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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撰字镜》引《玉篇》的若干问题

2023-12-14张翔

枣庄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残卷玉篇字书

张翔

(青海师范大学文学院,青海西宁 810016)

《新撰字镜》是日本僧人昌住在天皇昌泰年间(898~901年)所作的一部古字书。该字书主要汇集了《一切经音义》《切韵》《玉篇》等汉文字书的内容。全书按部首排列,每部之内引书相同的条目大致集中排列。这给我们研究《新撰字镜》的引书问题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日本学者贞苅伊德即做过《新撰字镜》的引书研究,对每一个字头的释义来自何种汉文字书都做了区分,但其中仍有大量来源不明的条目。[1]中国学者朱葆华认为,《新撰字镜》所引的原本《玉篇》与目前国内能够看到的原本《玉篇》并非同一个版本。其所引版本,质量高于国内流传的原本《玉篇》。[2]

一、《新撰字镜》引《玉篇》的两种方式

(一)《新撰字镜》照引原本《玉篇》

朱葆华已经指出,《新撰字镜》照引原本《玉篇》时,其位置一般都位于每卷或每部之末,与书中其他字头条目的分部不一致,犹如衍文。[2]另外,照引原本《玉篇》的释义也与其他字头的释义有很大的差别。《新撰字镜》的释义,绝大多数都很简短,一般不引书证或其他字书的释义。但照引原本《玉篇》时,则释义篇幅很长,明显是保留了原本《玉篇》的原貌。最为典型的是在卷十二末的“所”字条:

所,师旅反。《尚书》:“天閟毖我功所。”孔安国曰:“言天慎劳我周家成功所在也。”《毛诗传》曰:“所々,拂皃也。”又曰:“有截有所。”戋:“方所,犹处也。”野王案:《仪礼》:“贫于其所”是也。《礼记》:“求德当欲不以其所。”郑玄曰:“当犹称也,所犹遒也。”《广雅》:“所居所几也。”《尚书》:“多历年所。”野王案:年所犹历年也。《说文》从斤声也。

第十二卷杂字部另有一个“所”字头:“所,处也。居也。舍也。得也。伐木所所,伐木声。”

《新撰字镜》中释文较长,出现引书名、“郭璞曰”“郑玄曰”“野王案”等字样的,一般均可判断为从原本《玉篇》中辑录出的,形式上的标志比较明确。根据这一特点,我们发现第六卷最后一个部首“金”部之后,又另附了“珮”“帔”“帶”“巾”“”“帉”“帨”“佩”“攅”“”十个字,除“攅”释文较短,无明显标志,出处待定外,其余均应系从原本《玉篇》中抄录。

如其中的“带”字条:

带,都大反。《毛诗》:“垂带而厉。”《左氏传》:“带裳幅舃。”《礼记》:“虽带君朱绿,大夫玄华,士翻辟,二寸,再缭四寸,凡带,有率无藏功。”郑玄曰:“杂犹饰也。”《方言》:“厉谓之带。”郭璞曰:“《小尔雅》云:‘带之垂者为厉。’又曰带行也。”郭璞曰:“随人行者也。”《说文》:“带也。”《考工记》:“臱氏为钟带。”带谓之篆也。

《新撰字镜》卷四“巾部”另有“带”字条:“带,都大反。行也。绅也。”

《新撰字镜》中从原本《玉篇》中抄录的较为明确的字头,在其各字所归部首中,绝大多数都另有字头,这能够说明原本《玉篇》并非昌住在撰写《新撰字镜》时所主要依据的版本,而是成书之后,偶然看到原本《玉篇》的零星条目,将其收入到各卷之末,因此和各卷的归部均不相同。

本条虽然归部无误,但也在“尸”部字最后。

(二)《新撰字镜》节引原本《玉篇》

《新撰字镜》各部正文所引《玉篇》,是《新撰字镜》引《玉篇》的主体,其体量占到《新撰字镜》两万余条目的三分之一左右。研究《新撰字镜》各部正文所引《玉篇》有一个困难之处,即《新撰字镜》释义中并未说明其引书的来源。但是每部之中,引书相同的条目大致会集中排列。这为研究引书问题提供了一些便利条件。

