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挪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合作模式研究
2023-10-24刘頔邓钧君王恒
刘頔 邓钧君 王恒
摘 要:本文从政府间合作、行业间合作、企业间合作等三个维度探索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国际合作模式,并对比中德、中日合作机制,在政策和产业环境的驱动下,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更多合作模式。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产业 国际合作模式
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从发展之初就伴随着各个层面的国际合作,通过多年国际交流与合作,主要汽车生产国日渐达成汽车电动化发展共识,并共同推动了全球汽车产业的电动化进程。
1 国际合作背景与必要性
1.1 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是全球汽车产业的共同课题
汽车厂商仅仅依靠传统车的技术进步无法满足排放限值,必须依靠技术革新。从技术的潜力分析结果来看,将CO2排放降低40%以上的技术途径主要有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和氢能燃料电池技术。
1.2 技术路线不明朗需要充分的国际交流
“十五”之初,2001年,我国科技研发计划确立了“三纵三横”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即电池、电机、电控为三横,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为三纵,“三纵三横”技术路线的提出一方面确立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以电动转型为主要战略取向,另一方面为未来的技术路线走向和市场选择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十五初期,国际上新能源汽车技术路径也是各有侧重,常规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汽车、纯电動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路线都有较为代表性的产品。首先,以丰田为代表的日本着重发展混合动力技术,其混合动力汽车普锐斯在国际市场上率先实现商业化的成功,日产聆风作为增程式汽车也取得了较大成功,日本的技术路线的特点是仍依赖其成功的发动机技术;其次,美国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购买进行补贴,激励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生产;再次,欧盟的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技术路线确定后,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的投入仍需要一定的聚焦,因此加强新能源汽车技术与发展趋势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1.3 产业链全球整合是产业突破的前提
我国纯电动汽车研发起步之初,受传统汽车及相关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影响,投入不足、差距仍在,中高端技术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与先行国家的技术差距随着各国技术路线的确定逐步拉大,因此,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坚持自主研发的同时,需要积极推进与先行国家的科技合作,在技术合作中不断引进和吸收新技术,融入到自主研发中,实现技术更新。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需要我国企业看清当今新能源汽车技术合作发展的趋势,结合“三纵三横”的技术合作特点,在政策和产业环境的驱动下,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合作模式。
2 国际合作模式
中国新能源汽车无论是技术研发还是推广应用,近年来均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其中技术创新的全球合作和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协同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以中德国际合作、中日韩国际合作较为典型。上述国际合作主要在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开展了诸多形式、不同方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达成了战略共识,提升了研发水平,统一了技术标准,开展了战略合作,共同推动了全球汽车产业的电动化转型。
2.1 政府间合作
中国新能源汽车在政府间合作主要以达成战略共识、促进全面合作为主要目标,其中以中德之间的合作较为典型。
中德两国作为全球主要汽车生产国,均认为电动汽车是未来发展生态化的、可持续性化的交通运输结构的共同挑战和目标,在此基础上,中德两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双边合作得以从政府层面顺利开展。2013年5月,李克强总理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柏林发表联合公报,其中明确指出“双方将进一步深化电动汽车领域合作,包括共同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等”。中德双方政府最高层级的持续磋商,促使政府执行部委间联席会沟通机制得以顺利形成,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全面合作陆续开展。
新时期依托双边合作、多边交流平台等拓宽合作领域。近年来,我国充分依托中欧、中德、中法、中日等双边合作机制以及APEC、“一带一路”等多边交流平台,加强在电动汽车安全、能耗、关键部件及充电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测试验证工作,支撑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法规的协调推进。
2.2 行业间合作
各国行业研究机构在新能源汽车国际合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行业合作层面上,标准法规、技术交流是合作的重点领域。
(1)中德行业间合作
标准研究方面,2011年,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在中德联合经济委员会下属的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内,成立了电动汽车工作小组。该小组的目标是对电动汽车领域标准和规范的协调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工作小组内分为4个专家技术组(EG),分别研究关于充电连接器(EG1)、电动汽车及充电站间通讯(EG2)、电动汽车安全(EG3)以及充电站和充电基础设施间通信(EG4)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另外,中国工信部与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共同倡导,对可能阻碍双方市场发展的中国和国际标准的差异进行综合比较。上述两部委在2013年也共同制定了共同的具体目标和时间期限的“标准化路线图”。
