多元生活联系,“美好生活”的理念认知正快速形成。第三,生活价值规范的变化,带来生活行动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家庭单位的私人生活勃兴,逐渐取代公共生活活动,而公共生活规则弱化,会带来集体行动困境;另一方面,人们为满足美好生活诉求,会自主向外拓展生活空间,不可避免带来权益型矛盾。

社会生活变迁对治理结构带来深刻影响,层级组织要面对迵异的治理情境。本文基于生活行动的空间外部性,刻画出三大类型的治理情境。第一层次的治理情境,产生于生活行动的去规则性,体现于房前屋后、楼上楼下等扩展空间;第二层次的治理情境,产生于公共生活秩序的瓦解,体现于人情交往、天价彩礼等社会空间;第三层次的治理情境,产生于脱嵌性理念引出的行动,体现于设施保障、风险管理等方面。要注意的是,三重治理情境并非独立存在,生活行动嵌入的空间具有整体性,说明治理情境是并存和交织的。

相较生活活动依附于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变迁的典型特征是:生活内容越发复杂多元,行动越来越不受规则束缚,既缺少“社会规则”的束缚,又缺少“治理规则”的束缚。当治理的社会条件发生变迁,传统层级治理关系就要变革。

(二)治理情境变迁的影响

社会生活变迁带来大量事务,不仅新增事务大量出现,原有事务同样嬗变转型。那么,治理情境变迁为何要求治理模式变革?具体而言,当生活活动既嵌入又脱嵌空间,既不规则明确又不分布规律,使得各样生活活动引出的治理情境,会形成治理压力并溢出基层,而基层组织的被动性和嵌入性,会因能力有限难以有效治理。对那些尽管琐碎和多元,但逐渐具有规模特征,且呈现分布规律的事务,需提高系统回应能力。

1.治理优势的上下分异

中央和省市政府通过发挥财力的效用,回应不同情境的治理要求。第一,自外而内的治理资源增多,试图实现生活事务全覆盖治理。有研究发现,从2000年至2020年,民生支出无论是占GDP的绝对比重,还是占公共支出的相对比重,都显著提升。【焦长权、董磊明:《迈向共同富裕之路:社会建设与民生支出的崛起》,《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民生职能扩张的结果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问题、国家认为重要的生活问题,均要求进行全周期回应。第二,项目资源基于政府“条线”部门的输入,试图实现生活事务精细治理。自外而内的治理政策,给基层组织带来日益繁重的治理任务,但基层组织的行政能力有限,无论应付膨胀的公共服务,还是承接部门的创建任务,都显得力不从心。为防止基层组织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地方政府须设定资源分配标准,收紧检查验收和考核激励权。

项目和制度的规范和精细治理,无法替代基层组织的作用。毕竟,生活事务产生于多元的行动,仅了解生活行动形成的物理信息,不足以把握生活行动的整体性。第一,部分性。生活事务兼具社会性、物理性和政治性,收集的治理信息难展现其完整性。第二,化约性。生活行动嵌入的空间性质模糊,带来事务的非标准化和非程序化,而对混沌事务进行行政治理,易裁剪和遗漏有效事务信息。第三,唯上性。治理标准越清晰、规范程度越高,越要求“不打折扣”执行,越会带来基层治理行政负担,使得基层组织难以应对。

多样化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带来多元行动,引出的生活事务具有多重属性,这就要求变革层级治理模式,构建契合性的事务治理结构,即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分别发挥优势,通过上下结合实行互促共生式的治理。一方面,针对生活事务的价值性和社会性,要求发挥基层组织的嵌入治理优势;另一方面,针对生活事务的模糊性和溢出性,要求发挥政府的科层治理优势。治理优势的上下分化,构成层级治理重构基础。

2.属地治理的效能不彰

既有层级治理模式的核心原则是属地治理,隐含的前提是:第一,除少部分事务对应政府治理职责,大部分事务可分割给基层组织;第二,属地尤其一线组织更了解情况,地方政府需要设法提升一线治理动力。由于生活变迁带来的治理内容增多和复杂,属地基础的分级治理模式会遭遇挑战。

