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衡》与《新青年》诗学观念的参差对话
2024-01-01马建高
[摘 要] 《学衡》内在诗学观念的贯通,具有隐伏的本体论与方法论层面的潜在脉络。由文学自身的思考出发,强调诗文差异与内在格律,是《学衡》诗学观念的本体论建构;而作诗的具体实践,先学文而学诗,由摹仿而创造,“以新材料入旧格律”,此三者构成《学衡》诗学观念的方法论论述。从诗、文、小说的文类视野审视,《学衡》坚持文字本位的态度,坚守诗优于文、文优于小说的诗学观念。《学衡》的文学论点乃针对《新青年》而发,然而其文学理念与当时的社会风潮产生隔阂,仅能完成自身理想的“独立性”。《学衡》从边缘发出的向“中心”主流《新青年》的质疑,必须等待不同间隔的时间审视,而断定其是否将时时刻刻皆处于“边缘”,这是值得进一步思索的论题。
[关键词] 《学衡》;《新青年》;诗学观念;参差对话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DOI]10.15883/j.13-1277/c.20240403709
1915年,《新青年》发声,吹响白话文运动以及诗体解放的两大号角,其势如潮,反对或有所清醒警惕的见解,一时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对抗。直至1922年《学衡》刊行,与新文学阵营展开了学理层面的“参差对话”(Uneven Dialogue)。
白话文运动和诗体解放由《新青年》导火,并辔而行,其共同的动力来自高举文学革命的大纛,但“诗”“文”本质不同,白话文的推动,朝着欧化与言文合一的道路靠近,胡适所谓“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我手写我口”的主张,配合时局的帮助,得到近乎风行草偃的收获;至于白话诗的开拓,则处于“尝试”阶段,因求自由解放,并无具体规则可循[1]85,受到《学衡》抨击最多。《学衡》在新文学运动推展数年后出现,对其始末与现象,分析批判有其理路,“不事嫚骂以培俗”。对白话文与白话诗的态度,虽然不同的作者也有思索殊异之处,然立场大抵一致,借用哲学惯用的术语,《学衡》内在诗学观念的贯通,具有隐伏的本体论(述)与方法论(述)层面的潜在脉络。仔细爬梳这种潜在的脉络,可以看出《学衡》不同背景知识分子间的相互支持与默许甚至容忍的痕迹。《学衡》知识分子汇聚,面对未来的新局,其态度固然在刻苦经营“昌明国粹,融化新知”的创举①,然而相应抨击新文学的言词,洞见与偏见俱存。
传统文学以“诗”为典范,在学衡派眼中,“诗”可说是自我身份的重要表征之一。诗作好坏不一定完全衡量文人的地位,然而“诗言志”的态度,则是文人之间相互酬对基本甚至主要的表意空间。至于小说,一般被视为街谈巷议之言,传统文人很难当作个人致力的文类志业,直到清末梁启超倡导“小说界革命”,小说才被提升至文类中的重要地位。诗、文、小说粗略的文类分隔,成为早期新旧文学争辩的概念场所。《学衡》刊载有关文学的文章,若视为整体的“文本”,可以厘出其中的本体论述与方法论述,搭配文类的概念,必然以诗为主。至于文与小说,反而成为附庸,这其中的脉络,仔细推敲,至少可以察探《学衡》对文学甚至对传统的辩护。
一、 《学衡》诗学观念的本体论
大致而言,新文学讲求浅显的白话文,向言文合一的理想迈进,《学衡》则坚持雅洁严谨的古文,强调文字与语言无法搭配的现实艰难;在诗的领域,新文学要求解放诗体,打破齐言与格律押韵的限制,以白话入诗、写诗,《学衡》则认为不可破坏诗的格律,应恪守“以新材料入旧格律”的方法。《学衡》对白话文的苛责,主要是文类场域的正统与主从之别,并不否认白话文的存在,然而,对于白话诗,《学衡》则强烈否定其存在可能性,以为白话诗至多是分行的白话,不具备诗的资格。
《学衡》强烈否定白话诗是因为其缺少诗的“格律”,而这正是新文学倡导白话诗来瓦解古典诗歌的关键。《学衡》从文学本位的立场,考求诗的质地与动向,绝不赞同新文学所勾勒的蓝图,能够以纯粹的、自由的白话,在失去格律引导的前提下成就“诗”的本体。新文学力主突破传统的白话诗,尤其在中国数千年来传统诗观的笼罩下,能否跻登“诗”的场域,对《学衡》而言,其判定就在“格律”的考虑。
《学衡》定义诗的本体,以吴宓与吴芳吉二人阐释最深。吴宓治西洋文学,参酌古今各家之说,作成诗之定义:“诗者,以切挚高妙之笔(或笔法),具有音律之文(或文字),表示生人之思想感情者也。Poetry is the intense and elevated expression of thought and feeling in metrical language.”[2]吴宓对诗之定义,是由英文考虑,再译成中文,关乎定义之举证则中西兼备。可以说,在策略上借重外国文学的场域,再结合中国古典诗学的传统进行双向思索,避免遭人以墨守传统的意识形态加以挞伐。其中所谓的“切挚”“高妙”“音律”等关键词,皆与英文相应,阐释上跨出传统诗学一脉牵系的本位观念,不单以中国此一独立历史格局为论述空间,对“诗”的审视,握擘中西视野,参照双方差异,衡量时空变化,思索诗应然具备的原貌。吴宓定义“诗”的方式,展现出平行诠释的态度,力图维持中西诗学的对等位置,行文语气不乏相互例证的洄洑,其意图振拔传统诗学的没落,可谓用心良苦。
