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营销税收管理策略研究
2023-11-30周小苑
[摘 要]网络营销的兴起,推动了电子商务事业的快速发展。但因为税务机构对网络营销所产生的税收问题不重视与缺乏正确引导,使得网络营销税收管理出现一些问题。税收征收工作的主要环节就是税收管理,其信息化水平直接影响到税收征收工作的效率。网络营销与传统经营方式存在差别,也是网络营销税收管理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网络营销;税务风险;税收管理
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营销税收管理特征显著,表现为以线上交易为主且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消费过程,通过网络完成商品交付与货款支付。这些特点造成税收管理难度较大,要求税务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相应信息,并将其转为有效信息。同时,互联网税务登记不完善,要求税务管理人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际中落实难度较大。因此,有必要做好网络营销税收管理研究分析工作。
一、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营销税收管理的重难点分析
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营销税收管理面临着难点问题,需要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明确税收对象是税收征收的前提与基础。网络营销过程中税收对象确定难度较大,主要为纳税主体不确定性、纳税客体的多样化,造成税收管理难度增加,影响到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这些问题归纳如下:
(一)税收对象难以确定
税收管理过程中纳税主体关系到申报人、缴税人等,而网络营销管理中确定纳税主体难度较大,主要因为线上经营模式下双方都可以任意时间或地点交易,也能隐匿身份,即便税务机关进行事后追踪与其信息共享,也仅能得到一些粗略信息[1]。
网络营销交易模式下经营者不需要工商登记注册,也不用办理税务登记,使得税务机关仅能获得少量信息,加上交易隐蔽,凭借这些数据税务机关无法准确识别真实纳税人。电商本身不需要店铺或面对面交易,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及准入门槛偏低,使得经营者流动性与不确定性高。此外,部分纳税人缺少纳税意识,不会主动进行税务登记,造成纳税主体不确定性较强。
(二)税收客体的多样化
网上购物商品种类较多,涵盖多方面的内容,既有有形商品,也有无形商品,商品种类不同,对应着不同的税目与税率。网络营销时很多经营者会选择朋友圈推广,本身没有具体的产品链接。实际交易时和购买者协商确定交易对象与交易方法,这就使得交易过程与销售记录存在于聊天记录中,相关内容分散且隐蔽,不易查找,交易凭证不明确。
此外,网络营销过程中个体经营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且缺少账册,税务机关没有理解交易本质与征收对象性质,无法有效区分个体经营者的应纳税行为,也就难以准确进行税收征管工作[2]。
(三)无法确定应交税额
信息化时代税率相对稳定,确定应税收入是经营者税款合理计征的关键,整个过程中税务机关认定应税所得额时主要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方式进行。但网络营销本身特殊,有着显著社交网络特征,电商利用朋友圈或公众号向消费者发出邀请,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会以发红包、转账等方式付款,经营者收款后直接发货,使得税务部门无法确定经营者的具体收入。如经营者删除或修改聊天记录,法律中尚未规定区分聊天记录中交易类型的“电商红包”与日常交往“电商红包”。法律层面上存在的無法确定应税所得额情况会助长经营者偷税漏税行为,造成实际中税收管理难度增加,税务稽查无法落实,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营销税收管理问题
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营销税收管理面临着多重难点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较为复杂,现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具体内容为:
(一)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营销税收管理存在问题,对电子商务缺少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现有《电子商务法》仅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相应纳税义务,缺少相应的可实施细则,造成税务机关无法按照现有法律进行税收征管,甚至出现大量税款流失的情况。
(二)纳税地点、期限不确定
网络营销时电子商务存在虚拟化情况,经营者到底应该在哪里纳税,商品消费地,提供地,还是电子商务网站注册地?这就造成税收管辖权无法准确区分,影响到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就当前情况来说,现有税法制度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主要按照支付方式或取得销售凭据时间进行。但网络营销过程中不存在纸质内容,大多也不会提供纸质凭据,加上电子信息容易被篡改,也就影响到准确判定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3]。
(三)销售行为的隐蔽性特点
网上经营者交易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通常不具有具体经营场所,存在常态化居家经营的情况。同时,即便存在经营场所,也经常出现流动情况,造成税务机关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网络经营时消费对象主要为个人,普遍不会主动索取发票,甚至不知道开具发票。
另外,网络营销手段多样化,经营者存在不做账或做两套账、少报收入等情况,实际中税务机关也很难掌握真实的销售情况。
(四)第三方信息获取难度大
网络营销会产生海量数据,监测时涉及很多行业与部门,主要为运营商、银行、监管单位等。虽然当前各部门一定程度上实现信息共享,但依旧存在信息不通畅的情况,未能全面对接与传递相关数据,尤其是第三方信息获取难度较大。如税务部门如何排除刷单、瞒报等情况,准确认定交易信息与销售数据等费用,继而准确评估纳税风险。实际中纳税管理难度偏大,影响到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营销税收管理的策略
(一)搭建网络营销税收管理平台
1.以网络营销为核心,针对税收管理平台进行优化,构建一个以税收管理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服务平台。通过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技术等针对网上交易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实现对纳税人网络经营活动的全面监管,并建立网上交易信息登记整理系统,针对当前网上交易信息内容进行登记和汇总,实现对每项交易的数额、时间、金额等的全面掌控,且每隔一段时间对这些内容进行入库整理,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方便上级部门对网上交易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避免税收遗漏[4]。
2.以市场监管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一个综合性监控管理体系,通过与公安、税务等部门联手,以市场监管部门所开具的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依托我国税务部门信用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对各商家征信信用进行划分,并以此为参考,在分等级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实现对网络营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管。实现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各大银行以及税收管理部门等的联合,通过相互联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具体纳税审核以及日常涉税信息等进行全面调查和采集,确保无一遗漏。
3.做好纳税宣传以及相关业务辅助,通过营造良好纳税环境,帮助纳税人树立正确纳税意识,并加强对各项税源的监控、分析以及调研,对所管辖区内所有涉及网络营销活动的税务检查部门的实际运行状态和未来具体发展趋势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做好对网络税收行业税源的监控管理和分析利用等工作,对征管手段进行不断更新和完善,保证税收征收的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网络营销税款代扣代缴制度
