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初齋詩集》的編纂、删改與建構
2023-12-25孔燕君
孔燕君
提要:《復初齋詩集》目前所存的三種稿本爲進一步考察翁方綱的詩集編纂及詩歌創作提供了有效的文本路徑。對勘研究稿本與刻本,可了解詩集經歷的動態文本編纂過程,包括篇目去取、内容改定、順序移易、卷次分合等。在此過程中,翁方綱不僅大删詩作,改定詩題,還調整卷次,將部分中期詩歌編爲早年之作。作爲詩集最終面貌的七十卷定本,是精心建構與刻意包裝的結果。借助稿本,抽絲剥繭討論詩集的編纂過程,釐清和還原其建構的真相以及藴含的作者意圖,可以引發對編年體别集真實性問題的思考:即使由作者手定編年的作品,也可能是摻僞、粉飾的産物;編年别集作爲一種帶有歷史性與歷時性的文本,同樣存在虚構的可能。
關鍵詞:翁方綱 《復初齋詩集》 稿本 編纂 編年體
清代稿本與刻本並存的文獻形態爲當下的文本閲讀研究提供了一種新的視角與可能性。稿本不僅較爲完好地保留了作者創作的原始面貌,同時也爲追溯刻本的初始形態、還原别集由稿本至刻本的文本變化過程,探索作者創作以及編纂的心路歷程提供了有效路徑。以翁方綱《復初齋詩集》爲例,有賴於若干稿本傳世,詩集的編纂問題,包括文本的編選與删改、由手稿至刻本的演變過程、其中所隱含的作者意圖以及文本建構等,都有望抽絲剥繭,深入探討。换言之,借助稿本研究,得以走進詩集編纂的歷史現場,還原刻本背後潛藏的編纂真相。通過研究這一典型案例,還可借以反思編年體的真實性問題。
一、《復初齋詩集》的版本問題
翁方綱(1733—1818),字正三,號覃谿,又號彝齋,順天大興(今北京)人。乾隆十七年(1752)進士,改庶吉士,後累官至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翁方綱一生博聞宏覽,尤工於詩學、金石、碑刻、書法之學。其生平著述大多有刊本傳世,如《復初齋詩集》七十卷、《復初齋文集》三十五卷、《兩漢金石記》二十二卷、《石洲詩話》八卷、《小石帆亭著録》六卷、《蘇詩補注》八卷諸作,皆流傳較廣,爲世所重。
關於翁方綱的詩歌創作,道光二十五年(1845)葉志詵重刊七十卷本爲目前的通行刻本。事實上,翁方綱生前已開始編刻詩作。嘉慶刊本存六十六卷,後四卷爲侯官李彦章所補刻,多單行;至道光二十五年葉志詵合刊七十卷,遂成諸家口中之“完帙”。此外,繆荃孫據翁方綱詩手稿本輯出佚詩二千一百餘首,成《復初齋集外詩》二十四卷,由嘉業堂刊刻出版。此二集奠定了翁方綱詩作傳世與流通的基本面貌。然而,《復初齋詩集》現存的版本情況遠不止於此。
《復初齋詩集》現存版本包含稿本與刻本兩大系統。刻本有十卷、二十二卷、三十二卷、六十二卷、六十三卷、六十六卷、七十卷本。其中,湖北省圖書館藏十卷刻本。是本無目録及序跋,僅收録翁方綱自乾隆十七年至三十八年八月間詩作,分作《課餘存稿》、《藥洲集一》至《藥洲集八》、《青棠書屋稿》十小集。半葉11行21字,白口,左右雙邊,單魚尾,版式及收録詩作均與七十卷刻本前十卷相同。唯是本中有夾簽,云:“乾隆癸丑春於濟南選鈔出四十四卷,此其粗就刻之十卷。”可知此十卷本或付梓於乾隆五十八年,時翁方綱視學山東任上,這也正與翁方綱信札中提及其詩“從前鋟板濟南十卷”的情況吻合。由此推斷,此本或爲目前所見《復初齋詩集》最早的刻本。又陝西師範大學圖書館藏二十二卷刻本,據著録爲乾隆五十八年刻本,凡8册。此本亦作半葉11行21字,白口,左右雙邊,單魚尾,卷前有乾隆五十八年陸廷樞所作詩序。除了缺少總目,此本的序文、版式、卷目編次以及各卷所收録的詩作,均與七十卷刻本前二十二卷相同。由此推測,《復初齋詩集》的刻本系統呈現出一個由少到多不斷增遞續補的過程。
值得關注的是稿本系統。《復初齋詩集》現存若干種不同卷數的稿本,按性質可分爲手稿本、初謄稿本、謄清稿本多種形態。臺灣“國家圖書館”藏翁方綱著述手稿本凡138鉅冊,其中包含《覃谿詩稿》67卷55册。是稿内有朱墨兩種標記,每葉行數不一,每行字數不等,收録翁方綱自乾隆二十九年至嘉慶十四年(1809)九月間詩作。其中前半部分爲《未鈔詩之二》至《未鈔之十六》諸集,大抵收録乾隆四十年九月至嘉慶十四年九月間詩作,首册《未鈔詩之一》已佚;後半部分爲乾隆二十九年至三十七年正月各年詩作手稿,皆爲按年編次之小集,多塗改删修處。手稿本基本保留了翁方綱詩作的初始面貌,爲還原詩集的編纂與定型過程提供了重要的文本綫索。是稿後收入《清代稿本百種彙刊》,由臺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出版。
湖南省圖書館藏有《復初齋詩集》稿本十二卷,6册,半葉11行20字,小字雙行不等,白口,四周雙邊,單魚尾。此本收録乾隆十七年至三十八年間詩作。卷前有葉啓勛跋。按葉氏所言,此本爲翁方綱手校之初謄稿本。是稿卷前有筆迹記明各卷次删存的詩作數量以及更定移改詩篇的情況,稿中亦可見圈存删改的痕迹。