相较城乡融合带来的生活方式变迁,拥挤空间带来的生活事务模糊化,对既有的层级治理模式挑战更大。生活行动造就不同治理情境,理论上,我们可以进行情境性界定,对情境事务进行分类和分级治理,事实是,不同情境的事务属性交叠混杂,通过主体互动溢出了不同情境。对地方政府而言,只是强调落实属地治理职责,难以实现全面有效治理。第一,拥挤空间的生活事务较混杂,难对其清晰界定权责,既难依据属地原则层级分解权责,又难完全界定政府和部门治理责任。第二,基层组织作为信息汇集的主体,信息上报会关联地方政府行为,当基层组织的动力不足,会隐瞒于己不利的信息,进而带来信息治理的堕距。

吉登斯曾提出“生活政治”的概念,“生活政治”将生活与政治相关联,即政治除通过“支配性权力”在生活领域展示力量外,更为关键的是通过治理输入政治意志,转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等译,王铭铭校,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252页。】基层组织工作贴近居民生活,能立足混合组织的嵌入优势,对强政治事务转换治理,对强科层事务过滤后上报。基层属地治理的这种两面性,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新要求。第一,基层治理的政府依赖性增强。应对规律性专业性事务,需要具备专业治理资源,当事务的自治剩余【吕德文:《有为而治:节俭、高效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北京:东方出版社,2023年,第49-54页。】特征逐步增强,治理需要跨层级和跨部门时,治理重心就有必要下沉。第二,政府需要统合治理资源。地方政府需要针对多元生活事务,配置不同的治理资源进行常态应对,同时有必要适度聚合“条块”和层级治理权力。

3.社会风险的治理难题

在生活活动自主和脱嵌社会之前,人们会基于共同和稳定的需求,集体寻求合作和遵守社会规范。在这种生活方式中,社会风险作为小概率事件阶段性存在,通过上下分治的“分散烧锅炉”治理,结合压力型体制运作和运动式治理机制,大致可实现社会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

社会生活的结构性变迁,使原有治理安排失效,而不经意的常规生活活动,会带来生活风险规模性增长。概括起来,生活结构变迁下的风险,源于生活事务的三大属性。第一,连带性。生活事务兼有社会性和事务性,治理既要针对人际情感和交往,又要应对复合性的物理和社会事务,而应对不善容易“拔出萝卜带出泥”,为释放“气性”容易产生身体暴力。【陈柏峰:《“气”与村庄生活的互动——皖北李圩村调查》,《开放时代》2007年第6期。】第二,模糊性。社会生活变迁带来不少的新生事务,有些属性模糊且找不到明确主体。而缺乏常态治理回应的新生生活事务,受多重因素的影响积累扩大,易氤氲形成不确定风险。第三,政治性。生活事务的日常性和公共性交织,二者分离会带来社会失范问题,当政府将美好生活愿景纳入治理体系,又不能持续有效治理生活事务时,就会引发人们道德认知的变化,产生对政治价值的质疑,进而带来治理正当性的风险。

生活风险的多元异质和规模放大效应,会对政府和社会治理带来挑战。其核心问题是:不同社会风险的交叠放大造成整体影响,导致分级属地体制的隔离作用变弱。一方面,生活活动的日常性、混沌性和情境性带来多元风险,难以被刚性的治理体系捕捉和识别;另一方面,常规治理模式失灵带来风险事件的偶发,而风险烈度和频次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进而会形成本体安全的群体焦虑,带来个体生活不安全感。当风险溢出属地和无序上移,层级治理压力就会逐步增大。第一,基层组织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增强,单靠基层组织的反应治理模式,易带来应对盲区和治理失效。第二,地方政府对风险的治理控制增强,强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强调加强社会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而地方政府通过构建“以防万一”的治理制度,有助于推动层级组织分摊多元风险。