技术交流方面,中德两国分别派各自行业研究机构,如中国的CATARC、德国的GIZ等机构,进行行业标准的联合研究,其合作项目涉及“电动汽车情境模拟分析”、“车用动力电池回收研究”、“电动汽车可持续发展研究”等相关内容,积极推动了中德科技界的学术交流,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反馈给双方产业界,对未来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学支撑。后续对应示范城市和示范区域之间在示范经验交流、关键零部件测试、数据采集、机场示范、城市交通规划、电池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了互动合作,并签署了相应合作协议。
(2)中日行业间合作
标准方面,中日两国通过两国相关行业机构开展了相关的标准研究,先期主要针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通用性和互换性的相关标准,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互操作性, 采用互通的充电接口等,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
技术交流方面,主要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和商业模式,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互操作性研究,通过开展车桩测试试验,总结并分析了车桩互操作性存在的问题,合理配置研究,采用数据收集和交通模拟分析的方法,分析充电需求,为区域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
(3)中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中韩两国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的合作,目前在氢能产业技术、标准以及人才等方面,保持着高效的交流与合作。
2.3 企业间合作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企业层面参与国际合作较为深入,为避免重蹈传统汽车空心化的覆辙,并未采取全面建设合资企业的模式,而是以“以我为主,自主创新”为原则,主要聚焦于产业链合作,包括打造合资企业自主品牌等。由于面向国内市场,依托中国本土企业具备的相当研发基础,因此合资企业的中方在技术自主性、产品战略方面一般占有主导权,前期的目标是借助国际品牌的影响力进行品牌提升,并借助国外领先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例如:2010年,比亚迪与戴姆勒合资打造了新能源汽车品牌腾势,2017年,大众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中外企业间的合作,基于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引进先进企业卓越的管理模式,助力了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在拥有全球最具潜力的汽车市场的同时,多年来积累了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能够充分保障新能源汽車产业合作行稳致远。
3 中挪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合作模式建议
中挪两国在做好应对自身气候变化努力的同时,在新能源汽车、水电应用、碳捕集和封存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合作。两国经济的互补性构成了这些合作的基础。
3.1 加强全产业链合作
立足于中挪两国的国情考虑,企业作为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其业务行为通常都是由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形成的,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也不例外。中挪双方企业通过项目合作进行技术交流,依托于高校以及自身的研发平台,不断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方面进行开拓创新,因此推进技术的进步、产品升级,完善产业链融合,进而推动中挪双方自身的产业升级。
(1)产业链上游合作方式
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上游在于研发设计,是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的核心所在,通常是新能源汽车企业关注的重中之重。研发设计阶段存在着研发周期长、资金需求量高等诸多特点,单一企业进行独立研发设计效率较低。推动中挪两国在研发设计方面的合作,其核心之处在于推动中挪两国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技术合作。
在技术方面,中挪双方针对所研究的项目内容定期举办先进技术座谈会或研讨班,实现新能源汽车人才方面的技术交流。中挪双方企业内部可形成中挪两国之间的行业联盟并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减少技术交流障碍,互通先进技术的有无。企业之间同样可以通过共同研发的形式实现技术上的合作。对于中挪双方企业而言,进行技术合作主要顾虑在于自身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这就需要中挪双方要时刻关注两国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在保证知识产权基础上的技术合作。
在研发阶段需要大量的研发资金投入,研发资金的有效利用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该阶段资金方面的合作同样必不可少。资金方面合作的核心在于提高中挪两国研发资金的利用率。在企业层面上,进行共同研发的中挪双方企业可以通过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共同研发。除此之外,中挪两国之间合作可以明确彼此的产品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研发创造,这样的合作方式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上游研发方面的合作主要在于技术和资金两个方面,在该环节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是进行中下游产业合作的基础。
(2)产业链中游合作方式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中游是产品的组装生产,附加值较低,属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内的低端部分。中国作为制造大国,该环节通常由我国企业负责。出于对挪威劳动力成本较高,国土面积较小,资源有限这个层面考虑,在挪威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的过程中,这一部分应当由我国负责较为合理。一是因为相对于挪威来说我国具有人口优势。二是因为我国资源更为丰富,生产成本较低。