《新撰字镜》节引《玉篇》,与《篆隶万象名义》(以下简称《名义》)相似,删去书证和顾野王按语,只摘录释义的核心词语。我们以“肉”部的三个连续排列的字为例,说明这一特点(如表1所示)。

表1 《新撰字镜》《名义》节引原本《玉篇》方式对照

表2 据《新撰字镜》校勘《残卷》例

表3 据《新撰字镜》校勘《名义》例

吕浩《上元本〈玉篇〉考索》一文,利用上元本出现以后至宋本《玉篇》出现之前的汉文字书(主要是《广韵》和《龙龛手镜》引《玉篇》的条目)来推测上元本《玉篇》的面貌。[3]

《新撰字镜》成书的时代也恰在上元本和宋本《玉篇》之间,能不能说明《新撰字镜》节引的《玉篇》内容就是上元本的内容呢?我们觉得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还很难下如此的判断。主要理由如下:

1.上元本《玉篇》已属佚书,其具体内容无从知晓。尽管目前有学者多方进行辑佚工作,但其成果并不能使学界信服。

2.《名义》是学界公认的摘引原本《玉篇》的字书,通过比较《新撰字镜》《名义》和原本《玉篇》残卷(以下简称《残卷》)的内容,发现三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因此,我们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还是将《新撰字镜》各部正文中大量征引的《玉篇》版本,看作是原本《玉篇》的节本更加稳妥。

3.《新撰字镜》《名义》与《残卷》一致的部分,字序都与《残卷》一致。但是,《名义》与《残卷》的字头对应较为严密,很少有脱漏的字头。而《新撰字镜》的脱漏字头较多。脱漏字头在《新撰字镜》同部首中一般都已经出现了,说明昌住从别的材料中已经引了相关字头,因此在引《残卷》时有意删去,以避免字头重出。我们以“言”部的字为例,说明这一现象:

字序①:(1)誯(2)(3)(4)(5)謉(6)(7)[讵](8)(9)詝(10)讆(11)[](12)[谔](13)(14)[谳](15)[詨](16)譿(17)譓(18)[讣](19)譵(20)(21)(22)譈(23)誏(24)(25)(26)謮(27)(28)誔(29)[誺](30)(31)(32)(33)[谙](34)[](35)谵(36)[譩](37)[](38)(39)[諵](40)[](41)[](42)[](43)②(44)[誺](45)(46)(47)[](48)(49)(50)垢③(51)(52)[誀](53)[謣](54)[](55)[](56)[譍](57)[訠](58)[諀](59)訵(60)④(61)諹(62)(63)[](64)(65)[詜](66)[谱](67)(68)[](69)謶(70)[诧](71)[](72)訅

《新撰字镜》与《残卷》相对应位置中所未收的字,在“言”部他处基本都收了,只是来源不据《残卷》。这也反映出昌住在编纂《新撰字镜》的过程中有意删去了重出的字头。这个现象说明,即使是节引原本《玉篇》的部分,字序和字头数也和原本《玉篇》高度一致。上元本《玉篇》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增字减注,但我们在节引部分没有发现增字的迹象。

既然照引和节引两种方式全都是依据原本《玉篇》,那为什么会有这两种引录方式呢?我们认为,这很可能是昌住所依据的底本不同而造成的。日本学者池田证寿先生就指出,《名义》在编纂过程中,至少使用过三个版本的《玉篇》。[4]《新撰字镜》在编纂过程中,参照多个版本的《玉篇》,也是很有可能的。

二、《新撰字镜》《名义》与《残卷》比较

《新撰字镜》所抄录的《残卷》的版本,与我们今天看到的《残卷》并不相同。《残卷》几经转抄,文字上已有许多讹误。其中的有些讹误,恰可以用《新撰字镜》保留的《残卷》内容加以校勘。我们将《新撰字镜》中可以用以校勘《残卷》的条目列表如下:

