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纸本与石本的异文对读
2023-12-01赵琳琳
【摘要】纪昀创作的《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情真意切,属于墓表文中的上品,其石本今存于山西省芮城县永乐宫内。对读此篇墓表文的石本与纸本时,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多处不同。分析二者区别的原因,可以得出墓表文这种文体其纸本与石本存在不同是实然且应然的结论。
【关键词】墓表文;《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永乐宫;纪晓岚
【中图分类号】H1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23-0008-04
一、前言:“三不朽”文化氛围影响下的墓表文
力求“三不朽”自古皆然。怀着人过留名的期冀,古人对金石碑文有执着的追求。金石与竹木布帛纸张相较,作为文字的传播载体其具有易保存、传之久远的特性。碑文大致“有山川之碑、有城池之碑、有宫室之碑、有桥道之碑、有坛井之碑、有神庙之碑、有家庙之碑、有古迹之碑、有风土之碑、有灾祥之碑、有功德之碑、有墓道之碑、有寺观之碑、有托物之碑”[1]144等类。这些碑文行文风格多庄严肃穆,内容多铭德慕行。本文研究的墓表文属于墓道之碑,因其树于神道,故又称神道表。
目前学界对于墓表的研究集中于对这一文体本身的定义界定之中,例如吴承学、刘湘于2009年发表在《古典文学知识》的《碑志类文体》;也有对个例墓表的研究,试图进行墓主人自己的生平事迹的考证,例如杨成凯、南陵2006年发表在《文献》的《徐乃昌的墓表和墓志铭——略及人物生卒的查考》;或者研究撰文者、书丹者与墓主人的交际关系,例如邬国义2001年发表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王安石<宋赠尚书都官郎中司马君墓表>一文——兼论温公、荆公之关系》等。
本文不同于以往研究之处在于以山西省芮城县永乐宫所藏《皇清赐进士出身奉政大夫直隶遵化直隶州知州署宣化府李公鼎北暨德配刘宜人合葬墓表》碑刻(下称“永乐宫石本”)为切入点,将其与纪昀《纪文达公遗集》中收录的《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下称“《遗集》纸本”)进行异文对读。探究一篇墓表文在作者定稿之后,将在他人手中经历怎样的修改,才能落于金石。尝试分析《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纸本与石本之间出现差别的原因。该研究对了解墓表这种文体有益,同时也将对永乐宫碑文整理工作有帮助①。
二、《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石本与纸本的异文对读
