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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生命:河流生命伦理的哲学基础*

2023-12-17余谋昌

关键词:怒江河流伦理

余谋昌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2004年,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教授提出“黄河生命”概念,召开“黄河生命:首届河流伦理学术研讨会”。笔者应邀与会,作题为“生态系统整体性:河流生命伦理的哲学基础”的发言。我们关注黄河生命,有以下三方面原因:第一,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它的生命对于我们十分重要;第二,黄河生命正在受到多种损害,它面临的生存危机已非常严重;第三,必须拯救黄河,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为此,我们需要做方方面面的努力,其中之一是确立河流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观点,传播河流生命的自然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努力改变黄河生命的生存形势。

一、生态系统整体性:河流生命伦理的哲学基础

河流是一种天然地表水流,有一定的基本水量,在固定的河道内,以稳定的、正常的水流动为特征。但是,基本水量的流动只是河流生命的必要条件,不是它的充分条件。河流作为完整的生命系统,除了基本水量以及流动这一重要因素外,与之相关的环境伦理问题也极其重要。

(一)河流是完整的生态系统

河流生态系统是生命体。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是生命有机整体。由水流及其中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构成的生命系统,是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河流生命整体的所有生物和环境因素的完好生存,是河流生命得以延续的必要条件。如果向河流排放过量污染物质,损害甚至完全毁坏它的自然净化能力,这就从根本上损害了河流环境,那它就不再是正常的健康的河流,而成为一条“病河”。

第二,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是由河流源头、湿地、通河湖泊,以及众多不同级别的支流和干流共同组成的流动的水网、水系或河系。这是一个完整的生命系统。如果河流源头的生态遭到破坏,湿地和湖泊干涸,来水得不到补给,或者上中游用水过多,河流基本水量在标准线以下,这些都会导致河水枯竭或断流。如1997年黄河下游断流时间达226天,断流河段达780公里,断流的位置从入海口延伸到河南开封,成为一条不健康的河流。①霍世青,王怀柏,彭梅香.1997年黄河下游断流情况分析[J].人民黄河,1998,20(1):1-3,46.

第三,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系统,是一种开放的生命系统,包括水道系统和流域系统。它们之间存在大量的、迅速的和丰富的物质生产和能量交换。这也是河流生态结构的重要方面,是河流生命的必要条件。其中,河流中的植物系统,流域的植被系统特别是森林,是河流生态系统的生产者,对河流生命的运转和存续起着关键作用。流域的人工生态系统,如工业、农业、畜牧业和其他生产系统,也与河流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是与河流关系密切的生态系统,应该被看作是河流生命系统的组成部分。所有这些因素的动态过程对河流生命也有重大影响。例如,为了预防水患,人们在河床两边高筑堤坝,使河水封闭在固定的河床上,河流失去了开放性;森林植被破坏和其他人类活动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大量泥沙进入河床并在固定的河道内淤积,河床抬高,如黄河开封段高出城市10多米后,已经不再是“地表水流”,而成为“悬河”。

(二)河流生态伦理问题

水电开发涉及河流生命。“河流生命”概念的提出,表示把人对待河流的态度和行为提到了道德的高度,由此引出“河流伦理”问题。它要求我们在开发利用河流资源时,必须尊重和维护河流生命,保证河流健康运行。这是水电开发成功的关键因素。而河流伦理把人类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与社会扩展到人与河流的关系。它的主要目标是发挥道德调节人类行为的功能,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持续发展,维护河流生命的整体性。

依据“河流生命”和“河流价值”的概念,可把河流伦理的主要原则概括为:(1)尊重并爱护河流生态系统。它在河流伦理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最高行为原则,又称“命令性原则”。(2)保护河流生态系统,如保证河流的基本流量,保护河流内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保护沿岸生态系统;反对损害河流生态系统的行为,如反对掠夺性开发河流生态系统,反对污染和伤害河流生命。这是河流伦理的“禁止性原则”。(3)保护和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发展。人类开发利用河流资源,会不可避免地引起河流生态系统的变化。但是,如果人类开发利用河流资源的行为符合生态规律,被限制在生态承载力的范围之内,那么人类活动就不会对河流生命造成破坏;而且,通过科学的生态设计和实践,还可以保护甚至提高河流生态系统的生命力。换言之,就是在河流活动中将经济学原则与生态学原则结合,既实现经济效益又实现生态效益。这是河流伦理的“选择性原则”。

