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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2023-12-06于舒婷,汪玲,胡娟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3年18期
关键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商业银行

于舒婷,汪玲,胡娟

[摘 要]消费信贷在许多国家广泛推行和应用,并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现如今,消费信贷已经形成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服务模式。我国的消费信贷起步较晚,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但随着我国近些年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大众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我国的消费信贷规模目前进入高速增长阶段。然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基于此,文章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深层原因进行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3.18.059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3)18-0181-03

0     引 言

20世纪前后消费信贷产生于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欧美地区,二战以后(1945年以后)这一业务在西方得到广泛推广。消费信贷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有着近百年的发展历史,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项成熟的业务,并成为这些国家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盈利来源。近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信贷也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大亮点。消费信贷可以在国内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刺激内需,拉动消费的增加,改善消费环境。例如,截至2022年9月末,我国扣除房贷后的住户消费贷款规模17.09万亿元。支持消费信贷的发展,会给国内经济带来巨大好处。但是,消费信贷是用于帮助需要购买各类消费品的个人和家庭,而非将资金贷款给用于生产和销售的各类企业与机构,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将面临极大的信用风险。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是1980年以后才真正发展起来,目前消费信贷的发展体系尚不完善,还未形成有效的信用评估和信贷管理机制,这导致商业银行暴露在巨大的信用风险之中[1]。可以说,加强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完善消费信贷业务,使之能有效运转,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1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1.1   内部管理现状

1.1.1   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可以看作是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在实际中的具体运用,可以有效实现控制消费信贷风险。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将资产和负债进行优化组合,在保证商业银行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弱化风险,既保证收益又实现风险控制。深圳农业银行和浦东农业银行是我国最早应用该方法的试点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方法已历经多年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巨大进步,具有很好的成效。另外,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时,将消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分类管理至关重要,不同类型的资产风险程度不同。把信贷资产分类,便于商业银行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全面分析风险状况,进而根据风险程度准确判断信贷资产质量。我国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过一次修订,修改之前是四级方法分类,修改后变为五级方法分类。

1.1.2   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和统一授信制度

商业银行的贷款并不是每一笔都能收回,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肯定会存在不良贷款,势必会造成风险,因此,引入呆账准备金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1988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呆账准备金的制度文件,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呆账准备金制度,但该暂定文件并不完善,先后经历了3次修改,最终以2000年颁布的补充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关于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而得以完善。呆账准备金制度实际上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一个准则。原银监会规定从2001年开始所有上市银行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时一般都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另外,为了能够让商业银行更加稳健地运行,增强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的能力,统一的授信制度应运而生。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标志着统一授信制度正式建立,包括4个方面的“统一”:授信主体、授信形式、不同币种和授信对象,缺一不可。在此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施行统一授信制度。

1.2   外部环境现状

1.2.1   实施人民银行风险监控

人民银行风险监控是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监控,重点防范系统和区域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运用一系列货币政策来调节货币供应量,达到稳定货币的目的,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便于进行行政方面的管理,也会在必要时发布禁令。人民银行不仅要着眼于预警,进行全局监控,还要着眼于国际,实现与国际并轨。

1.2.2   初步拥有信贷法律依据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贷款质量和安全的完整法规,对金融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贷款通则》从多方面对消费信貸提出要求,在风险管理体制方面提出了法律效力的范围;在借贷款人权利义务方面,提出了借贷人资质的要求和双方操作权利限制;在贷款银行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方面,提出了借贷资金与政府资金的分离;在银行内部管理方面,明确了贷款管理责任等。《贷款通则》是银行业风险管理制度和法律的基础。

1.2.3   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如果商业银行独自承担因发放消费信贷产生的不良资产,会使银行面临巨大的资产损失风险,这需要得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重视。目前,我国已由财政部和各个资产管理公司注资成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它们分别剥离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对应关系分别是东方—中国银行、华融—工商银行、长城—农业银行、信达—建设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商业银行转移了很大的信贷风险。

2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内部问题

2.1.1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存在问题

人民银行是负责调配我国各个商业银行资金流入和资金信贷结构的总部,其主要目标是强化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管,优化资产负债指标,这需要人民银行处于独立地位并具有效率性,而人民银行对此尚不明确,管理效果达不到预期。同时,要实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外部条件必须是宽松的,但商业银行无法控制外部环境,就无法预期管理效果,使得该项管理的难度增加。