1.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持,在此东风下,互联网税务部门也需与时俱进,建立属于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利用平台推行网络营销税款代扣机制,方便商家纳税缴税,这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商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市场营销的典型。淘宝、拼多多等网络购物平台的发展,虽然打破了购物的时空限制,为人们网上消费提供了方便,但是税务部门无法及时且有效地掌握与控制消费者的具体情况,致使监管不全面等问题屡次发生,使网络营销平台成为税务监管的难点。
2.鉴于网络购物行业的运行特点,可以建立纳税人扣缴税款制度,并通过有效的监察和管理手段,加强对网站运营商在税收缴纳方面的检查和管理力度,针对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开展非法营销活动的商家进行打击。在推行网络营销税款代扣机制时,为确保交易顺利开展,需要引进第三方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相关信息的发布、具体资金的结算以及技术支持等。他们通过为交易双方网上交易提供技术支持的形式从中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比如微信服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5]。
3.我国税务部门对于网络交易具体税收问题并未给出明确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第三方网络营销税款代扣代缴机制,针对开展网络营销服务的企业以及具体活动进行规范,避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税款缴扣等问题。而且,虽是第三方网络经营企业,也必须按要求进行相关税收加纳,否则税务部门将有权对其进行查处处理。
(三)提高税务人员信息素养水平
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能够改善我国税务管理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救援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为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需要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其信息化设备操作水平。在培训过程中还要注重提升税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为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需要积极健全培训制度,采用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增强税务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在单位中,还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积极提升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入职门槛和薪资待遇,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入和培养。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一方面需要重视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另一方面需要重视提升人员的素质和能力[6]。对此,税务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的技术应用水平、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税务管理部门应该提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重视程度,及时关注信息化进度和效果;还应该制订与税务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相对应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机制,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税务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税务管理部门的信息化管理中,能够基本满足税务管理部门的运行要求,但税务管理部门还应该提升对技术创新的关注度,进一步开发信息技术的价值,拓展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功能,优化税务管理部门服务,让税务管理部门和纳税人都能更好地享受现代技术带来的便利。
(四)强化税务数据安全管理
数据加密技术能有效提升计算机用户对于数据存储、传输的安全性,且该技术经常用于数据库中信息加工处理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情况下,为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会在其传送必经的节点、端点或者链路上进行加密处理,以此保证数据库以及传输信息的安全性。其中节点上和链路处的数据加密主要保护用户在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中的安全性,而端点上的数据加密处理技术主要确保用户交互过程中信息的安全性[7]。通常情况下,用户会借助系统功能设置特定的算法进行数据加密处理,并根据加密技术对算法进行进一步完善,这也是当前业务处理中最合理可行的加密方法。对于加密处理过的数据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会对发送端和接收端所使用的密匙进行对比,以此识别用户身份,只有密匙相同才能匹配成功进而成功接收数据信息。
云计算技术作为先进数据信息处理方法,利用虚拟空间存储、传输数据信息,本身具有高存储性及高效传输性,能够切实满足用户的需求。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与云计算技术相融合,能够切实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利用云存储方式保存计算机网络信息,实现终端用户的互联,给用户提供海量与便捷的信息服务。同时,还可以与云计算相互连接,搭建完善的终端处理系统,高效处理海量数据与信息。虚拟化作为云计算的主要特点,可降低网络运营费用,也就是不需要购买相应硬件设备。进入大数据时代后,云端存储技术已经发展成为目前应用率较高的技术之一。
结束语
总之,信息化时代网络营销税收管理难度增加,需要有机结合网络营销与税务管理。同时,网络营销税务管理要完善税收政策、法规体系,重视扶持网络营销企业;主动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税务征管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网络营销税收管理。
参考文献
[1]刘文静.税收管理中传统税收征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C2C电子商务模式为例具体分析[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5):256.
[2]李彦文,牛震,于江涛,等.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税收管理对策研究:以山东工商税务管理实践探索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18(6):174-179.
[3]任国哲.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现代化体系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8(2):114-116.
[4]匡效良.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管理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6(19):122-123.
[5]孙琳琳.关于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J].散文百家(新语文活页),2016(3):171-172.
[6]杨军.电子商务对桂林市经济税收的影响及税收管理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15(47):47-51.
[7]张中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5(11):251+270.
作者简介:周小苑(1988— ),女,汉族,安徽芜湖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中级,本科。
研究方向:智能财税,数字会计学,统计学。
基金项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智慧零售协同创新中心:KYPT202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