河流伦理的主要范畴:(1)社会公平和环境公平。水利水电工程利益公正平等分配。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重大的利益和风险,需要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坚持公平分配原则。这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成功的关键。它体现在业主(国家和地区)、社会(企业、移民和有关个人)、子孙后代、生命和自然界之间利益的公平分配上。(2)责任公平承担原则。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巨大利益,又有重大风险。它的兴建必须符合国家、人民和环境的需要,必须对国家利益承担责任,对人民利益承担责任,对后代的利益承担责任,对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承担责任。这是对水利水电工程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不论是政府决策、科学家设计还是工程施工,都应做到尽职尽责、尽善尽美,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工程建设产生的负面作用。

我们从两个层次分析河流生命的价值:(1)在人和社会的层次上,河流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符合人类的利益,对人和社会有价值;人类通过自己的活动可以变河流的自然价值为(社会)文化价值,这是以河流的他物为尺度作出的评价,是河流的外在价值。(2)在生命和自然界的层次上,河流是一个生命自我维持系统,自主自在地生存与运转,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这是以河流自身为尺度作出的评价,是河流的内在价值。

开发利用河流的价值是人类生存的必须。但是,我们要开发有节、利用有度,如果采取掠夺式的态度,无节制地向河流索取,造成河流价值的根本损害,就会使河流丧失进一步开发利用的可能性。我们对河流的每一次重大开发,都必须进行补偿,以维护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平衡,保留进一步开发的可能性。同时,注意人类对河流价值的选择性需求,从而把有限的河流价值用于最急需的方面。河流的价值是多种多样的,社会对河流价值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与土地利用不一样,当某一块土地用于一种需求后,一般意味着它的其他需求的丧失,但是河流可以同时满足多种需求,如发电、航运、养殖、旅游等,且不会对其造成根本性损害,甚至可以在多次利用或循环利用中实现价值增值。然而,在某些方面的利用中,它也会存在非常尖锐的矛盾,如经济用水与生态用水的矛盾。在这种矛盾中,生态用水应占优先地位,因为若经济用水过多侵占生态用水,河流将失去输沙和其他生态功能,甚至可能会断流,河流生命会受到损害,也会失去经济用水的功能。

尊重和维护河流生命的权利。河流生态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1)在理论上,确立河流生命价值的理论,确立河流生命权利的理论;(2)在实践上,按生态伦理学的原则和规范,保护河流生命,维护河流的基本生态过程及其生命系统的整体性。我们要尊重黄河的生命,保护黄河的生命。

总之,确立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观点,从自然价值(河流生命的价值)的确认,到自然权利(河流生命的权利)的尊重,在新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伦理观的指导下,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河流的价值,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平衡,从而确保河流生命的健康。

(三)关于河流生态伦理问题的讨论

笔者的观点首先在《黄河报》上以“生态系统整体性与河流伦理”为题发表。此后,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原秘书长、水利科学学会原秘书长、著名水利专家张博庭教授在《水利发展研究》(2005年第2期)发表以“关于河流生态伦理问题的探讨——对《生态系统整体性与河流伦理》一文的不同看法”为题的文章与我商榷。该文以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单独辟出笔者《生态系统整体性与河流伦理》一文的摘要,指出笔者的文章“根据环境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对河流生态系统的特点进行了探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①张博庭.关于河流生态伦理问题的探讨——对“生态系统整体性与河流伦理”一文的不同看法[J].水利发展研究,2005(2):4-9.。但是,作为水利、水电专业人员,他对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一是笔者对河流的定义是不科学的;二是不能从人的角度定义河流健康;三是不能把水利水电工程说得一无是处。张教授认为,笔者的文章会引起公众误解,即会让公众把所谓河流生命的价值理解为河流的原始生命而不能进行任何改变。