吴宓对诗的定义,开门见山:“今欲论诗,应先确定诗之义。惟诗与文既相对而言,故诗之定义,须示其有别于文之处。”[2]其定义“诗”,是从诗文差异上分别与建构“诗”的本体,在详细解释前,随即对文定义:“文者,以文字表示生人之思想感情者也。”[2]此处对“文”的定义,如同“文学”的定义,立论不免宽泛,但吴宓并非不熟稔“文”的界定②,只是藉诗、文大体的区别,凸显“诗”的意涵,进一步推演所谓的形质论:“诗与文之差别,仅诗用(一)切挚高妙之笔(二)具有音律之文,而文则无之耳。(一)者属于内质(二)者属于外形。以下当分别释之,惟兹有须郑重申明者,则内质与外形之美,常合一而不可分离是也。质Matter与形Form之说实始于亚里士多德之形而上学,谓质与形合,而成一物。去质或形,则无此物,故形质并重。”[2]形质并重,质内形外,是吴宓赋予诗本体界说的大概。这样的叙述模式其实与古典诗学的内涵并无二致,尤其贴近上古时期文质相符的审美要求③。另外,吴宓对诗的定义若放在西方诗学的发展脉络中,也契合内容与形式兼顾的思维。然而吴宓此中西兼蓄的双向思考,将形质的源头刻意推向英文界说的Matter(质)与Form(形),借重西方文学场域在当时文坛风潮的指向标作用,进行诗的本体辩证。论诗的第一步,诗的本体界说于焉完成,有内质也有外形,吴宓继而抨击白话诗:“若举韵律格调而歼除之,是直破坏诗之本体,使之不存,虽有极佳之思想感情,何所附丽,何由表达。……故今之作粗劣之白话诗,而以改良中国之诗自命,举国风从,滔滔皆是者,推原其本,实由不知形与质不可分离之理,应并重而互成其美,不应痛攻而同归消灭。……呜呼哀哉!吾今之介绍英文诗,亦欲藉此明诗之根本道理精神,及格律程序之要,茍能贯通而彻悟,则中国诗之前途,或有一线生机乎?”[2]
根据形质论,吴宓指出白话诗的根本错误在于不知形质不可分的道理,主要指责白话诗刻意去除“形”的要素,亦即废除韵律格调的形式条件,而破坏诗的本体的完整性。又加译介英文诗,在同一期中刊载《英诗浅释》,企求以异国之诗为鉴反拨诗的正途,当以“格律”为宗,并于文苑陈钧译《梦中儿女》附识翻译之原则与方法,强调“诗必译为诗”的文类选择[3],应选择适当的古体或律绝等格律进行翻译,反对新文学以白话译诗的作法。
与吴宓形质论的阐述相较,吴芳吉界说诗的本体,可简称为体格神韵论。他在《湘君》《学衡》等杂志发表《吾人眼中之新旧文学观》一系列论文,承续其对文学本体的界说,批判新文学所谓历史进化文学观的错误,同时以“文心”论之,反驳新文学以时代概念论定文学本体之新旧死活[4]。对于学衡派而言,新文学踩踏传统文学的“少数”恶果,立意更新文学既有的风貌,若加以考核,不免有以偏概全的缺陷。吴芳吉以“美”的要素检验新文学的理念,指出“时代”的文学观并不合理,优秀的文学作品往往超越时空限制,并以“文心”为主轴,解释历史中文学要求的变迁现象,或重“内美”,或重“外美”,论断作品的优劣价值及存在意义,必须依各时代对“文心”理念的重视程度加以衡量,而非如同新文学所简略架设的因果关系:新的时代,必然有新的文学,而此新文学又与古人文学可以断裂无关。
吴芳吉以为文学本体成立的根据,来自文心,来自内(质)外(形)兼备的美学要求,而非以时代的风潮,漠视文学本体中的文心成分。然而,可惜的是,文学本体真伪的辩证,在时代趋新求变的潮流中,似乎还是被淹没。吴芳吉强调论“诗”应先辨真伪:“呜呼,诗至今日,可谓大不幸矣,诗本无新旧,以新旧辨之则已枉矣,新旧之辨,又以平仄音韵体裁格调之有无宽严为衡,更失之矣,至于何以为诗,何以非诗,则举国忽而置之,可谓舍本以逐末矣。夫诗与非诗之辨,实关诗之本体,真伪所分,而存亡所系,一人能辨乎此,而后有一人之诗,一国能辨乎此,而后有一国之诗,一时代能辨乎此,而后有一时代之诗。不于此务,若于其他是求,皆歧路矣。”[5]承续其对文学本体的理解,对诗之本体的认知,与时代的变革无涉,不可将新旧问题置于真假问题之前,论诗应先识真假,先辨本体之是非,否则途径错误。吴芳吉并据此理念,继续抨击当时白话诗的障蔽,认为白话诗的发展皆未直问诗的本体,遂产生蒙蔽。举证除明言黄遵宪外,其他当暗指胡适、郭沫若、冰心、闻一多、徐志摩等人,对白话诗的走向虽有选择性的攻击之虞,不免有片面诠释的偏颇,但其目的十分明确,主要还是反对白话诗废除格律的激进做法。