(三)层级治理变革的特征

生活变迁使得治理事务数量大和性质多元,既有的层级治理模式短板逐步暴露。针对治理目标和内容的转变,治理系统须调适情境治理机制,“层级融合治理”模式遂登上舞台。

1. “层级融合治理”模式的表现

针对生活变迁引出的治理难题,层级组织需要下沉治理重心,基于组织运作方式的变化,提升对事务的反馈治理能力。第一,将居民生活诉求和交往矛盾,识别转换成可治理的事务,通过发挥不同组织的治理优势,实现事务的收集、处置和反馈。层级组织应基于社会生活表现,调整“条块”和层级组织间关系,针对不同情境因地制宜治理。第二,厘清不同类型情境事务,再造处置流程并明确治理权责,地方政府一方面应下放控制权,尤其是放权给县-乡-村组织,另一方面须立足治理职责协调治理资源,为属地治理提供能力支持。

针对生活事务的覆盖治理难题,地方政府应承担更多治理职责。覆盖治理的前提是科层治理,其难以应对模糊性、连带性生活事务,而层级组织构建属地二阶治理机制,能避免有覆盖无治理的情况。第一,地方政府基于不同事务的规模特征,构建平台化运作的整性性组织。【孙志健:《平台化运作的整体性政府——基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个案研究》,《政治学研究》2022年第5期。】不同层级组织基于合作治理架构,既能与下级组织联动治理,又能向上级组织“吹哨报到”。第二,基层属地组织反馈的生活事务,无关一阶治理或一阶治理无效的,需要发挥党政组织协调功能,通过跨部门协调匹配治理资源。跨层级、跨领域的治理模式,不仅缩短了需求端与处置端的距离,而且能提升风险决策和响应的效率。

社会生活变迁下的治理事务,包括嵌入性和脱嵌性两类。脱嵌性事务具有类型规律性,地方政府需要保留统筹治理能力,提升事务的监管和应对机制,避免事务无序扩散蔓延。嵌入性事务受拥挤空间的影响,个体竞争空间利益易产生摩擦,地方政府应强化属地治理职责,降低矛盾转换为风险的概率。一方面,地方政府提升了基层防范治理能力,但也增加了基层组织应对不力的成本;另一方面,生活事务由“小事”演变成“大事”,层级政府理应高效应对风险。而平衡组织治理的专业性和整体性,是“层级融合治理”模式运行的关键。

2.“层级融合治理”模式的特征

“层级融合治理”的内涵是:上下层级组织基于相互支持,既应对各自职责事务,又合作应对剩余事务。“层级融合治理”模式的有效运用,需通过特定组织机制实现。

(1)从治理权力配置看,地方政府并非将治理权“打包”给基层组织,而是针对不同生活活动情境构建不同层级关系。第一,生活活动关联个人感受,受关系和道德的影响大,层级治理需要立足事务的连带性,激活社会关系网以获得社会权力,进而将政治德性转换为生活习惯。地方政府除保留必要的干预权外,应下放属地处置权、“条条权力”等。第二,公共生活受物理空间和社会规范影响,事务越脱嵌社会规范越具有规则性,越需要发挥政府治理职能,分级和“条条治理”就越必要。鉴于生活活动的交叠汇聚使得情境编码治理困难,地方政府应下沉处置权,既与属地基层组织合作,又创新权力下沉方式。

(2)从治理任务分配看,治理任务并非非此即彼分配,而是依据治理情境的差异,构建不同的层级关联方式。第一,针对脱嵌社会关联的生活事务,治理任务不应下放给属地基层组织。地方政府应进行常态监控辨识,构建敏捷防范和处置的工具。若将治理任务和责任全部下移,基层组织缺乏全周期响应的能力,治理问题易演变成风险事件。第二,针对嵌入社会关联的生活事务,应将治理任务下放给基层组织。基层组织距离事务最近,不仅能及时发现和监管这类生活事务,还能针对事务属性进行调适性处置。若为防止属地治理不力出现“意外”,地方政府常态推动跨层级、跨部门的动员排查,“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应对方式会带来体制消耗。

