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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社会性别主流化发展历程与启示

2023-12-29李论姜森

理论观察 2023年10期

摘 要:加拿大的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为实现性别平等的新阶段,在中央和联邦一级制定了面向“部门体系化”、“行动框架化”和“协作国际化”的平等战略。在制度设计上加拿大在联邦一级为性别主流化构建了强有力的职能部门体系。加拿大政府围绕性别平等领域的整体目标,设置了能够相互配合的性别分析框架(GBA+)和性别结果框架(GRF)。行动主体方面,加拿大的性别主流化议程深受国际组织的影响,在行动目标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展开合作。这些举措减少了性别平等倡议被边缘化的风险,促进了加拿大社会性别平等程度的提升,也为我国性别平等事业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加拿大;性别主流化;性别平等;政策制定

中图分类号:D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10 — 0084 — 07

加拿大的社会性别主流化(下称性别主流化)实践是加拿大性别平等改革的重要尝试。具体体现为政府组织、理念、战略的逐步完善与快速发展的女性主义的有机结合。自1970年代至今的50余年间,加拿大性别主流化发展经历了从有到无、从慢到快、从不平等到平等的历史转变,也是组织结构、平等目标、行动框架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多目标的发展朝向体现了性别主流化对国家、社会、国际组织以及女性主义自身的促进作用;也是多元行为主体、行动框架以及动员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加拿大的性别主流化实践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将性别平等维持在世界领先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与认可。本文尝试梳理加拿大的性别主流化的发展特点,以期从中获得启示。讨论必然不够全面,但希望文章对女性主义与性别平等是有益的。

一、性别主流化:性别议题的国家之维

什么是性别主流化?依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定义,是指“评估任何计划的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或方案)在各领域和层次对性别的影响的进程。这是一种策略,将各个性别的关注事项和经验视为一个整合体,纳入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所有领域的政策和方案的设计、执行、监督和评估,使男女都能平等受益,终止不平等的现象。最终目标是实现性别平等。”①这主要将性别主流化作为一种将性别因素作为评价指标的评估工具。欧盟委员会就业、社会事务与平等机会总司将社会性别主流化定义为:“性别主流化包括将性别视角整合进政策过程的每个阶段——制定、执行、监督以及评估,目的是促进妇女与男性的平等。它意味着要对政策如何对男女两性的生活和地位产生影响进行评估,并且需在必要时

重新调整这些政策。”②这一定义则是在评估工具的基础上,拓展了主流化的实施过程和行动领域。性别主流化意义在于,“作为一种实践,性别主流化是一个促进性别平等的进程。它试图通过对设想、进程和结果的性别化本质的体现来提高主流政策的有效性。”③把“性别主流化”或“性别分析”看作是一套工具,作为政策付诸实施时,必然会对政策实施的主体和对象产生影响。如果将政策视为一种性别实践,那么性别主流化的意义是在话语体系中重新塑造政策在产生性别化的身体和构造生活实质中起到的作用,即重构了“女人”和“男人”,以及“性别关系”。具体而言,性别主流化是政策和治理领域在性别平等方面的重大进展,也是在公共预算、法律法规等领域消除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的必要举措。由于社会结构性不平等,往往造成依靠结构存在或作用的公共政策对男女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即使制定和实施政策的主体未能察觉或忽视这种不平等现象,政策的性别效应也实在发生了。它也是一个了解不平等程度、制度能力、衡量标准和行动依据的测量工具。其次,作为战略的性别主流化被视为解决妇女在公共领域持续被边缘化、以及更大范围的持续的性别不平等的重要手段,也是性别主流化的主要行为方式。

总之,性别主流化是在国家与女性主义的互动之中作为一种战略和政策手段应运而生的。性别主流化作为一项战略和政策进程的概念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也表示不同阶段的主题。具体而言,包括WID(Women in Development),WAD(Women and Development),和 GAD(Gender and Development),这三个主题内涵的差异说明了在概念化阶段、政策议程阶段和实施进程阶段的不同假设。