此外,中國國家圖書館亦藏有一批《復初齋詩集》的謄清稿本。版式爲半葉11行19字,小字雙行行字不等,紅格,白口,左右雙邊,存卷一至卷二十,10册;又相同版式,存十四卷(卷二十一至二十二,二十四至二十六,二十八至三十六),12册。此稿以正楷字體書寫,稿中亦多翁氏眉批,記録詩作的圈存、内容删改、順序改易、書寫格式調整、訛字正誤等情況。與初謄稿本對校,初謄稿本標記的修改内容,包括詩作的圈删與添補、用字的修改、卷首陳述語的補充等,謄清稿本均有所落實;與七十卷刻本對勘,除半葉11行19字的版式有所調整,謄清稿本收録的詩作、卷次編目甚至眉批中所記録的删詩情況以及書寫格式的細節,已基本與七十卷刻本一致。因此,初謄稿本與謄清稿本的存在,揭示了《復初齋詩集》由手稿本到七十卷刻本之間的文本過渡狀態。而由手稿本到初謄稿本到謄清稿本之間的文本演變過程,也爲討論詩集的編纂、删改與定型,提供了豐富而堅實的文獻依據。
二、《復初齋詩集》的編者問題
通行觀點以爲,《復初齋詩集》是由翁方綱門人編定。該説主要源於陸廷樞在乾隆五十八年爲詩集所作序文中的記述:“今聞其及門王君實齋、吴君蘭雪諸子編次其古今體詩爲若干卷。”陸氏爲翁方綱舊識,又獨得翁方綱首肯和信任爲詩集作序,其説自然不容忽視。《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著録是書,即援引陸説,認爲此集乃由翁氏門人王聘珍、吴嵩梁等人編次而成。
然而,這種説法的準確性值得懷疑。目前更多的文獻顯示,《復初齋詩集》應是出於翁方綱手定。翁方綱曾述及詩集僅録一篇陸廷樞所作序言的原因:“予近手定《復初齋集》,凡吾同年同館諸賢所爲序,譽以杜韓蘇黄諸家者皆不敢存,而獨載吾老友陸鎮堂髫年共几切磋數語,擬寫於卷前以代序。”其要點在於,一是爲詩集作序者非僅陸廷樞一人,只不過翁方綱認爲同年同館所作之序多溢美虚譽之詞,故未敢采用,而獨取陸氏一篇;二是翁方綱自言詩集乃其手定。這也是支持“《復初齋詩集》爲翁氏手定”説最直接的史料來源之一。此外,翁方綱曾於致友人信札中多次提及其親自料理詩册、整理詩草、删選篇目:
愚近已擱筆不爲詩,專心肄諸經,皆有妙緒矣。暇日收拾舊草,才及五十六卷,此事不得不自删,然又最難。
二旬以來,弟因料理詩册,又有兒子輩之册,逐漸收於校改,直至今尚未完備,慚愧可笑之甚也。……弟現在收拾自己向來各册内所粘小簽條……
拙詩已編至四十四卷,尚須删改,而金石諸考亦皆須次第收拾,然且日日爲人題跋卷軸,應酬分心,毫無益於實得。
信札不僅展示了翁方綱收拾詩草、料理詩册的生活常態,更記述了翁氏關於詩集編纂、詩草删定的一些潛在認識。翁方綱以爲舊作詩篇的删定工作雖難度頗大,但仍須親力親爲。他還吐露了詩作尚須删改、金石諸考皆須收拾,自己却應酬周旋而無所進益的苦悶心緒。從中可知,詩集的删改與金石考證、題跋卷軸一樣,都是翁氏日常事務,須由本人完成。
此外,在翁方綱的好友和弟子的記述中,也可找到相應佐證。及門弟子張維屏述及翁方綱生平經歷時言:“(乾隆)十七年壬申,先生年二十。是年會試,中式進士。會榜在九月,殿試改庶吉士。先生自編《復初齋詩集》於是年始。”好友阮元有詩記述與翁方綱之間的交遊往來以及詩集的編刊情況,云:“居杭又數年,公詩自緝綴。”曹振鏞《讀蘇齋遺集感賦邀李蘭卿舍人同作》一詩附於《復初齋詩集》後,云“耄而好學窮鑽研,復初齋藁手自編”。可見翁氏手定詩集之説並非空穴來風。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作爲擁有官方冠名權的及門弟子吳嵩梁,在詩話中記録了自己與翁方綱之間關於詩集編纂問題的一次討論:
覃溪師論詩以杜、韓、蘇、黄及虞道園、元遺山六家爲宗。全集多至五六千首,嘗命予校定卒業,予請分編爲内外集,性情風格、氣味音節得詩人之正者曰“内集”,考據博雅、以文爲詩者曰“外集”,吾師亦以爲然。第云:“吾集現已編年排録,賢友所論,須於身後選定,别爲鋟版。”
按吴氏記述,翁方綱曾命其校定《復初齋詩集》應確有其事。吴嵩梁建議以詩歌的風格、内容爲劃分依據,將詩集分編爲内、外二集,當時這種編纂方式獲得翁方綱的肯定。不過事實上,這一方案最終未被采納,詩集刻本照舊采用了編年小集的形式。另外,翁方綱曾致信石韞玉,云:“秋杪始接杭城所刻拙集板片,凌仲子竟未曾手校,處處訛錯,竭二旬之力乃補完之,今才刷印,統俟裝成時即連卷一至今所刻三十二卷裝就奉寄也。”凌仲子即凌廷堪,亦翁氏及門弟子。據翁氏語氣推知,他已刻的詩集,凌廷堪本應完成字句的訛誤校正工作。由此進一步推測,及門弟子如凌廷堪、吴嵩梁、王聘珍等人,或許協助完成了詩集的校正環節,參與了字句校勘等工作。
最值得關注的是,《復初齋詩集》的手稿本、初謄稿本以及謄清稿本都保留了翁方綱關於篇目去取、字句改定、順序移易、卷次分合、格式調整等編纂相關的批注以及修訂痕迹,這些内容大都在七十卷刻本中有所落實(詳下節)。也就是説,定型面世的刻本基本反映了翁方綱的詩集編纂理念。因此,《復初齋詩集》或許與王士禛《漁洋山人精華録》的編纂情況相類似,托名於門人而實際由作者手定。翁方綱於詩集而言,擁有雙重身份,他既是作者,又是編者。《復初齋詩集》是翁方綱手自編選、删定、建構而成的一部編年詩集,它在最大程度上體現了翁氏個人意志。