(3)从治理角色设置看,层级不是单向委托-代理关系,而是立足治理职责形成不同角色。例如,当事务治理的政治风险小,对治理效果提出高要求时,上级组织易采取行政包干制;当待治理的事务属于中心工作,坚持结果导向且有效率要求时,就应构建“高度关联”治理机制……对下级组织而言,上级组织既将治理任务委托给下级组织,又分配承担任务需要的资源,还通过考核监管推动下级组织积极执行,使得不同政策带来不同执行角色。基层组织作为属地承接方,既需要基于上级组织控制扩展治理资源,又需要借势上级组织配置治理资源。因此,层级组织为完成治理任务,须推动形成不同的组织角色关系。

(4)从组织治理过程看,层级组织构建的多元治理关系处于结果导向和过程导向之间。第一,地方政府基于资源优势参与治理,是否削弱基层组织综合治理能力有待立足现实情境研判。地方政府的治理监督或引导赋能,相较“行政发包”和“上下分治”模式介入多,但不是“条条专政”和“高度关联”模式的高度介入。第二,地方政府发挥协调动员功能,能实现横向和纵向组织的有机整合。层级组织基于连带责任,推动的沟通协商式治理,既不是控制-反控制模式,又不是传统动员治理模式。第三,地方政府既确保统合治理权,又通过过程控制和弹性赋能,发挥控制型自主治理的效力,既不同于传统分级治理,又不同于现代科层治理。

3.“层级融合治理”模式的边界

“层级融合治理”模式有运用条件。当生活事务脱嵌性越强、跨领域和风险性越高、基层属地治理短板越明显,层级融合治理就越必要。郊区社会治理、城市小区治理,属于典型的“层级融合治理”领域。当然,“层级融合治理”模式不会自动产生,治理目标、考核制度、督查实践等均会对其产生影响。

“层级融合治理”模式有赖治理条件支撑。第一,技术支撑。从上到下的层级组织均强调借助信息技术,提升常态情境事务监控治理水平。地方政府借用信息技术,可以整合组织间资源,破除横向和纵向信息传递阻碍,进而弹性和整体地应对生活事务。第二,体制制度。“层级融合治理”模式既受向上负责制、【周雪光:《“逆向软预算约束”:一个政府行为的组织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绩效合法性【赵鼎新:《国家合法性和国家社会关系》,《学术月刊》2016年第8期。】等制度的影响,又受特色权力制约、【景跃进:《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之路——关于权力制约的两种研究策略之辨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4期。】压力型政策的影响。二者通过界定上级组织的权力空间,形塑下级组织的治理责任,进而造就层级组织的治理压力。“层级融合治理”模式的生成和运行,需要制度和技术的共同作用。

“层级融合治理”模式的治理后果具有不确定性。第一,上级组织考核与下级组织自主间存在张力。上级组织下沉治理资源并出台政策,要求下级组织排查风险和精细治理,会对下级组织治理策略产生影响,下级组织或者会与上级组织讨价还价,或者会陷入文赎主义泥淖。第二,跨域治理与属地治理间存在张力。治理事务的溢出性和模糊性越强,对跨部门治理、层级治理的要求就越高,而上级组织的责任分配不力,会带来属地治理超载。第三,权责协调的问题。基层组织由于治理层级低,要直面上压下挤的治理情境,因而治理动力和治理能力均低。通过“不变体制变机制”的治理赋能,能实现治理系统内部权责协调,发挥层级组织融合治理优势。

三、案例分析

出于研究方便和分析精细的考虑,本研究选择解读【赵鼎新:《解释传统还是解读传统?——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出路何在》,《社会观察》2004年第6期。】城市小区治理,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第一,城市小区社会生活多元复杂,嵌入性和脱嵌性事务都有,是城市治理棘手的领域。第二,城市小区易出现治理风险,倒逼层级组织采取有效举措,可搜集的材料较为丰富。为了确保讨论更有针对性,本文选取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小区治理作为经验材料。选择涌泉街道作为个案源于其生活变迁及其治理的典型性:一是涌泉街道地处成都市近郊区域,城乡社会融合形态较明显,小区生活变迁现象剧烈;二是区街两级早期回应不力,带来基层组织属地管理困境,及扩大风险的应对难题;三是当地政府下沉治理重心,塑造层级组织关系和治理行为,构建中间组织并促进政社合作,增强了生活事务治理能力。2023年8-9月,笔者在温江区涌泉街道实地调研15天,后续又通过各种形式跟踪调查,并收集有区街政府文件和网络资料。