第一个阶段是WID,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被美国自由女性主义者注意并积极使用。作为一种战略,女性主义政治由强调激进、分离主义的发展朝向,转变为强调主动参与主流政治议程,实现国家和女性主义关系的重塑——聚焦于借助政府行动来提高妇女的地位。国家之所以成为女性主义者实现性别平等的焦点,是因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作或假定为摆脱父权制的有力工具。并且在妇女运动中,妇女认识到需要扩大在政治舞台的影响力以实现利益诉求。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妇女的经济解放,为了结束在经济领域对妇女的歧视并增加妇女的经济参与,需要对主流政治议程做出改变,现实的需要为性别主流化提供了前提与空间。从这角度看,妇女事业发展开始与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联系起来。人们期望这一过程让妇女获得适当的技术、多元的收入途径,或让妇女获得技能和教育,创造更为平等的劳动力就业环境。然而,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并没有如愿实现其效果,相反,妇女地位甚至更为低下。妇女的就业空间被现代化挤压,生存空间因城市化而愈发脆弱。这些措施没有考虑到妇女生活的环境差异,以及她们的阶级、宗教、种姓、种族和文化差异。给妇女造成了难以想象的负面影响。

主动参与政治议程并没能改变妇女的地位。在WID的饱受批评的背景下,性别主流化的第二个阶段——WAD概念于1970年代中期进入理论视野。它结合了马克思主义和女性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者将国家视为现代社会中对抗性的正式表达,质疑国家是克服自然状态和父权制的公正手段的自由主义假设,女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一起,认为自由主义国家绝非中立,尝试超越这种对国家建构的描述,重新将国家嵌入权力关系和结构体系。依据这种看法,国家对改善与维护妇女的地位和利益负有责任,它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平衡手段,依靠国家所拥有的强制力重置两性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的各种分配。并且将妇女作为经济领域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起到了同男人一样的支撑作用。总之,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维护现有社会制度的总体观点提出了批评,认为妇女所面临的不平等问题是结构性的,这也对不平等的国际秩序提出了重新建构的挑战。在这方面,WAD认为性别平等事业对国际体系的依赖造成助长了性别的阶级差异,使第三世界、特别是非洲的性别平等与人类解放事业都依赖于压迫他们的这一制度。所以当国际体系变得更加平等时,链路的传导会让妇女的地位得到改善。然而,WAD未能有效地分析和解决性别、阶级、父权制及意识形态等之间的关系以及产生的问题。

有鉴于WAD的局限,性别主流化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GAD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应运而生,并延续至今。其理论根源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采取了更全面的方法来分析性别;针对性别差异这一根本性问题,它提出要重新建构社会性别的含义,提出了自身的平等路径,即保证家庭依旧存在并发挥正面作用的前提下,私人领域转化为公共领域,消除两性在不同领域的责任、义务、身份的差异,只有妇女全面进入有偿劳动市场,参与公共领域的运转与分配,两性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对于性别差异的未来样态,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寻求在全新生产方式之下消除性别差异对两性平等的影响,以及性别本身的消灭。正如上述讨论所表明的那样,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包括一系列广泛的活动、思想、规划、国家政策、经济参与和国际社会的倡导。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作为载体,世界各国依据自身的特点和主要矛盾采取性别主流化行动。加拿大的性别主流化便是在此潮流之下快速发展的。