三、《復初齋詩集》的編選與删改
翁方綱昔日曾於信札中談及自己删定舊作的情況:“愚舊作删去者甚多,如《夾磜草堂七古》(不但不記得,並稿也不存),以此等稿不存者不知幾千百首矣。”《雪橋詩話三集》中亦言“《復初齋》未刻稿酬答甚多”;繆荃孫據翁方綱詩手稿本輯録佚詩二千一百餘首,成《復初齋集外詩》二十四卷,可證《復初齋詩集》在定稿面世前,曾經大幅删削篇目。這一現象提示,别集的編纂和成型,從稿本到刻本的轉换,不僅限於書寫形態和物質形態的變化,更牽涉到一個複雜、内隱式的文本演變的過程。《復初齋詩集》現存的幾種稿本,爲探求詩集的原始形貌、還原詩集自稿本至刻本的文本演變過程提供了絶佳路徑。
以稿本與刻本對勘,《復初齋詩集》的文本演變,主要體現在篇目去取、内容删改、順序移易、卷次分合四個層面。
(一)篇目去取
《復初齋詩集》在由稿本至刻本的變化過程中,最突出的表現即大量删薙舊作。手稿本作爲詩集的初始形態,較爲完好地記録了翁方綱詩作的本真面目,保留了大量被圈删的詩作以及翁氏删詩的文本痕迹。以乾隆四十七年詩作爲例:手稿本收録翁方綱是年詩作凡182首,經與七十卷刻本對校,可知翁氏至少删薙了《唐開成石經遺字歌邀石公秘檢同賦》等50首詩作,删詩數量占總數近30%;其次,選詩與删詩的工作並非一次性完成,而是經歷了數輪的删選、裁定與返工。比較明確的例證是,詩集中有不少篇目呈現出先存又删的狀態,如手稿本中乾隆四十七年所作《荔江小銅印歌邀魚門編修同賦》等21首詩作,詩題前原有圈存的標記;謄清稿本卷二十四、二十五中,此21首詩已謄抄完畢,後又圈删,至七十卷刻本中這些詩作均已不存。另外,也有一部分詩作屬於先删又存。如手稿本乾隆四十三年收録《韻亭編修□董文敏山水扇頭見示上有文敏自題山川出雲爲天下雨八字因摹以題於編修尊甫績軒明府畫蘭册復摹刻諸硯背各系以詩凡四首》組詩,眉批:“此四首仍存,應入在第十六卷末。”且詩題塗改作“韻亭編修見示董文敏山水扇頭有文敏自題山川出雲爲天下雨八字因摹以題於編修尊甫績軒明府畫蘭册復摹刻諸硯背各系二詩”。按眉批所示,此詩原本或删,謄清稿本卷十六亦未收録;至七十卷刻本,此組詩已按手稿本之眉批所示,補入卷十六末。可見翁方綱曾多次校閲手稿本以删選篇目,甚至於謄清稿本之後,仍從手稿本中篩選若干遺珠,存入七十卷定本中。關於删選詩作的具體時間,目前可以確認的是,翁方綱曾於乾隆四十一年集中删選過一次,手稿本中有若干翁氏親筆眉批爲證。
被删篇目從題材及内容來看,以應酬詩、書畫碑帖考據詩爲主,此外也有若干恭紀詩以及景物、四季、行旅等日常題詠之作。翁方綱大删應酬之作,並删薙一部分考據詩以及日常題詠詩,大抵是爲了去蕪存菁,保障詩集整體質量。初謄稿本卷六原收録《舟中連州雜述六首》組詩,然標記圈删,其上有批注云:“良工不示人以璞,此句乃座右銘也。”葉啓發即指出:“蓋閣學於删去之詩多不愜意,而恐其流傳,故有工璞之喻矣。”可見翁方綱於篇目去取之間有明確的“立言傳世”的期待。
(二)内容改定
古人在編纂别集或定稿的過程中,修正、改定原稿屬於常規操作。至遲在魏晉時期,已可見相關的文獻記載;時至宋代,“改定舊作”已成爲被普遍接受的創作方式,到明清時期,改定舊作的現象亦頗盛行,袁枚《雙柳軒詩文集》即典型案例。對勘稿本與七十卷刻本,可知翁詩亦有“改定”現象,但與袁枚大幅改易詩作原貌的做法不同,翁氏的改動一般僅限於詩題和個别字句。
詩歌正文方面,翁方綱無意作大幅修改潤色,整體上仍尊重詩作的本來面目。一般只在原詩有訛字錯字、或是犯了重複用字之弊時,才略加修訂。如手稿本《偶書蓮洋集後八首(其七)》眉批:“‘得字複,‘復字又複。”故正文“十年同志得同堂”一句中,“得”先塗改作“復”,又塗改作“又”字,後謄清稿本此句即作“十年同志又同堂”;又,手稿本《宋高宗御書》眉批:“此詩内兩押熙字,尚未改。”故“投戈講藝躋□熙”一句塗改作“投戈講藝臻昌期”,又加眉批:“已改。”不過,翁方綱對詩中小注增刪較多。小注作爲副文本,與詩歌正文存在明確的互文關係,起到輔助説明的功用。蓋翁方綱寄望小注有裨於其詩在後世的理解、流傳與接受,故頗用心於此。
與詩歌正文相比,在“詩題”的改定上翁方綱傾注了更多心力。相關改定可分三類:一是删減;二是增補;三是更换表述。其中删減的情況最多,更换表述次之,增補之例最少。
翁方綱删減詩題,不僅爲了精簡詩題篇幅,還包含一些特定意圖。首先,詩題中如涉及私交甚厚的友人,多將原題中的官職名稱删去,如謄清稿本原有《同裕軒學士慕堂少卿林汲編修兩峰上人遊城西笑巗塔院極樂禪寺次學士韻三首》一首,詩題塗改作“同裕軒慕堂林汲兩峰遊城西笑巗塔院極樂禪寺次裕軒韻三首”;有時除官職外,連姓氏也一併删去,如謄清稿本《同錢蘀石宫詹辛楣學士程魚門吏部陸耳山刑部羅兩峰上舍集陶然亭各賦吴下故事送紀心齋少僕南歸分得樂圃》一首,改作“同蘀石辛楣魚門耳山兩峰集陶然亭各賦吴下故事送紀心齋南歸分得樂圃”;《張瘦同秘檢風雨對牀圖二首》,改作“瘦同風雨對牀圖二首”,《送吴穀人編修假歸杭州二首》,改作“送穀人假歸杭州二首”,處理方式皆同。