墓主人李腾蛟去世时居正五品“遵化州知州”位,而纪晓岚“以学问文章著声公卿间四十余年,国家大著作非公莫属”。二人官职声名地位悬殊,但由于二人颇为曲折特殊的师生情谊②,纪晓岚不仅为之作墓表,且行文多有真情流露,该篇墓表文保存于《纪文达公遗集》(下称《遗集》)中。《遗集》为纪树馨“手自辑录,积久成帙”编定而成。作为纪晓岚之孙,纪树馨能够接触到第一手资料,纪曉岚去世仅四年后,纪树馨已将《遗集》编定付梓。因此《遗集》更为接近纪晓岚创作的原貌。本文以还未进入学界视野的永乐宫所藏《皇清赐进士出身奉政大夫直隶遵化直隶州知州署宣化府李公鼎北暨德配刘宜人合葬墓表》碑刻文为底本,与《遗集》中《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进行异文对读,指明二者之间的具体区别。篇幅所限,讹字、脱字、纸本以“某”字代替的不同处在注释处不列出。石碑刻文如下:
皇清赐进士出身奉政大夫直隶遵化直隶州知州署宣化府知府李公鼎北暨德配刘宜人墓表
赐进士出身光禄大夫经筵讲官礼部尚书兼文渊阁直阁事通家生河间纪昀撰文
赐进士出身奉直大夫翰林院侍读前司经局洗马国子监司业乾隆戊申科山西正考官陕甘全省学政通家愚弟江夏周兆基书丹③
嘉庆五年遵化州知州李公鼎北以积劳卒于官,宜人刘氏先公卒④。踰年将偕⑤葬,其孤指南乞墓表於余。余谓表以表徳,将求不朽其人也,其人无可述而涂饰,以欺后世,是不足道,其人有可述而缕举琐屑,恐一善之或遗,亦非金石文之体也。盖士大夫什伯人中可传者不过数人,此数人可传者不过数大事,其余末节不足为世轻重。即不足为人轻重,故子孙欲不朽其祖父,当举其真足不朽者以为状。而操觚为文,亦当举其真足不朽者,然后其文传,其人亦传。公之孝行积于家,文章学问沾溉后人。在他人为善行,在公则为余事。不足一一为公记,所应记者凡三四大端已足以传公。
公之宰任县也,县有泽袤四百顷,即《禹贡》之大陆也。旧汩于水,成巨浸,故奏免其田赋。康熙中渐涸为田,遂渐私垦,久而涸出者多,私垦者亦益多,官设厉禁,百姓因以酿讼端,而贪污之吏又借以为利薮,不肯竟其事,即有一二循良之令,而悃愊无华,才歉於德,又复不能竟其事,纷纭轇轕,殆几及百年。自山东刘公为总督,始釐定阡陌,核定租课,则壤成赋四百顷,悉为沃野,官民交赖。余为刘公撰墓志,尝记斯事,为平生一大政。然不知谁为佐理,仅称简贤能之吏董治其事而已。今读行状,乃知即公所经理,遥制其事者可传身,任其事者不尤可传乎?公之足不朽者,此其一。
公之调任武清也,河流涨溢,浸五百余村,公昼夜焦劳,五阅月衣不解带,民赖以免於流离。夫为官而侵赈千百中之一二耳,稍具人心者不为也,然安坐养尊,事事委之胥役,胥役因得肆其奸,故有名无实者多。公检灾必亲往,发粟必亲监,故胥役无所用其技,而民以大宁。从来至亲骨肉之中,疾病医药至于半载,孝友者亦有懈志,公抚恤饥民,始终不厌。此仁人之用心矣,足不朽者,此其一。
武清背海而面河,盐枭强悍,多为患于闾里,故号为繁剧,例以练达之能吏,调治斯土。然能吏老于世事,每以安静自全,恐其激而生扰,弗敢治也。至其蚕食邻封,犹秦人视越人之肥瘠矣。公戢之严,桀黠皆敛手。
有巨盗李甲作奸于天津而窜伏于武清⑥,伍伯畏慑不敢捕,公廉得其实,亲率数十役,昏夜入其窠窟,竟弭耳就絷,四境以安。入不测之地,婴亡命之徒,非有定识定力,弗能有是识力,而非真有为国为民之心者,亦弗能也。公之足不朽者,不又其一乎?