(一)小区生活治理的问题

小区作为居民生活单元,不仅生活活动的规模增大,生活活动的性质也同样多元。调查发现,涌泉街道问题小区占比多,生活事务的治理难度不一,对层级组织回应提出要求。

一是自治型矛盾上溢,基层组织被动应对。小区居民生活诉求多元,反映的生活治理问题类型多样,不少属于社会自治类诉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邻里关系由熟变疏,日常交往易产生矛盾,居民会产生情感行动,借特定的事由投诉;二是空间人口密度增加,带来社会生活行动纠葛,如楼上活动影响楼下休息、广场舞带来扰民的抱怨等。居民将生活问题向上反映,因数量多、性质杂且琐碎,基层组织难常态应对,只能根据压力责任感知,被动应对高风险事务。

二是小区存在治理盲区,介入不及时易引发风险。人口密度大且流动频繁,使小区生活安全的潜在隐患增大。涌泉街道地处成都市近郊区域,大部分是老旧刚需小区,不仅设施配套不完善,而且电梯管网老化,难满足居住生活需求。一方面,居民希望生活有序,借托了不同的方式反映,其诉求内容多元且复杂。另一方面,问题难解决增加了居民不满,新问题交织产生并激发旧有矛盾,既有层级介入治理较为低效。常态治理不足引发居民不满,使得居民的负向情绪累积,带来其对治理组织的不信任,逐步聚集形成集体负向情绪,容易因生活琐事激活怨气,引出特定的情感型社会行为,带来社会风险的无序爆发。

三是民众诉求琐碎多元,精细治理迫在眉睫。待治理的小区事务,概括起来有三大类:一是安全诉求,包括燃气和消防安全等,不仅要做好政策宣传,还要推动常态巡查;二是公共诉求,如一老一小服务等,不仅要自上而下供给,还要保证其获得感;三是个性诉求,如特殊人群关爱等,不仅需要专业服务,还需要协同供给。当居民生活诉求增高,非精细供给就会引起居民不满,甚至会恶化干群关系。但是,由于小区长期未进入决策者视野,街道和社区组织的应对相对粗糙,同时不出事的逻辑扩大了生活治理域,使得生活治理的价值问题和客观问题交织。

(二)小区层级的融合治理

面对小区生活事务的治理挑战,治理系统需要变革应对模式。成都市制定《成都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成都市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温江区推动构建“一长一会”制度,即设立“小区长”和治理专委会。涌泉街道借势制度创新契机,建立小区层级主体的协同治理链条,构建起1.0版的“层级融合治理”机制。

首先,构建小区治理专委会组织。专委会作为小区治理领导机构,定位是发挥党建引领治理的作用。专委会主体是社区党委,包括7-9名非专职的委员,包括3名层级组织干部。专委会作为虚实结合的组织,不从事事务性的工作,不设置硬性的预算,主要治理棘手问题。专委会运作具有灵活性,组织内人员配备主要依赖治理情境调整。与此同时,街道党委介入有两种情况:一是研判小区主要矛盾和治理策略,派驻“条条”干部进专委会,监督和指导专委会运作;二是针对非常规的棘手的生活矛盾,街道派驻本级的领导干部下沉,担任专委会主任进行统筹协调。

其次,专委会协调多元事务的治理。专委会划分为五个“条线”:公共权益管理小组,主要监督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公共事务(安全)管理小组,主要处理小区公共环境、设施维护更新问题;邻里关系营造领导小组,主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小区多元组织融合;综合服务执行小组,主要维护小区市场秩序;自治建设观察小组,主要监督专委会治理,对小区的发展治理提出建议。不同小区的生活事务类型不同,“条线”组织的人员构成有差异,不过总体运作目标是一致的,即提高生活诉求响应效率,提升生活事务分流分类治理水平。

