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景区的保护与发展
2023-12-29郑菁柳晓和
郑菁 柳晓和
摘 要:文物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和深厚的历史价值。我国有众多以文物为核心的景区,成为当地旅游的重要展示窗口。然而在景区长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文物破坏、景区违建等行为,大大影响文物保护和景区可持续发展。文章通过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和浙江省AAAA级古堰画乡景区的分析,探索文物对景区的价值所在以及文物保护和景区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研究文物保护如何与景区建设协调发展。
关键词:通济堰;古堰画乡;文物保护;景区开发;可持续发展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3.20.009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文物的重要性,并提出保护文物的重要论述。随着文物保护理念的深入,越来越多文物得到重视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以文物为核心的旅游景区应运而生,如甘肃的莫高窟景区、四川的都江堰水利风景区、浙江的良渚遗址公园等。然而文物保护与景区开发之间始终存在矛盾,因为文物具有不可恢复性,景区开发过程中不仅需要注意保护文物本体,而且要保护文物周边环境,导致景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如何在保护文物的同时充分发挥文物为景区赋能的作用,则成了当下文物工作者和旅游从业者关注的重点。浙江丽水著名景区古堰画乡景区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而生而兴,本文以古堰画乡景区为例简单研究分析文物保护与景区开发之间的关系。
1 古堰画乡景区与通济堰文物之间的关系
1.1 古堰画乡景区
古堰画乡景区为AAAA级景区,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与大港头镇,拥有优越的自然风光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历史底蕴,堪称“秀山丽水”之缩影、“山水浙江”之典范。古堰画乡景区北部为碧湖镇堰头村,位于具有1500年历史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的首部,通济堰大坝就坐落在堰头村村旁松阴溪上,因古堰坝、古村落、古民居、古窑址及古樟树群等,而得“古堰”之称。古堰画乡景区南部位于大港头镇区,可见大气磅礴且秀丽天成的江南山水风光,吸引大批摄影师、画家等来此摄影写生,是“丽水巴比松”画派的诞生地,并有省内外著名的专业美术写生创作基地—丽水市在水一方写生创作中心。古堰画乡景区因文化艺术气息浓厚,而得“画乡”之名。“古堰”“画乡”二者隔大溪相望,没有桥互通,唯有乘画舫、竹筏或木舟等往返,实现传统与现代结合,古韵与艺术相融,诗意与山水共生。
古堰画乡景区拥有“古堰”与“画乡”、悠久与优美、传统与时尚,吸引了无数国内外游客前来参观,带来可观的旅游收益。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古堰画乡景区年均接待游客79.58万人次,旅游收入5193.75万元;同时还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带动周边农产品、民宿等业态发展,年均收入增长最高时超110%,是文旅融合、打造浙江大花园璀璨明珠的成功典范。
1.2 通濟堰
通济堰是一项以引灌为主、蓄泄兼备的水利工程,始建于南朝萧梁天监四年(505),距今已有1500多年,是我国最古老的大型水利工程之一,也是迄今已知的世界上最早的拱形大坝,于1962年被列为浙江省省级文保单位,2001年被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入选首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通济堰由拱形大坝、通济闸、石函、叶穴、渠道、概闸及湖塘等组成。其中,拱形大坝全长275米,高2.5米,坦底宽25米,现存大坝为1954年修复;通济闸原为提概枋的桥和木叠梁门概闸组成,现为半机械启闭的二孔水泥闸门,是在1989年修建的;叶穴俗称拔砂门,原为连接通济堰主干渠与大溪的木叠梁门结构的概闸,现仅存遗址;石函始建于北宋政和初年(1111),由块石垒砌,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立体排水工程实例;渠道分为主干渠、东干渠、中干渠、西干渠、支渠、毛渠,其中主干渠长约6.7千米,支干渠、毛渠长约97.08千米;概闸为历史上通济堰灌溉体系的重要水利设施,含城塘概、开拓概等72座概闸,现仅存部分重要节点概闸;湖塘历史上在通济堰灌溉体系内具有灌溉、储水功能,共计60处湖塘,现因灌溉、储水需求减弱及部分农田改造等已部分消失。
1.3 古堰画乡景区与通济堰共生
①通济堰明确古堰画乡景区发展方向。文物遗迹具有不可复制性,是璀璨历史长河的文化产物,通济堰作为活着的水利文化双重遗产,不仅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且是首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与千年古堰共生的千年古樟树群、瓯江大溪风景,共同造就了古堰画乡景区独特的山水田园风光。集文化、科学、自然于一体的通济堰为古堰画乡景区发展明确了方向,即打造休闲旅游、养生度假的旅游胜地。
②通济堰提高古堰画乡景区文化内涵。八百里瓯江最瑰丽的河段在莲都穿境而过,文化文物资源丰富,极具开发和利用价值;千年古堰与千年古村、千年古樟、千年古道等人文胜景相互呼应,加上当地非遗活动双龙庙会,绘成了古堰画乡景区深厚的历史画卷。通济堰水利系统与自然环境相辅相成,形成独特的人文自然景观。历经1500多年历史沉淀,通济堰及其附属文物集群构成完整的生态体系,堪称一座底蕴深厚、类型丰富的文物宝库。
