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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数字贸易发展经验及启示

2023-12-25张雪春

吉林金融研究 2023年8期
关键词:无纸化数据保护个人信息

张雪春 杨 嫱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北京 100800;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000)

韩国自1960年以来持续推进工业化和出口驱动型经济发展战略,是世界第七大出口国,第九大进口国,在全球信息技术以及半导体等产业链中举足轻重。同时,韩国还是世界上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全球数字经济的领跑者,在数字贸易方面也有独特之处。为了继续维护本国的国际贸易地位,韩国政府在战略和政策层面一直高度重视数字贸易无纸化和电子商务,积极与私营部门合作,规范贸易便利化,为发展数字贸易打下坚实基础。数据治理方面,韩国形成了不同于美国或欧盟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规则,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数据保护法律框架和独立的执行机构。此外,韩国积极拓展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在大国竞争中左右逢源,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

一、韩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概览

(一)韩国数字经济世界领先

韩国经济体量排名全球第十,经济结构以资本和技术导向型为主,对国际贸易依赖度较高。2021年,韩国国内生产总值(GDP)1.82万亿美元,全球第十,亚洲第四,其中工业占比32.6%,服务业占比57.1%。由于国内消费市场较小,韩国的经济增长严重依赖进口。韩国的贸易依赖指数(总贸易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11年曾高达86.1%①Bae Hyunjung, “South Korea’s Trade Dependency Slips in 2019 Amid Sluggish Reports,” Korea Herald, October 18,2020,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01018000119.,2022年为79%②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官网,http://english.motie.go.kr/en/pc/pressreleases/bbs/bbsView.do?bbs_seq_n=1167&bbs_cd_n=2¤tPage=17&search_key_n=&search_val_v=&cate_n=。韩国的国际贸易以进口原材料,出口电子产品、汽车和塑料等为主,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生产国。

近年来,韩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由于自然资源匮乏和劳动力不足(人口5128万,劳动力2840万),韩国政府非常重视技术开发和创新,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此外,韩国在地理及人口方面的先天优势也对数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③在评估各国信息和通信技术发展环境时,人口、国内生产总值、面积、特别是人口密度等因素会影响宽带和移动网络的可用性。,其人口密度排名全球第二十三,在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的国家中排名第四,在OECD国家中排名第一。韩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位居全球第四,仅次于美国、中国和英国。2021年,韩国数字支付的交易总额达1898亿美元,排名全球第十④数据来源:Statista数据库, https://www.statista.com/outlook/dmo/fintech/digital-payments/south-korea。2022年,韩国数字经济规模为9631亿美元,在G20国家中位列第七。

韩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其数字基础设施先进,电子商务条件得天独厚。1995年开始的十年宽带建设为数字技术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99.7%的韩国家庭可以通过个人电脑、移动设备或其他设备接入互联网①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官网,https://www.trade.gov/country-commercial-guides/south-korea-ecommerce#:~:text=Ecommerce%20is%20a%20key%20component%20of%20the%20overall,in%202021%20up%20from%20%24135.1%20billion%20in%20 2020.,移动连接速度排名世界第二②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官网,https://www.trade.gov/country-commercial-guides/south-korea-ecommerce#:~:text=Ecommerce%20is%20a%20key%20component%20of%20the%20overall,in%202021%20up%20from%20%24135.1%20billion%20in%20 2020.,是世界上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随着国内移动运营商的积极推广,以及政府对扩大5G基础设施的支持,截至2022年8月,韩国5G用户总数达到2453万,占韩国移动用户总数的32.7%。韩国还拥有先进和廉价的物流基础设施,能够支持全国性的配送系统,解决配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贸易无纸化支持体系为韩国电子商务/数字贸易打下坚实基础

由于对线上消费者保护较好,韩国线上平台销售额近几年快速增长,是世界第四大电子商务市场。韩国法律给予线上消费者最大限度的购物权益保护,线上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收到的产品如与其描述、广告或原销售条款不匹配,可以在3个月内要求退货。韩国B2C电子商务指数③UNCTAD的B2C电子商务指数是衡量经济体对线上购物的支持程度的指数,该指数由四个与网上购物高度相关的指标组成,即(1)在金融机构或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账户数量(占人口百分比)(数据来源:世界银行);(2)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占人口百分比)(数据来源:国际电信联盟);(3)邮政可靠性指数(数据来源:通用邮政联盟,万国邮政联);(4)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每 100 万人)(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排名全球第十八,每百万人口总计实现28.3亿美元交易,排名世界第一。过去几年,韩国线上平台销售额快速增长,2020年各渠道的在线交易总额达到1447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20%④KOISRA, E-commerce in South Korea - Market Overview 2021, 2022, https://www.koisra.co.kr/korea-market-insights/south-korea-e-commerce-market-overview-2021/。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从2017年的20亿美元增长到2022年的4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3%,远高于国内零售市场3.8%的年增长率⑤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https://www.trade.gov/market-intelligence/korea-cross-border-e-commerce-market。。

