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计划”背景下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2023-11-10阎浩
阎浩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321017)
一、引言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我国特色优秀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发展和建设规划,简称“双高计划”。高水平双师队伍建设是“双高计划”的重点任务,也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1]。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要以提升教师“双师”素质、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职教改革的重要支点。职业院校是“双高”计划实施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力军,应将“双师型”师资建设视作实现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2]。科学合理的“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估体系可在检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的同时,驱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文章采用“认识论-本体论-方法论”的唯物主义哲学理论框架,探寻“双高”建设背景下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的现实意义。同时,构建“内涵+条件”双维度的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识别标准、建立“检测-诊断-反馈”的三维评价体系,对“为什么评、评什么、怎么评”的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问题予以回答。基于上述内容,希冀为职业教育师资建设、内部管理升级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引导职业院校“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
二、为什么评: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的主要难题
(一)现实难题
新发展阶段下,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加快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已成为建设中国特色高职院校的重要战略目标。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意见》提出,要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可见评价“双高计划”背景下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意义重大。但需注意,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尚面临如下难题。第一,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成效的评价维度单一。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因其在认证制度、新教师入职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制、企业实践制度等方面的特殊性[3],部分职业院校面临“双师型”师资建设成效评价维度单一难题。这表明职业院校暂时缺乏一套全面化、维度多元的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准确表征“双师型”师资建设情况。第二,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成效的评价指标倾向化显著。多数院校多倾向从“双师型”教师所教授的毕业生在校成绩、用人单位满意等方面出发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建设成效开展评价[4],缺乏对“双师型”教师本身技能水平、基础知识出发等维度的评价,导致评价结果片面化,难以支持当前职业教育师资全面、多样发展。
(二)理论难题
职业教学评估是职业教学管理的主要方式,对职业教学的开展有着重要引领作用。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各级各类教育评价改革吹响号角。随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印发、“双师型”教师认证工作的开展,学界对“双师型”师资建设成效的研究愈发深入。有学者认为学生增值情况是教师教学成效的最直观体现[5]。而部分学者则表示政治、融合创新、科研和社会服务、数字化应用和改造以及国际化产教资源整合推广等方面能力是衡量“双高计划”下高职院校师资建设情况的重要维度[6]。另有研究从入选“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的56所高职院校入手,发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具有聚焦人才培养目标的主体特征、彰显职业教育特色的内涵特征、引领职教现代化发展的结构特征,并表示从上述三大方面进行“双师型”教师评价较为全面[7]。这表明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成效评价的理论基础支持力不足。第一,已有研究结果尚未真正厘清“双高计划”背景下的“双师”型教师建设要点,现缺乏一套体现“双高计划”特点的评价体系,及一套适宜评价“双师型”师资建设成效的评价方法及规程。学界虽对于职业教育师资建设的研究相对丰富,但对于职业教育“双师型”建设成效的评价研究尚处初级阶段。多数学者多以现实问题着手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提出建议,尚未整理出维度清晰的评价框架,这有碍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的诊断,不利于“双师型”师资建设新格局形成。
三、评什么: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特征、评价目标及原则
(一)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特征
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的前提是识别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特征。从“内涵特征+条件特征”两个方面来剖析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特征,为精准判定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成效奠定基础。
1.内涵特征
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第一次在政策上明确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由此职业教育领域开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大门。2019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也在“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维度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研修体系。2022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可以说,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重点就是高水平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详细而言,“双师型”教师内涵主要包括下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双职称型”教师。教师同时持有教师系列职称和技能型职称;另一方面,“双高计划”背景下,“双素质型”教师需在具备理论教学素质的同时,掌握实践性教学方法。综合而言,“双师型”教师应兼备下述三个层次能力。一是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双师型”教师能够辅助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帮助学生习得职业技能。二是具备对应相关岗位的理论知识及实践性技能。三是具有经济素养。“双师型”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经济常识,掌握知识资本、人力资本、技能资本等社会经济理论,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效益观、市场观、产业观。另外,“双师型”教师还应自觉按照市场竞争规律、价值规律进行教学活动,具备将经济常识同教育教学良性结合的职业能力。
