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创新路径探索
2023-10-28◎苏玉玲
◎苏 玉 玲
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要路径,不仅是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能力的必要手段,更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战略考量。早在2005 年,我国就提出“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并规定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1]之后我国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完善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文件,教育部门更是积极推动高职院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全面实践锻炼,以提高教师的技能实践能力。但在实际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效果仍不理想。因此,本文提出通过完善教师企业实践政策、创新教师实践方式、提供有效可行的保障制度、加强实践效果考核等措施,为高职院校创新教师企业实践路径提供借鉴。
一、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必要性
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职业院校需要构建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人才培养模式。而这又必然要求高职院校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为此,2016 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要求“不断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并将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作为“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2],以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这对于绝大多数没有企业工作经历,不具备技能操作能力,无法利用专业理论指导专业实践的高职院校教师而言,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将理论知识与技能实践有效融合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操作能力
要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能力,高职院校教师就必须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技能。因此,高职院校教师不仅要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还要在一线顶岗实践,才能真正熟悉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教师通过体验及感悟技能实践的心得与经验,有助于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融为一体,最终运用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之中。
(二)有助于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高职院校教师只有在企业实践后,才能真正了解行业企业对高职毕业生所需理论知识广度和深度的要求,才会了解企业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实践技能操作能力。高职院校可以根据教师企业实践的所感所悟,对教育教学进行针对性改革,通过理实融贯、工学融通的教学模式,培养出企业所需的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有助于实现高职院校、企业与教师三者共赢
高职院校教师可以通过企业实践锻炼提高操作能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职院校可以凭借教师在企业进行锻炼的有利时机,与企业建立互信关系,针对企业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技术合作与技术创新。即由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高职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能手在产学研用合作平台上进行有效合作,以共同创造出新的技术技能,实现高职院校、企业和教师“三赢”。
二、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问题聚焦
(一)国家政策缺乏现实可行性
虽然诸多文件都强调了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重要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难执行和执行难的问题。一是没有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和方式。例如,相关政策要求教师每5 年要有不少于6 个月的企业或生产一线的实践,但究竟要求教师是在寒暑假参加企业实践,还是在课余时间及周末,抑或是教师轮流,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形式有待明确。首先,教师企业实践形式过于宽泛。相关政策文件不仅将考察观摩、技能培训、岗位兼职或任职、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视为教师企业实践形式,而且鼓励探索种类更多、方式更加灵活的企业实践形式[2]。但考察观摩、技能培训等方式如何进行并无明确规定,且这种实践形式与教师去生产一线的实践形式相比,显然无法有效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其次,教师企业实践方案不明确。政策规定教师去企业实践前,校企要根据教师专业水平、教师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等,共同为教师量身定制不同的企业实践内容和企业实践方案,但并未进一步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岗位、内容和标准,这也导致了高职院校在为教师制作企业实践方案时没有政策指引,内容宽泛。
(二)高职院校综合施策难奏效
