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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筠字词关系思想探究

2023-12-14张素凤李学桥

枣庄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指事六书象形

张素凤 李学桥

(1.郑州大学文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2.丰南开放大学,河北唐山 063300)

王筠(1784~1854),字贯山,号菉友,山东安邱人,清代著名学者。他生活的时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已盛行于世,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也不乏知之者。王筠非常推崇严可均、段玉裁、桂馥等。他对很多问题多有创见,代表作有《说文释例》《说文系传校录》《文字蒙求》《正字略》《说文韵谱校》《说文解字句读》。

王筠和同时代的朱骏声一样,在《说文解字》研究领域作出了巨大成绩。时人称王筠为“许氏之功臣,桂、段之劲敌”[1](P13280)。前贤时彦对王筠在文字学上的贡献多有阐述,但对其字词关系思想的阐述还比较零散。因此,本文拟对此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阐述。

一、对字词关系理论的阐释

字词关系属于文字与语言关系范畴,“六书”理论实质上就是以字表词的规律和原则。因此,本节对王筠字词关系理论的阐释,主要包括以下两个角度:一是王筠对汉字与汉语关系的阐述;二是王筠对“六书”内涵的阐述。

(一)对汉字与汉语关系的阐释

王筠《说文释例》对语言与文字关系多有阐述:

夫声之来也,与天地同始。未有文字以前,先有是声,依声以造字,而声即寓文字之内,故不独形声一门然也。先有日月之名,因造日月之文;先有上下之词,因造上下之文。[2](P50)

故其始也,呼为天地,即造天地字以寄其声;呼为人物,即造人物字以寄其声。是声者,造字之本也;及其后也,有是声,即以声配形而为字。[2](P9)

王筠生活的时代,还没有产生“语言”这样内涵、外延清晰的概念。他用“声”代表语言,阐释了语言与文字的关系:先有语言后有文字,语言是文字创造的根本和依据,文字是表现语言和记录语言的符号,词的音义寄寓在文字形体中。因此,王筠认为汉字拥有形、音、义三个要素。对汉字形、音、义之间的关系,王筠也有深刻的阐述:

字之有形声义也,犹人之有形影神也。不能离形以为影与神,更不能以它人之影与神,附此人之形也。如天以一大为形,惟天为大,故无与二,且包乎地之外,岂不在人之颠乎?既在颠,斯必有他前切之音,不能读为地、读为人矣。即地为形声字,然亦圣人先名之为地,而后以土定其质,以也谐其声,故天曰神,地曰祗。而许君之说神祗也,曰天神引,地祗提,其音各相近也。[2](P9~10)

夫文字既着竹帛,则其平敷同矣。绘画亦未始不平敷,然色有浓淡,面有向背,易为意会也。若文字必知观之之法,则思过半矣。[2](P344~345)

王筠用人的“形、影、神”来比喻文字“形、声、义”之间的关系:汉字的声、义寄托和依附于汉字形体,不能脱离汉字形体而存在,就像人的影子和精神不能脱离人的形体而存在,强调了汉字与所记录之词的密切关系;作为载体的字形与音、义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不可“张冠李戴”。并以“天”“地”二字为例分析了汉字形体与词义之间的相互切合关系、相关同源词之间的音近义通关系。最后一段话通过汉字与绘画的比较,突出汉字形义联系的根本特点,强调解析汉字必须遵循的汉字形义联系规律,即汉语字词联系方式和规律。

(二)对“六书”内涵的阐释

王筠继承前人将“六书”分为造字法和用字法的观点,将“六书”分为虚实相对的“三耦”:“象形”和“指事”为“一耦”;“会意”和“形声”为“一耦”;“转注”和“假借”为一耦。以下以“耦”为单位,对王筠所言各书内涵进行阐释和比较。

1.象形与指事

“象形”“指事”都属于造“文”以表词的方式,为了将两者相互区别,王筠从造字取像、词义类属两个角度阐释了它们的不同。

(1)造字取像性质不同

物有形,故可象;事无形,则圣人创意以指之而已。[3](P31)

“八”下云:“象分别相背之形。”案:指事字而云“象形”者,避不成词也,事必有意,意中有形。此象人意中之形,非象人目中之形也。凡非物而说解云“象形”者皆然。[2](P14)

“亼”下云:“三合也。”案:……吾所以知为指事者,以三笔合之,作亼形;以三墨合之,亦作亼形。岂如日月山川之有定形哉?[2](P16)