韩国领先世界的贸易无纸化基础设施是现代数字贸易的坚实基础。自1989年推出《国家综合贸易业务自动化基本计划》后,在政府的全力推进下,韩国建立了以国家电子贸易服务平台uTradeHub为基础,服务国内外客户的贸易无纸化体系。这一体系下,在出口商、进口商、银行、海关、航空公司、托运人、货代之间流转的超800种与贸易相关的标准文件基本实现无纸化线上操作。研究机构估计,uTradeHub每年能节约30亿美元贸易成本,其中包括5.5亿美元劳动力成本以及发行和流通文件成本,20亿美元仓储和库存管理的成本,以及3.2亿美元对IT部门的冗余投资。除了大力发展国内贸易无纸化体系,韩国还以uTradeHub为平台,积极向坦桑尼亚、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巴拉圭、阿尔及利亚等发展中国家就搭建贸易无纸化平台提供援助。

二、韩国数字经济和贸易的战略与政策

(一)韩国数字经济战略与政策概览

几十年来,韩国政府从国家战略角度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及产业,从政策层面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稳定支持,从技术层面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平台和电子交易解决方案。1960年代,韩国启动了快速工业化运动。1970年代,韩国“公共行政倡议”推动了居民登记制度的建立和行政信息的数字化。1980年代,韩国推行了电信网络传播和扩张政策,有效提升了数字基础设施效率,为1990年代发展超高速信息通信网络打下基础。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在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部署在线服务、解决数字鸿沟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21世纪初,信息社会的转变促进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传播,为韩国政府率先推进数字政府转型,升级优质网络建设,提升电子政务服务和信息安全奠定了基础。

表1 韩国的主要数据和信息化政策

近年,全球云计算服务日益重要,颠覆认知的、强大的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算法,使全社会对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日益关注。2020年6月,韩国宣布了数字新政(表2),内容主要涵盖数字化国家基础设施、DNA(数据、网络和人工智能)生态系统以及非面对面交易,以引领前瞻性的创新经济,加速国家数字经济转型。

表2 韩国数字新政的主要内容

表3 韩国贸易无纸化法律及内容

(二)韩国数字经济贸易相关法律及监管

韩国的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源于贸易无纸化法律框架。1991年,韩国颁布《电子贸易促进法》,为基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无纸化贸易创造了适宜环境。2006年,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该法案被修订为《电子贸易便利化法案》,成为无纸化交易的基本法案。此外,1999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框架法》为促进信息和通信网络的利用和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同年的《数字签名法》为确保电子文件和数字签名的有效性以及无纸化交易系统的运行提供了依据,2008年通过的《商法》奠定了电子提单的法律基础。

以国家电子贸易委员会为中心的公私合作体系负责韩国贸易无纸化的管理。1989年,韩国国际贸易协会成立了贸易业务自动化项目团队,旨在解决贸易文件印刷和流通带来的高昂成本,并制定了针对贸易文件标准化的贸易业务自动化策略。2003年开始,由韩国政府知识经济部长主持的国家电子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贸易无纸化政策。2005年成立的电子贸易便利化委员会代表私营部门(如贸易公司、银行和航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及发展需要,就贸易无纸化体系提出意见和要求。在运营层面,韩国国际贸易协会的贸易无纸化办公室负责建立贸易无纸化系统(如uTradeHub)并实施相关政策,同时,作为电子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秘书处,管理负责平台、法律框架、金融、物流等领域的工作组。

本世纪以来,为了提高数字信任,增加买卖双方对数字交易的信任,韩国政府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和执行机制(表4)。内政和安全部是在线认证和识别领域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居民登记法》《电子政府法》和《官方信息披露法》的执行。2005-2020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执行也由该部负责,2020年该法案修订后,其执行权转至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科学和通信技术部负责执行韩国最重要的安全相关法律《促进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和信息保护法》,处理各种互联网相关问题,如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非法信息处置等,并负责制定在线认证的基本法《电子签名法》。金融服务委员会负责处理线上金融交易认证和信用信息保护事宜。