其次,借助删改詩題,翁方綱有意隱藏部分真實創作緣由,以弱化詩作應酬性質。如謄清稿本《岑山圖二首魚門吏部爲其族人量卿屬題》,詩題顯有社交應酬味道,而後改作“岑山圖二首”,詩歌遂化身爲單純的題詠之作;再如謄清稿本《林汲山房圖□周書倉編修題二首》,詩題改作“林汲山房圖二首”,同樣剔除了原有的社交應酬味道,詩歌由此亦變成普通題畫之作;又如《石公得唐潮州弟五銅魚符拓本見惠二首》,詩題改作“唐潮州弟五銅魚符二首”,若無稿本,恐怕無法還原這些創作真相。
再次,翁方綱傾向於删去詩題中帶有情感色彩的表述,隱藏詩作原本所表達的情緒,使得詩歌的基調更顯沉静平和。如謄清稿本《借鈔宋本李雁湖注荆公詩足本喜而有賦六首奉柬抱經學士》一詩,詩題改作“借鈔宋本李雁湖注荆公詩足本柬抱經六首”;《蘇詩補注刻成喜而有賦》一詩,詩題改作“蘇詩補注刻成有述”。這樣的處理方式無疑抹殺了詩作原有的情感基調和生成語境。
關於翁方綱更换詩題表述的情況,首先是針對詩題所涉人物的表字,翁氏傾向於將不甚常用的表字替换爲相對常用的表字,如將謄清稿本《程葺翁以所製禮堂寫經墨寄惠賦此奉謝兼呈未谷》中“葺翁”改作“易田”、將《任幼植儀部母史宜人挽詩》中“幼植”改作“子田”。這有助於讀者明確詩作所涉人事,仍是基於詩集閲讀、傳播與接受的考慮;其次,部分詩題改定是爲了增强詩作之間的聯繫。如謄清稿本原有《明日再展翫次後村六首》,列於《購得化度寺邕禪師塔銘宋拓本次劉後村韻四首》組詩後,兩者之間存在明確的承接關係。故翁氏將“明日再展翫次後村六首”詩題改作“再疊韻四首”,如此一來,詩題與前一組詩緊密銜接,加强了連貫性,詩作數量也由六首删爲四首。另外,也有一些受删詩影響而不得不作出的改定:如謄清稿本《是日白鶴峰蘇祠再借前韻二首》組詩前原有《合江樓借蘇韻二首》,兩組詩之間存在明確的承接關係。然謄清稿本中標注删去《合江樓借蘇韻二首》,若《是日白鶴峰蘇祠再借前韻二首》保持原題便失了着落,故改作“白鶴峰借蘇韻二首”。
最後是增補類,此類數量最少。一般而言,增補的目的在於明確交代詩歌相關的人、事、物。如手稿本中乾隆四十年有《定安莫孝廉説五指山麓有蘇詩石刻賦此以贈其歸》一詩,翁方綱又於“莫”和“孝廉”補“海岡”二字,至謄清稿本及七十卷刻本中,詩題已改作“定安莫海岡孝廉説五指山麓有蘇詩石刻賦此以贈其歸”;又如謄清稿本收録《張子奇文學八十壽詩》,於“張”與“子奇”之間添“丈”,至七十卷刻本已作“張丈子奇八十壽詩”。此外,詩集中也存在補充虚字的情況,如謄清稿本收録《聽秋詩二首裕軒先生漫圃作》,於詩題中添補一“於”字,作“聽秋詩二首於裕軒漫圃作”。
(三)順序移易
翁方綱編纂詩集,還調整了部分篇目的次序。包括同卷和跨卷詩作的位移,以及單篇和批量詩作的易序。
同卷内詩作調序之例不多。較典型者如謄清稿本《右軍袁生帖歌》一首處有眉批:“此一首移寫於此後《宿邨家二首》之後。”又《宿邨家二首》上眉批:“此二首移寫於此前《右軍袁生帖歌》一首之前。”意將《右軍袁生帖歌》移寫至同卷《宿邨家二首》之後,七十卷刻本從之;又如謄清稿本《宋哲宗御篆司馬温公神道碑額》一首後插入眉批:“此處將後頁《朱蒼湄舍人》一首移寫於此。”又於《朱蒼湄舍人自登州以石菖蒲來供坡像爲作歌》一首眉批:“此一首移寫於前頁《宋哲宗御篆》一首之後,《兩峰畫蘭》一首之前。”雖然此詩最終被圈删,未見録於七十卷刻本,但翁方綱確曾有意調整此二詩的順序。
跨卷的篇目順序調整,爲數更多,情況也更複雜。單篇詩作的跨卷移寫,呈現出兩種態勢:一是出於詩作之間的關聯性或與作者生平經歷相合的考慮而作出的調度,如手稿本中《鄭雨亭自湖北來爲予畫赤壁圖二首》原見録於乾隆四十八年稿中,然眉批:“此二詩移前卷(在前一册)《鄭雨亭將之保定》題前。”至謄清稿本中,《鄭雨亭自湖北來爲予畫赤壁圖二首》已移寫至卷二十五乾隆四十七年三月至十月《鄭雨亭將之保定來蘇齋話别以其名印印於東坡嵩陽帖内予感其意賦此兼以贈行》一首前;二是將若干首原分屬不同卷次、不同創作年份的詩作集中移録至同一卷内,如手稿本中《書杜偶題詩後》《唐玄宗鶺鴒頌墨跡卷》等詩,皆由不同編年小集中摘出,移寫入第一卷中。另一方面,批量詩作的跨卷移録表現出鮮明特點:一是大多發生在相鄰卷次之間,如謄清稿本卷十六原收録《題汪斂潭孝廉詩卷二首》《李南磵寄浯唐宋諸題刻則其佳者賦三詩兼寄示雪門》《唐玄宗華山碑殘字歌》六首,然眉批:“此以下六首:《汪斂潭》二首、《李南磵》三首、《唐玄宗》一首,計共六首,皆移寫於下卷卷十七内《送饒桐陰歸大埔二首》之後、《長毋相忘》一首之前。”謄清稿本卷十七《長毋相忘漢瓦後歌》一詩前亦有眉批:“此處將前卷卷十六内《題汪斂潭孝廉》以下六首共四十三行移寫於此。”至七十卷刻本,此六詩已移録於卷十七;二是傾向於將部分指定詩作移寫至鄰卷末處。如謄清稿本《爲張鶴柴秀才書補過軒扁題後》等十一首詩原見録於卷二十一《秘閣集七》中,然眉批:“以下十一首《爲張鶴柴》一首起至《徐潭十五姪自莆田倩畫史》共計十一首移寫於下卷卷廿二之末《許逗雨孝廉二首》之後。”卷二十二末首《許逗雨孝廉冷邨煙樹圖二首》處又有眉批:“此處將前(《爲張鶴柴》以下十一首共四十八行,第廿一卷内)俱移寫於此。”至七十卷刻本,此十一首詩已録於卷二十二末。翁方綱將批量詩作移録至相鄰卷次,很大可能是爲了平衡各卷篇幅;而將具體移寫的位置選定爲卷末,應是出於方便排版和利於增删的考慮。
