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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时期金融支持吉林省工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2023-02-08任全民杜雨默

吉林金融研究 2023年8期
关键词:金融部门吉林省全省

任全民 杜雨默 陈 岩

(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分行,吉林通化 134001;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长春 130051)

一、“一五”时期吉林省金融部门发展情况

(一)一五期间吉林省金融部门存贷款情况

存款方面:1952年末,吉林省各项存款余额11501万元,1957年末,吉林省各项存款余额25839万元,一五时期全省存款增加14338万元,增长124.7%。贷款方面:1952年末,吉林省贷款余额35189万元,1957年末,贷款余额62537万元,一五时期全省贷款增加27348万元,增长77.72%,其中,工业贷款增加3781万元,占比下降1.38个百分点。

(二)一五期间吉林省金融机构建立情况

一五期间,吉林省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了银行业、保险业为主体格局的金融体系,银行业方面建立了人民银行为主,农行、建行、交行、农信社为辅的银行体系,人民银行即承担管理职能,也承担对单位个人放款、吸收存款、办理结算的职能,人民银行、农行、农信社在全省各县市、各乡镇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建行、交行由于农村金融涉及较少,因此网点主要开立在城市,建行主要承担对工业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职能,交行承担的主要职能为协助开展公私合营改造。保险业方面主要是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在全省各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开办保险业务。

(三)一五期间吉林省金融业主要业务模式

信贷业务方面:一五时期,由于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计划信贷管理体制,对信贷资金实行计划配置,吉林省银行机构也是按计划配置信贷资金,首先是集中经济剩余以优先发展重工业赶超战略的需要,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计划,服务于“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对工、农、商各类企业,国有、合作、私营各类经济主体推行有差别的信贷配给政策。储蓄业务方面:全省储蓄存款主要有各类国家银行办理,并按照“小型多设”的方针,增设小型机构,为储户存取款提供便利,储蓄存款有了较快增长。结算方面:各类企业单位业务往来都通过在银行开设账户,并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二、“一五”时期金融支持吉林省工业发展相关举措

(一)全省金融部门应对物资供应紧张、稳定经济生产举措

1956年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乐观估计以及对困难认识不足,导致经济建设出现了盲目冒进的情况,造成了全国普遍出现物资供应紧张问题。从吉林省情况看,由于1956年支持经济建设、工业生产投放的货币较多,而工业生产目标没有较好完成,也出现了物资供应紧张局面,1956年全省货币流动量较1955年增长接近两成,但商品供应量较1955年增长不到10%,从而导致1956年末全省商品库存下降,这种供不应求的情况造成了市场出现了一定的紧张气氛。

为了有效缓解地区物资供应问题,稳定经济生产、保障居民生活需要。吉林省人民银行按照国家增产节约运动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大力支持商业企业增加商品库存,扩大商品流通,通过商业扶持工农业生产。对商业部门放款收购工业品,也就是通过商业最大化地支持工业生产。二是支持工农业增产节约。一方面要支持增产所必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又要慎重,注意堵塞漏洞,防止盲目采购,盲目生产不适销的商品或积压原材料。三是对到期放款应抓紧收回,积极组织外汇收入,加强现金管理等。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1957年吉林省社会购买力与商品生产不平衡问题有所缓解,1957年底由于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与严格控制购买力的增长,市场由紧张转向缓和,全省货币流通量同比下降,同时全省工业贷款较上年增长。

(二)全省金融部门对全省工业企业的贷款政策及信贷业务采取的措施

一五期间,吉林省金融部门积极推行人民银行总行出台的《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由财务轧差信贷制度转变为社会主义信贷原则为基础的新信贷制度。1955年,全省工业信贷工作是以推行与贯彻新的工业信贷办法为中心,合理供应企业生产与商品流转的资金管理,充分挖掘企业资金潜力。森林工业方面,结合森林工业主管部门意见研究拟定了《森林工业信贷办法》,对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通过推行《短期放款暂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强了企业财务监督,健全了财务监督制度,企业经营管理得到了逐步改善与提高,扭转了过去单纯依靠银行信贷来保证支出的现象。二是清理了不合理的商业信用,缩减了清算过程中的非商品资金占用。清理商业信用的同时,银行相应的展开了托收承付、特种账户与信用结算,并办理了结算放款,满足了企业在途资金的需要。三是试行新办法加速了企业资金周转,发挥了资金潜力。如建设银行吉林分行,根据1954年3月30日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拨款实施细则》规定,于同年核定全省21户施工企业和5户自营建设单位预付备料款近两千万远,比规定的最高额度降低近7%,少占资金五百多万元。

一五期间,除了在信贷政策、信贷计划上不断改进外,吉林省金融机构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地区工业建设和发展,仅1956年就为工业领域发放生产贷款近六百万元,通过信贷资金支持企业承担“一五”生产任务,此外,吉林省还通过下发长期贷款,帮助企业解决新建扩建厂房、改造购置设备所需资金,确保了省内工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有效提升。截至1957年末,吉林省工业贷款放款余额较1952年末增长了63.1%。在金融资金的全力支持下,吉林省1957年工业总产值超额22%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任务要求。