表4 韩国提高数字信任的机构与法规

表5 韩国数据保护法律

三、韩国的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是一个通过一系列信息相关的过程来实现决策权和职责分工的系统,这些过程涵盖了谁(Who)能根据什么信息,在什么时间(When)和地点(Where)下,用什么方法(How),采取什么行动(What)①The Data Governance Institute, Definitions of Data Governance, https://datagovernance.com/the-data-governance-basics/definitions-of-data-governance/。数据治理能力主要表现在政府是否能够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手段,将数据在产生、使用和流动过程中对国家、社会及个体产生的危害降低到合理的限度。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数据治理问题包括数据和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本地化。韩国经济高度依赖商品、资本、人员、技术和数据的跨境流动,面对不同国家不同的数据保护规则(如欧盟的GDPR,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和印度最新的数据保护法等)带来的巨大挑战,韩国在严格控制数据跨境流动的同时,通过互惠原则尽可能开放与重点国家之间的数据跨境流动。

(一)数据和隐私保护法律框架完备、实施严格

韩国为保护隐私和重要数据,对跨境数据进行严格控制,数字贸易限制性政策的严格程度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数字贸易限制指数在被调查的六十四个国家中排名第十五,数据限制指数排名第八。有学者甚至称韩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是“亚洲最严格的数据隐私法”。《宪法》中的相关条款②韩国的隐私和数据保护规则由韩国《宪法》第16、17和18条,这些条款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17(1)条: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不得侵犯公民居住地,也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隐私。是数据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基础,2005年的《宪法修正案》承认个人自决权是一项基本权利。2011年3月,韩国颁布了首个数据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2020年1月通过的“数据三法”③“数据三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信用信息法》《信息通信网法》修订案。,确立了PIPA在韩国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律框架中的基础地位,使其成为具有统一性、一般性、专门性的个人数据保护基本法律,适用于私营和公共部门的个人信息处理。PIPA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及基准、信息主体的权利保障、个人信息自决权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为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领域数据的保护,韩国对不同部门的各类数据,制定了专门的保护法律。

PIPA指定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IPC)①PIPC由15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主席和一名常务专员(副部长级),其中5名由总统任命,5名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5名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指定。负责其执行,职责包括解释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的相关条款,制定数据保护政策,评估法律条款中可能需要修订的内容。最重要的是,PIPC负责调查监督各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实施纠正命令、惩罚和其他行政制裁,还可以对任何可能不符合PIPA要求的个人信息拥有者提出建议。

(二)数据跨境转移和本地化限制严格,但在互惠原则下更加灵活

韩国的数据保护相关法律对所有希望将个人信息转移到韩国以外的公司或政府机构提出了严格且细致的限制要求,个人信息以外的其他数据的跨境转移还受到韩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限制。PIPA规定,数据持有者在向第三方提供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向数据主体提供第三方的具体情况、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要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细节、个人信息将被使用和保留的时间,以及数据主体有权拒绝同意的事实,在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后,才能转移数据。针对IT服务用户的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PIPA还有额外要求,数据持有者须向数据主体告知个人信息的转移日期以及转移方式。

韩国是世界上唯一对位置信息出口采取严格限制的国家。《地址信息法(LIA)》规定,在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其他重要的国家利益),或土地调查数据是其他法规定义的国家秘密时,任何人都不能将土地调查的结果带到国外,即使是公开可获得的调查结果也不能被带到国外。包括谷歌在内的许多外国供应商提出的位置信息跨境流动申请,均未获批准。

为应对不同国家不同级别的数据保护规则,韩国采取了互惠原则,尽可能开放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韩国严格的数据保护规则引发了其它国家的不满。美国政府认为,PIPA对个信息的跨境转移限制过于严格,这已经成为两国之间争论的话题。为了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实现与各国的数据流动,韩国采取了互惠原则,要求在没有特定国际协定要求的情况下,个人信息不能被转移到限制个人信息出境的国家。互惠原则是对其他国家个人信息跨境流动限制措施的灵活且合理的对策,为了不损害与各国的双边关系,需要详细且明确的执行准则,确保政策对所有国家都是公平的。PIPC负责保证互惠原则的执行。