最后,专委会实施“片线”结合的治理。针对“条线”组织解决不了的问题,专委会构建了“片线”治理机制。“片线”治理的特征是:对疑难事务采用综合工作机制,干部要对结果负责并被赋权。【褚明浩:《“片线结合”:基层治理的机制创新与体制活力》,《内蒙古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具体到专委会运行机制,即干部下沉了解小区的生活事务,每周制定任务计划进度表,向街居两级书记汇报并获得授权。专委会须梳理亟待治理的任务,制定细致人财物调配方案,依据职责统筹分配治理力量。若治理要求超出专委会层级能力,专委会就会上报给上级领导。居-街-区三个层级组织承接的事务,呈现数量逐步递减、难度逐步增大趋势。专委会梳理上报的事务,区-街-居组织会推动协同治理,通过督促协调责任主体合作,重建小区生活的基本秩序。

(三)层级组织的融合治理

小区专委会能应对特定生活事务,但难以实现变迁生活的常态治理。温江区立足信息技术赋能,构建起2.0版的“层级融合治理”机制,以实现生活事务的精细覆盖治理。

一是构建微网格治理层级。温江区推动成立“大联动”中心,整合多个诉求回应的平台,居民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直接反映,温江区基于四级【四级指区县-镇街-社区-片区,其中,社区网格长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片区网格长由社区工作者兼任。】网格体系进行回应。模糊连带的生活事务输入后,工作人员很难进行性质上的判断,易带来层级治理超载的问题。为此,温江区提出在正式网格管理层级外,下级组织可以自主设置微网格层级。微网格长由党员和热心群众组成,一般与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边界重合,主要是沟通自治辖区事务、协调居民间交往矛盾。第四级网格以社区划分的片区为单元,由社区工作者兼任四级网格长,主要是领导微网格层级的治理,引导和动员居民协商议事,划清公私事务的治理边界。

二是弹性协调层级权责。“大联动”中心接收的工单有两种:第一种是网格员巡查属地发现并上报的问题工单,第二种是基于12345热线举报形成的工单。“大联动”中心审核工单的合规性,再基于组织权责进行派单。对权责模糊且占总量40%~50%的工单,区级组织基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治理原则,授权街居两级组织适度的治理裁量权。就调研情况看,60%的事务在社区层面(三、四级网格)解决,20%的事务在街道层面(二级网格)解决,10%的事务报给区部门,剩余的事务须协调治理,一般由区镇领导主导推动。具体来说,镇街层面能解决的就“吹哨报到”,即区委政府赋予镇街组织考核权,督促下沉的部门及时履责;社区层面能解决的就“嵌套治理”,即乡镇层级下沉社会治理重心,对三级网格事务统筹治理;社区整合横向和纵向治理资源,动员和组织三、四级主体治理;针对特定的生活风险事务,区-街-居组织基于信息技术赋能,重构“条块”和层级组织治理结构,构建快速响应、灵活运作的机制。

三是延伸强化层级能力。“大联动”中心主导的网格管理系统,是层级部门治理职能的延伸。关联部门有新增安全治理需要,可与“大联动”中心沟通合作,根据本部门沉入的职责,支付合作治理所需费用。“大联动”中心有治理目标设定权,加盟部门有激励分配权,二者共享治理检查验收权。【刘锐、刘磊:《权责分立与风险分配:网格化管理困境分析》,《求实》2020年第6期。】“大联动”中心立足不同治理情境,协调配置专兼职的网格员。兼职模式下,层级组织既要承担本职工作,又要分管细分的网格工作;专职模式下,网格员履行的是新增组织职责,发挥的是监管和执法类功能。网格组织的跨领域、跨层级运作,既可以延伸层级组织的治理职能,又能基于“大联动”中心的统筹协调,实现复杂事务的整体性治理,还能基于身体在场的治理行动,推动层级制度融入生活场景。

(四)构建融合治理的格局

基于小区专委会的转换性治理,助力了区街两级组织的综合治理;基于网格管理体系构建,实现了模糊事务的有效治理。剩余议题是:如何构建3.0版的“层级融合治理”格局,保障统分结合的社会生活治理秩序。