阅读该文后,笔者有两点感想:(1)水利专业工作者对生态伦理问题产生了兴趣,这对生态伦理学专业工作者正确认识河流生命是非常必要的;(2)水利专业工作者对生态伦理学了解不多,作为生态伦理学专业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在水利水电领域更广泛地宣传生态伦理学的理论,以更好地发挥它的社会功能,这是生态伦理学的重要实践。为此,笔者写了《关于河流生命伦理问题的讨论——答张博庭教授》一文,发表于《水利发展研究》2005年第6期。

二、1998年抗洪斗争之水利生态哲学

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水患。洪灾过后,有三种不同性质的报刊约笔者写文章,希望笔者分别从水、森林和土地的角度评论1998年的水患。笔者认为,虽然长江水患是因大自然的大气环流集中且持续长时间暴雨造成的,但是,它之所以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又同人的认识和实践密切相关。“水、土、森林,这是维系地球生命系统三个最重要的因素。三者是相互关联的。但是按照机械的分析性思维,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常常把它们分割开来,就水论水,就土论土,就森林论森林。这样,我们认识了三者,知道它们的价值,开发利用他们;但是,并不能保护它们。因为它们是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②余谋昌.生态哲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50.换言之,当我们以分割生态系统整体的方式认识这三者时,实际上是否定了由水源、土地、森林组成的地球生命系统的生态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虽然利用了它们,但是并不能保护它们,而洪水泛滥、水土流失、森林破坏等就是这样发生的。

我们年年大兴水利、筑坝固堤,但是,为什么水患愈演愈烈?为什么不能筑起一道冲不垮的堤防?这恐怕同我们思想的片面性有关。长期以来,我们只是从人的角度去认识历史事件,只是从人的利益去对待生命和自然界,用“斗争哲学”掠夺自然、统治自然。或许,我们需要改变对待自然的方式。具体来说,长江水患表现在水,实质在人。我们要从“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角度认识长江水患,进行水利建设。因为人、水、土、森林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生命共同体,当人类砍光山坡上的森林时,其涵养水源、消洪济枯的功能将不复存在,这会让降水直接倾泻到河流中,泥沙淤积在河床上,整个生命共同体的持续发展亦会受到影响。在这里,水是我们的命脉,而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森林。只有当我们把水、土、森林作为有机统一的整体时,才能保护这一生命共同体。为了根除水患,需要遵循“治水先治山,治山先治林”的原则。

三、生态水利:水利事业新阶段

人类的水利建设事业大致经历了工程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三个发展阶段。现在已有很多关于“生态水利”的文章,主要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水利建设。实际上,环境保护是生态水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笔者认为,从生态学观点看待水利建设,更重要的是把生态水利看作是水利建设的新阶段。这也就是水利部原部长汪恕诚所提的“资源水利”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原主任李国英所谈的“河流生命”等新看法。

(一)“资源水利”

汪恕诚教授于2003 年出版专著《资源水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他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维度看待水利建设,阐述资源水利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和实践基础,就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权和水市场理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建设等作了详细论述。他从科学、理论和实践三方面剖析了中国资源水利方面的问题,强调中国水利要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通过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指出人与自然之间只有和谐相处、互利共生,才能有更好的未来。长期以来,水利建设被认为只是工程问题,而汪恕诚把工程水利扩展到资源水利,这是治水和水利建设的新思路。

(二)“河流生命”

2004年9月26日,首届河流伦理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召开,黄河水利委员会原主任李国英提出“河流生命”概念。这是对河流的新定义。它表明我国进入“生态水利”时代,实现工程水利、资源水利和生态水利的统一成为水利建设追求的目标。这对我国水利科学和水利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生态水利,笔者没有写过专题文章,只有一段文字:“河流伦理学术讨论会会后,我给李国英主任写了一封信。我说,汪恕诚部长《资源水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书,阐述我国水利工作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发展。这是非常正确的。他的著作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副标题。李国英主任‘河流生命’概念的提出,表明“生态水利”概念是必要的。我国水利工作需要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再向‘生态水利’发展,把资源水利与生态水利统一起来。我们对河流生命的关注,表示我们对水利事业的认识,不仅需要建筑水利工程,不仅需要开发水利资源。而且,它不仅是资源,还是生命存在。因而人类对河流的行为,不仅要有人类利益(资源)的目标,而且要有生态目标,保护河流生命。”①余谋昌.生态文明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340.“河流生命”、“生态水利”等概念,都是从生态观点看待河流以及水利问题,是中国水利生态哲学的具体呈现。