二、加拿大性别主流化发展历程与趋势

为了将性别分析纳入政策主流,关注的焦点往往是民族国家的表现。女性主义与国家的重新结合是追求性别平等的必然选择。妇女需要一个在公共领域内能够保护其利益并表达立场的平台,并且能够与国家的立法、行政部门接触,这必然会对现有的政治体制提出挑战。加拿大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有着历史传统,受到国际范围内性别主流化趋势的影响,加拿大的性别主流化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基础立法期(1970-1995),加拿大开始在政治领域关注妇女所面对的平等问题。作为伊始,1970年皇家妇女地位委员会发布并向议会提交了加拿大妇女地位的调查报告。1981年,加拿大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此基础上,隔年颁布保障平等权利的《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1985年,《加拿大人权法》通过,在法律上明确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第二个时期是国际参与期(1995-2002),在此期间主要以参与并执行国际妇女运动的相关主题和议程作为行动内容。1995年,加拿大参加北京召开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加拿大政府承诺对未来所有立法、政策和方案实行性别分析,并制定了1995-2000年的联邦性别平等计划。2000年在政府内部通过了用以加速实施性别主流化的《性别平等议程》。第三个时期是全面发展期,加拿大基于前期的积累,发展出特色的性别平等路线,也是性别主流化的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下议院成立了妇女地位委员会(Status of Women Committee(FEWO)Parliamentary Committee)。2011年加拿大妇女地位部将GBA(性别分析)重新命名为GBA+,拓宽了传统意义上的两性范围。2015年任命了首位妇女地位部部长。①2018年开始将性别预算设为常规预算项目。这些事件表明,40余年的加拿大性别主流化发展是朝着制度化、体系化、框架化变迁基础之上的。为加拿大的性别平等事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也为性别主流化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提供充足的想象空间。

(一)行动框架化

引入具有关键指标的性别平等总体框架对于持续输出性别平等结果非常重要。政府为了将女性主义的目标主流化,必然会尝试使用多种框架体系。加拿大的性别主流化行动框架可以分为具体行动框架GBA+、监督和审计行动的性别结果框架GRF(Gender Results Framework)。后者是加拿大政府用来评估政策和战略对妇女和男性产生不同影响的主要分析工具。作为1995年《北京行动纲要》行动框架的一部分,加拿大政府承诺将性别分析纳入所有立法、政策和计划的主流。2011年,加拿大妇女地位部(SWC)将GBA(Gender-Based Analysis)重新命名为GBA+(Gender-Based Analysis Plus),GBA+中的“加号”超越了GBA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差

异,审计长办公室负责监督并确保 GBA+ 的应用。它的职能之一是监测性别如何与其他身份特征结合,例如:宗教、种族、民族等。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加拿大性别主流化行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种分析工具,GBA+用于评估妇女、男性和少数性别群体对于政策、计划和倡议的态度和效用,受评估者按照其所属的阶级和团体做出反馈,从事分析、研究、评估的人员和决策者能够通过GBA+了解到加拿大男性和妇女的特定需求和具体情况,双方通过这一分析工具相互配合,以实现更好的性别平等。该框架同样用于跟踪自身的绩效,近年来加拿大GBA+进一步发展,2016年起,加拿大政府要求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提交给内阁和财政部的所有文件均已完成GBA+。同年,GBA+被纳入政府新的政策成果。最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引入新的GBA+立法。此外,由于GBA+成为强制性规定,越来越多的部门正在收集性别分析数据,并且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实施GBA+。如今,加拿大的GBA+已发展成为整个经合组织的颇具现代性、复杂性和独特性的工具。该框架的进一步发展应侧重于加强其上游联系——即加强与加拿大性别平等战略中规定的具体性别平等目标的联系——及其与性别结果框架的下游联系。

为了履行在联邦政府层面全面实现性别主流化的承诺,加拿大在2018 年预算中发布了详细的性别结果框架(Gender Results Framework),这是加拿大政府用来制定性别平等政策的独特工具。该框架的行动对象涵盖整个政府,用于跟踪性别需求和制定性别平等的衡量标准,是将财政预算作为性别平等事业支撑点的一种做法。原则上,GBA+ 分析方法是对这种评估工具的补充,这与将性别考虑纳入部门绩效报告的新行动指南相结合,随着时间的推移,确保将性别因素纳入结果和交付方法。该框架还提出了支持和促进未来进一步实施基于性别的分析和性别预算编制的额外措施。②也应注意到,与性别因素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结果框架、评价框架等行动框架不应是彼此独立、少有配合的,而应是能够相互嵌套与结合的,多重行动框架的结合可以跨越时间、空间的界限,产生更为全面的性别数据,处理不同的政策领域。这应是政策制定者在计划构思行动框架的原初目的之一。