(四)卷次分合
翁方綱在編纂《復初齋詩集》的過程中,曾多次調整卷次編目的分合。手稿本、初謄稿本、謄清稿本都保留了相關編纂痕迹,且彼此差異較大。直至謄清稿本,詩集的卷次編目方大體成型。
嚴格來説,手稿本尚算不得分卷編目的集子,只能視作草稿,不過其中已初現分卷編目的端倪。不論是《未鈔詩之二》到《未鈔之十六》,抑或是按年編排的草稿小集,都保留了一些分卷編次的痕迹。如《未鈔詩之二》即已采用插入眉批的形式分作第十八卷《寶蘇室小艸四(乙未十一月至丙申二月)》、第十九卷《寶蘇室小艸五(丙申三月至六月)》、第二十卷《寶蘇室小艸六(丙申七月至九月)》、第二十一卷《秘閣集一(起丙申十月至丁酉正月)》。當然,這些分卷只是初步試水,後續稿本及刻本並未沿用。手稿本也記録了翁方綱多次嘗試分卷編目的努力,如《未鈔之五》中曾兩次刪改第二十六卷的卷名及起始篇目,其一作《秘閣集九(起庚子正月至五月)》,以《元日雪太和殿侍宴恭紀》爲首篇;其二以眉批補入,作《秘閣集七》,以《又得桂林陸放翁書詩境字石本扁于齋壁》爲首篇;而同在《未鈔之五》,又有眉批補入“卷二十一《秘閣集七(庚子二月至八月)》”、“卷二十二《秘閣集八(庚子九月至辛丑三月)》”,已與七十卷刻本分卷情況相同。可證翁方綱曾於手稿本中反覆忖度詩集的分卷問題。
初謄稿本十二卷中,翁方綱將乾隆十七年至三十八年八月間詩釐作十二卷,其中《課餘存稿》一卷,《石洲集》十卷,又《青棠書屋稿》一卷,卷前皆寫明各卷所收詩作數量。後又將《石洲集》改作《藥洲集》,並將原先的十卷重新劃分作十一卷;又將《青棠書屋稿》釐作上下二卷,凡十四卷;至七十卷刻本,乾隆十七年至三十八年八月詩作編爲十卷,其中《課餘存稿》一卷,《藥洲集》八卷,《青棠書屋稿》一卷,既重新調整《藥洲集》的卷目,又將《青棠書屋稿》合併爲一卷。
與手稿本以及初謄稿本相比,謄清稿本已大體奠定了《復初齋詩集》最終分卷編次的基礎。就謄清稿本所存的卷數來看,自第一卷至第三十三卷的分卷情況無修改痕迹且與七十卷刻本的分卷情況保持一致;卷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則有所調整。謄清稿本中卷三十四原本作《谷園集二(丁未二月至七月)》,起自《瑞州水口寄范邁亭二首》一首,然標記圈删,又於《臨川屋梁圖歌》與《題米書盱眙第一山石刻即用其韻三首》間眉批補録“《復初齋詩集》卷第三十四《谷園集二(丁未六月至八月)》”;卷三十五原本作《谷園集三(丁未八月至十二月)》,起自《出南康府城西門望廬山雲氣》,同樣標記圈删,改作《谷園集三(丁未七月至戊申五月)》,以《下石鐘》一首爲首篇;卷三十六原作《谷園集四(戊申正月至十月)》,起自《重刻化度有訛作薛元超撰者偶題二首》(此組詩標記圈删),此卷目編次亦圈删,又於《蘇步坊》詩題下添補小注:“以下戊申。”謄清稿本中這些關於分卷編次的改動,都在七十卷刻本中得到落實。
四、包裝與建構:《復初齋詩集》卷一的編纂真相
從文本發生學的角度來看,一部作品由作家手稿轉化爲印刷版本,“文本”即從中産生。在作家手稿與印刷版本(刻本)的罅隙之中,實則包藴着“文本”具體如何生發、演變、定型的一系列動態過程。而借由稿本與刻本的對勘研究,可大體追溯和推導出文本生成及演變的一些具體表現。此外更重要的是,需要特别關注作者在文本生成過程當中所介入的一些非必要、異常且帶有蓄意性質的干預手段,以及這種干預背後所藴含的特定意圖。
從《復初齋詩集》的情況來看,翁方綱並未完全按照真實的創作情況來整理、删選與編排詩作。他采用了一些隱晦的編排手段,以實現對於詩集創作風貌以及個人形象的建構。這一點尤其表現在《復初齋詩集》卷一的編纂問題上。
據七十卷刻本,《復初齋詩集》卷一收録翁方綱自乾隆十七年至二十八年十二年間的詩作,凡31題48首。理論上説,這是翁方綱現存的最早期的詩作。翁氏每每於詩作下繫以具體創作年份,使得卷一的每一首詩作都有明確的時間歸屬以及相應的創作背景。然而詩集稿本的記録和存世,撕開了翁方綱精心編織的文本面具之一角,爲揭開卷一的編纂真相提供了重要綫索。
