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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措施

2023-11-02张潇潇

理财·收藏版 2023年10期
关键词:财务部门会计制度核算

张潇潇

高校在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时,经历了以下变化:首先,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需平行记账,而对于非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如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等则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其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计提折旧和摊销,对高校各项业务收支情况进行合理归集,对各项资源消耗和配置进行科学真实的核算。再次,取消基建专用账,将基建账并入“大账”统一核算,把基建项目作为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统一到单位账中核算,使基建账更趋合理化。最后,高校需要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两套报表,一方面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预算执行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高校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相关信息,以满足各方使用者的需求。

一、高校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一)科研事业收入核算问题

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单位财务会计使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但由于高校事业收入具有数量庞大、内容复杂、种类繁多的特点,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一定难度。而职能部门对合同的宽松管理使财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合同具体执行进度,加上资金到账和发票开具时间的不匹配,导致X学院科研收入的确认时点和计量准确性存在问题。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2年发布的两批政府会计实施问答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事业单位应根据合同完成进度确认财务会计收入,而财务部门难以及时地获得科研合同且合同内容并未细化完成进度,因此在确认财务会计收入时,财务部门通常采用来款时间和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确认依据,而未考虑实际的科研工作完成进度。

(二)费用确认时点核算问题

费用核算过程中,X学院存在权责发生时点与账务处理时点不一致导致支出确认时点不准确的问题。以基建账为例,由于财务部门处于流程的最后一环,难以参与基建的前期流程,因此只能被动根据前期基建款项的来款时间、基建的实际完成进度、报销手续部门流转流程等上游环节进行资金支付,这也导致了费用确认时间的难以控制。同时还可能存在合同要求付款进度与实际不一致,费用在资金支付时一次性确认的情况。例如,基建部门会忽略合同关于支付要求相关条款,在每年年底对基建款项进行大批量集中支付,而这种行为会造成这个时间段费用虚高,严重影响财务工作的健康运转。除基建账以外,报刊费、印刷费等应根据权责发生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分期确认的费用,往往也存在费用一次性确认的情况。

(三)固定资产核算问题

X学院目前已经使用信息化手段,即使用“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该系统包含固定资产信息录入、审核、记账、后续管理的完整流程,财务部门每月通过此系统对已经报销的固定资产增减数据进行核对记账并进行计提折旧工作。尽管已经采用专业的固定资产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关注。首先,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成本核算不准确。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外购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成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交付使用前因该项资产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然而,X学院固定资产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由各学院、部门的资产经办人填写,经办人非专业人员,对固定资产成本的了解不够全面。因此,在确认固定资产成本时,通常按照发票的含税金额进行资产登记和入账,这会导致入账当期的费用被多计,以后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被少计,从而导致成本项目不准确。其次,X学院存在未将后续支出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情况。由于后续支出是否资本化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后续支出经常与主体价值混为一体,账面价值难以计量,因此,对于部分维修、替换设备部件等支出,X学院一般采用费用化核算方式,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存在差异。再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分类错误导致记账科目不准确。目前,X学院按照要求将固定资产按照六大类进行核算,其中“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和 “图书、档案”不得计提折旧。但由于一些特殊的设备软件等难以进行分类,容易出现错误分类的情况,在发现错误并调整的过程中,系统往往无法自动调整已计提的折旧,这会造成不得计提折旧的分类下出现折旧金额,从而影响折旧科目的准确性。

(四)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难以辨别和确认,而高校无形资产较之其他无形资产具有形式多样、创新独特、双重价值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X学院在核算无形资产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第一,对于自创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老师为了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等因素,只向科研归口部门做了备案,或者在发生费用时,以专利代理费、专业技术服务费进行报销,仅确认为当期费用,而未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更没有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摊销和成本核算,造成资产价值缺失。第二,對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应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各项支出分别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管理缺位,无形资产研发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只能在最终形成成果的阶段进行核算,难以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分别确认。

二、高校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出现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科研事业收入确认计量方法,提升核算工作质量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核算方式,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算会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对收入进行确认。基于科研项目的收入属性,高校应考虑到时间因素,即根据合同约定科研项目完成期限来确定如何确认收入。对于约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科研项目,可以以“收到款项且已开票”“收到款项未开票”“开票未收到款项”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约定期限大于一年的,则可以按月对合同金额、期限以已完成时间对科研事业收入比例进行计算,对科研收入进行确认。

(二)优化合同管理机制,搭建信息化互通平台

高校应建立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管理紧密联系后期资金结算。首先,业务部门和归口部门需要关注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明确资金相关各种细节问题。其次,应实现合同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的对接,使财务系统可以识别金额、支付条件、付款进度等资金支付信息,以便协助财务人员确认收入和费用。例如上文提到的科研事业收入,财务人员可以通过合同系统或财务系统相关模块,按月对合同的金额、期限以已完成的时间进度进行获取,据此自动计算科研收入比例并确认。对于付款合同,应实现系统优先自动判断是否满足付款条件,对于不满足付款条件的资金进行提醒或不予支付。同时,财务人员可以通过合同系统或财务系统相关模块按月查询合同履行进度,以提醒业务部门及时按照合同进度进行支付,以提高费用确认时点的准确性,避免集中支付情况的发生。

(三)提升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资产管理系统

为提高固定资产核算准确性,首先,高校需从制度层面对固定资产核算精细化提出要求,同时加强对业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人员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后续支出资本化等财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的重视程度。其次,高校可以通过将改扩建支出指标化的方式来解决后续支出的资本化问题,例如可以根据支出金额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多少、经修缮或增装配件后的固定资产可延长几年的使用寿命等指标作为固定资产改良的具体标准,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提供实施依据。同时,需要持续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及时联系系统管理机构处理可能导致核算有误的问题,提出问题及建议并及时整改,以达到固定资产精细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四)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無形资产核算体系

高校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核算体系,提高对无形资产核算的重视程度,确保核算准确、完整、规范,为高校决策提供准确的经济数据支持。第一,高校应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无形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促进无形资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第二,对所有无形资产应进行建档管理,确认无误后进行资产登记入账,落实验收手续,定期或不定期核验其采购、使用、处置等情况,确保日常管理工作无误。第三,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核算,包括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本或价值、制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细化无形资产分类、明确与固定资产的区别,以确保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业财融合度

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的核算方式和财务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和提升。为确保财务工作渠道更加畅通,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高校应积极打破信息孤岛效应,推进业财融合。高校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促进人员的业财互通,即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使财务人员更懂业务,同时加强业务人员财务知识培训,使业务人员更懂财务。二是建立以财务部门为主导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一体化处理体系,实现系统间的互联共享,使科研数据、人事信息、资产信息、合同信息等数据与财务部门实时对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基础数据的处理效率,从而使预算更合理、核算更准确,使财务数据更有效地服务于高校的发展。

校级项目: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措施——以x学院为例(课题批准号:007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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