公之擢任遵化也,遵化领玉田、丰润二邑,素称难治。又桥山弓剑,适卜斯疆,公恭遇上陵者,三太乙勾陈所。驻千乘万骑,供亿浩繁⑦,丝毫不取於闾阁。而百务具举。余尝叨扈从,入公之境,亲见路旁父老扶鸠感颂,以为从来所未有。守土之心,官当差务旁午之时,不籍口以牟利,是亦足称循吏矣。公非独无所侵渔,并无所科派,公之足不朽者,此一事尤难之难矣。
公讳腾蛟,字龙友,鼎北其号也,又号曰辛峰,山西芮城人。祖讳肯堂,县学生。以子讳天仕,贵□赠儒林郎⑧。本生父讳天仁,附贡生,旌表孝子。父讳天休,早卒,公以祖命承其祀,皆如公职,赠奉政大夫⑨。公生于雍正九年⑩六月十六日,乾隆乙酉?举人,辛丑进士,初任直隶任县知县,调繁改武清,升永定河南岸同知?,旋迁遵化直隶州知州。以嘉庆五年?二月二日卒,年七十。
元配宜人刘氏,夙娴内则、事舅姑以孝,处妯娌以和。方公讲学四方,无内顾忧,皆宜人之心力为之。既而褕翟仙署,乡里孺妇,动存艳羡之私,而宜人处之,没如裙布荆钗,犹然作秀才时家风。微宜人不足以配公,微公亦不克有是配也。宜人生于雍正十年正月三十日,於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初三日卒,年六十有一?。
子三。长图南,廪贡生,候选训导,出嗣为仲父讳起蛟后?;次?指南,乾隆戊申举人,候选知县;次炳南,附贡生,候选知县;孙芝田、书田、兰田。曾孙国珍、国瑞?。指南等将以嘉庆八年二月十八日寅时葬公暨宜人於礼教村西之新阡,异圹同塚?,余为此表,则嘉庆辛酉十月朔也。
曩者,乾隆己卯,余典试山西,得公卷,赏其落落有奇气,中式已数日。以他故不与选,余心恒怏怏。榜后公得余所批遗卷,反扵余有知己感。辛丑成进士时,登余门,执弟子礼,余益滋愧然。但谓失一佳士耳!不谓公毅然自立,乃如此。虽以不得公为恨,亦颇以能知公自慰焉。惟自揣年近八旬,不及见公功名卓犖与龚黄辈争光,何意公竟先逝,余乃表公之墓也,老泪纵横,焉能已已哉?
嘉庆八年岁次癸亥,清明谷旦泐石
三、永乐宫石本与《遗集》纸本之间出现区别的原因
(一)石碑刊刻过程中的失误
“现代学者把因为刻写所造成的这些不同,称为‘异刻。”[2]永乐宫石本与《遗集》纸本之间存在着一些无特殊意的差别,应为石碑刊刻过程中的失误所致。如石本中变纸本“此数人者可传者不过数大事”为“此数人可传者不过数大事”,脱“者”字。石本变纸本“孙三芝田、书田、兰田”为“孙芝田、书田、兰田”,脱“三”字。石本“供亿浩繁”句后紧接“丝毫不取於闾阁”,脱纸本“公仰体圣天子仁爱之意”之句;石本将纸本“守土之官”讹为“守土之心”;将纸本“亦颇以能知公自慰矣”讹为“亦颇以能知公自慰焉”;讹纸本“乌能已已哉”中“乌”字为“焉”字;将纸本“候选县丞”讹为“候选知县”;同样的还有石本变纸本“嘉庆庚申”为“嘉庆五年”,两种纪年方式均表示1800年,应无特殊意。
(二)撰文者据“行状”书墓表
清人秦瀛《论行述体例》云:“今人于父母之殁,人不论显晦,位不论高卑,其子孙率自具其先人行事,以乞铭于人。”墓表多为撰文者根据逝者亲友提供的“行状”落笔,据《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原文:“今读行状,乃知即公所经理”可知亦为此。所谓行状,即“乞墓碑志表之类皆用之,而其文多出于门生故吏亲旧之手,以谓非此辈不能知也。”[1]147
在行状中,部分信息出于避長者讳或者事情仍未确定等原因不能得到体现,如逝者字号、丧葬日期地点等。所以文章落在石上时需要亲属进行完善。