四、水利开发的科学考察和学术讨论

20世纪末21世纪初,关于水电开发有一场激烈的讨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认为,建设大坝发电,会造成生态破坏。所以,在这些国家兴起了炸毁大坝的浪潮。我国水电事业处于初起阶段。由于怒江大峡谷地理位置优势,水利部提出在怒江建设13级电站枢纽,即建设13座电站的设想。为此,2005年4月,国家水利部组织关于怒江水电开发与保护的科学考察,笔者受邀参加科考队。为了参加这次科学考察,笔者上网查阅了许多文章。大多数人对怒江电站开发持反对意见,主要的有两条:(1)“不要在怒江上建坝,保留一条原生自然河流!”(2)“在怒江上建坝,还是要自然遗产?”怒江已经列入联合国自然保护名录,建设大坝必然破坏自然遗产。笔者是带着这样的大问题参加科考队的。

(一)怒江水电开发的科学考察

怒江科学考察,由水利部原副部长索丽生领队,有水利事业的各个领域的50多名专家参加,主要考察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水能资源、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规划的13级电站枢纽的坝址,以及水电梯级开发对怒江中下游河段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民族文化的影响。

经大理和保山,我们沿着著名的茶马古道(已经拓宽)从南到北在怒江沿岸行走,对六库、泸水、亚碧罗、碧江、福贡、鹿马登、马吉、丙中洛等坝址进行了考察。至沪水县,考察的第一个库址是六库。它紧靠怒江州所在地六库巿的上方,是规划的13座电站中最小的一个。考察团最后抵达的是石门关,是怒江北与西藏茶马古道上的必经之处。石门关号称“怒江第一关”,具有典型的大峡谷地貎,拥有高崖绝壁、直上直下、山高谷深、壮丽雄伟的自然景观。两岸石壁上有丰富的植被。例如,生长在石壁上的贡山棕梠是此地的特有物种。那么,修筑大坝会对峡谷景观造成破坏吗?据说设计者已经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并没有打算在这里建坝。邻近的马吉大坝水库,蓄水后它的水面高度仅提升8.7%,而两边垂直石壁高达460米,基本上不影响景观效果,也不会淹没贡山棕梠等特有物种。

考察发现,从怒江的水流、水量、水体和沿岸生物的多样性来看,它已不再是“原生河流”。沿江五六百公里行程中,我们看到怒江的水流量很小,且是混浊的。两岸有许多陡坡种植地或裸地,也有一些灌木丛,但是没有原始森林,次生林也很少。没有走兽,没有飞鸟,只是灌丛荒山,呈现出一片环境衰败荒凉的景象。虽然我们不知道怒江作为“原生河流”时的面貌,但是,当下它的性质显然已发生了由自然性向社会性的改变。

千百年来,怒江两岸居住的人民主要为少数民族,以狩猎、采集或垦殖为生。为了生活,他们主要采用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在陡坡上种植农作物。这种粗放型农业生产使两岸生态受到严重破坏,一些有植被覆盖的山也慢慢变成了荒山。不过,当地干部说,在这种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刀耕火种仍是先进的生产方式,如果使用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土壤可能早已流净并变成石漠了。此外,怒江两岸地区的经济在数十年间未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生活依旧贫困。

(二)关于怒江水电开发的学术讨论

我国水能资源非常丰富,水能又是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之一。但是,水电开发涉及生态保护问题。所以,在怒江科考后的学术讨论会上,笔者作题为“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怒江水电开发为例”的发言,主要谈了以下四点:(1)河流生命的自然性与社会性;(2)关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利用;(3)关于河流价值的选择需求;(4)水电开发的环境伦理问题,论证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2005年8月,笔者又在“水利工程生态影响论坛”宣读了这篇文章,并把它全文发表在同年第8期的《水利发展研究》上。