③古堰画乡景区成为通济堰展示窗口。百闻不如一见,看过再多文物图文资料,也比不过目睹的印象深刻,只有直接亲睹文物本身,才能更好地了解文物蕴含的价值。而古堰画乡景区历经长时间的发展与提升已发展为AAAA级景区,并在努力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以“古堰”“画乡”闻名,却不囿于其中,成为省内外知名旅游景区,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前往,亲睹通济堰的千年风采;配合一系列的活动及讲解宣传,让更多人了解通济堰的前世今生,充分展现通济堰的价值,让通济堰的保护与研究不再是文物工作者的专利,也让更多人加入通济堰保护与研究的队伍,进一步挖掘、展现通济堰1500多年背后的价值底蕴。
2 文物保护与景区开发之间的矛盾
2.1 文物内涵如何有效挖掘
通济堰作为世界级灌溉工程遗产,是迄今为止所知世界上最早的拱坝;北宋王褆首创“水上立交桥”石函引水桥,有效解决了山洪暴发时山流水堵塞渠道水的问题,此举比德国马格德堡水桥早出现900多年;堰坝旁龙庙内存放有16块珍贵的宋至民国时期的碑刻,是研究我国古代水利工程发展史和历代管理制度变革的珍贵实物资料,其中南宋范成大《二十条堰规》更是具有高度文学、艺术、历史价值。古堰画乡景区虽然以千年通济堰为核心,但实际旅游中除导游简单介绍通济堰由来、筑坝历史等内容外,并无更深入地挖掘和展示通济堰的文物价值、水利价值等。尤其是近年来当地政府着重发展“画乡”景区部分,引入以“丽水巴比松”画派油画为典型代表的各式各样艺术主题,探索網红打卡点、小镇艺术节等新颖运营模式,以“古堰”为主题的景区发展模式已悄然发生改变。
2.2 文物如何有效保护
通济堰作为水利工程类的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本体包括由堰坝、渠道、石函、湖塘等组成的整个灌溉体系,保护范围点多面广。通济堰最初的作用是农业灌溉,但景区内已没有农业灌溉及饮用水需求,石函、渠道等功能逐渐弱化,观赏性代替了实用性,其保护的重要性被淡化,日常保养维护也有所减少。此外,堰头村村内有16栋明清时期古民居,均为国保附属文物,为堰头村村委会或私人所有,一些临街古民居多被租用经营民宿、餐饮等,其他古民居则多为老年人居住。如何有效保护此类私有产权古民居一直是文物工作的重难点,一方面老年人缺乏文物保护的意识,也难以负担文物修缮的高额费用,租用经营者更会随意改建利用,导致文物本体被破坏;另一方面私人产权意味着古民居修缮后无法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利用,仍得不到系统性保护。如通济堰附属文物南山映秀古民居,租户私自在天井搭建亭子,破坏文物本体。
2.3 文物如何有效管理
古堰画乡景区目前由丽水瓯江风情度假区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由莲都区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及项目开发,由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通济堰保护,存在多头管理、文物保护与景区建设的沟通协调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主要体现在景区开发及环境整治一旦涉及通济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时,文物部门难以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及时提出文物保护意见;文物建筑需要日常保养时,景区管理部门、属地政府、文物部门、建筑使用者出资问题难以协调。例如,2019年,因景区内村民随意摆摊影响景区风貌及景区管理,景区在未通知文物部门的前提下,在通济堰主干渠边的古道上搭建临时小木屋供村民摆摊,此举涉及在通济堰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建设活动,而按《文物保护法》《丽水通济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要求,应编制方案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后经文物部门检查发现,及时制止该行为。
3 文物保护与景区建设如何协调发展
3.1 文物保护是主要目标
①体制机制上,完善景区管理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我国各地为景区开发的文物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统管文物保护与景区开发建设,有效解决部门间信息不对等、沟通机制不顺畅的问题。例如,同为AAAA级景区的河阳古民居景区,主要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阳古民居为景区主题,当地政府成立了景区管委会,统筹管理文物保护、景区开发建设、研究展示、对外宣传、可持续性发展等。建议莲都区政府尽快成立通济堰管理委员会,或将通济堰文物保护职能明确划归某部门,以解决目前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等问题。同时景区要建立自己的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景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破坏文物、倒卖文物等违法行为的管理与处罚,确保文物景区全面可持续发展。
②文物保护上,系统谋划文物修缮项目。全面摸排通济堰文物现状,结合修缮后如何利用的问题,提前谋划保护利用方案。私人产权古民居可以通过产权置换给政府,由政府统一管理开发,也可考虑引入社会力量共建,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文物保护,由政府物色承接方,或产权人直接对接承接方,征得文物部门同意后,由承接方对古民居进行统一修缮、维护再利用,避免私人乱搭建、乱利用以及文物利用各自为营、缺乏特色的情况。通过民间资本介入,在有效保护文物的前提下,系统挖掘开发文物价值,结合旅游参观、红色研学、民俗体验等形式,使文物保护成为一项文化产业。
3.2 基于保护的合理开发