吴芳吉对诗本体的建构,从辩证真伪细剖到判别诗体:“吾兹所论,固非新旧问题,乃真伪问题,吾人非谓新者皆丑而旧者皆妍,乃真者应存而伪者当去之问题也。……然则今之首务,殆莫重于诗人修养与诗体辨识二者。……吾暂置诗人之修养不论,而先以诗体之辨识云。……故有兴有材,有字有句,有体有格者,而后可以为诗,有气象有神韵,或兼长或偏胜者,而后可为佳诗。”[5]从文学的真假到诗的真假,吴芳吉态度坚决,意图破除当时新旧之争所造成的困惑,归返文学本体真貌的审定,应由“美”的具体要求(内美及外美)加以衡量;而延伸到诗的领域,则重视辨识诗体的存在,从兴材、字句与体格的角度切入,具备者方为“诗”,进一层,若有气象神韵者,才是“佳诗”。吴芳吉对诗的本体界说,仍延续传统术语,所谓兴材、字句、体格等,偏向于诗的外在形式,而气象、神韵,则属于诗的内在蕴涵,这样的叙述模式,若置于传统之中并无特别之处,但在当时新旧纷争的文学氛围中,意义则在对白话诗走向的反拨,点出白话诗的蒙蔽,最大的错误在于漠视第一层兴材体格等的经营,更遑言第二层的诗境。同时,吴芳吉也以其建构的“体格神韵论”,举证当时白话诗十首进行实际批评,佐证其主张。
比附吴宓的形质论,吴芳吉的体格神韵论,体格相当于“形”的论述,而神韵则相当于“质”的论述。然而,本体论述的起点稍有不同,吴芳吉特别将诗人修养与诗体辨识并置,对诗人德性及作品的要求等量齐观,显现其“人文合一”的传统观念。至于本体论述的逻辑关联,吴宓以“形质”为开展,核心为形质合一、形质并重,吴芳吉则侧重由“形”到“质”(依吴宓说法)的历程,先确定诗的“形”,才能论及诗的存在与优劣。而本体论述的举证策略,吴宓兼论中西诗例,藉以巩固形质论的正确性,但未援引白话诗,主要在抨击其废除“形”的错谬,否定白话诗称为诗的先决地位。至于吴芳吉的策略,是以白话诗为例,一方面抨击大多数的白话诗不具备体格的基本要素,另一方面又暗自挪入适合其体格要求的“新诗”,指出白话诗的方向仍需依据一定的体格。
吴宓的形质论与吴芳吉的体格神韵论,可以代表《学衡》对于诗的本体论述,至于《学衡》其他述及诗的本体的观点,大多未加申论,便直接抨击新文学破坏格律的荒谬,其主要原因,大抵将白话诗扬弃格律的主张视为无稽之谈,认为无须费心建构诗的本体,只须延续传统的说法即可,所谓诗中的格律,其存在的理由是不辩自明的,这样的观点,胡先骕是代表之一,另外认同《学衡》的刘永济也固守旧体诗的训解,针对白话诗的弊病,只特别点出诗中“形”的层次,是无可偏废的基本要求[6]。
二、 《学衡》诗学观念的方法论
乍看之下,《学衡》对于诗的本体论述,兼具方法论述的成分,譬如吴宓对诗的定义,其中“切挚高妙之笔,具有音律之文”的叙述,无疑同时揭示作诗方法;另外,吴芳吉对诗的辨识,披露兴材、字句、体格到气象、神韵的历程,也可视为作诗门径。事实上,就当时文学的冲击变化而言,诗的本体论述很难不从方法论述的层面提炼宏观的视野,作为本体界说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针对传统诗学“言志”“缘情”等抽象表述,《学衡》对于诗的本体界说并未抛弃,只是适当转化为“质”的层次,而在“形”的层面凸显诗的本体地位。
《学衡》将诗的本体论述,纳入甚至偏重“形”的说解,主要考虑如何纠正新文学的错误,有其策略性的需求。是以向下延伸至如何落实创作实践时,其方法论述犹然贯穿着本体论述一致的态度,认为作诗的具体实践,应先学文而学诗,应由摹仿而创造,最重要的是标举“以新材料入旧格律”的揭示,这三样特征,构成《学衡》诗学观念的方法论述。
在本体论述中,诗的定义由诗文差异凸显,除了诗文性质有别的揭示外,还表现为诗优于文的层次之别。吴宓的定义,便以“文”无法展现的切挚高妙的“笔法”和音韵的“文字”来表现诗的特殊性质,表现诗的优势地位;而吴芳吉从书写能力思索,谓“自古文人偶有不能为诗者矣,诗人未有不能为文者也”,以实际的创作表现彰显“诗”的难度高于“文”。吴芳吉主张学“诗”要从“文”学起:“约而言之,欲学诗不可不先学文,学文当自下而上,古文是也,学诗当自上而下,古诗是也。四千年中,居此上下之转枢者,唐也,唐人集群经诸子之长而创为古文,辨音律格调之细而别出古诗,可谓真能建设者矣。”[5]吴芳吉以唐代诗文为圭臬,誉其建设之功,以学诗学文的门径,劝诫新文学偏离诗文轨道的错误。“学诗不可不先学文”自不是创见,向来是传统文人由文入诗的训练历程。然而,对《学衡》而言,面对新文学的“猖獗狂妄”,其中蕴涵的寄寓毕竟深刻许多。他们在否定白话文运动的同时,也否定白话诗存在的位置。《学衡》坚守的文学立场与态度,有着诗文一脉的体系观念,“诗”由“文”所粹出,倘使文不能有所成就,岂能言诗?这样诗文进径的方法论述,更基于《学衡》坚持文字本位的态度。
白话诗的“尝试”,初期的成果并不易展现,新文学面对自身摸索历程的苍茫,兼容各类诗作的良窳参差,然而,对《学衡》而言,白话诗的混乱现象却成为最佳的攻击对象。《学衡》对于新文学各种措举的批判,攻击白话诗火力最猛,然而,去除“格律”的争议,《学衡》意图驳正的另一重要关键,便是“文言”的文学价值要胜过“白话”远甚。