(二)职能机构体系化

健全高效的制度体系对于确保性别平等目标的有效、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至关重要。这要求为各级政府所辖的性别平等职能机构配备任务、能力、资源和技能,以促进、实施、监测和评估性别平等目标。尽管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机构设计蓝图,但常见的制度安排是在负责政策制定的部门内部嵌入性别平等机构,即设立主要负责支持政治议程以推进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中央性别平等机构。或者在政府中心部门(Centre of Government,CoG)内设立一个负责促进性别平等的职能单位。近年来,提高中央性别平等机构的形象和能力的势头有所增长。但实现实质性的性别平等是一项复杂的、跨领域的、多层面的工作,它需要所有公共部门及其他行动主体的参与和支持。加拿大在联邦一级为性别主流化设立了较为完善的职能机构体系。制度设计包含联邦机构、政府中心部门和其他机构,在行使职能以及独立监督两个方面发挥各自作用。2018年,加拿大成立了加拿大妇女地位部(Status of Women Canada,SWC)这一中央性别平等机构,在实施GBA+和发展全国性别平等事业上发挥领导作用。它负责领导制定有关成年和未成年女性问题政策的机构,并为联邦政府提供有关性别平等问题的专家建议。①除此之外,政府中心部门是将性别平等纳入日常运作和管理以及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主要行动者。加拿大致力于在联邦政府部门内部扩大性别主流化的实施范围,完善和强化政府中心部门的指导,以支持政府部门实施性别平等主流化。加拿大的政府中心部门具体设置包括:枢密院办公室(Privy Council Office,PCO),它是支持在整个联邦政府范围内实施GBA+的机构,要求所有部门和机构在制定行动备忘录时考虑GBA+的应用,并要求各个部门在常规事务中全面执行GBA+;财政部(Department of Finance,FIN),它的任务是制定和实施经济、财政、税收、社会、安全、国际和金融等部门的政策和计划,并编制联邦性别预算和领导性别预算的实施。2016年以来,财政部领导了加拿大性别预算的发展,成为性别主流化的有力依托。2017年,该部发布了加拿大的第一份性别声明;国库委员会秘书处(Treasury Board Secretariat,TBS),确保将GBA+纳入国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部门计划和各项报告之中。它将性别主流化作为共同责任,在部门内部分配相应的角色和职责;加拿大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收集基于性别分析产生的数据是国家性别平等战略的首要任务之一。加拿大统计局负责收集和产生数据,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性别数据来支持决策。除具体职能部门之外,如果没有有效的、独立的问责体系支持,性别平等会面临更多的阻碍。加拿大为保证部门正确履行职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问责体系。具体包括:审计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审计长办公室的职责是监督并独立审查政府内部GBA+活动的实施情况,向议会提供通过审计的客观的信息和建议,以协助议会审查政府的行动并提供咨询服务。自2016年以来,审计长办公室的审查工作成为强制性要求,并得到全系统的GBA+支持;妇女地位委员会(FEWO),该委员会具有研究部门和机构的政策、方案、支出(预算制定)和立法的能力,并创建小组委员会以处理特定主题;参议院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ttee in the Senate)研究与人权有关(包括性别平等)的问题,审查和完善加拿大国际和国家人权事务的运行机制;加拿大最高法院(General Courts and Supreme Court of Canada),制定适用于加拿大的所有法律并担任最终仲裁者,还可以帮助评估性别平等立法、政策和计划是否实现其预期结果,是维护性别平等的关键行为主体,为加拿大的性别主流化做出巨大贡献。最后,许多可能对性别平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服务,包括医疗保健、教育、社会服务等,通常在地方一级提供。因此,在推进性别平等时,必须考虑各级政府之间的横向协调和纵向管理。在加拿大,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协调机制是FPT(Federal,Provincial andTerritorial)部长论坛。FPT部长论坛每年举行会议,分享信息、交流实践经验并探讨影响加拿大不同年龄段妇女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妇女的经济安全以及妇女担任领导职务等。②总之,加拿大为了实现性别平等和性别主流化建立了相对完备的职能部门体系,对于改善社会的性别关系发挥基础性作用。

