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倒签经济合同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思考
2023-12-28任宏玉
任宏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河北 唐山 063611)
前言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而言,可能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经历:业务经办人员急匆匆地带着一份“双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签署”的合同过来找到你,声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已经开始履行甚至大部分、全部履行完毕了,合同执行情况一切都没有问题,现在只需要“走个形式”“随便看看合同内容”完成合同签订以满足“付款要求”,每当这种时候,财务人员只能一边担心合同签订后可能发生的风险,一边又碍于合作双方确实已经开展了工作,不得不同意倒签合同。
倒签经济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前,当事人已开始执行其合同内容,在执行合同约定内容过程中或其内容履行完毕以后再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中对合同成立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只要合作事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倒签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倒签的合同与一般订立的合同没有差别,在法律上来讲仍然是成立的。尽管法律肯定了倒签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合作双方诚实守信的履行事项,也并未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但是倒签合同仍然存在着诸多风险。
一、倒签经济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合同订立以前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明确,如果出现争议很难取证,解决起来难度较大,合同管理事前控制、降低风险的作用无法体现。
(一)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没有签署正式的合同,会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均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障。如在采购合同中,标的物可能出现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预料的损失;在工程建造合同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工程量发生变更等情况;在财务结算时,也有可能出现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等违约情形。由于缺少合法有效的合同文本作为依据,可能会导致单位陷入诉讼纠纷,损害单位利益。
(二)存在廉政风险。合同控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层面控制的六个重要内容之一,是“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抓手,单位应当都明确规范了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管理环节和业务流程,规定了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倒签合同在实质上规避了职能部门的监管,未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招投标程序,审批审核流于形式,用既成事实倒逼合同签署,在供应商的选择、合同价格上可能存在隐形运作,也会存在供应商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贿赂的廉政风险。
(三)存在巡视审计风险。不管是不是给单位利益造成了真正的损害,倒签合同都违背了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流程,说明单位内控制度没有执行到位或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有些合同本身就存在要件的缺失或者法律上的瑕疵,如无预算批复、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等,如果迫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倒签了合同,容易产生巡视审计方面的风险。
(四)存在财务信息失真风险。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依赖于及时准确的账务处理,如果未签订正式的经济合同,很大程度上财务部门无法进行账务处理以及资金支付,导致单位预算支出、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影响,从而引发单位债权债务不清、领导层面决策失误的风险。
二、倒签经济合同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业务经办人员内控意识薄弱。目前,仍有部分人员认为内部控制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没有意识到内控制度、合同管理的严肃性,主观上存在不重视合同签订的情况,只把签订合同看成对外付款、财务结算的一个要求,如果不签订经济合同,那么财务部门不予付款才不得不完成的一个形式要件;此外,合同起草人员业务不熟练,尽职尽责精神欠缺,也会导致合同起草时间过长,无法及时签订。
(二)防范风险意识不足。业务经办人员认为合作对方是单位长期合作供应商,合同双方并不会因合同晚一些签订造成实际的利益损失,形成了“有活先做着,合同慢慢签”的惯性思维,再加上有一些工作量无法确定的合同,如签订合同后再发生业务量变更还要重新履行合同审批程序,不如等业务量确定以后一次性签订合同,减少多次审批手续。
(三)合同审批时限较长,导致合同签订延迟。一份合同的签署,往往需要业务经办人员起草、咨询法律顾问意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局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盖章签署等诸多环节,而中间任何一个环节的延迟滞后,都会使合同签订被延误,导致倒签经济合同的情况发生。
(四)外部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倒签。
目前,比较常见的倒签合同存在于网络线路租赁方面,往往在上一年的租赁协议期满后,双方未及时续签协议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行签订网络租赁协议,在没有合同保障的情况下,原供应商仍然继续提供服务,主要原因是合作供应商愿意相信单位良好的信誉与支付能力,从而在没有签署合同作为保障的情况下提供服务。
三、对倒签合同加以控制和防范的建议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合同管理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培训以及普法活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中向全体人员宣贯合同管理对单位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
(二)推行合同文本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针对单位经常发生的经济活动,在保证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按照不同的类型,实行静态条款和动态条款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标准化合同文本,把一些原则内容、基本的权利义务、主要责任等因素列明,发生单笔业务时根据其特殊性再补充数量、价格等个别条款,一方面提高合同起草效率,另一方面减少合同审批退回导致的审批时间过长。
(三)合同管理部门加强提醒。合同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整理、核对已签订的经济合同,对即将到期的合同及时提醒续签,对经过提醒仍然随意倒签合同的部门、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考核,对规避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且针对此类合同在付款时设置严格的付款条件,延长供应商的收款时间,预防因外部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合同倒签。
(四)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审批效率。借助财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善合同管理系统,拓展手机移动审批功能,开发短信、微信提醒,使相关人员能够随时及时处理合同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为规范合同管理做好信息化支撑。
结束语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是保护合作双方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依据。倒签经济合同潜伏着许多风险,不仅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容易给单位带来许多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应该尽量控制和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