1.计划制定不科学。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应该包括实践内容、时间、岗位、形式、补贴、标准、考核主体与方法,以及达到标准后的奖励与未达标后的惩罚等一系列内容。但在实际过程中,高职院校通常未制定规范的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文件及可供参考的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有关实践调查数据显示,58.65%的高职院校没有制定规范的教师企业实践计划[3],即便是制定了教师企业实践计划,也往往是指令性大于指导性、理论性大于可行性、形式化大于实质性。
2.时间安排不合理。一是“抽空式”企业实践。高职院校主要根据课时任务的轻重安排教师企业实践时间,而非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任务的需要安排教师企业实践时间。二是“课余式”企业实践。即安排教师在日常教学的课余时间去企业进行考察观摩、咨询访谈、解释求惑,这种“间隙式”的企业实践往往达不到理想的传而习之的实践效果。三是“假期式”企业实践,这是教师企业实践最为集中的时期。相关资料显示,教师在寒暑假去企业实践的比例高达90.38%[3]和89%[4]。在这个阶段安排教师去企业实践虽然时间集中,但由于教师还有其他教学任务和培训任务,无法达到理想的实践效果。四是“轮流式”企业实践。尽管教育部门于2014 年就要求“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轮训制度”[5],教师轮流到企业进行一次实践,确实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有效方法,但由于教师课时任务繁重,往往无法采用“轮流式”企业实践。
3.实践方案系统性不够。第一,浅层次的企业实践形式居多。在众多企业实践形式中,与学生实习同步进行观摩居首位,参观考察居次位,专题讲座居第三,技能培训居第四,一线顶岗居第五,完整参与一个项目居第六,参与产品研发居第七[6]。第二,缺乏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保障。教师企业实践会产生交通与午餐等费用,如果去外地企业实践则还会产生住宿费及出差补贴,需要高职院校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相关调查即显示,51.34%[3]和53.85%[2]的教师认为学校并没有对教师企业实践进行相应补贴,这必然会影响教师企业实践的积极性。第三,激励方式单一。尽管政策要求“多维度考评教师的教学规范、教学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5],但实际上,一些高职院校并未将教师企业实践变为教师教学和自身提升的内在需要,只是与其职称晋升及年度考核挂钩。第四,考核方式不科学。有调查显示,考核方式是撰写企业实践报告的占54%,36.61%教师由企业对其企业实践进行评价,而仅有3.57%教师通过了企业的技能操作考试并做出了综合评价[3]。
(三)企业内需机制尚未构建
1.企业接纳意愿不强。首先,单向化的教师企业实践不符合企业利益。由于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仅在于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而不能同时提高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因此,大部分企业不愿意承担单向而无利回报的教师企业实践,一些企业甚至坦言,他们更愿意接受学生实习,而非接受教师企业实践。因为优秀学生可能会成为企业的员工,而实践结束后的教师几乎不可能成为企业的员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更是无处谈起。其次,企业接受教师实践无利反贴。由于国家没有出台企业接受教师实践财政补贴,高职院校也不会给予接受教师实践的企业任何成本补助,企业反而因此还会产生一些耗材、承担不良品损失的费用、餐费补贴等支出,企业接受教师实践的意愿不高。
2.企业师傅实践指导不力。为方便教师熟悉工作环境、操作标准、工艺流程,大部分企业都为教师配备了实践指导师傅。但由于教师只是短期实践,师傅往往将教师安排在无具体操作任务的岗位上,教师很难接触到企业的采购、运输、设计、生产、销售等真实工作环节,导致教师企业实践的目标难以实现。
(四)教师内在实践需求不强
1.教师对实践认同度不强。一是教师对相关政策和制度了解不深。相关资料显示,对企业实践闻所未闻的教师占6.25%,闻而不解的教师占35.27%,比较了解的教师占42.86%,非常了解的教师仅占11.62%;仅有51.78%的教师认同企业实践,而认为没必要的教师占10.27%,无所谓的教师占37.95%,48.22%的教师企业实践抱持没必要和无所谓的态度。[6]二是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意愿并不高。有研究显示,非常愿意和愿意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只占15.18%和40.63%[6]。
2.教师自我约束力有限。教师在企业实践时学校难以考核和管理,企业也碍于教师并非是企业的员工无法对其进行管理,导致教师在企业实践时的考核和管理处于了校企“两不管”与“两难管”的尴尬状况。再加上大部分教师迫于学校的压力和忙于自身事务性工作,很难完全投入到企业实践这个过程中,只会考虑是否达到了规定天数,而实践能力能否得到提高则在其次。
三、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创新路径
(一)进一步完善教师企业实践政策
1.强化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法律效力。一是要将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规定法律化,即省级部门要建立企业接收教师实践财政补贴机制,提高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积极性。二是要将政府对接收教师实践的资助落实给企业。将企业接收教师实践视同接收学生实习,让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减少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而导致的成本支出;或通过建立政府向企业购买接收教师实践服务制度,常态化和制度化地促进教师企业实践法律的实现[7]。三是要强化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是影响企业接收教师实践的重要因素,因此,要从法律上将接收教师实践列为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8]。
2.进一步提高教师入职遴选标准。教师企业实践有利于提高教师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及传授学生技能操作的教学水平。我国不能只是规定“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而是要借鉴澳大利亚的选聘教师标准,把必须具有3—5 年企业工作经历作为高职院校聘任教师的前提条件[9]。对已聘但未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不仅要对“每五年必须有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明确界定为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而且要在教师去企业实践前明确教师实践岗位、时间、标准、考核、补贴、奖惩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类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以激励高职院校教师更热情、更积极、更有效地参加企业实践,提高实践技能。
