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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Ⅲ型矫治器用于功能性III 类错畸形矫治的效果及对软硬组织变化的影响

2023-12-06江凌

四川生理科学杂志 2023年11期
关键词:齿槽颌骨矫治器

江凌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口腔科,江西 赣州 341500)

矫治主要是针对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受遗传和环境等各种诸多因素的影响发生错畸形的患儿,若长时间不给予相关措施干预,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会逐渐趋于恶化,牙齿、颌骨、颜面等发育畸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患儿的心理状态、语言功能、口腔健康、社交能力等[1]。为确保患儿颌骨发育正常,牙弓形态好,临床上主张建议尽可能在乳牙期进行拦截,一般12 岁左右是错畸形矫治最佳时期,积极给予骨骼正畸治疗,才能达到良好的尖窝接触关系[2]。目前就现阶段的医疗技术而言,大部分牙颌畸形仅限于少数几个牙齿,在齿槽骨范围内给予机械性矫治器或功能性矫治器,均获得良好的效果,除此之外还应积极纠正口腔不良习惯[3~4]。相关研究表明FR-Ⅲ型矫治器以传统矫治器为基础增加相关改良装置,直接作用部位在口腔前庭区,通过诱导与限制舌及其他软组织的功能改变来矫正口腔功能性空间紊乱,在促进舌骨位置位移的同时还能纠正矢状向和垂直向错位,促使齿槽骨外形逐渐恢复正常形态,虽然临床上现有的矫治器在治疗上均可发挥各自的优势[5~6],但患儿年龄较小,佩戴矫治器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能会延长矫治时间。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其中观察组男性15 例,女性11 例,年龄10~21 岁,平均年龄(15.44±3.10)岁;对照组男性16 例,女性10 例,年龄11~23 岁,平均年龄(15.62±4.29)岁,两组一般资料比较无明显意义(P>0.05),具有同期可比性。患者及其家属知情,且经江西省大余县人民医院伦理学委员会批准。

1.2 入选标准

纳入标准:①均表现为颌骨发育及牙弓形态异常;②无正畸治疗史;③精神无异常;④能配合完成相关临床治疗工作。排除标准:①严重上颌骨发育不足;②不能按医嘱佩戴矫治器者;③中途退出研究者。

1.3 方法

矫治前后分别对患儿实施X 光头颅侧位片拍摄并做好记录,其中对照组患儿给予传统矫治器佩戴,唇挡置于前庭沟,唇弓置于下切牙相接,前腭弓置于上前牙腭侧相接处,1~2 w 内每日2 h 左右,后续需逐渐延长佩戴时间,第4 w时佩戴时间≥14 h 或全天佩戴;观察组则给予FR-Ⅲ型矫治器佩戴。均在同一医师指导下按标准进行制作并佩戴,所有患儿每4 w 进行一次复诊,若复查时发现前牙纠正且覆盖关系恢复正常,尖窝接触稳定且无双重颌位即可解除上支托,继续佩戴保持3 m 以上。

1.4 观察指标

根据文献[7]确定相关标志点,分别测量两组矫治前软硬组织指标的变化情况,其中硬组织测量项目包括:SNA 角(即蝶鞍中心点、鼻根点、上齿槽座点所构成的角)、ANB 角(即上齿槽座点、鼻根点与下齿槽座点所构成的角)、MPFH(即下颌平面与眶耳平面形成的前下交角)、ANS-Ptm(即上颌长,翼上颌裂点与眶耳平面垂线至前鼻棘点之间的距离)、ANS-Me(即面下部前鼻棘点至颏下点的距离)、U1-NA(即上中切牙长轴与SNA 角连线的交角);软组织测定项目包括:FCA(即额点与鼻下点连线与鼻下点与软组织颏前点连线的交角)、NLA (即鼻唇角)、UL-EP(即上唇突点至审美平面垂直距离)、LLEP(即下唇突点至审美平面的垂直距离);同时记录两组矫治时间;并记录两组治疗矫治期间并发症发生情况,包括溃疡、出血、糜烂等。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 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符合正态分布以均数±标准差(±SD)表示,行t 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比(%)表示,行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矫治时间相比

观察组矫治时间为(8.49±1.35)m,对照组矫治时间为(9.10±1.03)m,观察组略短于对照组,但两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1.832,P>0.05)。

2.2 两组矫治前后软硬组织指标比较

矫治前两组SNA、ANB、ANS-Ptm、ANSMe、U1-NA、FCA、MP-FH、NLA、UL-EP、LLEP 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矫治后两组各项软硬组织指标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P<0.05),但矫治后相比观察组SNA、ANB、ANSPtm、ANS-Me、NLA、U1-NA、FCA 较对照组大(P<0.05),MP-FH、LL-EP 较对照组小(P<0.05),见表1。

表1 两组矫治前后软硬组织指标比较(±SD)

表1 两组矫治前后软硬组织指标比较(±SD)

注:对照组与观察组矫治前比较,P>0.05;与各组矫治后相比,#P>0.05;矫治后与对照组相比,*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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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两组并发症比较

观察组矫治期间发生溃疡2 例、出血1 例、糜烂1 例,共4 例,总发生率为15.38%;对照组矫治期间发生溃疡3 例、出血2 例、糜烂1例,共6 例,总发生率为23.08%,观察组略低,但两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495,P>0.05)。

3 讨论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矫治时间略短于对照组,且观察组在改善SNA、ANB、ANS-Ptm、ANS-Me、L1-NB、NLA、U1-NA、FCA、MP-FH、LL-EP 等指标的效果更具优势,但两组并发症发生率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说明FR-Ⅲ型矫治器用于功能性III 类错畸形矫治中可弥补传统矫治器的不足,对软硬组织的影响也具有良好效果,但在安全性上二者不分上下,分析其原因是研究中采用的FR-Ⅲ型矫治器与传统矫治器相比,是将前庭作为功能区,是对颌骨生长方向及生长量进行协调,利用唇挡刺激上颌生长、颊屏增加颊肌张力等来进行上颌扩弓、前方牵引,进而影响牙弓及颌骨的发育,持续刺激上颌与齿槽骨生长,消除肌肉对齿槽骨的压力,最终引导下颌骨发生顺时针旋转,改变舌位及其它硬组织,从三维层面上对牙性与骨性进行调整,面中部软组织侧貌才得到有效改善[11~12],SHIM SANGBEOM[13]等的研究显示不同颅底角大小的青少年功能性前牙反患者分别实施FR-Ⅲ型矫治器矫治后,∠SNA、∠SNB 及∠ANB 均呈现变小趋势,尤其是针对颅底角小的患者,FR-Ⅲ型矫治器的骨改建作用更大,更能促使下颌发生顺时针旋转,矫治效果收益颇丰,这与本研究部分结果具有一致性,但这种骨性生长是否为暂时性生长还是额外生长还有待于长期观察,另外FR-Ⅲ型矫治器不会直接移动牙齿,也不与下切牙接触,而是借助排除肌肉异常功能来缓冲口周肌肉所产生的压力,使患儿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适应新的力量平衡,牙列发育才能得以恢复正常状态。但本研究依然存在以下局限,首先未考虑患者最佳矫治时机及颅面生长方向是否会影响矫治器的治疗效果,其次纳入样本量相对较少,其矫治效果及长期稳定性还应在后续作进一步的临床随机对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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