文字本位立场的考虑,尚牵涉文言一致与否的论证。就《学衡》而言,文字与语言本来就有所区别,文学自古以来,“言”“文”本相离悖的现象,以及要求剪裁与美感等艺术表现的特性,对文字的态度,一直以文言为本位思考;新文学倡导白话文运动,倾向于言文一致的要求,其目的主要在于教育社会大众、启蒙民智,以求改革精神文化,而文学革命的进行,在努力达成提升民众知识水平的目标外,也企求以白话为“新”的工具、“活”的工具,开创文学领域的时代高峰,如此,新文学自然导向语言本位的立场。
回到方法论述的条理,学诗应由学文开始,虽然只是吴芳吉个人对学诗门径的理念陈述,但背后牵引的诗文差异、层次分别与文字本位立场,却是《学衡》共同的意识集结。接回吴芳吉的观点,其揭示“学诗不可不先学文”的方法背后,重新检视新文学的发展历程。学诗由学文为基石,点出大略的方向,如何“学”的方式也蕴含其中,吴芳吉言明学文由下而上,学诗由上而下,以唐为依归,其实就是以摹仿为门径。胡适对新文学的期许,呼吁“不摹仿古人,语语须有个我在”[1]3,在诗方面,要求“作我自己的诗”[1]7,胡适不要摹仿古人的倡言,遭受《学衡》的置疑,胡先骕对诗的“模仿与创造”问题,以为模仿有其必要:“胡君论诗所主张八事之七曰:‘不摹仿古人,须句句有我在’一语,高格之诗人与批评家皆知之,初非胡君之创见,至不摹仿古人一层,则大可商榷。夫人之技能智力,自语言以至于哲学,凡为后天之所得,皆须经若干时之模仿,始能逐渐而有所创造。”[7]胡先骕误解八事的脉络,实非专为“论诗”,而是胡适文学革命的主张,包括诗、文、小说等,虽然如此,八事攻击最力的,仍以诗为大宗,而“不摹仿古人”的例证,胡适也以古典诗为主要攻击对象。胡先骕的意见,其思考在于诗的进境必须由摹仿入手,才能够言创造之功,所谓的“摹仿”,是历程,并非结果;是手段,而非目的。摹仿的工夫浸淫日久,才有可能脱胎换骨,达到所谓的“创造”。
胡先骕强调模仿是创造之前必经的历程,理念并无偏差;然而,胡适所谓的“摹仿”,却针对诗的形式而言。线索在于《文学改良刍议》发表后,下一期《新青年》登载胡适白话诗《朋友》等八首,应视为胡适对“不摹仿古人”一条,在诗方面理念的具体实践与宣扬,标志着白话诗的启航。值得注意的是,胡适把“不摹仿古人”视为“精神上的革命”,但实践的成果与效应,却以“形式上的革命”——诗体解放,引起风腾云涌④。胡先骕的摹仿对象是古诗,胡适的不摹仿,正是准备悖离古诗轨道,另寻“新”的创造契机,两者在诗的走向上背道而驰,在论辩“摹仿”属于方法层面的正当性时,也失去交集空间。胡适的不摹仿,意图在于废除传统诗的格律限制,另生纯粹而积极的创造行为,在方法层面,无所谓摹仿的争议,对胡适而言,“摹仿”一词的叙述意涵,主要在抨击传统诗词行之已久的弊端,作为跃进到新文学开创白话诗的正当理由。事实上,“摹仿”一词,已经等同于学步古人,抄袭之末流、小道而已,新文学唾弃“摹仿”,要旨之一,正是为诗体解放铺路。胡先骕并没有捉住胡适论及“摹仿”时的真正意图,而仍就摹仿本身论摹仿,就诗论诗,他的意见只适用于“古诗”,在学“古诗”的历程中,摹仿固然有其正当甚至必要的位置,然而,对新文学而言,那已是被扬弃的“传统”。
由于对“摹仿”概念上的认知差异,新文学将之视为负面的恶习,刻意拉近学诗的方法与诗的文学价值之间的关联,把“摹仿”提升到传统诗歌的流弊代表,而成为新文学抨击、否定与扬弃的对象;而《学衡》就摹仿言摹仿,仍旧把握住“摹仿”本身的原始概念,谨守摹仿在方法层面的意涵,或多或少显现固守传统的态度。无怪乎虽然论辩上言词交错,却谁也无法说服谁。
延续本体论述中格律内在的立场,对诗的具体实践,《学衡》一直把握以“新材料入旧格律”的身段,进行各种辩证与诠释:“作诗之法,须以新材料入旧格律,即仍存古近各体,而旧有之平仄音韵之律,以及他种艺术规矩,悉宜保守之,遵依之,不可更张废弃。”[8]吴宓首先说明部分格律虽有呆滞的成分,然而格律也有“变化随意”的弹性,新文学指责为“铐镣枷锁”,并未认清“格律”的面貌;其次,就格律与诗人的关系而言,格律的功用是辅翼作诗,而非阻绝作诗,诗人应有驾驭格律的才能。吴宓对格律正本清源,指出格律为诗之友,而非敌人,目的在于反驳新文学解放诗体、废除格律的作法,把诗的走向拉往“非诗”的领域,诗本身自有格律,废格律等于废诗。吴宓更把当时诗的困境,由新文学批判的格律转移到材料一层,他说:“今日旧诗所以为世诟病者,非由格律之束缚,实由材料之缺乏,即作者不能以今时今地之闻见事物思想感情,写入其诗。”[8]他也反对旧诗陈陈相因、反复堆砌,然而问题出在内容上,而不是格律,诗人的责任,就是要在新材料与旧格律之间,创造一新的诗境,吴宓意之所指,当然就是“以新材料入旧格律”的方法。