(二)创新教师企业实践方式
1.合作方式必须转型。在校企合作中, 只有将传统的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优化为教师与企业生产经营人员之间的合作,才能真正积累教师的企业实践经验和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从上到下”的校企合作转向为“从下到上”的校企合作,从组织之间的校企合作转向为人员之间的校企合作,从而使教师企业实践合作内容更加具体、方式更加多样。
2.合作成效必须长期。尽管教师企业实践时间相对短暂,但教师在企业实践中与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构建的命运共同体不应随着教师企业实践的结束而终止,而应当将这种联系深入到各自的职业生涯发展之中。教师可以向企业相关人员传授最新科技及先进的理论知识,提升企业科学技术及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相关人员也可以向高职院校教师传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等,使组织之间及其人员之间产生更多种类的合作效益。
(三)提供有效可行的保障制度
1.实践时间保障。所谓实践时间保障,指不能单纯利用寒暑假和教师课余时间进行教师企业实践,而是将企业实践作为教师正常上班时的一项工作内容,为教师提供充裕的实践时间,使他们专心致志于实践中。一是确定最低轮流时间保障。教师企业实践轮流不是零星时间下的轮流,而需要一次性完成一个项目或生产流程下某个具体岗位。因此,高职院校要为教师制订年度或学期轮训计划,即在某个学期内,一部分教师在校承担教学任务,一部分教师去企业实践,并形成轮流交换机制。在轮训过程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要与去企业实践的教师之间始终处于沟通交流、相互启发和共同提高的循环中,从而使教师真正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和经验,并拥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二是保障“双实”统一时间。高职院校每年在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对口岗位的生产实习时,要同步根据教师企业实践轮流计划,派出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学生实习的企业进行企业实践。这种同步式的实习与实践,不仅可以使教师将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专业实践中,而且也有效履行了全程、全面和全面育人的职责。
2.实践计划保障。教师企业实践虽然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要求,但大部分高职院校并没有针对不同专业制订出包括人数、时间、岗位、标准、补贴等在内的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和详尽可行的实践方案[10]。因此,校企必须共同协商制定实践计划,不仅要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而且必须体现实践的要求、目的、时间、人数、任务、目标、标准、安全、待遇、补助等[11]。高职院校还要与企业签订实践合同、强化过程考核、建立过程档案,使教师企业实践计划能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加强实践效果考核
教师企业实践要重视全程管理,即实践前要有明确的实践计划,实践中要转换成员工身份、实践后要进行客观评价。
1.构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体系。首先,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内容。不仅要将教师企业实践评价聚焦于教师实践内容、教师专业与实践岗位的契合性、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程度、教师理实一体化的融会贯通等,而且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能力标准,以有效评价专业教师的企业实践效果[12]。其次,规范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评价主体。评价体系包括教师自评、师傅评价、车间同行评价、企业评价、教研室评价、院系评价、学院评价等[13]。再次,建立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评价指标。高职院校要从“实践态度、实践任务、专业服务、课程建设、研发工作、工作绩效”六个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企业则要从“实践态度、实践任务、专业建设、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四个维度”建立评价指标[14]。最后,完善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评价方法,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企业实践效果进行考核。形成性评价可以考核教师企业实践的出勤率、工作时长、任务完成率、工作质量等,既可以对教师在某个阶段、某个岗位上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也可以对所参与项目的完成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终结性评价则对教师企业实践的全过程及结果性进行评价,尤其是对教学水平进行考核[15]。
2.教师企业实践考评结果应用。首先,要明确教师企业实践评价等级。高职院校要每年对教师企业实践效果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排在前10%的评为“优秀”,11%—50%的评为“称职”,51%—60%的评为“基本称职”,61%以后的评为“不称职”。其次,要加强教师企业实践结果应用。对达到优秀等级的教师,不仅要由校企共同颁发荣誉证书或称号,并在教师教学考核与年度考核中占一定比重,而且要将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生产管理课题攻关项目优先推荐为纵向课题,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晋级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