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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常见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

2023-11-25张欣倪

中国标准化 2023年2期
关键词:建议问题

摘 要:2022年9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后,编制说明的工作要求发生变化。本文以推荐性国家标准为例,对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旨在为标准起草工作组规范编写编制说明提供参考,帮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掌握编制说明审查重点,共同提高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质量。

关键词: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制说明,问题,建议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2.001

Analysis of Common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in the Preparation of Voluntary National Standards

ZHANG Xin-ni

(Shandong National Standards Technical Review and Assessment Center)

Abstract: After the revision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s Management Measures in September 2022, the requirements for preparing the instructions will change. Taking the voluntary national standards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common problems of the preparation instruction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The purpose i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tandard drafting working group to prepare the preparation instructions, help the standardization technical committee grasp the review focus of the preparation instructions, and joint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materials submitted for the approval of national standards.

Keywords: voluntary national standards, preparation instructions, problems, suggestions

1 引 言

编制说明是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材料,对标准文本进行补充说明,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说明的编写,能够反映标准条款形成过程,包括标准起草工作过程、标准内容确定和试验验证以及标准与法律法规协调情况等。编制说明的审查,能够了解标准制修订的过程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的合理性、标准体系的协调性、标准实施建议等重要内容。在标准发布实施后,编制说明还能够起到支撑标准宣贯解读的作用。

随着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逐步规范,标准化工作者对编制说明的重要性[1]、编写要求[2,3]、常见问题[1-5]等进行了研究。作者在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编制说明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标准起草工作组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如何正确编写编制说明理解不准确。标准起草工作组对编制说明的编写重视程度不高,部分要求的编写内容简单甚至省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编制说明的审查把关不严。

为了进一步提高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质量,更好地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本文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2 编写阶段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为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报批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6]。为保证标准质量,起草工作应严格按照制修订程序要求进行。不同阶段编制说明的编写内容与标准草案完善情况存在对应关系。

起草阶段是计划下达后到形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阶段。在起草阶段,编制说明应初具雏形。编写内容包括起草组构成、起草单位分工、起草人所做工作,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试验验证分析、标准草案编写结构等基本内容。

征求意见阶段是发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到形成标准草案(送审稿)的阶段。在征求意见阶段,编制说明的编写任务主要是补充征求意见的工作情况。根据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说明征求意见方式、征求意见的单位、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审查阶段是发出标准草案(送审稿)后到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的阶段。在审查阶段,编制说明的编写任务主要是补充标准审查情况和表决情况。会议审查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相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会议截图、参会人员名单等。

报批阶段是上报标准草案(报批稿)后到形成标准草案(出版社编辑稿)的阶段。在报批阶段,编制说明的编写内容主要根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

3 主要内容

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将编写主体由“负责起草单位”调整为“起草工作组”,并对编制说明应编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删除了原第十六條中的“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两部分内容,增加了新第二十七条中的“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两部分内容。本文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规定,对编制说明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

3.1 工作简况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管理办法》中删去了“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相关要求。

编写任务来源时,推荐性国家标准应说明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基本情况,包括计划号、标准名称、制修订类型等。

编写制定背景时,简要说明标准制修订的目的意义。

编写起草过程时,应分别记录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报批阶段工作过程。征求意见阶段关键是征求意见的时间、征求意见单位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意见的处理情况等,意见分歧较大的,应重点说明论证过程。审查阶段关键是会议纪要和委员签字表,包括时间、地点、参会委员、会审结论等。

3.2 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编写编制原则时,至少应包括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采标标准的编制原则应增加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根据标准类型不同,编制原则可以增加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中相应的分部分标准;根据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情况,编制原则可以增加依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编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时,不宜抄录标准草案的全部内容。首先,要根据标准类型确定核心技术要素,说明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然后,对应给出主要内容的论据。编写修订类型的标准时,应增加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关键技术指标的技术水平变化,可以通过列表的形式给出;增加或删除的技术指标,也可以直接采用文字描述。

3.3 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编写试验验证的分析时,产品类标准,涉及指标要求的,进行试验验证的主要目的是检验产品能否达到设计指标。试验方法类标准,进行试验验证的主要目的是检验试验方法的精密度、检出限等,证明试验方法具有复现性。编写综述报告时,可以重点描述前期预研工作,分析标准重要作用,如保障人身健康、提高产品质量、规范服务流程等。编写经济技术论证时,可以与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3.4 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编写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时,应全面列出相关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同类标准。进行标准水平对比时,对比指标类型是否一致、指标技术水平高低等。通过对比不同标准技术指标的差异,分析国际标准是否完全适用于国内情况。编写需要配套使用标准样品时,应说明标准样品的研制情况。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涉及国外样品、样机的对比情况。

3.5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

《管理办法》对编制说明应编写的主要内容新增加了采标标准标准说明工作要求。编写本部分时,采标标准应列出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编号、年代号、标准名称和采标程度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化组织版权要求等。自主制定的国家标准,应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如同步制定国际标准、没有同类国际标准、标准技术水平领先于国际水平等。

3.6 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编写本部分时,首先,应列举标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系列标准、行业标准等,重点说明与法律法规中限制性要求有无矛盾、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值等。也可以分析系列标准各部分的关系,描述各标准的侧重点差异。最后,说明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3.7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编写本部分时,无重大分歧意见,可以仅列出章标题。重大分歧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技术内容与其他国家标准不协调,审查会未通过等,应充分的分析后给出处理结果,记录理由和处理过程。

3.8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管理办法》将编制说明中涉及专利情况单独列出。编写本部分时,标准不涉及专利,可以仅列出章标题。标准涉及专利,应说明专利涉及技术内容的章条编号,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证明材料、已披露的专利清单和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等。