(三)全省金融部门对全省工业企业的现金结算支持政策及措施

1955年,吉林省金融部门按照总行要求开展了“取消商业信用、开展银行结算”相关工作,在开展工作之前先研究企业的财务活动,交易环节和结算环节,并向企业积极宣传、说明商业信用存在的危害及银行办理结算和必要的结算贷款情况,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了解在途资金核减情况和交易类型、交易特点。二是检查订货合同,对没有实行结算的展开银行结算。三是分析了超定额积压情况和产生的原因。一般的重点是放在原料及主要材料、产成品项目,基本上按照办法精神核算了超定额物资。四是研究了清算资金产生的原因,特别是商业信用,哪些是关于内部账务处理所造成的,哪些是关于交易不正常所造成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加以清理。五是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规定,采取了对现有商业信用采取“画地为牢”专户管理的办法,只需下降不需增加,并逐步予以清理。截至1955年末,由于清理了不合理的商业信用,开展了银行结算与结算放款,减少企业非定额资金占用,全省中央国营和省市营工业企业的商品销售约有95%以上通过银行结算,基本上已全部通过银行办理了托收承付结算。

(四)全省金融部门支持工业发展采取的其他措施

组织存款方面:随着“一五”时期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吉林省迫切需要大量建设资金。1956年,吉林省内开展“为支援第一个五年计划提早完成的储蓄运动”,以自愿为原则,广泛开展人民储蓄,并以长春、吉林工矿区为重点,以职工、部队为主,兼顾其他阶层,同时扩充小型机构,通过广播宣讲、印发宣传画、有奖储蓄等方式鼓励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储蓄,1956年末吉林省城市居民职工储蓄余额较年初增长六成,储蓄存款成为经济建设资金的“主力军”。

帮助企业清理库存和积压商品方面:1953年3月,省计划委员会与建设银行吉林分行为解决建设单位储备材料的呆滞积压,联合召开了建设单位积压器材调剂会议,由于事前做了摸底调查等准备工作,各建设单位之间解决呆滞积压物资的成交额共八百多万元,占呆滞积压物资总额的一半。1955年,吉林省人民银行将协助企业处理超定额积压作为了工业信贷结算工作的重点之一。各行对企业超定额物资积压和长期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设立了专门机构和专业干部完成此项工作,通过设立处理计划和贷款协议书,参加各级平衡会议,派员赴外地推销,举办超定额积压物资展览会,委托合作社代销等办法进行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全省工业企业1955年末超定额物资较年初减少了一百五十多万元。

三、“一五”时期金融部门支持吉林发展经验做法的借鉴和启示

(一)信贷政策方面好的经验启示

一是信贷政策坚持服务社会主义工业建设的需要,起到了短期放款为工业生产服务,以支持企业单位全面地完成国家计划,并通过放款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促进企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节约资金使用。二是信贷政策坚持的原则。《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明确了银行放款的增减必须与物资增减相适应,并以商品库存的实际变化情况作为掌握和检查贷款的标准。贷款到期必偿还,否则即转入过期放款按支款程序扣收。促使企业划分了企业自有资金与银行信贷的适用范围。

(二)银行结算方面好的经验启示

一是对于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结算方式。运用在交易中由销货方负责送货的有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在交易后由收货方提货的有信用登记结算方式。交易经过两个以上单位或地区的有直接结算方式。二是对于各类结算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托收承付结算贷款遭遇拒收时银行按期收回贷款,遇到购货单位不能按期承付货款而要延付时,代理行应将延付情况通知委托行,委托行则应按期收回结算贷款。办理采购结算贷款时根据采购结算金额按规定贷放。办理特别账户结算贷款时,往同一个地点资金时、每天仅限一次,每天往多个地点则资金或开立新户者不受限制。

(三)货币流通方面好的经验启示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合理投放货币量。1957年为解决货币流通量超过商品流通量而带来的供应紧张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大力组织货币回笼,聚集一切可能聚集的闲散资金,减少货币的发行。其次发掘劳务供应部门回收现金的潜力,组织文化生活与服务事业的回笼工作,以减少商品供应的压力。组织城乡回笼,以平衡季节性的购销差额,延缓购买力发生作用时间,减少商品供应不足压力。切实贯彻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现金管理检查面每季度最少应不低于受现金管理总户的四成。

四、提升金融支持东北振兴、吉林省经济发展成效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金融机构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意识

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方针制定信贷政策,并根据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因此有必要强调当前金融部门在开展业务、制定政策时必须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发展战略,坚持金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实体经济发展的定位,切实践行金融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理念。

(二)信贷服务上必须注重质量和实效

当前贷款质量下降问题逐步显现,因此在以后的信贷投放过程中有必要注重贷款质量和贷款结构,在贷后管理方面加强对企业信贷资金运用方面的监管,对企业盲目发展、不注重高效利用资金的要适时退出,对于两高一剩不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贷款逐步压缩,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树立信贷资金属于公共资金、应该高效利用的意识,以提升信贷质量。

(三)现金投放应该适应经济发展、居民生活需要

在货币发行过程人民银行要组织金融机构及时搜集各地区、各部门、各类群体在现金使用上的不同需求,根据相应特点投放现金,改善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水平,尤其是注重对农村、老年群体的现金使用需求,确保在支付服务逐渐完善、现金使用逐渐减少的环境下,对这些群体的现金服务水平不下降、不断档。

(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支持力度

支持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总行设立东北振兴金融事业部,专职对接东北地区政府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单列东北地区信贷支持计划,单独匹配贷款授信审批流程,加强对东北地区分支机构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合理下放工业重大项目贷款授信审批权限,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五)加大对东北地区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

一是建议总行设立东北工业振兴专项再贷款,支持和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降低融资成本。二是适当放宽东北地区法人银行机构支农、支小再贷款质押条件,对支农、支小再贷款质押率要求给予5年过渡期,允许央行评级为1-7级的法人银行机构以信用方式借用支农、支小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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