王筠以“八”“亼”为例说明,象形与指事的造字取像性质不同:象形字的造字取像为有形可像之物,为“人目中之形”,且造字取像与词义所指相同;指事字的造字取像是想象和创造出来的意象,即“象人意中之形”,与词义所指不具有等同关系,具有抽象概括性。

(2)词义类属不同

有形者,物也;无形者,事也。[3](P31)

观乎天文,观乎人文,而文生焉。天文者,自然而成,有形可象者也。人文者,人之所为,有事可指者也。故文统象形、指事二体。[2](P6)

其字之义为事而言,则先不能混于象形矣。[2](P11)

“丩”下云:“象形。”实指事字也。山有山形,水有水形,惟其为物也。丩是何物,而有形哉?……是凡物之纠缠者,无不可用丩也。况云相丩,是作动字用矣。乃许云象形者,凡物相丩必有形也。[2](P15)

大字本系指事。[2](P25)

王筠用“形”“事”概括象形法和指事法所造之字的意义类属,即象形字对应的词义类属为有形之“物”,指事字对应的词义类属是无形之“事”,因此说,象形实而指事虚。象形法和指事法所造之“文”的区别是:象形法表现的是自然形成的物象;指事法表现的是人所为之事。因此,《说文解字》用象形术语说解的“丩”“”“大”,王筠认为它们属于指事字,理由是它们记录的是“动字”“形容字”,即其意义类属不是有形之物,而是无形之事。可见,词义类属为“物”或“事”是区别象形与指事的重要标志,而词性又是判断词义类属为“物”或“事”的重要依据。

此外,王筠还以“武、信、考、老”等字例说明,词义属“事”的字并不一定就是指事字。

武信、考老,则皆事也……是字义属事,而字形不属指事也,知其不为指事者,而指事者出矣。[2](P11)

显然,指事字的词义属于事类,但不能反过来说,词义属于事类的字都是指事字。因此,王筠对如何区分指事和会意也有具体说明。

然会意者,会合数字以成一字之意也;指事或两体,或三体,皆不成字,即其中有成字者,而仍有不成字者,介乎其间以为之主,斯为指事也。[3](P31)

而丄丅之两体固非古本切之丨,于悉切之一也……两画既皆非字,则几无以为义,然察之而已见上下之意。……明乎此而指事不得混于象形,更不得混于会意矣。[2](P7)

通过与会意比较,可以看出指事字的特点是包含非字构件,如指事字“丄”“丅”的组字部件“丨”“一”不同于古本切之“丨”字和于悉切之“一”字,属于非字构件。

综上,王筠认为,象形和指事的区别主要表现为:象形的造字对象为名物词,造字取像与词义所指具有等同关系;指事对应的词义类属为“事”,造字取像是根据词义创造的意象,与词义所指没有等同关系。与会意字相比,指事字的特点是含有非字构件。

由于汉字的结构非常复杂,远非“六书”所能囊括,因此,王筠提出了正例和变例说。把由单个象形符号或指事符号构成的字称作“正例”,而把由象形正例或指事正例增减变化而构成的字称作“变例”,并列举了象形变例十类[2](P42~47)、指事变例八类[2](P21~27),此不赘述。

2.会意与形声

王筠把“会意”和“形声”作为“一耦”。这两种造字表词方式都是用已有字符为基础进行组合或变异。对于二者的区别,王筠有清晰的阐释。

会意实,形声虚,合二字三字以为意,而其义已备,形声则不能赅备。如“炼”“鍊”一字,所炼者金,錬之以火。[2](P8)

王筠认为,“会意”的特点是字形表意完备,因此说“会意实”;“形声”的特点是字形表意不完备,因此说“形声虚”。对于会意和形声的具体特点,王筠都有具体阐释。以下是其对许慎“会意”定义的说解。

许君《叙》曰:“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案:会者合也,合谊即会意之正解。《说文》用谊,今人用义。会意者,合二字三字之义,以成一字之义,不作会悟解也。[2](P81)

王筠认为,“会意”之“会”是“会合”的意思,会意字由多个与词义有关的成字构件组成。此外,王筠把由象形字减省变异而成的字看作会意字的变例,如:“彳”“亍”二字是由“行”字拆分所得,“则以非识行字,即此二字不可识也,仍是会合本字耳”[2](P88)。同样,“夕”“片”分别是“月”“木”之省,“”为“木”之省,“了”“孑”“孓”为“子”之省,“く”“巜”为“川”之省,这些字都是由已有之字拆分或减省而得,其意义都与相应原字有关,王筠把它们都归作省文会意字,并说省文会意字“乃是会合本字以为意,离却本字即不成意也”[2](P90)。可见,王筠所言会意字并不都是合体结构。