2.1.2   呆账的计提与核销,以及统一授信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呆账准备金的数量是各个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计提,而自主选择计提数量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要能准确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达到非常高的水准,外部审计完全客观独立地进行审查,但这些条件是我国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在呆账核销时,一些商业银行由于利益关系,不愿进行呆账核销。另外,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授信标准无法统一,部分银行根本无法实施统一授信制度,即便有的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也会受到地区因素的影响而采用不同标准,统一授信制度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1.3   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监管都存在问题。在风险管理模式上,首先由人民银行在年初根据当前经济环境和全部银行资金状况等编制银行整体的消费信贷计划,然后下发给人民银行所管辖的各个分行,分行依据计划开展业务。接着,各个分行对其下屬支行发布指令,支行依照总行和分行的规定办理业务。总行规定计划的传达是不允许存在偏颇和改动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无论是理解还是执行时存在偏颇,都会破坏人民银行最初所定下计划的平衡性,打破资金平衡。在风险监管上,本应该是内外一起监管,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主要依靠外部监管,内部控制能力很弱,无法实现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外兼顾。

2.2   外部环境问题

2.2.1   有关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现有的信贷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2]。现有的消费信贷市场是人民银行先下发规范性和建议性的总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来规范基本的操作行为,然后各个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相关的规章制度,这就造成消费信贷市场的混乱,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消费信贷业务进行规范。现有的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经营类贷款,对于消费性贷款不适用。

2.2.2   风险转移机制和第三方担保机制还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无系统的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消费贷款的商业保险产品匮乏,政府部门也尚未就消费信贷建立相应的第三方担保机制。对于消费贷款可能发生的坏账风险,商业银行一般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但抵押物的价值会随着市场波动发生变化,而且抵押物的所有权在行权时也会经常发生争议,一旦产生呆账,大多数情况下银行内部只能进行不良资产处理,没有第三方共同承担损失,风险只能由商业银行自身承担。

2.2.3    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

征信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基石,对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的发放具有重要影响。随着消费场景的不断丰富,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商业银行对个人征信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的个人征信体系完善度与消费信贷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在信贷征信领域,市场化征信主体发展较为缓慢,专门从事调查居民信贷使用情况的机构还比较少[3];在征信标准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数据标准尚不能满足消费信贷的发展需要,而不同市场征信主体对征信数据采集的标准和范围又存在差异,这些都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议

3.1   消除实施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障碍

商业银行实施信贷风险管理时会遇到许多阻碍,采取措施消除阻碍十分必要。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因为政府相关部门具有一定的财力和物力,也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信息安全保障性,这些都是商业银行所欠缺的。另一方面,对于国家重点发展和扶持的消费领域,政府要给予商业银行必要的补贴,因为在这些领域商业银行都要面临更高的信贷风险,且信贷风险管理成本高。同时,通过法律惩戒和教育宣传来增强消费者的信用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

3.2   改善消费信贷的制度环境

我国需要完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层面为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保障,弥补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上的不足。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建设能减少消费信贷中的不良行为,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标准化。贷款最重要的是讲究诚信,这就离不开信用评估。个人征信系统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可以实现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但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在实际运用中有很多不足之处,我国需要尽快建成全面的个人征信系统[4]。同时,信用评估也需要有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作支撑,而我国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健全。我国需要结合实际选取有效的评级指标,将评级体系具体应用到各个不同的消费领域,以发挥出实际功效。另外,信用评级结果要尽可能量化,尽可能有多等级量化结果。只有建立成熟的信用评级体系,才能帮助商业银行规避消费信贷风险,提升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效果。

3.3   完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完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减少银行内部管理问题带来的消费信贷风险[5]。良好的文化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具有长远和重要的影响,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有助于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入职岗前培训的机会组织风险管理文化的宣传学习,也可以通过建立上下级“定点结对帮扶”的制度,让信贷部门的员工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增强员工对风险管理文化的认同感,凝聚共识,确保风险管理政策落地。

二是要增强风险管理组织的严密性。只有发挥各个部门的综合力量,才能有效管理消费信贷风险。商业银行要从风险管理的方方面面来设置风险组织架构,架构的设定要结合自身情况、业务数量以及风险管理需求,每个部门都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衔接性,并保证职责明确。

三是要优化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从多方面评定个人信用。一方面,要提高信用评分系统的全面性,信用评分系统要包含客户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升级信用评分系统,提升系统评分的准确性,确保客户具有相应的偿还能力。

四是要完善消费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将信贷风险损失降至最低。强化消费信贷风险补偿,需要考虑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做好充足的资金储备,还要针对性地制订信贷风险应对方案,以减少风险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胡文祺.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问题及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师,2017(4):158-159.

[2]郭小林.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以九江银行为例[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8:32-33.

[3]刘洋,陈媛.经济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23(2):84-86.

[3]华婷.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2020(16):19-21.

[4]赵婧.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研究:以C银行为例[D].上海:上海财经大学,2020:24-25.

[5]黄梦隐.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研究:以江西L银行为例[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9: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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