首先,石本需要对纸本中关于名讳的部分进行补充。纸本由于行状需要避讳,常以“某”字或空格代替。如欧阳修《欧阳永叔太常博士周君墓表》中“曾祖讳某,祖讳某,父讳某”;石刻上对“某”字进行补充完善。《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据墓主人李腾蛟的儿子李指南所提供的行状写成,《遗集》纸本中“公讳腾蛟,字”后为二空格,永乐宫石本上完善为“公讳腾蛟,字龙友”。《遗集》纸本中“祖讳某”,永乐宫石本上完善为“祖讳肯堂”。《遗集》纸本中“本生父讳某”,永乐宫石本上完善为“生父讳天仁”;《遗集》纸本中“父讳某”,永乐宫石本上完善为“父讳天休”。
其次,石本需要对纸本中关于丧葬日期地点的部分进行补充。行状递交给撰文者时,通常逝者的安葬时间与安葬地点还没有确定,所以撰文者在行文时会用“某年某月某日葬公于某乡某阡”。如欧阳修《欧阳永叔河南府司录张君墓表》中“嘉祐二年某月某日,其子吉甫、山甫,改葬君于伊阙之教忠乡积庆里。”《遗集》纸本中为“指南等将以某月某日葬公於其乡之某阡。”永乐宫石本上完善为“指南等将以嘉庆八年二月十八日寅时葬公暨宜人於礼教村西之新阡。”
在行状中还有一种情况存在,由于年岁久远,撰写墓主行状的人依据记忆推衍,造成关于墓主人的部分信息错误,所幸在付诸金石时得到修正。《遗集》纸本中为“升永定河南岸同知”,永乐宫石本变为“升杨村管河通判”,二者均为正六品的官职,可知此种改动并非对墓主吹捧,应与行状中的错误有关,后文提及李腾蛟升“杨村管河通判”后“旋迁遵化直隶州知州”,所以这一短暂官职未得妥善记忆或可理解;《遗集》纸本中“公生于雍正辛亥六月十六日”(1731年);永乐宫石本更正为“公生于雍正九年六月十六日”(1732年)。《遗集》纸本中为“乾隆戊子举人”(1768年);永乐宫石本更正为“乾隆乙酉举人”(1765年)。据《芮城县志》“举人乾隆三十年乙酉科李腾蛟见进士”[3]642可推知永乐宫石本应更为准确,
(三)荣名传之久远的俗世期待
“后代用碑,以石代金,同乎不朽。”[4]192古人认为金石之坚必能传之后人。在“三不朽”文化氛围的影响下,纪号封禅,自庙徂坟,无不用之。墓表文作为以金石为载体的文字,一方面常常梳理家族谱系,使更多的名字在石碑上出现;另一方面“铭德慕行”,为逝者讳。经墓主亲近之人修饰过的石本则更为明显。
首先,永乐宫石本将“为父一人立表”变为“为父母二人立表”。《遗集》纸本题为《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石本题为《皇清赐进士出身奉政大夫直隶遵化直隶州知州署宣化府李公鼎北暨德配刘宜人墓表》,经死者家属修改之后,“刘宜人”的事例成为墓表文的重要部分。在《遗集》纸本中“刘宜人”所占篇幅极少。仅有“元配刘氏,诰封宜人”一句,永乐宫石本加“宜人刘氏先公卒”“异圹同塚”“夙娴内则、事舅姑以孝,处妯娌以和。方公讲学四方,无内顾忧,皆宜人之心力为之。既而褕翟仙署,乡里孺妇,动存艳羡之私,而宜人处之,没如裙布荆钗,犹然作秀才时家风”“微宜人不足以配公,微公亦不克有是配也。宜人生于雍正十年正月三十日,於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初三日卒,年六十有一”等句。由于刘宜人的事例成为墓表文的重要组成,永乐宫石本还对《遗集》纸本一些句子进行了细微修改。例如改纸本“踰年将葬”为“踰年将偕葬”;在“元配刘氏”中增添“宜人”二字,变“元配宜人刘氏”后,变简单的“诰封宜人”四字为对刘宜人美好品性的赞颂和生卒年月的记录。
其次,永乐宫石本进行了更为精细的家族谱系梳理。在永乐宫石本中,李氏家族更为庞大,家族成员更为荣耀。与《遗集》纸本相较,永乐宫石本变“子二”为“子三”,增加“长图南,廪贡生,候选训导,出嗣为仲父讳起蛟后”一句,石本中由“长指南”变为“次指南”,业已出嗣的图南在文中得到出场机会;在“祖讳某,县学生”后加“以子讳天仕,贵□赠儒林郎”,墓主父辈的三兄弟天仁、天仕、天休都在文中出现;永乐宫石本还增加“曾孙国珍、国瑞”。石本中李氏家族上溯墓主祖父,下至墓主曾孙都在墓表中留名,家族庞大,烟火兴旺。同时,永乐宫石本在“公以祖命承其祀”后增加“皆如公职,赠奉政大夫”,李氏家族在石本的表述中更显家风纯良,世代煊赫。