(1)《玉篇·言部》:“諹,与章切。誉也。讙也。又余亮切。”《集韵·漾韵》:“諹,《字林》:‘讙也。’”《新撰字镜》《名义》引《残卷》均作“讙也”,可证《残卷》本亦作“讙也”,“谁”为“讙”的形近讹字。

(2)《玉篇·欠部》:“欢,喜乐也。”《残卷》中无释义,只有引书。但《新撰字镜》《名义》均抄录有释义“乐也”,盖《残卷》本有释义“乐也”,因抄录脱漏而致。

(5)《玉篇·食部》:“餣,餈也。”《广韵·业韵》:“餣,粢也。”《新撰字镜》《名义》引《残卷》俱作“粢也”,说明《残卷》本作“粢也”,“深”为“粢”的传抄讹字。胡吉宣《玉篇校释》“餣”条:“原写作深也,于义不合,形之讹也。”胡氏之说当从。

《汉语大字典(第二版)·食部》“餣”字头第二个义项为“深”。所引书证:《玉篇零卷·食部》引《广苍》:“餣,深也。”这是因袭旧说而造成的错误。

(6)《说文·糸部》:“绌,绛也。”段玉裁注:“此‘绌’之本义而废不行矣。《韵会》‘绛’作‘缝’,非也。”《史记·赵世家》:“却冠秫绌。”骃案:徐广曰:“《战国策》作‘秫缝’,‘绌’亦‘缝紩’之别名也。……此盖言其女功针缕之麤拙也。”《说文·糸部》:“紩,缝也。”《说文》《残卷》俱以“绛”释“绌”,“绛”当为“缝”讹。“缝”的异体字形作“綘”,极易与“绛”字相讹。《新撰字镜》作“缝”,说明《残卷》本亦当作“缝”,传抄过程中讹作“绛”字。《说文》亦可能发生了类似的传抄讹误。段玉裁认为“绌”的本义为“绛”,并没有相应的证据。

三、利用《新撰字镜》校勘《玉篇》系字书

杨守敬在《日本访书志》中对于《名义》与《新撰字镜》引《残卷》的特点有过这样的论述:“今顾氏原本虽不得见其全,而日本释空海所撰《万象名义》,其分部隶字,以此残本校之,一一吻合,则知其书皆据顾氏原本,绝无增损凌乱。又日本僧昌住《新撰字镜》,其分部次第虽不同,而所载义训较备。”[5](P83)

杨氏所说的特点,从三书的比较中可以明显看到。“义训较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撰字镜》引《残卷》义项较《名义》更多;二是《名义》引《残卷》文字上屡有讹误,而《新撰字镜》往往无误,因此可以利用《新撰字镜》校勘《名义》。我们将这部分材料举例列表如下:

从以上内容的对比可以看出,杨守敬对《新撰字镜》“义训较备”的评价,是言之成理的。

例9,“絿”的释义,《名义》作“色也”,《新撰字镜》《残卷》并作“急也”。《说文·糸部》:“絿,急也。”《名义》“色”当为“急”讹。

例7,“纅”字《名义》漏收释义,《新撰字镜》收释义“丝色”,出自原本《玉篇》,所收不误。

例15,“絬”字的释义,《新撰字镜》较《名义》多了“亵也”,该释义出自原本《玉篇》,所收不误。

《新撰字镜》节录原本《玉篇》,与目前残存的原本《玉篇》残卷版本有所不同。总的来说,《新撰字镜》所据的原本《玉篇》质量要高于目前所看到的原本《玉篇》残卷。因此,进一步整理、研究《新撰字镜》的相关内容,对整理、辑佚汉文典籍,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字序部分以《残卷》为基础。“[]”中的字表示《新撰字镜》所缺.

③《残卷》《新撰字镜》《名义》字形均作“垢”。《新撰字镜》“垢”下另收字头“譑”,释义作“上字”,指同“垢”字。说明《新撰字镜》在抄录《残卷》的过程中,还补充了一些异体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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