以下是王筠对许慎“形声”定义的阐释。

许君《叙》曰:“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案:工可第取其声,豪无意义。此例之最纯者。推广之,则有兼意者矣(亦声必兼意,省声及但言声者,亦多兼意)。形声字而有意谓之声兼意,声为主也。会意字而有声谓之意兼声,意为主也。[2](P50)

王筠把形声字分为正例和变例。正例指组成形声字的两个构件,一个只与字义相关而与字音无关,一个只与字音相关而与字义无关。变例有两类,即声兼意和意兼声。

“声兼意”指声符兼有表意功能,王筠对声符的表意功能没有限于声符本身的意义,而是进一步扩大到其同音字符。

即如柽木色红,故字与赬同音,而圣声中不能得此意;袢读若普,故两字之训,皆曰无色,而半声中不能得无色意。可知形声字之意,在口内之声中,不在字形之声中者,自成为音理。耳治目治,不可偏废也。[2](P69)

王筠通过声符“圣”的同音词“赬”、“半”的近音词“普”,探求“柽”“袢”的意义来源,强调探求形声字的意义要依靠“口内之声”而不是“字形之声”,很好地诠释了什么是“因声求义”,拓展了推求同源关系的路径和方法。

3.转注与假借

对于转注和假借的不同,王筠从形义联系特点、产生原因、在“六书”中的作用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阐释。

要而论之,转注者一义而数字,假借者一字而数义。何为其数字也?语有轻重,地分南北,必不能比而同之。何为其数义也?古人于有是语无是字者借之,即有是字者亦借之。取其入耳可通而已。故老从人毛匕,会意字也;考从老省丂声,形声字也。则知转注者,于六书中观其会通也;假借者,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也。[2](P96)

“转注”的特点是一个意义对应多个字,这是因为同一个意义因轻重不同或使用区域不同而创造了不同字,彼此成为同义字,转注在“六书”中的作用是“观其会通”。“假借”的特点是一个字记录多个意义,产生原因是用文字记录语言时“取其入耳可通而已”,包括“无是字”(本无其字)和“有是字”(本有其字)两种假借,“假借”在“六书”中的作用是解决字“穷”问题。

对《说文解字》“转注”定义,王筠也进行了阐释,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根据《说文解字》,转注应该具备两个条件,即意义相同相近,具有相同部首。对此,王筠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故同意相受者,或不必建类一首矣”,认为部首相同不是转注的必要条件。可见,王筠的转注观与戴震、段玉裁“互训说”一致。

王筠把“假借”分为“无是字”和“有是字”两类,但强调“以本无其字为主,有其字而借者,虽属依声,亦概不采焉”[2](P117)。可见王筠倾向将假借界定为“本无其字”的借用,这为后来通假与假借的进一步区分奠定了基础。

对于“有是字”的假借,王筠提出了一个新术语“省形存声字”,专门用来说明有本字不用而借用本字声符的现象。该术语在《说文解字句读》中出现了99次,累计牵涉208个字。如:在《说文解字》“遦,习也。”下注:

《释诂》:“闲、狎、串、贯、习也。”“贯”盖“遦”之省形存声字。[4](P61)

王筠把“贯”看作“遦”之省形存声字,说明已有本字“遦”而不用,却借用其声符字“贯”来记录{遦}。同样,《说文解字句读》把“旁、罢、役、博”分别看作“騯、矲、垼、簙”的省形存声字,把“爱、然、宣”看作“僾、嘫、愃”的省形存声字,把“方、禺、句”看作“邡、鰅、痀”的省形存声字,等等。不难理解,王筠用“省形存声字”称谓这种现象,不仅指出了本字与借字的形体关系,也明确了其为本有其字的借用。

值得注意的是,王筠还把假借扩展到构字部件层面。如:“朢,月满与日相望。臣朝君也。从月从臣从壬。壬,朝廷也。”下注:“省形存声字。经典中多有,文字中少有。惟‘朢’字以壬为廷,为变例。”[4](P306)王筠认为“朢”的小篆字形中“壬”构件是“廷”的“省形存声”,属于构件的借用。再如:

其从“一”之字,“雨”之“一”在上为天,“氐”之“一”在下为地,是以指事字借为象形字也。然天上地下,如其本位,乃“旦”“立”之“一”,皆以在下者为地,而“屯”“才”“巠”且以上“一”为地也。“夫”之“一”象簪形,“血”之“一”象血形,是亦借为象形,而各象其所象也。“”之“一”则止之,“溼”之“一”则覆之,“再”之“一”则所以举之,是以指事字借为会意字也。“乍”以“一”止之,“于”以一平之,是又各会其所会也。乃至本末朱寸,仍归于指事,而亦各指其事而非计数之本事也……一篇之中,不从本义者已如是之多,则十四篇可知矣。是知古人造字之初,本有假借,不徒后人用字,始相借也。[2](P114~116)

王筠认为,以上各字中“一”构件有多种不同构意,这是造字时构件借用的结果,并由此得出古人造字之初就有假借的结论。显然,以上各字中“一”构件与数字“一”只是同形关系,意义上没有任何关联,而且这些构件“一”没有读音,与数字“一”没有音同音近关系,不符合“假借”“依声托事”的特点。许瀚对此提出了批评:“菉友又推之造字时即有假借,诚为探原之论。然于依声之旨或不尽合。”[2](P11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六书”之“三耦”性质各不相同,象形和指事的正例都是基础符号的创造方式;会意和形声的正例都是基础符号组成合体字的方式;转注是同义字际关系而假借是用字方式。王筠立足于整字与“六书”相对应的关系,但鉴于有的字不能纳入“六书”正例,于是设置“六书”变例,结果归纳出33类不同结构,非常繁琐。我们认为,“六书”是以字表词的基本方式,与每个字的具体结构没有对应关系,就像“煎、炒、烹、炸、蒸、煮”是基本烹饪方式,但不能与每一道菜一一对应,因此不可能把所有菜谱按照这几种方式分别归类,因为有的一道菜可能需要多种烹饪方法,而凉拌菜则不能对应其中任何一种方式。此外,王筠把假借扩展至构件层面,把同形构件看成借用,不符合假借“依声”特点,造成“假借”概念的混淆。不难看出,整字与构件层次混淆是王筠理论陷入误区的根本原因。

二、对字词对应关系的阐释

王筠对字词对应关系的认识,可以通过其对同词异字与汉字累增、词义发展与分别文产生的相关阐述来分析。

(一)同词异字与汉字累增

王筠不仅对同词异字现象深入研究,还从字词关系角度探讨了同词异字现象的成因。

1.对重文的界定

重文是典型的同词异字现象。王筠对《说文解字》重文进行了深入研究。

故即同音同义之字,不尽使之类聚,其类聚者有三种,一为无部可入之字,如云、二字,不入雲部,即无复可隶之部矣;一为偏旁相同之字,如祺之籀文禥,祀之或体禩,仍从示义,不得入它部也;一为声意不合之字,如臮之古文,虽从囧从尗,两体明白,而不可入此两部,故附之臮下也。非是三者而类聚焉,盖出后人妄为迻并矣。[2](P126)

王筠认为,《说文解字》所列重文如果不是“无部可入”或“声意不合”,就一定是部首相同的字,即同部重文。在此基础上,《说文释例》把重文分为“同部重文”和“异部重文”,其中同部重文包括“同部而两字为一者廿七字,三字为一者一字”[2](P171),并阐释了有些部首相同的同词异构字没有被《说文解字》列为重文的原因。

惟是茻当为莽之古文,于当为吁之古文,并前所举殳部之杸,豆部之梪,永部之羕,频部之颦,皆当为一字,而许君收之同部,而不目为重文者,此乃古今人用字之界,大为之别,所以适用也。……然则许君所目为重文者,据当时仍合为一也;所不目为重文者,据当时已分为二也。古盖无“位”字,故用“立”;及已有“位”字,即不复用“立”字,使人睹名知义,不须推求也。[2](P182)

夫此十部者,其所辖之字,皆与部首音义相近,许君集为同部而不言其为一字,盖即以分别文告来世也,孳育濅多之后,其音义豪无异者,始命为重文;其少有异者,虽亦名为重文,而仍区其同中之异。[2](P183)

以上“茻—莽”“于—吁”“殳—杸”“豆—梪”“永—羕”“频—颦”本义相同且具有相同部首,按照《说文》体例,应该列为重文,但许慎却没有将其列为重文,而是分作不同字头。王筠的解释是:“然则许君所目为重文者,据当时仍合为一也;所不目为重文者,据当时已分为二也。”也就是说,这些字组虽然本义相同,但后来职能发生分化,不再用来记录同一个词。这种阐释不一定符合许慎本意,但却表现了王筠对字词对应关系历时变化的深刻认识。