吴宓把镕铸新材料入旧格律当作诗的大业看待,认为是诗的唯一出路,至于吴芳吉,对旧格律则表现出更开放的态度,既要“通”,也要“变”:“旧诗体制不能谓其非佳,今之新人以其规律过严,视若累梏重囚,余以为过。盖自不解诗者言之,虽无规律,未必竟能成诗。而伟大作家,每有游艺规律之中,焕彩常情之外,规律愈严,愈若不受其限制者,故余于历代体制,不轻弃之,不重视之,……此体制之不能不变者也。……格调之不能不变者也……意境之不能不变者也……辞章之不能不变者也……然而不得不变者,非变不通,非通无以救诗亡也。”[9]269-270旧格律的规范是否严苛到难以容受?吴芳吉与吴宓一般,从历来创作者的角度,举伟大作家为例,皆未受限格律,反而激荡出传世的佳作。“旧诗体制不能谓其非佳”,吴芳吉仍肯定旧格律,但时空变换,吴芳吉以为今日之诗,在体制、格调、意境、辞章等方面均不能不变,其中旧诗之格律,被他称为“简单之体”,需要更开阔的变通法则[9]270。吴芳吉揭示当时诗的革变方法有三,“连根拔去”者当指全盘西化,意谓以“欧化”的文字作西方体制的诗;“迁地另植”者当指西体中用,意谓以西方诗体为轨模,仍保存中国文字的特质,前者吴芳吉斥为“世所未有”“蚍蜉撼树”,势不可行,后者吴芳吉则认为把“根”移植到不同的土壤(文化环境),“依然是旧”,况且“其术难就”,这种“凭空托根”的作法,终究不能得到任何成果。以上两种方法,问题在于如何面对“根”,不管是拔去还是迁移,都不是吴芳吉心目中的良法,其属意的“修剪枝叶”,正是把握既有的“根”,也是对“中体西用”态度的转化,更是贯彻《学衡》一致“以新材料入旧格律”方法论述的脉络。
三、 《学衡》诗学观念的文类视野
《学衡》不仅止于推证“以新材料入旧格律”的正当性,设法把这样的理念推到文学思潮的中心位置时,更表达对诗本身,以及围绕于诗的周遭文体,主要是文与小说,所已然预设的思维。以诗、文、小说三文类各成一体的观点,爬梳《学衡》隐微且交错的举证现象,或许可以展示较为清晰的脉络。
探讨当时对于诗、文与小说的文类区别与认知自觉,无疑是庞大的工程,尤其诗文之间的界限,更因为同样以白话为媒介,加上格律的解放,白话诗与白话文之间的辨别,与其说见仁见智,不如说因为文字的叙述模式贴得太近,难以具言其中差异,加深诗、文之间文类的辨识困境。是以把思考的脉络摆在以白话作诗、以白话作文以及以白话作小说中,文字媒介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在《学衡》的保守观点下,如何被安置,如何与传统诗、文、小说构成对话,相互的价值牵引与关联,可以更适切地厘清《学衡》所展现的文类视野。
白话的对抗甚至取代对象,无疑指向文言。《学衡》轻视白话的态度,除了坚守文言本身书写方式的传统美感,以及作为支撑文学本体的重要媒介外,无疑也是对白话业已充斥文坛的现象感到厌恶,最直接的表现便是《学衡》的文章必以文言表达。《学衡》创刊于1922年,然而此时白话早已历经催生、尝试到流通的状态,回顾白话的地位提升,以白话文运动为标杆,而白话由工具的层面成为文学价值的重要参据,又与胡适的大力提倡相关。胡适特别重视白话文学的价值,将“文字革命”视为最重要的第一步[1]30-31。胡适从观念上分析白话的时代趋势,自当成为现今文学之主流。其后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更加强调创造新文学的步骤,当“以白话为工具”,多使用白话,成为白话的文学家;也鼓劝反对白话文学的人,“多做些白话文字,多做些白话诗歌,试试白话是否有文学的价值” [1]61。接着于《尝试集·自序》中,再次声明文学革命中白话的重要性:“我们认定文学革命须有先后的程序:先要做到文字体裁的大解放,方才可以用来做新思想新精神的运输品。我们认定白话实在有文学的可能,实在是新文学的唯一利器。”[1]195而后来《谈新诗》中,则更详细论述诗体解放中“文的形式”趋向白话的必然性[1]159-160。胡适利用白话完成文学主流的变化方向,以及作为新旧文学变革的动力来源,更具体宣示白话进入文类创作实践的革命情怀,白话文明白晓畅的坦途,以及白话诗精深复杂的通道,都构成文学革命的大纛目标,造就文学风潮势不可挡的力量,尤其在白话文运动的关键时刻,挟以五四运动以后的社会觉醒,白话作为一种书写工具,确以席卷文学的呈现风貌。以文字媒介为考虑的基准首当其冲,影响最大的是以文言为工具的古典诗、文,而小说则因地位本来不高,且本身可以容摄白话文字,并未造成过多的现实对立。白话诗与白话文则直接逼迫文言文与文言诗继续生存的价值,文类中最根本的文字革变,形成新旧文学的较劲命题。然而,《学衡》所面对的已经是白话文字所建构的“洪流”,当时主要的报刊杂志,几乎都已向白话靠拢,白话文与白话诗的大量出现,淹没了文言发声的空间,《学衡》的刊行,现实的声势并不如预期,也许只能算是文学精神层面的战斗,不计现实收效。