2.条件特征
“双高计划”背景下,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认证分为校内专任老师、校内外兼职老师两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要求分类设有:高等“双师型”、中等“双师型”和初等“双师型”三种教师等级。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可按自身条件申报“双师型”教职人员。初等“双师型”教职人员需具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门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中等“双师型”教职工需具备职业院校师资系统中高等及专门技术职称,同时拥有中高等及上述专门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评审人员合格证、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证明其专业实践能力的相关证书。高层次“双师型”指高校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系统的中等以上学科专业职称,并具备与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其他教育系统最高水平学科专业职称。除以上职称之外,教师还需同时具备高级技能职业证书、企业实践工作经历、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及项目经历、在A类赛事中获得一等奖的实践经历、十年以上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二)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目的
一方面,服务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同时,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表明“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优化职教师资队伍的水平和层次。”因此,构建“双高计划”下的“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探索合理化职业教师培养模式,实现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进步和发展,从而提高职业教育师资建设水平。
另一方面,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职业院校的职能之一,是职业教育核心竞争性的集中外在表现,更是“双高计划”的实践方向。因此,构建“双高计划”下的“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发挥“双师型”教师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就教师本身而言,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的评价结果可辅助教师将实践技能、企业项目尝试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继而针对性开展教学活动,助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怎么评:“双高计划”背景下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
(一)指标构建
1.评价标准探构
立足《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兼顾“双高计划”,本研究对评估目的和理念进一步细化,重点从“双师型”师资教育基础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教学评价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的角度来设计评价指标。详细而言,从教师是否具有立德树人教育理念、学科专业知识、基础性知识及技能等方面,衡量“双师型”师资的教育基础能力[8];由教师是否具有能够分析学习者需求、分析教学内容及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切入,研判“双师型”师资的教学设计能力[9];通过分析教师是否具有联系教学、概念教学、实践教学及总结教学等指标,判断“双师型”师资教学实施能力[10];从“双师型”教师是否具有教学评价运用能力及反馈应用两方面对教学评价能力进行衡量;“双师型”教师是否具有教学反思、教学融合、教学创新等能力反映教学研究实力。
2.指标体系构建
结合“双高计划”实施背景,以效率为主要原则,依据现下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特点、《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对“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要求,本研究对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评估指标进行收集。就如何对“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加以评估,有学者从教育基础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教学评价能力、教学研究能力五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11]。拟以“双师型”师资教育基础能力、“双师型”师资教学设计能力、“双师型”师资教学实施能力、“双师型”师资教学评价能力、“双师型”师资教学研究能力为一级指标。一级指标初步确定后,采取咨询专家方式对指标体系加以修改完善,并形成调查问卷,邀请行业内专家、学生、行业企业利用李克特5点式量表进行问卷调研。采用主成分分析及因素分析等统计学手段,处理问卷数据并加以信效度检验,通过检验后该指标便可投入使用。为保证能够全方位展示“双师型”师资建设效果,本研究设计了科学指标体系构建流程,从而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图1)。第一,邀请专家学者、在职教师、毕业学生、行业企业进行评价,多角度反映“双师型”师资建设效果。第二,从“双师型”师资教育基础能力、“双师型”师资教学设计能力、“双师型”师资教学实施能力、“双师型”师资教学评价能力、“双师型”师资教学研究能力多维度反映“双师型”师资建设效果。第三,从时空角度评价“双师型”师资建设发展趋势。如此,确保师资建设成效能够动态且全方位展示后,兼顾“双师型”师资建设的显性及隐性问题,为“双高计划”背景下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提供可操作及可度量的评价指标体系。
图1 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指标体系构建流程
3.指标体系及观测点
文章结合“双高计划”建设背景,基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2021-2025年)》《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对“双师型”师资建设的具体要求,兼顾图1对“双高”背景下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体系进行初步构建(表1)。
表1 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体系
(二)评价方法选择
文章通过双参考点模型对本次研究进行评价。双参考点方式模型是通过平均线(如全国普通职业院校均值)和卓越线(如“双高”样本校均值)两个“参考点”,对一个评估指数进行定义,使评估人员与被评估人员有更明确的定位。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可以避免单个突出因素对评估结论的负面影响,同时采用图表方式对评估结论加以呈现,不仅可以发挥良好预警功能,还能够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提升路径。具体路径如下:
图2 双参考点设置示意
二是标准化处理。对参数j进行标准化分析,转化Qj差值为标准值Ij,Ij∈[-1,2]。
三是计算综合指数。依据指标权重,对各职业院校一级指标及“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的强弱综合指数加以计算。WCI系数结果为传统意义上的加权求和结果(WCI=ΣwjIj),能够综合性考虑影响“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的相关因素;SCI则是在指标未进行加权求和的前提下合成的指标最小值SCI=min(Ij),仅对最薄弱指标进行单独考虑。基于此,采用图形对WCI和SCI加以全面呈现,从宏观全局及微观双重维度对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进行评价结果的展示(见图3)。