“异部重文”指部首不同的同词异构字。据王筠统计,异部重文中,“两字为一者乙百六十九字,三字为一者一十三字,五字为一者一字,七字为一者一字”[2](P171)。王筠所言异部重文大都没有被《说文》列为重文,因为“细心人读之,无难知为一字也”[2](P155)。《说文释例》列举了大量异部重文例子。如:

“连”与车部“辇”同(此古义也),而又与耳部“联”同(此今义也)。[2](P156)

“筠按”对刘申受所言重文进行否定,从中可以看出:与字形相切合的本义不同的字都不可看作重文,从反面证明王筠所言重文的判断标准是:与字形相切合的本义相同。

综上,王筠所言重文要符合两个条件:本义相同,且没有分化为不同词的用字。

2.重文成因分析

王筠不仅从共时角度界定了重文的特点——本义相同且没有分化为不同词的用字,还从历时角度对重文的形成原因进行探索。

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仍不异者,是谓累增字。其种有三:一则古义深曲,加偏旁以表之者也(哥字之类)。一则既加偏旁,即置古文不用者也(今用復而不用复)。一则既加偏旁而世仍不用,所行用者反是古文也(今用因而不用)。[2](P173)

显然,“不须偏旁而义已足”的原字,与“加偏旁而义仍不异”的累增字是本义相同的重文关系。王筠把累增字分为三种:第一种指形义联系变得不再明显,为凸显形义联系而在原字上增加偏旁所创造的新字。第二种、第三种说的是累增字的发展结果,或代替原字成为通行字,或仍用原字而累增字退出使用。显然,后两种与第一种不在同一层面,将它们相提并论不合逻辑。因此,对于累增字的产生方式和原因,王筠实际只说了一种。《说文解字句读》的例句也大都属于这一类。如:

“奸”字下:奸者干之累增字,但当云从女,干声。[4](P502)

(二)词义引申与字词对应关系

1.词义引申与一字对应多词

引申是词义发展演变的主要方式,如果词义引申引起词性改变或读音变化或用字变化,则意味着源词已发生分化,产生了派生词。王筠在具体字的分析中,常用“动字”“静字”区别同一个词的不同词义,对同一个字记录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源词进行区分和说明。如:

“粪”字【粪,弃除也】下:粪本动字。《孟子》“百亩之粪”,《老子》“却走马以粪”,则用为静字。[4](P137)

“厝”字【厝,厉石也。摩也】下:上义是静字,此义是动字。摩即磨字,《诗》“如琢如磨”,经典多作琢摩。[4](P355)

“毌”字【毌,穿物持之也。从一横贯】下:古盖祗有毌字,动静两义皆用之。既孳育贯字,于是毌分动义为毌穿,贯分为静义为钱串。至于今之经典,不用毌字,又以贯兼动静两义,此亦沿革自然之势也。[4](P253)

“清”字【清,朗也。澂水之貌】下:再申之者,本文澂仍是动字,而清则静字也,故必申之,言澂之之后,水貌朗然清也。[4](P432)

以上各字都属于同一个字记录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源词,王筠用“动字”“静字”标明词性辅助阐释词义。其中,“动字”即表示行为动作及发展变化的动词;“静字”除了用来指称事物名称的名词外,还用来指称表示事物状态的形容词。王筠用“字”称谓意义比较具体实在的词,说明王筠与其他清代学者一样,还没有明确的“字”“词”界限。尽管如此,王筠对“动字”“静字”“形容字”等术语的区分和使用,说明王筠已经对词义性质有所探究,尤其是对实词的分类已经有所关注。

2.词义引申与汉字分化

词义引申导致同源词派生却没有引起用字分化时,会产生一字对应数词现象。有的词义引申不仅引起同源词派生,也引起汉字分化;对此,王筠有深刻的分析和阐释,并称因汉字分化而产生的新字为“分别文”。以下这段话中,王筠对“分别文”类型和产生原因进行了比较集中的阐释。

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冉字之类)。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祗分其一义也(伀字不足兼公侯义)。[2](P173)

显然,王筠所言“分别文”不仅包括词义引申而导致的汉字分化,也包括因同音借用而导致的汉字分化。王筠将分别文的成因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某字除了记录本词,还被借用记录同音他词,于是通过增加偏旁创造分别文以使本词或他词字形相互区别;二是词义引申造成了一字记录多义,于是通过增加偏旁重造新字来分担原字的部分职能。如:

佮下云:合也,从人合声。是合佮义同音异,佮音如蛤。通力合作、合药及俗语合伙皆佮之音义也。今无复用佮者。《玉篇》:“佮,合取也。”攴部“”下云:“合会也,从攵合声。”大徐本“从合,合亦声”则妄增之也。《释诂》:“,合也。”是佮音义并同。[2](P175)

“国”字下案:或者,封域也。古邦封通用,故许君以邦释国,而金刻国字皆作或,知国亦或之分别文。[4](P226)

“娣”字下:娣者弟之分别文也。[4](P493)

“功”字下:《周礼肆师》郑注:“古者工与功同字。”然则功乃工之分别文。[4](P557)

“誧”字下:《释诂》“甫,大也。”疏引“无田甫田。”誧与之相当,盖甫之分别文。[4](P83)

“娉”下云:“问也”;耳部“聘”:“访也”。此聘名士礼贤者之说,不足尽朝聘之义。盖许君以字从耳,故第举此义。至于小聘曰问,则“聘”足兼“娉”。“娉”盖“聘”之分别文,《玉篇》《广韵》皆曰:“娉,娶也。”皆不用《说文》义。[2](P165)

“蓐”字下:《释器》“蓐谓之兹”。注:《公羊传》曰:属负兹。兹者,蓐席也。《左宣十二年传》“左追蓐”。注: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案此皆人之蓐也。蔟则蚕之蓐也,俗作褥字,盖即蓐之分别文。[4](P37)

“犅”字下:《鲁颂》“骍刚”是古字,《公羊》“骍犅”是分别文。[4](P43)

“合”字既用来记录本义又记录多个引申义,后来通过增加偏旁为“合”的引申义创造分别文“佮”“”来分担“合”的部分职能,使不同职能用字相互区别。同样,“弟—娣”“工—功”“立—位”“共—供”“面—偭”“顷—倾”“取——娶”“昏—婚”“臭—殠”“冉—髯”等,原字既用来记录本义又记录引申义,后来通过增加偏旁为引申义或本义重造分别文来分担原字的部分职能,使不同职能用字相互区别。“或”的本义是“封域”,后来“或”字被借用记录“或者”之“或”,即“正义为借义所夺”,于是通过增加偏旁为本义重造“国”字,“国”字分担了原字“或”的部分职能,使不同职能用字相互区别。同样,“然—燃”“豆—梪”“象—像”“甫—誧”等,原字除了记录本义还被借用记录同音词,于是通过增加构件为本义或借义重造分别文,使本义用字和借义用字相互区别。此外,“聘—娉”“蓐—褥”“刚—犅”的分别文与原字的区别方法是改换偏旁,与王筠对分别文的界定“加偏旁而义遂异”不符,说明王筠对分别文的界定还不够周严。

值得注意的是,王筠判断分别文的依据是与原字职能不同,判断累增字的依据是与原字本义相同,两个判断标准范围大小不同,必然会导致累增字和分别文出现交叉现象,如:“颦”与“频”、“枓”与“斗”职能有别,王筠把“颦”“枓”看作分别文;但从本义相同角度说,“颦”“枓”可分别看作“频”“斗”的累增字。前文所述“奸”“枝”“謌”“梪”“”与“干”“支”“哥”“豆”“因”本义相同,王筠把“奸”“枝”“謌”“梪”“”看作累增字;但从其记录职能有别角度说,“奸”“枝”“謌”“梪”“”也可看作“干”“支”“哥”“豆”“因”的分别文。

可见,王筠通过设立“累增字”“分别文”概念,对汉字发展过程中新造字与原字进行沟通,从历时动态角度对“重文”和汉字分化的成因进行阐释。这显然已经超越“重文”研究视域而成为专门探讨造字孳乳问题的汉字学理论。[5]王筠从语言与文字关系角度研究文字,阐释词语分化与汉字孳乳发展的关系,而非对文字的孤立研究。同时,分别文和累增字都是形声字,对分别文和累增字的研究也是对早期形声字产生原因和规律的探索,这无疑抓住了汉字孳乳发展的本质问题,必然对汉字发展史的研究产生深远影响。后来章太炎将语言文字发展变化的途径和形式概括为“孳乳”和“变易”,黄侃将汉字发展的两大规律总结为“孳乳”和“变易”,这都导源于王筠的“分别文”和“累增字”之说。

注释

①后来“製”又简化为“制”,与此不可混淆.

②后来“隶”成为“隸”的简化字,“復”“複”又都简化为“复”,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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