(三)协作国际化

不同地区或者国家的女性主义彼此之间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性和共同性。“性别主流化等跨领域任务的全球扩散,构成了当代国际治理的规范性主题。”③性别主流化置于跨国性的全球政治的发展以及多边治理形式之中,它超越了国家界限的各种全球性人权话语的发展,突破了仅仅作为民族国家内部政治话题的局限,为国家之间思想和实践的交流提供了载体。联合国等国际机构都在致力于让各国设置有关性别平等的政治议程和组织机构,用以丰富妇女所拥有的政治资源。围绕联合国的妇女议程,以及该组织的主导框架,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性别主流化的实践提供了一个更适宜的环境,各个国家相对更快地接受了性别主流化。以联合国举例,无论是联合国各机构的政府间论坛,还是联合国下属的主要的非政府组织的论坛——如1995年的北京妇女大会制定的《行动纲领》,都是对各国女性主义事业发展进行引领的主要形式。对于加拿大来讲,经合组织(OECD)的影响更为显著,作为一个区域性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成员国的政治议程设置,并制定相关标准以促进成员国性别平等事业的发展。比如,加拿大国际开发署(CIDA)是经合组织内最早制定性别与发展战略的双边机构之一。2015 年,加拿大联邦政府任命了加拿大第一个性别平等内阁,其中司法和外交等关键部长职位由妇女担任。这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政府高层采取实际行动履行了将性别平等作为公共治理核心原则的承诺。协作国际化的意义在于,联合国、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都在争取并致力于制定纲领性的主流化性别平等议程,呼吁各国建立妇女职能机构、行动框架,通过拓展妇女的政治空间并赋予政治资源的方式等性别主流化方法来提高妇女地位。这能够解决妇女在公共领域持续被边缘化的问题,以及解决持续更普遍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女性主义可以从国际化中汲取不同的思想和优点,突破单一的性别平等的发展目标,围绕联合国的各种制度设计,促进女性主义向全球化发展。然而,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国家机构很可能会被利用,特别是在深度融入国际化发展模式的情况下,本国性别政策和政治议程很可能被国际组织劫持,从而剥夺其自生的内在优势。将这两个立场放在一起,有时会产生张力,但这并不会削弱国际化作为促进性别平等手段的重要性。

综上,加拿大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开启了本国实现性别平等的新领域,将社会性别内涵的扩张过程与主流化推进进程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更为宽松包容的社会文化环境,减少了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阻力。同时,性别平等理念与主流化政策的深度嵌套也体现出加拿大政府对性别议题的敏感性,促进了加拿大社会性别平等程度的提升。据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36%的参议院议员是妇女,64%的参议院议员是男性。2017年妇女参议员占比为43%,男性参议员占比为57%,有了显著增长。1985 年,31% 的议会成员为妇女,69% 为男性,2010年议会成员中妇女占 45%,男性占55%;在政府中任职的部长级官员中,加拿大女部长的比例从2015年的30.8%增加到2017年50%,远高于经合组织同年28%的平均水平。①国防参谋长制定了一个目标,2015到2026年要将妇女工作人员的比例从15%提高到至少25%。②加拿大是经合组织成员国中性别就业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截至2016年3月,妇女占联邦公共服务劳动力的54.4%③,加拿大全职男性每获得1美元的时薪,加拿大全职妇女员工的平均工资约为88美分,根据时薪性别差距,加拿大在29个经合组织国家中排名第15。④在教育领域,加拿大妇女获得的学士学位比男性多,男性为40%,妇女为60%⑤,世界经济论坛2022年发布的《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数据显示⑥,2006年加拿大的性别平等指数为0.7165;2022年加拿大的指数提升为0.772,在参评的156个国家中位居25位。这些现象表明,加拿大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策略的实施不只是一纸文件,而是具有实效性的,同时也表明政府主导的以法案形式规定的性别平等政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这为实现全社会的性别平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支持与认可。