图3 双参考点评价结果展示
由图3不难看出,职业院校A与职业院校B的WCI值相同,但职业院校A整体表现更为平稳均衡;职业院校B存有显著短板。与职业院校B相比,职业院校C同样具有明显的短板,但职业院校B的WCI数值更高,说明职业院校B的其他指标表现相较于职业院校C更佳。
四是综合分析与评价。研究设置λ(0≤λ≤1)为补偿系数,并将SCI与WCI进行混合,最终获得混合综合指数,MCI=λ*WCI+(1-λ)*SCI。其中,评价者偏好是系数的取值范围,即是说允许其他指标在规定范围内对薄弱指标进行补偿。同时,依据MCI结果对各评价指标加以排序,以借助调整 系数的取值来对各职业院校排名变化情况进行观测。如此,便可明晰化反映各职业院校的薄弱指标对其“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的影响程度。这对职业院校师资建设能够发挥一定预警作用,也为改善单一指标及提升学校整体评价水平给予了一定借鉴参考。
(三)评价结果
本研究借助双参考点模型将收集到的主客观数据信息加以计算分析,最终获得各职业院校一级指标及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的WCI及SCI分档排名情况。由于职业院校是培育技能型人才,为相关产业发展给予人力资源支持的主要责任单位,密切影响着教师、学生、毕业生、企业、政府等利益主体及各主体间的联系。这种复杂性促使评价结果趋向多维化,简单的排名难以全面反映“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因此,文章引入大数据领域“用户画像”相关概念,从“双师型”师资教学研究水平、教学参与水平、教学执行水平、教学研究创新水平、教学科研水平等多种维度对评价结果加以呈现,为职业院校及相关利益者提供全面个性的评价信息。
(四)评估程序
立足上述分析,可将“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过程总结为下述5个方面:①标准发布。在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完成之后,向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当地政府等社会主体进行公开。②数据采集。借助职业院校基本数据库获取研究数据,为严格保证研究真实性,对缺失数据运用插值法进行补充。③数据核实。借助材料稽核、随机抽验、重复对比等方式对数据加以核算并公示,并采用自愿接受监督的方式确保数据真实。④开展评价。针对用人单位、教育领域专家、毕业生等主体进行网络问卷调查;邀请业内专家、明星企业对相对主观的指标进行问卷填写。⑤结果产生。通过双参考点模式对采集到的主客观数据分析结果进行统计研究,从而得出各职业院校一级指标及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的WCI及SCI分析指标的结果。
五、落地“双高计划”下“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的建议
(一)管理为基:强化师资建设绩效管理
2020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绩效评价是指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因此,为强化“双高计划”下“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应以管理为基础,强化师资建设绩效管理。具体而言:第一,应针对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不同阶段设定评价指标。职业院校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业技能等级、人才培养与实践指导业绩等为“双印证”指标,分别制定初级(资格准入)、中级、高级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职业院校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分别明确专业课、公共课等“双师型”教师发展指标;针对课程性质不同,对理论课、实践课“双师型”教师发展指标进行明确。针对教师发展方向不同,职业院校及其他评价主体可分别提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创新创业型、社会服务型等“双师型”教师发展指标,强化绩效考核,培养拔尖人才。第二,职业院校需提高教师个人专业技能水平,将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双师型”教师遴选标准,激发“双师型”教师指导积极性、提升教育质量,从而促进“双师型”教师资源建设绩效的提高。第三,职业院校学生应充分调动参与“双师型”师资建立绩效评价的兴趣与积极性,主动参与评价活动,助力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评价多元化,实现以评促教,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教学水准。
(二)奖惩为要:提高“双师型”师资激励水平
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其中强调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收入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以保障教师的福利待遇、考核评价。借助这一政策,为保障“双高计划”下“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过程可靠,应以奖惩为重点,提高“双师型”师资激励水平。一是要制定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激励措施。职业院校应在评先评优、职位晋升、薪资待遇等管理方面,从制度上、政策上向“双师型”教师倾斜。二是要适度合理地提升“双师型”教师薪酬待遇。职业院校应适当扩大“双师型”教师与普通职业教师薪酬差距,并设定特有的职级序列体系,对有重大应用型科研成果和技艺的教师提供专项激励和晋升绿色通道,增强岗位吸引力。三是要编制具体的校园制度,为“双师型”教师减轻行政事务负担、落实管理参与权和进修培训权提供便利。在教师到对口企业进行入站实践和外出研学时,院校应根据实训难度、实训效果综合确定受训期间的绩效薪酬,并保证教师受训期间的基本福利不受影响。四是要完善“双师型”教师工作监督体系。职业院校应与当地政府一道,统一和规范“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和评聘制度,并构建综合素养评价模型,组织公开教学、实操展示,由专业负责人、督导、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全方位评价,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直接和间接监督,据此进行职级动态调整。
(三)创新为本:深化创新型师资人才培养
创新型师资人才建设是加快职业教育和“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2022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强调,要培养具有较强课程开发能力的公共课、专业课教师,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企业兼职教师。因此,考量到“双高计划”下“双师型”师资建设绩效评价动态发展,应坚持创新为本,深化创新型师资人才培养。第一,督促教师掌握相关工作经验并考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职业院校应通过外派方式,督促职业教师深入企业内部,在生产一线进行实践学习,以掌握岗位技能,考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助力职业教师同时实现证书考取与技能锻炼。第二,聘请企业精英来学校举办讲座、授课。职业院校需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聘请企业内部技能型人才加入师资队伍,弥补职业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短板。这有助于职业院校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以“传、帮、带”方式提升职业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双师型”教师培养能效。第三,分级分类全程培养师资人才。职业院校应在职业教师入职以前,依据不同的教师来源,分别进行顶岗锻炼、教育技术方面的培训。在职业教师正式入校进行教学任务时,职业院校可组建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导师的学习小组,以“老带新”的方式加速新教师成长,辅之以教学大赛、操作竞赛等形式,打磨教师双项技能。职业院校还应在非授课时段,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基地资源,鼓励教师研修访学扩大视野,提升其对前沿技术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