一是构建小区层级治理架构。立足常规的网格管理机制,结合党组织进小区机制,涌泉街道构建了“124N”治理架构。即在1个小区党支部的领导下,2名由社区干部兼任的网格长,微网格长动员组织4个服务团,再向下引导形成N个互助组。比较而言,政府较重视微网格层级,微网格长作为小区的细化组织,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微网格长有多重治理角色,实际是政府再划小治理层级,赋能其治理琐碎的生活事务,进而转换自治和行政的关系,重塑生活事务的动员治理路径。微网格长作为有公共身份的志愿者,能通过在地化的发现和治理行动,协助正式组织治理减轻网格管理压力。对普通居民而言,微网格长是附近的邻居,对其有天然的情感亲近感,加上地方政府的身份赋权,他们愿意向微网格长表达,有矛盾就找微网格层级调解。

二是激励微网格长积极履职。第一,能力建设。为提升微网格长履职能力,区-街-居三级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包括健身舞蹈培训、民主协商议事等。街-居组织还立足具体问题,组织微网格长群体多次外出参访,学习和借鉴社工工作实务。第二,社会激励。温江区推出“微网格+”微创投项目,街道组织鼓励微网格长申请,既可以联合微网格长申请,也可以与居民共同申请。微网格长主导项目实施过程,既能发现众多热心的小区参与者,又利于增强微网格长群体认同。微创投项目有效地在地运作,既能增强微网格长的社会认可度,又能增强微网格长的荣誉感。第三,体制激励。区级层面,出台安全隐患线索奖励办法,不同“条条”和层级组织自主进行奖励;街道层面,面向群众进行公开的达标评比,表彰季度、年度优秀的微网格长;社区层面,出台志愿者积分管理办法,通过商品兑换方式激发志愿者参与热情。当然,区-街-居三级组织,都注重利用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性,增强微网格长的层级身份认同。

三是发挥层级嵌套治理机制。微网格长主导的小微层级治理,不能完全响应剩余事务治理需要。微网格长就要基于“124N”治理架构,援引层级组织的多元资源嵌套治理。第一,事务治理职责溢出微网格,需要层级组织履责回应。微网格长向网格员汇报,社区网格层级如果解决不了,就汇总问题后再次上报。区街两级组织基于网格管理体系,辨析事务性质后精准派单,若是跨域事务就交给专委会。第二,对自治剩余类事务,推动层级协同治理。微网格长可申请4个服务团协助,协调其分工协作治理;微网格长可申请党组织协助,加强层级情感建设,做通居民思想工作。第三,微网格范围内的自治问题,需要上级赋能和支持赋能。各层级组织一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治理资源,培育和提升微网格层级的自治能力;一方面通过购买服务聚合组织资源,为微网格层级自治提供综合的支持引导。尤为重要的是,各层级组织基于组织保护和激励机制,【王德福:《业主自治中积极分子的激励困境及其超越》,《暨南学报》2021年第7期。】能推动微网格长与不同主体的合作治理,实现连带生活事务的精细善治效果。

四、结语与讨论

社会生活变迁下的“层级融合治理”模式,与既有的层级治理模式有所区分。从权力配置看,治理权力不仅在治理组织间分配,而且在治理组织和社会间分配;除坚持街居治理主位外,还需要提升层级合作治理的水平。从任务分配看,治理任务由层级组织分担,区县政府创新应对规模性疑难事务,街居组织治理大量的模糊事务,小区层级自治琐碎剩余事务。从角色设置看,区县政府既是属地管理方,又是治理委托者和协调者。从组织过程看,街居组织的弱行政性,使二者能分工合作和弹性应对;街居组织的强统筹性,使二者能协调资源和动员治理。“层级融合治理”模式的实施能实现有效治理,源于体制稳定下的层级关系的适度灵活。如果层级组织关系越发明确和刚性,形成了层级权责的非对称结构,就会带来属地治理超载和形式主义问题。