《学衡》轻视白话,乃相较文言而言,最大的歧见在于白话不可介入传统诗文的场域,那么对学衡派而言,白话应该使用于何种文体?大抵是“语录、家书、小说与传奇小说之科白”[10]以至于“戏剧”[8]这些文体,向来不足代表传统文学的典范,也只能对应文字较为涣散鄙俗(新文学以为是自由活泼)的白话。白话相对于文言,究竟优劣如何,邵祖平从“文以载道”的观点进行评论[10]。文以载道虽然大体脱离文学美感的要求,但文章当中蕴藏各种“道”的训诫提醒,仍是文学本体无法避免的话题。邵祖平从文言、白话两种文字俱以载道所呈现的优劣形势,相互比较,以为文言章句易读、体裁完备,且白话因方言纷杂而不能统一,断定文言胜出,这样的辩证表面合情合理,却仍见逻辑上的罅隙。首先,邵祖平指出白话文篇幅冗长,难以卒读,不如文言之便,这是读者阅读习惯的训练,以及白话文章本身简洁流利与否的问题,不能以偏概全,况且白话文本身的字词长度本来就多于文言,这是媒介属性的差异,而不必然决定孰优孰劣。其次,邵祖平认为白话提倡“我手写我口”,将因各地语言不同,而须依靠反切辨识,反而不如文言早为众人通晓,这一点若从语言角度切入,当时白话文运动已连同“国音统一”运动,双管齐下,所谓的反切困境已不复存在。最后,邵祖平指责白话文体裁不备,这则近乎苛责,白话文的“窜起”,情势本来就是百废待举,一切文体上的建构都要重新尝试,自然不如文言齐备,此处的优劣判断,颇有牵强与借势凌人的味道。
以白话作文,成为文字本位与语言本位的争辩,并涉及文言是否合一的学理论述。至于文类观点的调和,《学衡》坚持“文言”占有正统的诗文领域,几乎使新文学的“白话”丧失伸展的空间,即使《学衡》晚期出现“文语杂糅”[11]的新调,也仍带有浓厚的文字本位。对于文言与白话之间的鸿沟,虽然出现可以杂糅的契机,但是以文言为主的意识仍未退让,关键在于“关于情感意志一类之文,则固非纯粹文言,不足以正风雅而优入文艺之域”的坚持,显示文字本位的强烈立场,有些文类场域是白话无法进入的。易峻所谓文语杂糅下的新产物,不是白话文独力开创的天空,而是奠基于文言基础下的一种蜕变,如果真有任何成就的话,则亦应归功于文言自身。
再探察以白话作诗,从《学衡》的观点而言,因为坚守文字本位的立场,使得白话在“文”的领域受挫,而诗更不是白话可以介入的文类领域。传统诗的书写媒介是文言,而在媒介之上,进一步要求格律的经营,那么白话在第一道关卡便无法通过《学衡》的审视,遑论格律一层。而新文学高唱诗体解放,破除格律,挣脱文字与格律的束缚,仍积极尝试以白话作诗,其作品在《学衡》眼中,除了抨击格律以外,白话文字必然无法构成诗的面貌,而被指称为白话而已,胡先骕对胡适《尝试集》的总结便是如此[7]。胡适《尝试集》中的白话诗,对胡先骕而言,只能当作白话,而称不上白话诗,撇开格律的因素,焦点仍是白话文字所形成的审美经验,也就是通称的诗意,仍无法为学衡派所领略、接受,甚至在意识上遭受拒绝。这几乎是文字所延伸出来的问题,文言文字的内在肌理,与白话文字的内在肌理,在阅读上,倘使忽略显而易见的格律要素,其各自所形成的美感氛围,其实已经因为文字特征而营造不同的交感行为,包括创作与阅读之间共同开拓的领域。
以白话作诗的尝试,可以说是全新的拓荒,如果没有亲身浸淫白话作诗的试作,很难产生共鸣,于是将白话诗当作分行的白话,是学衡派通常的反应,就连新文学也会怀疑白话为白话诗带来的方向。初期白话诗的质量参差不齐,其中平庸及粗糙作品的大量通行,更让学衡派引以为据,斥责白话诗破坏文学中诗的本体要求,包括格律声韵,以及形式当中最根本的文字运作。
遭到《学衡》攻击最多的,即是以白话作诗的尝试,超过白话作文的批判,当中的顾虑以文字本位出发,“诗”的锻炼因为格律加诸其中,地位诚然超过“文”,至于以白话作小说,则无法如诗文鼎足考虑,对传统诗文而言,小说此一文类向非文学主流,只在边缘徘徊。20世纪初梁启超提倡“小说界革命”之后,赋予小说启蒙社会的使命,小说遂逐渐蓬勃发展,也未受到学衡派严重阻挠。《学衡》虽设置“文苑”一栏,提供创作发表的园地,但对传统小说也未采纳。对于小说的观点,延续传统文学的观念,表明小说可由白话适当经营,吴宓对琴慧《留美漫记》的登载与评论[12],揭露了学衡派对文类的偏好与执见。
小说的书写,与“情感”“修养”密切关联,着重经验之写实,以创作者的道德涵养高下为据,其评价与艺术技巧无甚关联。吴宓的观点笼罩在创作主体的修养“与作诗作论文同”的脉络下,论述相当诡谲。吴宓大致认定小说容易创作,而仅刻意要求道德方面的人文合一,似乎有所讽谏,一方面可能是遏止写实风潮下的大胆剖露,诸如情欲横流及人性卑琐的书写未顾及道德尺度,另一方面可能是思索小说的社会影响,冀望延续传统小说,寄寓忠孝节义等道德训诫的意义,而将重心摆在创作者身上的修养问题,“与作诗作论文同”的呼吁,正是将传统“诗言志”“文以载道”的实用目的,由内而外将道德要素从创作者贯穿到社会体系,形成普遍的炼结。其中隐藏现实情境下,白话小说的坐大,而意图借着诗文的精神号召寻求改变,思索吴宓评述《留美漫记》的情境,吴宓将小说价值比附西方“抒情诗”与“史诗”的参考依据,似乎是小说本身的文学价值尚不足独立,必须向广义的“诗”一类靠拢。“史诗”固然传诵久远的神话、传说或种种历史事迹,具有小说“说故事”的重要特征,然而对吴宓而言,“史诗”使用的语言,文字层次上的精雕细琢与诗意酝酿,使得“史诗”的部分技巧价值,间接凌驾于小说本身的技巧汇合之上,进而向往所谓“史诗式小说”的出现。