三、加拿大性别主流化发展的经验与不足

(一)明确性别主流化战略目标

加拿大的经验表明,确立性别主流化的战略目标是第一步,将国家性别平等目标纳入更广泛的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行动规划,确保在性别分析的基础上采取行动,有助于防止它们被孤立地实施或根本不实施,避免产生被视为“性别盲”或“性别中立”的结果,这本质上复制或强化性别歧视。其次,制定性别平等战略是缩小性别差距的必要环节。支持实现性别平等目标的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与可用性是关键因素。上文提到,加拿大为了实现性别主流化,制定了GBA+分析框架和性别结果框架,这两个工具围绕六个性别平等目标构建,具体包括:第一,教育和技能发展:旨在创造更多平等机会和多样化的机会获取途径、更丰富的教育途径和职业选择,提供平等的终身学习机会等。第二,平等、充分的经济参与:减少性别工资差距、增加妇女全职就业机会、消除职场玻璃天花板等。第三,领导和民主参与:意在领导层和各级决策主体之间实现性别平等、增加高级领导职位的多样性、增加妇女在公司董事会的席位等。第四,消除性暴力和性骚扰,保障人身安全:工作场所不再有性骚扰、减少妇女成为性侵受害者的数量、完善并增强加拿大司法系统的问责制和反应能力等。第五,减少贫困和改善健康状态:减少生活在贫困中的弱势群体数量、减少面临粮食危机的家庭数量、改善心理健康等。第六,世界范围的性别平等:以建设一个更加和平、包容、繁荣的世界为目标,对外交、贸易、安全和发展等领域采取女性主义的国际通用做法。①加拿大的性别平等战略为性别平等确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明确并分配了各个行为主体的角色和责任。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性别主流化是由一种“差异政治”所决定的,这种政治承认各种组织是由男性主导并寻求改变这一现实,从而促进妇女在平等条件下充分参与公共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性别主流化所代表的哪一阶级或群体的利益是新自由主义难以问答的问题。基于同一性的性别中立便成为性别主流化的平等目标。性别中立要实现其性别平等的价值需要前提,正如金里卡提到,“性别中立是否会产生性别平等——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性别因素是否以及如何在更早的阶段就被纳入了考虑。在决定是否应该把性别纳入考虑之前,我们需要首先知道性别如何已经被纳入了考虑。事实上,几乎所有重要角色和职位都是在性别偏见之下被设定的。”②性别主流化的目标不应仅仅是男女比例无限接近50%的数字游戏,而是在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以及理论研究的共同努力下,重新赋予“性别差异”以实质的平等价值。这应是决定性别主流化的发展方向的目标之一。

对于中国而言,中国的性别主流化于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起步,是最早承诺实施性别主流化的46个国家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性别主流化是中国探索性别平等道路上的重要阶段。“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为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最新全球战略为社会性别主流化为当代中国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两性平等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③中国的性别主流化同样有着行动目标,为具体实践提供方向的指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围绕妇女事业的八个发展目标提出了相应的行动策略。包括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略作比较便可得知,中国的妇女发展在涵括加拿大的全部性别平等目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家庭、健康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与女性主义的优势结合以及较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性别平等发展路线的理论特点与相对优势。