韩国在对外贸易协定中竭力避免数据本地化的影响。在韩国已签订的18项自由贸易协定②韩国与东盟、澳大利亚、加拿大、中美洲(部分)、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挪威、瑞士、冰岛和列支敦士登)、欧盟、印度、新西兰、秘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新加坡、英国、美国、土耳其和越南有18项自由贸易协定。中,虽然2003年的《韩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没有关于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本地化的规定,但此后的自由贸易协定基本都包含相关内容。韩国有意对《韩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和《韩国-美国自由贸易协定》进行修改,以在保证消费者敏感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跨境转移金融数据。韩美已明确认识到信息自由流动对促进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将努力避免对电子信息跨境流动施加或维持不必要的障碍。虽然这些“努力”不具有直接约束力,但是双方承诺不要求数据必须存储在本地。

四、韩国的数字贸易国际合作

韩国政府积极参与多边组织的数字经济相关活动,加强与电子商务较发达国家的合作。韩国积极参与OECD、APEC、印太经济框架(IPEF)③IPEF于2022年5月23日启动,围绕贸易便利化、数字经济和技术标准、供应链弹性、脱碳和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工人标准等领域展开合作。美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新加坡、越南、印尼、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13个国家成为初始成员。随后,南太平洋岛国斐济也宣布加入IPEF。按照美方的“游戏规则”,IPEF各成员国可以选择参加贸易、供应链、绿色经济和公平经济四大支柱谈判,也可以选择不参加贸易支柱谈判。14个成员国中,有13个加入IPEF全部四大支柱的谈判,印度退出了贸易支柱谈判。等多边组织关于数字政府、数据流动等方面的合作,以此促进本国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地位。2018年,韩国加入OECD的数字政府高级官员工作组(Working Party of Senior Digital Government Officials)①OECD的数字政府高级官员工作组成立于2008年,由各成员国负责数字政府建立的高级官员组成,工作组每年举办一次会议,与来自私营部门和学术界的专家就数字政府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并与OECD签署了数字政府谅解备忘录,以在OECD的全球电子领导人倡议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帮助非成员国完成政府数字化转型。为了在确保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个人数据的商业传输,2017年6月,韩国加入APEC的跨境隐私规则(CBPR)体系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跨境隐私规则体系是由APEC制定的,以规范APEC成员国之间个人数据传输的区域性安排,是一个自愿的、基于问责制的体系。CBPR系统通过为成员设置基本数据隐私实践,促进了成员间个人数据的商业传输,并提高了成员之间的隐私标准。,逐步开放与加拿大、日本和美国等加入CBPR体系的APEC经济体之间的数据流动。韩国还是13个IPEF初始成员之一,为避免引发中国反对,韩国在外交层面作出许多努力,表示在今后IPEF规则制定的过程中,将与中国保持紧密沟通。

韩国在与各国开展数字贸易合作的过程中,灵活制定合作机制,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韩国已经签署的18个FTA中,有10个包含了专门的电子商务章节,涵盖内容广泛,但其中只有关于消费者保护、无纸化交易和数据保护的规定是一致的,韩国会根据自身利益及双方实力调整不同FTA电子商务条款的政策优先事项以及相关条款的尺度(Kim,2019)。这种不一致性会产生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1)电子商务规则日益复杂导致交易成本增加,任何分析、利用或执行这些规则的实体都将面临更大的行政负担;(2)不一致性可能损害韩国在未来多边谈判中讨价还价的能力,因为对手会预期韩国面对压力时容易作出让步;(3)谈判中的不断让步可能会破坏韩国的自主权,缩小其政策调整空间;(4)电子商务章节之间的不一致,对国际企业、韩国的贸易伙伴和愿意研究相关规则的学者们来说无法预测,对未来在韩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资产生寒蝉效应③寒蝉效应是指对言论目由的阻吓作用——即使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在一般情况下,寒蝉效应经常以法律或不明确行动施加不必要的负担,来禁止合法的讲话。。