《復初齋詩集》手稿本中未見録乾隆十七年至二十八年各年的詩作,無法正面印證卷一具體收録的詩作情況。初謄稿本中卷一《課餘存稿》原收録自乾隆十七年至二十八年間詩作凡25題45首;又標記删去《題摹本南宋書院殘册四首》《宋寶祐四年同年小録》2題5首,故卷一共留存23題40首。謄清稿本中原收録自乾隆十七年至二十八年間詩作凡31題48首;與初謄稿本相校,已刪去《自題五代重刻廟堂碑墨本後》《賦得返照入江翻石壁二首》,補入《唐玄宗鶺鴒頌墨跡卷》《趙大年横卷》《仇十洲畫唐人詩意册》《沈石田小幅》《李希古畫盧鴻艸堂圖》《右軍書扇圖二首》《大業二年鄭州刺史爲子祈疾記拓本》《和虞道園丙吉問牛喘圖》《唐泰山磨崖銘》《蘇文忠説研墨跡卷》10題11首;後又標記補入《沈民則書朱子年譜墨跡》一首,删去《錢舜舉畫卷》《馬和之君臣朝會圖》2首,凡留存詩作30題47首。七十卷刻本卷一收録詩作31題48首,與謄清稿本相比,增入《石谷小幀》1題1首。因此,不論是收詩數量,抑或是具體收録的詩作篇目,幾種稿本與刻本之間均存在一定出入。可見自初謄稿本到七十卷刻本,翁方綱在不斷增删卷一收録的篇目。
值得注意的是,謄清稿本中經過删增的卷一與七十卷刻本的卷一相比,僅少收《石谷小幀》1首。頗爲詭異是,《石谷小幀》一詩雖未見録於謄清稿本卷一,却赫然見録於謄清稿本卷五《藥洲集四》中,不過並非是以獨題獨作的形式,而是《王石谷惲南田合册爲秦果亭運使題凡七首》組詩中的一首。卷五中此詩標記删去,詩題中組詩數量自七首改至六首;而至七十卷刻本中,此首删詩已摇身變作《石谷小幀》,見録於卷一中,繫於乾隆二十八年。同樣,七十卷刻本卷一所載《沈民則書朱子年譜墨跡》一詩,謄清稿本卷一原未收,然《唐泰山磨崖銘》一首有眉批:“在後册卷十二□□《明沈民則書朱子年譜墨跡》一首移寫於此一首之後。”核查謄清稿本卷十二《寶蘇室小艸二》可知,《沈民則書朱子年譜墨跡》原見録於謄清稿本卷十二,繫於乾隆四十年二月至十月間,且詩上有眉批:“此一首移寫於前第一卷内。”因此,《沈民則書朱子年譜墨跡》與《石谷小幀》編入卷一並非是單純的篇目增删,而是刻意挪移和編排的結果。而類似的異常情況,通過對校手稿本中乾隆二十八年以後的詩作,還可找到更多例證:
《書杜偶題詩後》,手稿本中見録於乾隆三十二年小集,且有眉批:“移編前卷。”初謄稿本、謄清稿本及七十卷刻本均見録於卷一,繫於乾隆二十年。
《舟中與諸君分賦書畫事得蕭翼賺蘭亭□同象星賦》,手稿本中見録於乾隆三十二年小集,有眉批:“移前卷。”至初謄稿本中已移至卷一,詩題删改作“分賦書畫故事得蕭翼賺蘭亭”,繫於乾隆二十年,謄清稿本及七十卷本皆同。
《趙大年横卷》,手稿本中繫於乾隆三十四年,初謄稿本卷一未收,謄清稿本及七十卷刻本見録於卷一,繫於乾隆二十年。
《仇十洲畫唐人詩意册》,手稿本中見録於乾隆三十五年小集,初謄稿本卷一未收,謄清稿本及七十卷刻本均見録於卷一,繫於乾隆二十年。
《沈石田小幅》,手稿本中見録於乾隆三十五年小集中。初謄稿本卷一未收,謄清稿本及七十卷刻本均見録於卷一,繫於乾隆二十年。
《唐玄宗鶺鴒頌墨跡卷》,手稿本收於乾隆四十年小集中,且有眉批:“移前第一卷。”初謄稿本卷一未收,謄清稿本及七十卷刻本皆收録於卷一,繫於乾隆二十年。
《玉枕蘭亭和象星作》,手稿本中收於乾隆三十二年小集中,初謄稿本、謄清稿本、七十卷刻本均見録於卷一,繫於乾隆二十八年。
《象星以和吴淵穎題錢舜舉張麗華侍女汲井圖詩見詩因賦此》,手稿本中見録於乾隆三十二年小集中,且有眉批:“移前卷一。”初謄稿本、謄清稿本、七十卷刻本均見録於卷一,繫於乾隆二十八年。
《仇十洲畫杜牧之山行詩小幀同内子韻》,手稿本中見録於乾隆三十六年小集中。原標記圈删又眉批:“亦俱且存。”初謄稿本、謄清稿本、七十卷刻本均見録於卷一,繫於乾隆二十八年。
按手稿本所載,上述詩作的實際創作時間與卷一所繫時間明顯齟齬。不過由於手稿本並未標明頁碼,整理和裝訂的過程也不一定十分嚴謹可靠,所以不排除手稿錯頁、缺頁的可能。也就是説,翁方綱或許是出於撥亂反正的心態,想要將一些誤混入其他年份的詩作調回至正確的創作時段。然而從詩稿所呈現的文本形態來看,這種猜想無法成立。
手稿本中,手自抄録的詩作在同一頁中呈現前後接續的狀態,並未分割成單獨的版面。假設存在錯頁,那麽書寫在同一頁的前後詩作應作統一調整,而並非單獨擇出其中的一首或二首。而《復初齋詩集》的移録情況正恰恰相反。如手稿本中,《仇十洲畫唐人詩意册》與《沈石田小幅》原列於乾隆三十五年小集中,《仇十洲畫唐人詩意册》前爲《内子生日雨亭鄭君爲畫麻姑圖用内子韻二首》,《沈石田小幅》後爲《唐平埜尊人讀易圖三首》,四題前後相連,彼此在同頁中呈現出緊密接續的文本形態;而至七十卷刻本中,《内子生日雨亭鄭君爲畫麻姑圖用内子韻二首》《唐平埜尊人讀易圖三首》仍依手稿本所載,見録於《復初齋詩集》卷八,繫於乾隆三十五年八月至十二月間;而《仇十洲畫唐人詩意册》與《沈石田小幅》則已移録至卷一,繫於乾隆二十年下。又如《玉枕蘭亭和象星作》與《象星以和吴淵穎題錢舜舉張麗華侍女汲井圖詩見詩因賦此》二首,情況全同。再如《趙大年横卷》一首,手稿本中原收於乾隆三十四年小集中,前一組詩爲《再題天際烏雲帖九首》,後一組詩爲《三水至清遠江行五首》,在書寫格式上,與前、後組詩也都是同頁中彼此接續的形態;而七十卷刻本中,《再題天際烏雲帖九首》及《三水至清遠江行五首》仍見録於《復初齋詩集》卷六,繫於乾隆三十四年二月至十二月間,《趙大年横卷》則依照手稿本中眉批“移前卷”所示,已移至卷一,繫於乾隆二十年。