文章提到,笔者在没有到怒江之前,也一厢情愿地认为,那里有一条原生态的自然河流,两岸有茂密的原始森林和种类繁多的动植物,如果筑大坝就会破坏这些自然遗产。科考后笔者才知道,这样理解的怒江是理论的、理想的、抽象的,也是脱离实际的。依据这样的认识,所谈论的只是一种抽象的自然保护。但是,实际的怒江并不是这样。它的原生态已经遭到破坏。如果不开发这里的最重要资源——水能,人们照旧会过贫苦的生活,不仅经济没法得到改善,生态环境也会继续恶化。生活贫困与生态破坏的恶性循环,可能会让自然遗产彻底丧失。

也就是说,眼前的现实是怒江原生态已受到严重破坏。如果按照现在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很可能会导致越来越严重的破坏。但是,若把怒江的全部人口迁往他处,生态自然能修复吗?答案是不可能,理由如下:一是许多生态破坏不可逆转;二是国家没有能力以生态移民的方式让怒江两岸的人民搬离。那么,出路何在?怒江最重要的资源是水能资源。怒江干流的天然落差为4 848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3 640万千瓦,按13级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为2 132万千瓦,超过三峡电站。它的开发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了比较强大的经济基础,可以使怒江两岸人民获得新的谋生手段。有了像样的生活,就不再需要破坏植被或在陡坡上种植农作物。也许这是走出经济与环境之间的恶性循环、改变贫穷和恢复生态的出路。此外,建坝的地质条件好,公路已经修通,需要迁居的居民和淹没的土地相对地少。因而,笔者赞成怒江电站开发。

关于怒江电站开发,人们提出了“要大坝,还是要自然遗产”的问题。2003年,独特的自然景观“三江并流”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笔者咨询有关专家,他们指出怒江不在自然遗产保护的范围内。这里的问题,可能不是自然遗产保护,而是怒江地区的生态保护,即水电开发是不是必然导致自然遗产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自然遗产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地球生命,如地球生物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二是人类生命及其智慧。这两方面都非常宝贵,且都需要保护。“三江并流”自然遗产,不仅包括优美的自然景观及生物多样性,还包括多民族的社会共同体,特别是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所以,保护自然遗产,应坚持自然生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人文文化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这也是对地球和人类生命的保护。笔者认为,发挥人类的智慧,可以达到既开发利用地球资源又保护地球生命的目的。如在三峡工程中,人们采取的文化遗产迁地保护、自然遗产(生物物种)迁地保护等措施,可以把工程建设对自然遗产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

怎样开发河流的价值?本文将引入“选择需求”概念。“选择需求”是资源经济学的一个新概念。自然事物有无限多的属性,为人类提供了无限多利用自然事物的可能性。但是,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从不同的方面评价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价值。就怒江而言,第一,它的水电开发价值比它的机会成本大,如果不开发,其价值将白白流失;第二,河流价值的选择需求有其独特性,即当选择一种需求后,还可以同时满足多种需求,包括社会需求和生态需求。大多数自然资源只能用于一种或少数几种社会需求,水流是少数几种可以同时用于满足不同需求的资源之一。水资源开发可以获得多种效益,如发电、防洪、供水、灌溉、旅游、航运、养殖、生态等。就怒江梯级电站开发而言,必须优先尊重怒江两岸人民的利益,必须优先保护怒江两岸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生态环境。

笔者在考察时提出,怒江电站开发补偿要有新政策;补偿不应是一次性的,而应是长期的。怒江人民历来以这片土地为生,淹没了他们的家园,也就切断了他们的经济来源。如果让移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为电站股东,成为电站利益的长期受益者,则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怒江人民的贫困状况。

怒江电站将是一个伟大的工程,会对我们作出巨大的贡献,对此,我们不仅要感激怒江,还要回馈怒江。如果在建设怒江梯级电站时,损害了怒江生态的完整性,我们必须要作出补偿。从工程的角度来看,第一,移民迁居地要尽善尽美,搬迁的居民能够安居乐业;第二,电站工程的设计和建造要有美感,混凝土大坝和电站机械的施工和安装要符合科学;第三,工程建设不仅要有土木和机械工程,还必须要有涵盖河流、库区以及两岸的生物工程和生态工程,确保河流、库区和整个流域的生物物种有良好的生存条件;第四,制定科学的管理体制,确保电站、库区和流域生态系统的安全运行,以及整个“人-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怒江电站,需要科技工作者、建设施工者以及全体人民的参与。为群策群力,对它开展各种各样的讨论是有必要的。充分吸收各方面合理意见,是建造一个具有生态美的水电站的必要条件。