(二)提升性别平等职能机构的地位及作用

上文提到,中央性别平等机构越来越被认为是变革的强大推动力。而政府中心部门在确定性别差距、建立行动、评估和问责框架以及确保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所有政府决策过程等方面发挥着战略作用。鉴于性别问题的跨领域性质,职能机构的运作不能孤立地进行。将性别平等战略向上与更广泛的政府优先事项联系起来,向下与职能部委的战略规划联系起来,包括制定和实施评价、衡量和问责框架、收集性别数据、定期评估和报告政府的性别平等政策和方案的执行情况等。其次,围绕不同的机构层次建立性别平等机构,加强其所拥有的政治资源,明确职能部门和机构的角色、责任和任务,可提高机构的行动效率。强化纵向和横向协调机制,促进政府机构和各级政府的政策一致性,可促进本级和相邻层级的部门做出一致反应。在协调公共部门内部运作的同时,开放非政府利益攸关方参与途径,能够确保协同增效和有效实施性别平等倡议。此外,监督机构(如独立委员会、最高审计机构、监察员办公室)和咨询机构(如政府委员会)的独立行使职能与明确或加强授权,也是加拿大性别主流化实践经验的重要结论。明确的授权能够提高性别平等战略执行情况的监测能力,独立的监督机构和立法机构亦将发挥其增速实施性别主流化的巨大潜力。值得注意的是,性别平等机构能否有效履行其职能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治支持,加拿大性别平等事业的发展起伏与二者密切相关,中断或削弱甚至会引发整体性倒退。2004-2009年期间,加拿大政府对促进和保护妇女儿童人权的体制和政治支持大幅减少。例子包括:在加拿大妇女地位部的任务重删除“性别平等”一词;根据妇女和男子问题不需要分开处理的原则,关闭16个妇女地位办事处中的12个①;2006年取消了与地方政府谈判达成的为儿童保育和早期学习方案提供50亿美元的资助协议等。这造成在2004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加拿大排在第7位,而在2009年加拿大排名下降为第25位,在2009年联合国性别差异指数中排名第73位。由此可知,性别平等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宽松稳定的社会环境,并需要在投入上秉持持之以恒的发展预期。

(三)注重行动框架和工具的开发与应用

加拿大政府建立行动框架的目的是确保性别平等和性别主流化战略的有效、协调和可持续的实施。以指导、协调和推动性别主流化和性别平等改革。加拿大虽然提供了体系化的制度设计方案,但在开发和实际应用层面确也存在不足。在开发方面,GBA+没有立法基础,其效力仅仅来自政府的政治承诺,一旦换届便可能会面临中止或废除的风险②;在实践中,中央职能机构也可能以GBA+不完善或不完整为由,定期向职能部委提交拒绝执行的内阁提案。并且根据审计长办公室的调查,GBA+在联邦部门的实施并不均衡,“在评估中,审计和咨询小组发现几乎没有证据表明GBA+为内阁决策过程提供了信息和指导,在方案设计、交付立法和采购等其他领域有改进GBA+的空间。”③综上,我们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地注重行动框架或工具的开发与应用。首先,实现框架和工具与政府战略、政策以及部门的结合。基于广泛的性别数据,包括对人力部门、财政部门、甚至整个公共部门等对象进行性别数据收集,通过在全范围的政府工具(例如预算、政策、服务提供、采购)应用行动框架以消弭性别分析与传统体制之间的距离,帮助缩小性别差距。从广义上讲,框架应用的对象应包括从始至终涉及到的政府内部和社会层面的行为主体。加拿大的经验表明,建立专门负责收集、整理、公布和使用按性别和其他平等敏感因素交叉分类的数据资料的职能部门是首要选择,有效和及时地获得关于性别平等和主流化的信息,以便快速准确评估决策对来自不同背景的妇女和男性的潜在影响,能够对照目标跟踪成果,与国际和其他标准进行比较,为行动框架提供支持。在政策制定阶段,为了避免行动框架仅用于对监管和立法举措的事前评估,无法对决策产生真正的影响,使性别分析沦为一种“打勾”练习,应在决策周期的最初阶段就开始使用。最后,要关注行动框架和评估框架之间的联系,以及二者应用范围之间的嵌套与衔接,并确保将性别主流化工作与性别预算挂钩,这能够一定程度上保证政府在性别平等领域的优先度和关注度。

综上,加拿大的性别主流化是部门体系化、行动框架化、协作国际化齐头并进的发展过程。性别平等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业,明确需要国家力量的背书,经由政府的领导去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在一定的行为规范下去克服资本主义、父权制等问题渊薮设下的种种困难。因此,政府组织的“性别敏感化”改革似乎成为事业成败与否的关键,但国家的“公正性”和“性别敏感”的“正义性”还值得商榷,需要另做深入的考察。最后,加拿大依托于本国实际情况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为世界各国实现社会性别平等提供了经验和参考。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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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