可見,這些詩作的調序,並非出於手稿錯頁等客觀原因,而是一種有意的安排和建構。若根據創作實況以及編年體例,這些詩作原本不應被編入卷一,而翁方綱却不動聲色地將這些詩作移録到首卷,並精心“編年”,以此建構卷一的創作假象。
再看卷一的收詩數量,七十卷刻本卷一共收録詩作31題48首,其中可確認並非作於乾隆十七年至二十八年間的詩作,凡11題11首;而自初謄稿本到謄清稿本額外增補的12首詩,其中4首是刻意摻入的後期詩作,其餘8首的來源無法確認,也存在較大的摻假嫌疑;此外,從已確認的11首詩作來看,初謄稿本在謄録正文時已摻入了其他年份的詩作,因此初謄稿本中以夾葉形式插補的《太液蓮池歌》一首,或許也同樣存在摻假的可能。綜上,《復初齋詩集》卷一所收31題48首詩作中,接近半數(19題20首)未必是乾隆十七年至二十八年間的舊作,它們的真實來源很可能是其他年份的詩作小集。
這些被刻意編入卷一的詩作,在創作時間、内容和題材上呈現出一定的共性。它們大多作於乾隆三十二年至三十六年間,時值翁方綱視學廣東。這一時期是翁方綱詩學發展和成熟的重要階段,不僅有大量的詩作産出,也有詩學類著述如《石洲詩話》等,甚至對整個嶺南地區都産生了重要的詩學影響。選入詩作的内容和體裁,多與金石書畫、銘物古器相關。這與《復初齋詩集》的主體特色相合,也與時人對該詩集的認識和期待相符。另外,這些詩作的内容基本與翁方綱的生平經歷無關。讀者很難根據詩作内容來推究或印證詩歌具體的創作時間及社會背景,更遑論發現虚假編年的破綻。因此,只要稿本的内容不被發現和釐清,卷一的編纂真相就會永遠石沉大海。
《復初齋詩集》卷一的編纂真相,從更深的層面來看,涉及作者如何處理自己早年作品的問題。古人編定詩文别集時,常對早年作品作加工處理,尤其到明清時期更爲盛行。淺見洋二認爲,古人對自己早年作品,通常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焚棄,二是改定。然而,翁方綱采取了第三種方式,即删減真實的早年詩作,而選擇若干詩學成熟期的詩作,移録至首卷,並精心“編年”,包裝成少作。
翁方綱的這種處理方式是有意識的包裝和建構。所謂“建構”,即創作主體通過對個人作品有意識的選擇、取舍、組合和排序,以實現塑造創作風貌以及個人形象的真實意圖。翁方綱生平以學問和考據著稱,曾得“所爲詩,自諸經注疏,以及史傳之考訂,金石文字之爬梳,皆貫徹洋溢其中”之評價。他刻意挑選一些金石書畫、銘物古器題材的詩作編入卷一,塑造出重視學問考據、早年就已開始相關創作的個人詩學形象。之所以選取詩學成熟階段而非晚年的詩作,一則時間上與早年階段相去不甚遠,二則詩學成熟階段的詩作相對而言數量較多,質量上乘,既有足量的詩作可供挑揀,又有利於裝點早年詩作的門面,也更符合讀者對翁方綱詩學早慧的想象和期待。可見翁方綱編纂《復初齋詩集》,事實上帶有一種强烈的自我塑造的欲望,他通過對卷一詩作的摒棄、取舍、摻補、排列和挪移,塑造和建構了文本面貌,在一定程度上把控了讀者對其個人形象的理解、想象和接受。
餘論:編年體的虚構可能
關於詩文集的編年問題,目前學術界聚焦於兩個層面,一是注重作品編年與“知人論世”闡釋系統的聯動反應。《純陽先生詩集原序》即言:“詩有編年,則展卷讀之,其人之身心内外、行住坐卧,無不畢現於卷帙之間。我儼然知其人,見其人也。”换言之,通過詩文編年,讀者可借以深入了解作者所處的社會環境、心理狀態、行爲活動、出處行藏等,進而建構和完善對於作者的整體性認知以及人格想象。一是關注編年體所呈現出來的“文學的歷史學”,主張編年詩文集在一定程度上與文人年譜相通,是以作者的生平和出處爲核心的詩語性記録。王士禛談及放翁編年詩即云:“務觀閑適,寫邨林、茅舍、農田、耕漁、花石、琴酒事,每逐月日記寒暑,讀其詩如讀其年譜也。”因此,編年詩作爲一種記録作者生平的歷史性文本,在一開始就被賦予了客觀和真實的潛在期待。尤其當詩集的編年工作由作者本人完成而非後人代勞時,編年詩更被賦予了無法辯駁的紀實性。
然而,《復初齋詩集》編纂真相的揭示,打破了以往對編年體的固化認知。它敲響了警鐘:即使是作者手定編年的别集,也並不一定可靠,可能是刻意包裝和建構的文本;編年體作爲帶有歷史性和歷時性的編纂體例,同樣存在虚構、操縱甚至歪曲的可能。