吴宓对小说的要求,虽以“史诗式小说”为要求,但对小说此一文类的贬抑仍立场显明:“小说不以训诲为鹄的,然小说实具感化之力。是故代表优秀留学生之全部生活主要观感之一部小说,必须作出,间接使国人受益,直接可望此书艺术完美,盖惟识解宏通情感真挚之人,始可作成佳小说。吾人久苦《留东外史》《海外缤纷录》等溺于卑污之写实,乃益觉《留美漫记》之可贵可重。”[12]吴宓对琴慧《留美漫记》的评论略有赞扬,文章内容主要还是针对其他小说风格的斥责,批评时下白话小说的荒诞不经,而对小说的道德要求,也止于“感化”层面,不奢望小说能产生“训诲”的实际影响,可以说代表了学衡派对传统小说甚至民国以后近代小说的一种典型的轻视态度,以为文学当中主要还是以传统诗文为典范代表。
从诗、文、小说的文类视野来审视《学衡》的态度,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文字层面的优劣决定文类面貌,二是文类价值之排次与文字本位的要求轻重相关。单就文字媒介而言,文言优于白话的概念,主宰文类特征的展现。因为文言涉足的文学领域主要是诗文,所以诗文是重要的文类。白话涉足的文学领域则以小说为要,虽然诗文在古典小说中也占有一定的篇幅,但是其在小说中主要发挥表演功能,目的多在展现小说创作主体优异的文学素养,而非裨益小说情节。文言与白话的雅俗分界,其松动及游移甚少,造成文章易以文字斟酌损益的精练情形而决定其价值,于是文类面貌受限于文字优劣的华辞丽藻,而形成不同的面貌,文类面貌本身的歧异与价值参照,又与文字优劣的基本要件息息相关。
文类若限于诗、文、小说之间,其价值排序,通常以诗为尊,文为次,小说最下。形成如此的价值审断,固然根基于文字本身的优劣程度,但文字本位的背景更是巩固诗、文、小说之间价值关系的决定关键。文字本位的形成,与书面文字统一的社会机制勾连密切,中国的文字发展,因纪录工具不堪大量记载等外在局限,求简求精而与生活语言脱离,文字自身的逻辑组织、辩证思维与操演场域相互牵引,形成自足的符号体系,而磨砺出以文言为主要操作形态,价值判断因随之附焉。文字符号的运作,若一直局限于文字所运作的场所,再无“新材料”的加入,自然就无法产生审美经验的根本变动;但如果倾向于语言本位,那么就是对原始文字体系的颠覆,文类的价值排序才有重新检讨的可能。然而,《学衡》坚持文字本位的态度,也直接巩固文类发展僵化的可能,始终只有诗优于文,而文优于小说的观念。
四、 结语
风潮所至,《新青年》白话文运动与诗体解放的倡导,在《学衡》发刊之前,已经占据文学主流,《学衡》的意见汇聚,充其量只是一种边缘的发声,当时旧文学所膜拜的“传统”已被扬弃,《学衡》在南京出发所进行的奋战,似乎只能在精神层面回荡,且只有在时势沉淀后,在后世才获得重新诠释。
从《学衡》的文本爬梳,进行诗学观念的本体论述、方法论述,贯穿文类视野的观照,可以明确发觉《学衡》对诗的坚持,其追求诗的本体主要是营造美感再现的文字氛围,论述的重心正是文言与美感的依存关联。在这一点上,《学衡》与新文学可谓面临共同的困境,当学衡派极力维持文字底限所应具备的美感质素时,并没有立刻理解,诗的美感形成并不必然只与文言文字相关,白话文字的潜能也是存在的;当《新青年》积极破坏文言形成的僵化封闭气氛时,只着重白话工具的“取代”行为,而忽略文学本体的美感效应如何藉由白话文字取得一种具体的呈现。更重要的,文言文字本身的“语言”倾向与白话语言本身的“文字”倾向,并非完全断绝无关,而学衡派只着眼文言的文字本位,新文学只侧重白话的语言本位,没有采取居中的过渡策略,让文学不致在原地打转或失衡跃进的抉择中只能选一,俱见损伤。《学衡》的文化保守主义态度没有获得现实的成功,但其论点,部分针砭仍点出了新文学的弱处。另外,小说是《学衡》最少提及的文体,其不被学衡派正视的态度,正好和白话被严正批判的声浪相结合。对《学衡》而言,白话文字不该闯入传统“诗”“文”如此典雅而正式的场域,它可以奔驰的空间应该只限于小说。
《学衡》的文学论点,几乎针对《新青年》而发,然而坚持文言的书写习惯,使学衡派的文学理念与当时的社会风潮产生隔阂,而仅能完成自身理想的“独立性”,甚且是一种必然的孤寂感。如果《学衡》在当时的形势压迫下,不得不退到边缘地带,那么在时代变革风潮下,抢先占据文学主流的《新青年》,便是“中心”。然而,《学衡》从边缘对中心发出的质疑,必须等待不同间隔的时间审视,而断定其是否将时时刻刻皆处于“边缘”,这是值得进一步思索的论题。
注释:
①《学衡》杂志简章(一)宗旨:“论究学术,阐求真理,昌明国粹,融化新知,以中正之眼光,行批评之职事,无偏无党,不激不随。”重点有二:一是“昌明国粹,融化新知”的理念宣告;一是“批评”事业的实际操演,亦即刘禾所谓“跨语际实践”(Translingual Practice)。然而纵观《学衡》所载文章,实重批评工作的实行。对于“国粹”,虽有大量篇幅,但功效并不在“昌明”,而偏于保存;对于“新知”,则重在译介白璧德新人文主义,以对抗新文学浪漫主义潮流,其用意不在“融化”。可以说,《学衡》杂志的宗旨,侧重“学”理、“学”术、文化等方面的“衡”量,对历史新局面的开拓,意愿在于传统的延续,至于传统中“新”的超越与实践,似乎显得力有未逮。