①探索挖掘景区周边资源。目前古堰画乡景区主要集中于堰头村区块,区块内的文物基本已被开发利用,区块内也无富余土地可供开发建设。堰头村沿瓯江下游的保定村,据《丽水县志》卷十四载:“明一统志载,丽水产青瓷器求之不得,惟西乡宝定村有废窑三十六所。”保定村的保定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附属文物之一)同样具有很深厚的历史底蕴,值得挖掘开发。建议合理延伸古堰画乡景区,通过对保定窑历史的挖掘,研究保定窑与龙泉窑之间的关系、保定窑与通济堰水利遗产之间的关系,结合到古堰画乡景区发展中,拓宽古堰画乡景区发展路径,缓解以通济堰为核心的古堰画乡景区压力。
②结合非遗打造品牌文化。丽水市级非遗项目双龙庙会是以祭拜龙王求雨和缅怀修堰先贤为目的,结合巡街、民俗表演等几个活动的一项非遗民俗。村民们到堰头村龙庙祭拜龙王与历代修堰先贤,之后分批组成巡街队伍,到堰头村巡街,沿途进行丰富的民俗表演。双龙庙会不仅是为了纪念历代修堰治水的先贤,也是为了祈福家乡在新的一年里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更是通过宣传本地特色非遗文化,提醒当下年轻人要高举文化自信的大旗。在古堰画乡景区开发过程中可以结合双龙庙会进行具有鲜明特色的节目编排和现代化创作,参考三亚千古情、又见敦煌、云南印象等,打造区域品牌文化项目。通过文化丰富古堰画乡景区内涵,取代盲目建设充实景区设施,缓解通济堰及其附属文物的保护与开发压力,给予文物工作者更多时间保护、保养文物,使文物更长久留存。
3.3 因地制宜的特色保护
根据《古堰画乡景区及其周边土地利用演变研究》①中的数据,2009年至2018年期间,古堰画乡景区单一土地年变化率的绝对值从大到小依次是: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水域>林地>耕地,建设用地的增加面积最大,水域面积少量减少,未利用土地基本被利用殆尽,林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面积较大。可见2009年以来,古堰画乡景区内大量新建项目落地,如通济堰堰坝附近新建平地公园,设凉亭、园林门洞、造型矮墙、绿化小品等,人为营造的仿古感浓烈。然而千年通济堰孕育下的古道和古村落本就別有韵味,在刻意的人为营造下反而失去自身特色,积年累月的建设项目也必定会对文物本体及其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不符合文物保护理念和要求。建议更注重古堰画乡景区自然历史感,减少新建项目和人为的仿古建筑,恢复古村落原有自然风貌,再现明清时期古道的繁华。通济堰作为活着的水利遗产,古堰画乡景区定位可以结合水利、田园元素,进一步挖掘通济堰灌溉工程遗产的内涵,充分展示利用。建设通济堰博物馆、非遗展示馆,打造研学项目,发挥通济堰水利灌溉遗产的教育作用。
3.4 同心协力的群体保护
①强化宣传引导。《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丽水通济堰保护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给予通济堰许多保护准则,但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人却为数不多。文物保护不仅需要文物管理部门和文物工作者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同心协力。利用古堰画乡景区和文物部门的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文物保护的意义与重要性、文物保护的义务与责任、文物保护的规范与准则等,强化大家对文物的重视程度与保护意识。②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设立党员责任岗的方式,让党员走在文物保护的最前沿,实施一处文物一块党员责任牌,由一名或多名党员负责一处文物点位。如莲都区雅溪镇西溪村党支部,对村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溪村乡土建筑群的9幢古建筑,及列入莲都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5幢古建筑,设立古民居党员责任岗,为每幢古建筑配备2名党员,共计28名党员,形成文物的党员守护队伍。③强化群体发力。在文物景区中,游客和本地居民是拥有无可比拟力量的群体。文物部门和旅游景区可以在景区内张贴宣传海报和设立告示牌等,做好文物保护提示警醒。也可以适时开展有奖问答、碑刻拓片、文物保护系列活动等,让游客和居民参与其中,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吸引游客与居民以参与者的姿态加入文物保护的队伍,形成游客与居民既是景区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者,又是景区文物保护的主力军,在景区内逐渐形成由文物部门和景区组织引导,游客和居民协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局面。
4 结束语
文物是一种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在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的高度重视下,文物背后的价值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以古堰画乡景区为例,分析了通济堰保护与景区发展之间的问题,侧面反映了当下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当文物成为经济发展的配角时,其整体性和最少干预原则都将不复存在,文物资源也将加速消耗。景区开发者和政府决策者要始终对文物怀有一颗敬畏之心,把握好文物保护与景区开发之间的平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文物保护和景区开发的协调发展。
注释
①陈健平,畅丽君.古堰画乡景区及其周边土地利用演变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0(2):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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