五、黄河滩区水利建设的科学考察

2006年世界水日的主题是“水与文化”,口号是“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当年4月16日至18日,我国水利部召开“黄河下游宽河段治理及滩区可持续发展”会议。这也是“全球水伙伴(中国黄河)”组织成立后的第一次学术会议。

黄河下游地区的人民存在着双重挑战——贫穷和危险。这里的老百姓说:“我们是头上顶着一盆水过日子。”何止一盆水!此地的黄河高出地面好几层楼。如果洪水冲溃河堤,那将是非常悲惨的。所以,他们有了钱也不敢建房子或购买贵重的家什。因此,滩区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加固堤防,保证黄河安澜。

会上,笔者指出,按会议的主题“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最重要的是“水”,关键词是“水与经济”,要通过对水资源的科学配置与管理,实现滩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双赢”。笔者的发言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人类的水观念是历史发展的,转变水观念是滩区治理和开发的先导;二是创新用水模式,把滩区的治理与发展提到伦理高度;三是实行生态补偿伦理原则。

(一)转变水观念是滩区治理和开发的先导

自古以来,人类秉持“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的观念,并把“水”提高到一种道德高度。但是,进入现代社会后,一些人认为水没有价值。我们要转变这种“水观念”。会上,与会者提出了“水伙伴”概念。这是水观念的创新,也是古代水观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更高水平的回归。水是有生命、有价值的。它是人类的伙伴和朋友。“水伙伴”比“工程水利”、“资源水利”等概念,更能体现“生态水利”的思想内核。

(二)滩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生态伦理对策

总体来说,滩区治理的主要问题有:(1)水沙条件恶化,主槽淤积加剧;(2)游荡性河段尚未得到有效控制;(3)堤防隐患多,每遇洪水,险象环生;(4)滩区安全设施差,受淹几率高。从自然的角度来说,黄河“水少、沙多、水沙不平衡”;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来说,水土资源的开发、配置与管理失衡。对此,要把滩区的治理与发展提到伦理高度。因为它涉及社会公平和环境公平问题。黄河水利委员会把黄河下游河道的治理方略确定为“稳定主槽,调水调沙,宽河固堤,政策补偿”,意在通过实施科学的水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的新模式,调节水与文化、水与经济的关系,调节人与自然(水)的生态关系,寻求水沙平衡,解决滩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来说,一是在社会公平方面,依据共享滩区资源的原则,除了政府对滩区人民提供政策性的补偿外,资源开发受益者也应向资源开发受害者进行利益补偿。因为资源开发者从开发中获利,但是资源开发带来的资源减少、资源破坏等后果,则由消耗资源少的人承受。换言之,资源开发者以损害资源利用少的人的利益为代价,违反了资源共享原则。为了公平,资源利用多的人需要向资源利用少的人提供利益补偿。二是在环境公平方面,依据资源共享原则,人类活动既要增进自己的利益,又要有益于生态平衡,不能以损害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实现自己的利益。

(三)滩区治理实行生态补偿伦理原则

每一次重大的资源开发,都必须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生态补偿,以维护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平衡,保护生态潜力。它的生态伦理补偿原则如下。一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污染环境者付费,让环境得到补偿,即:(1)“水污染者付费原则”,或“水污染者负担原则”;(2)“水资源受益者付费原则”,或“水资源受益者承担原则”。现在水消费中包括污水处理费用,但是只有“污染者付费”是不够的,还应根据第二项原则,让水源消费者付费。这种费用收入主要用于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二是从资源开发利用的角度,水源开发者付费,让自然界得到补偿,即:(1)“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付费原则”;(2)“受益于水资源消耗(用水者)付费原则”。这种费用收入,一方面用于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另一方面用于补偿资源消耗不足者,即资源损害的受害者。

黄河下游宽河段的治理及滩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多种矛盾,既要调解人与人之间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又要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实现环境公平。生态伦理的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补偿原则有助于黄河下游宽河段的治理和滩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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