最后,永乐宫石本进行了墓主生平事迹的丰满。永乐宫石本变“有巨盗李甲作奸于宁河而窜伏于武清”为“有巨盗李甲作奸于天津而伏于武清”,改“宁河”为“天津”,宁河为天津的一个区,相较于《遗集》纸本,永乐宫石本进行此种改动扩大了巨盗李甲作奸犯科的活动范围,更突显后文墓主李腾蛟“亲率数十役,昏夜入其窠窟,弭耳就絷”的英勇之举。
四、结语
综上,纸本是石本的蓝本,石本与纸本之间存在差异,但不會有太多不同。一般情况下,石本是对纸本内容的完善补充,石本很少对纸本内容进行删减。由于墓表文必将刻之于金石而传之久远的特殊性,其完成往往经作者与墓主亲属的双重修改、多层把关,其纸本与石本存在不同是实然且应然的。
注释:
①由于日久,永乐宫所存石碑多处出现文字脱落。可据《遗集》纸本补永乐宫石本多处缺字。如:“丰润二邑,素称难治”补石碑“遵化领玉田”后八字缺。
②《直隶遵化州知州鼎北李公墓表》中记述:“余典试山西,得公卷,赏其落落有奇气……以他故不与选”,此处“以他故不与选”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有记载,《科名有命》记:“乾隆己卯,余典山西乡试,有两卷皆中式矣。一定四十八名……一定五十三名,填草榜时,阴风灭烛者三四,易他卷乃已。揭榜后拆视弥封,失卷者范学敷,灭烛者李腾蛟也。颇疑二生有阴谴。然庚辰乡试,二生皆中式。乃知科名有命,先一年亦不可得。”此次灭烛事件给纪晓岚留下了深刻印象。
③《遗集》无“皇清赐进士出身奉政大夫直隶遵化直隶州知州署宣化府知府李公鼎北暨德配刘宜人墓表……周兆基书丹”三句。石本落于石上时需要进行碑刻文形式文字的补充,本文不作讨论。文末“嘉庆……泐石”句亦是。
④《遗集》无“宜人刘氏先公卒”句。
⑤《遗集》无“偕”字。
⑥《遗集》为“作奸于宁河而窜伏于武清”。
⑦《遗集》“供亿浩繁”后有“公仰体圣天子仁爱之意”句。
⑧《遗集》“县学生”句后无“以子讳天仕……儒林郎”句。
⑨《遗集》无“皆如公职,赠奉政大夫”句。
⑩《遗集》为“公生于雍正辛亥六月十六日”
?《遗集》为“乾隆戊子举人”
?《遗集》为“升杨村管河通判”。
?《遗集》为“嘉庆庚申”。
?《遗集》为“元配刘氏”,无“宜人”二字,无“夙娴内则……年六十有一”句。
?《遗集》为“子二”,无“长图南,廪贡生,候选训导,出嗣为仲父讳起蛟后”句。
?《遗集》为“长指南”。
?《遗集》无“曾孙国珍、国瑞”句。
?《遗集》无“异圹同塚”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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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国忠.从纸上到石上:墓志铭的生产过程[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0(03):34-49.
[3]王载,莫溥,张承熊,万啓钧.解州芮城县志[M].光绪辛巳年续刊.
[4]刘勰.文心雕龙译注[M].王运熙,周峰,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
赵琳琳(1998.11-),女,汉族,山西运城人,硕士在读,中南大学,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