3.9 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

编写本部分时,标准发布方面,系列标准可以给出建议标准编号。标准宣贯方面,可以建议标准发布后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标准解读。标准实施方面,根据标准推广应用需求选择适当的过渡期,给出建议实施日期等过渡办法。

3.10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编写本部分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包括:计划调整的内容和完成情况,第一起草单位的变更情况,采标程度在等同采标和修改采标之间的调整,标准名称的编辑性改动等。

4 常见问题及分析

本文选取了2021年批准发布的10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报批材料中编制说明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统计发现,编制说明不存在问题仅17项,存在问题出现频率高的前3个问题分别是工作简况不完整、缺少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缺少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的确定论据。

4.1 工作简况不完整

4.1.1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在起草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常见问题是编制说明(报批稿)全文均使用調整后的标准名称,未体现标准名称调整过程。在“任务来源”中应描述下达计划时的标准名称,在标准名称调整前沿用原标准名称。根据标准名称调整的原因和阶段,在编制说明相应的工作过程中进行说明。常见错误理解是标准名称调整无需进行计划调整,无需在编制说明中提及。正确的处理方式,无论是编辑性改动还是实质性改动,均应说明。

4.1.2 采标标准名称

按照GB/T 1.2—2020的规定,等同采标调整标准名称属于最小编辑性改动。国家标准名称与国际标准中文译名不一致时,需要在标准前言、编制说明等处说明调整原因。常见错误理解是国际标准中文译名与国家标准名称一致,与国际标准名称不一致。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保证国际标准名称与中文译名对应,国家标准名称与英文译名对应。

4.1.3 起草单位署名

问题较多的还有起草单位署名。一是下达计划时,部分起草单位署名不规范。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应为法人单位,起草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完全一致,挂靠的组织、社会团体,重点实验室、单位内设机构等均不能署名为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二是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起草单位的名称由于机构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发生了变化。第一起草单位的名称变化,应同时在其他情况中予以说明。

4.1.4 工作过程

统计发现,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是工作过程阶段描述不完整和关键信息描述不完整。工作过程阶段描述不完整常见问题是仅描述了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缺少审查阶段,没有会议审查情况、电子投票表决情况。关键信息描述不完整常见问题是征求意见阶段和审查阶段表述过于笼统,没有关键数据或数据不一致。例如,工作过程仅描述了征求意见的时间和方式,没有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的4条统计数据说明等信息;工作过程仅描述了会议审查的时间、地点、结论,没有参会人员,投票表决委员人数等信息。

正确的编写方式,首先,应区分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报批阶段,不应简单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罗列。其次,关键数据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会议纪要、电子投票等其他材料保持一致。

4.2 缺少實施国家标准的要求

常见问题是编制说明中没有给出建议实施日期或给出建议实施日期不一致。通常情况下,大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建议实施日期为自发布起6个月,少量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即实施。

由于标准技术差异变化程度不同,涉及到技术改造周期、产品生产销售周期千差万别,无法对过渡期进行统一规定。标准起草工作组对过渡期的选择应考虑标准的应用范围,根据不同标准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当的过渡期。

4.3 缺少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的确定论据

4.3.1 编制原则

常见的问题有:没有使用GB/T 1.1最新版本、仍按照GB/T 1.1—2009编写,GB/T 1.1—2020的标准名称表述有误,采标标准没有按照GB/T 1.2—2020等。

4.3.2 确定论据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产品规格、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确定过程需要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这是保障标准内容科学合理的重要方法。统计发现,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包括缺少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无法判断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合理。

一般可采用试验验证分析或统计分析,表述形式可以适当地运用图、表、公式和文字描述结合,说明确定指标技术水平的分析论证过程,不应简单表述为“指标合理”“技术有效”。论证过程产生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可以作为编制说明的附件。

5 改进建议

5.1 提高对编制说明重要性的认识

标准起草工作组,首先应提高对编制说明重要性的认识,重视编制说明的编写过程。在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编制说明与标准草案同步编写,记录标准条款的论证、修改、完善过程,可以有效避免遗漏某一阶段的工作,有助于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

5.2 理解编制说明编写要求

标准起草工作组是编制说明编写的责任主体,部分标准起草工作组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机会少,对编写要求掌握不准确,对编写内容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建议标准起草工作组编写前应理解编写要求、掌握编写方法,明确专人负责编写编制说明。

5.3 增加编制说明编写培训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化知识培训中应增加编制说明编写要求相关培训。针对标准起草工作组常见理解偏差,普及编制说明的编写依据、主要内容、常见问题、理解方式、编写技巧等内容。

5.4 审查严格把关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审查阶段严格把关,对报批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出现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重大问题。报批材料退回后涉及报批标准退稿率,影响考核评估。

6 结 语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准确掌握编制说明编写要求,直接决定了报批材料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过程中对编制说明内容严格审查把关,有效保障了报批材料质量。为进一步提高国家标准报批材料质量,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努力,提高重视程度、规范编写内容、把握审查重点。

参考文献

[1]王玉红,汤海荣,张文娜,等.标准编制说明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解析[J].中国标准化,2015(1):90-94.

[2]贾益娟,郭建萌.浅谈企业标准编制说明的结构和编写[J].航天标准化,2021(4):17-20.

[3]胡巍,陈琳,张祎.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探讨[J].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20(6):24-27.

[4]高俊莉,吴伟,阴晓亮,等.铁道行业技术标准编制说明编写研究[J].铁道技术监督,2020,48(6):2-5.

[5]赵晓红.轻工行业标准编制说明常见问题解析[J].轻工标准与质量,2022(1):46-48.

[6]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 16733-199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

张欣倪,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主要从事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国家标准相关审评工作。

(责任编辑:张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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