当前,韩国正积极与英国、欧盟、新加坡、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和多边数字贸易协议。2022年7月,韩国与英国达成数据充分性原则协议,促进双方数据共享,以及跨境数据的安全使用和交换,为两国公民、企业和政府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数字化体验,平衡好个人数据的保护和跨境自由流动,优化数据框架,并与全球CBPR论坛和OECD就政府数据访问进行合作。PIPA对数据保护的要求与欧盟GDPR高度相似,2021年3月,韩国获得欧盟的“充分性认定”④“充分性认定(Adequacy Decision)”是指欧盟委员会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45条的规定,以第三国立法与法律实施情况、数据监管机构水平、加入个人数据保护的国际条约或多边协定情况等为评估标准,判定数据所转移至第三国对欧盟居民个人数据保护是否能够达到充分保护的水平,如能达到充分保护水平,则获准第三国与欧盟进行数据跨境传输。充分性认定被喻为“欧洲个人数据跨境的签证”,获得充分性认定的国家与地区,视为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具备同等的数据保护能力。,获准与欧盟进行数据跨境传输。2022年11月,韩国与欧盟宣布启动全新的数字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半导体、下一代移动网络、量子和高性能计算、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合作,实现数字信息在两地更加自由的流动,减少企业行政和财务合规负担。韩欧还签署了一系列数字贸易原则,以增强双方的数字贸易关系,共同应对《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⑤2022年8月16日,美国总统拜登在白宫签署《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白宫称,“这项历史性的立法将降低美国家庭的能源、处方药和其他医疗保健成本,应对气候危机,减少赤字,并使大型公司支付公平份额的税款。”。为了加深与第二大贸易伙伴东盟的贸易关系,2022年7月,韩国贸易部在与东盟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会议中提议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加入数字部门章节,就数字技术和系统达成新协议⑥YONHAP NEWS AGENCY, S. Korea calls for digital pact with ASEAN under FTA framework, 2022, https://en.yna.co.kr/view/AEN20220727003500320.。同年11月,《韩国-新加坡数字伙伴协议(KSDPA)》成功签订,涵盖各种数字经贸规范与合作基础,重点包括取消电子渠道传送的数字产品关税、保障个人信息等数据在两国之间自由流动、防范贸易技术壁垒,深化两国在电子支付、人工智能和源代码保护等新兴领域的合作。此外,韩国积极参与代表数字贸易未来的多边协议,于2022年7月申请加入DEPA①DEPA于2021年1月生效,是由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签署的一项协议,旨在就数字贸易问题建立关键规则,如数字身份、跨境数据流和人工智能。,多次与DEPA的三个成员国举行会谈,致力于成为这一未来全球数字合作网络平台的成员。

五、韩国发展数字贸易的经验与启示

(一)政策高度稳定,全方位支持数字贸易发展

上世纪80年代起,韩国政府驱动的强势政策在推行贸易无纸化方面卓有成效,历任政府在战略上高度一致,且有较为成熟的部门合作机制。过去20年中,韩国在数字贸易中的出色表现与韩国政府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明确、持续且连贯的政策支持密不可分。韩国政府在建立国家宽带网络和刺激数字技术的使用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相关政策都是经过反复试验总结,并且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当然,政府主导的技术开发也存在问题。例如,由韩国政府资助开发的WiBro无线宽带技术就因未充分贸易考虑市场需求,没能在市场上取得成功。为使整个贸易过程能够无缝运作,国家电子贸易委员会努力寻求与其他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一致合作,与电子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建立了强有力的伙伴关系,合作制定和实施贸易相关政策,与交通部建立的国家物流综合信息系统以及联合海关建立的电子清关系统。

(二)制定数字贸易法律框架和具有操作性的跨境数据流动执行细则

韩国为贸易无纸化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赋予了电子文件和数字签名法律效力,奠定了数字贸易的法律基础。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PIPA对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同时,根据金融、医疗及教育等领域相关数据的特殊性,制定了专门法规,在确保个人隐私安全的条件下,促进特殊领域数据的流动。韩国的做法表明,不同领域的跨境数据具有其特殊性,数据流动管理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配合。我国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均有数据跨境流动的原则性规定,除由网信部门保证国家安全的底线外,还需要独立监管机构统筹各领域相关部门,运用配套法规,精准推动各领域必要的跨境数据流动。

(三)公共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在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发展的不同阶段都至关重要

以国家电子贸易委员会为中心的公私合作体系是韩国贸易无纸化管理的基础,公共与私营部门共同合作,建立了标准统一规范、操作模式可推广、符合交易各方利益要求的数字贸易标准及相关操作系统,使贸易无纸化政策能够广泛实施。我国应进一步提升私营部门在数字贸易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作用。数字贸易的推广涉及新系统的兼容性和包容性问题,如果参与贸易活动的各方不能顺利接受贸易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数字贸易将很难被真正推广。

(四)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主动出击,左右逢源

韩国在大国竞争中积极与各方沟通,尽力缓和矛盾,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同样重要的是,韩国以uTradeHub为平台,积极向发展中国家就开展贸易无纸化提供援助,既扩大了本国贸易平台的服务范围,又增进了与其他国家的数字贸易合作,提升本国在全球数字贸易的话语权。借鉴韩国经验,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区域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带来的辐射作用,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增强对沿线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及技术的援助,扩展数字贸易合作领域,建立由中国主导的合作、共赢的区域化数字贸易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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