②吴宓对“文”的概念同样与英文相较,以为英文之文Prose为散文,为无韵之文,而将骈文之属,界在诗Poetry文Prose之间,不勉强归类。然而,中文之“文”,似呼应Prose之外,吴宓对中文文字特性所形成的各类文章体式,强调其个别特色,不宜以文Prose笼统概括。吴宓所谓诗文之别的“文”,固是泛称,但就吴宓所举范例而言,仍以古文为主要代表。
③古典诗学有文质相得益彰的说法,可溯自《论语·雍也》对“文”的要求。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质的命题指涉虽站在人格的立场,然而由人格以至人文的析理,也影响并渗入文字表现的领域。
④文学革命八事前五条,胡适归为“形式上之革命”,而后三条则归为“精神上之革命”。其中第三条:“不讲对仗。(文当废骈,诗当废律)”以及第四条:“不避俗字俗语。(不嫌以白话作诗词)”在括号部分的说明,正指向诗体解放一途。详见胡适.寄陈独秀[C]//季羡林.胡适全集:第1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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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ven Dialogue on Poetic Concept between the Critical Review and New Youth
MA Jiangao
(School of Literature,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 Yancheng, Jiangsu 224002,China)
Abstract:Poetic concepts in the Critical Review have a ontology and methodology potential. Starting from the thinking of literature itself and emphasizing differences between poetry and prose and internal rhythm is the ontological construction of the poetic concepts of the Critical Review. The specific practice of poetry writing is to learn poetry after learning prose, to create from imitation, and to “put new materials into old patterns”. These three constitute the methodology of the poetic concept in the Critical Review. Examin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etry, prose and fiction, the Critical Review adheres to the attitude of writing standard and the poetic concept that poetry is superior to prose and prose is superior to fiction. The literary argument of the Critical Review is directed against New Youth, but its literary idea is estranged from the social trend at that time, and can only achieve its own ideal of “independence” . The questioning of the mainstream New Youth by the marginal the Critical Review must be examined at different intervals of time, and whether it will always be “on the margin” is a topic worthy of further consideration.
Key words:the Critical Review; New Youth; poetic concept; uneven dialogue
[责任编辑 刘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