翁方綱在《復初齋詩集》的編纂過程中,並未嚴格遵循客觀實際的原則來處理詩歌編年問題。當詩歌的實際創作時間與内容指向時間(作者的生平行歷)有所衝突時,翁方綱傾向於以生平行歷爲依歸,刻意調整詩歌的編年。如手稿本中乾隆四十八年下原收録《鄭雨亭自湖北來爲予畫赤壁圖二首》,上有眉批:“此二詩移前卷(在前一冊)《鄭雨亭將之保定》題前。”與此同時,乾隆四十七年所收《鄭雨亭將之保定來蘇齋話别以其名印印於東坡嵩陽帖内予感其意賦此兼以贈行》一詩前亦見插入眉批:“鄭雨亭自湖北來云云二首。”至謄清稿本中,卷二十五(乾隆四十七年三月至十月)依次收録《鄭雨亭自湖北來爲予畫赤壁圖二首》《鄭雨亭將之保定來蘇齋話别以其名印印於東坡嵩陽帖内予感其意賦此兼以贈行》,然又將後一詩圈删;七十卷刻本從之,僅存前詩。翁方綱有意調整《鄭雨亭自湖北來爲予畫赤壁圖二首》的排列順序,應是基於此詩實際創作時間與詩作事件發生時間的矛盾。此詩於手稿本中原繫於乾隆四十八年,在篇目排列上,前爲《文休承秋江行色圖摹本二首》組詩,後爲《題王文簡載書圖八首》組詩,在頁面布局上也與後詩保持了緊密接續的狀態。而《文休承秋江行色圖摹本二首》《題王文簡載書圖八首》在謄清稿本、七十卷刻本中均見録於卷二十七(繫於乾隆四十八年八月至十二月),與手稿本中所繫年份一致。因此,《鄭雨亭自湖北來爲予畫赤壁圖二首》作於乾隆四十八年應無異議。也就是説,鄭雨亭自湖北來京爲翁方綱畫赤壁圖一事當發生於乾隆四十七年,而翁氏在後一年才記述此事作《鄭雨亭自湖北來爲予畫赤壁圖二首》,然而爲了迎合鄭雨亭先自湖北來京、再離京回保定的現實和邏輯,翁方綱選擇將《鄭雨亭自湖北來爲予畫赤壁圖二首》移寫於《鄭雨亭將之保定來蘇齋話别以其名印印於東坡嵩陽帖内予感其意賦此兼以贈行》之前,代價就是强行篡改了《鄭雨亭自湖北來爲予畫赤壁圖二首》的編年。翁方綱此舉透露出一種潛在傾向:當作品真實創作時間與詩作事件發生時間相矛盾時,前者應服從後者;而當詩作編年與生平經歷相齟齬時,前者也應遷就後者。這種立場顯然帶有較强的隨意性和主觀性,必然會削弱編年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另外,《復初齋詩集》多次調整詩作卷次歸屬。如謄清稿本卷十五於《座主錫山宗伯畫牡丹册爲蘇門明府題》(原繫於乾隆四十一年十月至十二月間)上眉批:“此以下二十九首《座主錫山》一首、《三題天際》九首、《瘦同舍人》一首、《慕堂少卿》二首、《書空同》十六首,計共二十九首,皆移寫於後第十八卷第二頁《集香亭太常齋一首》之後、《道甫侍讀自陝寄》一首之前。”卷十八《道甫侍讀自陝寄岐山周公廟唐潤德泉記鄠縣草堂寺宋章惇題名拓本各爲一詩奉詶》前有插入眉批:“此處將前原在第十五卷内《座主錫山》以下廿九首凡四頁零十二行皆移寫於此。”同時,這些詩作的繫年隨着卷次的改變也由乾隆四十一年十月至十二月間改易爲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又如謄清稿本卷十一《寶蘇室小艸一》末一首原爲《孔葒谷户部席上賦高麗茶》,然眉批:“此處將下卷之末《南厓學士新居》一首移寫於此。”至七十卷刻本,已按眉批所示,將《南厓學士新居招同諸公小集即席賦呈》一首移録於卷十一末。這些詩作被調整到相鄰或相近卷次,主要是爲平衡各卷次篇幅。但不論是單首還是批量詩作的跨卷挪移,都不可避免地篡改了真實創作時間,這也體現出翁方綱詩作編年的偶然性和隨意性,編年竟可爲平衡卷次篇幅而作出讓步。
翁方綱將部分中年詩作摻入《復初齋詩集》卷一,並以作者身份將主觀設計的創作時間繫於相關詩作之下,這些篇目得以憑借早期詩作的名義傳布於世。由此個案可見,當作者本人爲詩歌標注了明確的創作時間,這首詩的社會背景、歷史語境也就隨之確定。得益於作者手定的權威,所謂的編年在無形之中獲得了真實性和準確性的加持,致使讀者深信不疑。編年體不僅有可能存在虚構和歪曲,而且有時還能成爲作者粉飾文本、塑造創作假象的道具。
(本文作者爲香港浸會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博士研究生)
(上接第218頁)
《明實録》和《明史紀事本末》,僅修改一些忌諱性詞句,整體上敷衍了事,未經認真考證,更不用説去參考《使朝鮮録》這類第一手文獻。
狹窄的文獻來源加之機械抄撮的編纂方式,決定了其所述所論必然大體與史源保持一致,如建文朝記載簡略,沿襲了明人的不少史實錯誤,且多踵“明人之浮議”。更有甚者,在沿襲明人訛錯的同時,還無意中形成了一些新的謬誤,無怪乎朝鮮學者李德懋直言:“中國記外國事,往往訛舛。”誠如李氏所論,《明史》的這些差錯,不僅反映出史臣敷衍塞責,一定程度上也體現出當時清人對域外事務態度漠然。
殿本《明史·朝鮮傳》輾轉成文,其性質已屬次生文獻,看似嚴整有序,事實上充斥著經不起推敲的叙述。該傳纂修延宕近百年,質量却依然拙劣,不能視爲對有明一代明鮮關係的完善叙述,今人利用時應當慎重。
此外,由於紀傳體正史多由紀志表傳各部分組成,成於衆手,各部分並非鐵板一塊,它們的受重視程度、各部分的纂修質量也很可能參差不齊,不能把對正史整體的定位不加思索地等同於對其每個組成部分的評價,而應具體分析,審慎判定每一部分的纂修質量及其背後的觀點。以上對《明史·朝鮮傳》的個案分析即是其中一例。
(本文作者爲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