对五种层级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发现(如下表所示),前四种层级治理理论有共同点,即大多是针对简单稳定的强社会性事务,事务不仅规模小且呈现弱规律性,但社会生活变迁改变了事务结构,前四种层级治理理论的预设被改变,因而“层级融合治理”模式具有时代性。第一,生活事务的模糊性、溢出性,使“行政发包”模式预设的降低治理压力的条件改变。层级任务的发包确实利于降低成本,却易导致基层治理成本和履责压力的增长,上级组织必须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治理。第二,生活风险的溢出性、规律性,使“上下分治”模式的分散治理的假设条件改变。生活风险的规模放大效应,引出跨层级、跨领域治理问题,而基于要素赋能调适层级关系,是应对风险的基础条件。第三,生活事务的溢出性、规模性,使“条条专政”模式预设的行政分权模式失效。由于基层属地组织不具有整体性治理能力,“条条”组织单向或多向下沉治理很必要,不过要注意嵌入和结合层级组织治理的方式。第四,生活事务的复杂性、规模性,使“高度关联”模式的运动式治理方式预设失效。上级组织只是纠正下级组织偏差行为,只是阶段性统合治理少数问题,易因责任混乱和激励不足造成治理内卷,因此,上级组织需要创新治理下沉机制,提升多层级弹性治理能力。

“层级融合治理”模式的变革逻辑是:对复杂性、模糊性和连带性事务,层级关联方式和治理机制需要进行调整。一是地方政府运用信息技术赋能,既针对不同情境风险常态监测,又构建模糊事务的治理兜底机制;【彭勃、刘旭:《用数字化兜住模糊性事务:基层治理的技术赋能机制》,《学海》2022年第3期。】二是区县和街镇组织共生式治理,街道和社区组织的分级分类治理,能梯度应对模糊的生活事务;三是党委主导的层级治理,主要应对复杂、棘手的生活事务,能提升治理整合性和针对性;四是治理连带的生活事务,需要构建小微自治层级,促进制度嵌套融入生活。四大逻辑差异使得“层级融合治理”模式与既有的治理模式既区分又相似。“层级融合治理”模式是治理组织调适的产物,是渐进灵活的而非刚性颠覆的。当城乡融合发展趋势越发强劲,人们对生活质量越产生高要求、越习得现代生活方式理念,社会生活的变迁态势越明显时,“层级融合治理”模式就越必要。需要说明的是,城乡融合的现实表现不同,引出的治理情境会有所区别,因而“层级融合治理”模式的实践不同。具体说来,生活事务的规模和性质不同,事务间关系和风险存在差异,同时层级组织压力感知有别,采取的治理变革方式有差异,因而会形成不同治理效果。

“层级融合治理”模式与既有模式是互补和并列关系,在各自的领域和情境发挥功能。例如,从组织运作看,“高度关联”模式是非常规治理模式,区别于四大常规治理模式;从政社互动看,“上下分治”模式强调基层组织自主性和创制性,区别于四大模式的强干预;从控制过程看,“条条专政”和“行政发包”模式的社会控制度高,“层级融合治理”和“高度关联”模式既强调组织权力适度集中,又强调治理组织结构的调适。与前四大组织治理模式不同,“层级融合治理”模式的形成,反映治理理念和制度变化。第一,“层级融合治理”模式映射出政府和社会治理理念转型,为实现变迁生活的有效治理目标,需要通过层级组织调适合作,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有机整合。第二,“层级融合治理”模式反映出治理组织调适态势,即围绕治理权力的分配调整实践,既塑造政府层级关系和治理行为,又通过治理下沉推动政社合作,引导构建虚实结合的治理层级,实现社会自治和共治结合。第三,“层级融合治理”模式指出组织治理的变革方向,即从上到下治理的非正式性逐步增强,治理优势呈现上下逐级分化态势,层级组织主导围绕治理目标嵌套整合,推动诸主体超越原有行动轨迹,构建主辅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共治格局。

社会生活变迁背景下的“层级融合治理”,是否引致政府治理结构的转变?面向复杂模糊和风险化的社会生活,新的治理结构是否会渐趋稳定,抑或发生新兴规律性变化?如何理解治理内容变迁与治理变革的关系,从类型比较视角把握治理变革特征等问题,有待学界同仁进行更为深入的中观研究。

(责任编辑:吴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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