(3)产业链下游合作方式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下游主要为销售贸易。在该环节最为核心的是需求市场。对于中挪两国国内的需求市场来说,中挪两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存在较大的贸易潜力。随着中挪两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中挪两国的需求市场越来越大,中挪两国之间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贸易量将不断增大。中挪两国的合作主要在于减少两国之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中挪两国的经济实力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备较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需求,两国区域内需求市场较为可观。中挪两国之间的合作在于彼此消化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不断拓展彼此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贸易领域,推动中挪两国新能源汽车发展。
3.2 加强技术法规和产品认证互认机制方面合作
挪威政府从1990年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电动汽车的财政激励和补贴政策,切实有效地降低了挪威购置和使用电动汽车的成本。得益于此,挪威成为全球对电动汽车接受度最高的国家。根据挪威道路交通信息委员会(OFV)的数据,2021年,挪威共销售新车176276辆,同比涨幅达到25%,其中包括113715辆电动汽车,占比64.5%,明显高于2020年的54.3%,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位居全球首位。而且,挪威没有本土电动汽车品牌,对于国外车企一视同仁,没有对本土产业的政策保护,天然吸引新能源车企布局于此。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市场上品牌众多,竞争激烈,中国本土电动汽车品牌在这些年的发展中,从市场推广到技术研发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从低端车型到高端车型,都有中国自主品牌的身影。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中国本土电动汽车品牌已经不仅仅满足于本土市场,从传统车企到造车新势力都将目光投向国外,进军海外市场成为中国本土车企近年来的重要目标。
挪威地处欧洲,虽然不属于欧盟成员国,但是其政策、市场、法律法规与欧盟高度接近,叠加挪威的市场优势,中国企业的需求与挪威市场形成高度互补,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互惠互利的。一方面,中国电动汽车品牌的进入为挪威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有利于挪威新能源汽车市场形成良性竞争,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对中国本土品牌来说,打开挪威市场可以为中国汽车企业跨国发展积累丰富经验,同时提升品牌在全球的影响力。
基于以上几点,开展中挪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的合作,应从推动中挪在汽车技术法规和产品认证互认机制方面突破,实现中挪汽车产品认证、合规数据共享,减少中国电动汽车产品在报关、认证方面的流程及手续,鼓励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在挪威建立稳定的销售、维保渠道等方面入手,从而真正实现双方产业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
3.3 加强汽车金融领域合作
挪威是欧洲发达国家之一,在金融领域有较强地实力基础,挪威主权财富基金(又名挪威养老基金)是全球最大的主权财富基金之一,有着丰富地资金投资和管理经验,在全球包括中国在内进行了大量的股权、债权等投资。
中国作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中国超大的市场规模、多元的市场需求是对全球投资最大的吸引力之一。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初具规模,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全球领先,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较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具有先发优势,产品竞争力不逊色于国外品牌;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方面,中国是全球重要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和供应基地,拥有全球一流的汽车供应链体系,且基本攻克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形成了一批行业领先的优势企业。这些整车和产业链关键零部件企业有强劲的扩产需求,而这些需求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
因此,中国和挪威在金融领域的需求也有强烈的互补性,可以鼓励挪威金融领域扩大在华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的投资,加快中国新能源汽車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的扩张和成长步伐,扩大企业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满足中国市场的强劲需求,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也为挪威金融领域企业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
3.4 加强换电领域合作
挪威充电基础设施相对来说比较完善,其高速公路每100公里的直流充电桩数量接近1000台,公共充电桩数量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但是仍慢于其电动汽车增长的幅度,车桩比(公共充电桩)从2015年的12辆/台攀升到2020年的24辆/台。
中国地少人多,居住社区一直面临停车位不足、居民无固定停车位、社区电力容量有限、物业消防因为安全考虑不允许建桩等问题,中国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一度面临充电焦虑的挑战。根据以上问题,中国提出了充换结合的解决思路,以充电为主、换电为辅,有效地缓解了消费者充电难的问题。而换电作为充电的有效补充,中国在换电领域有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
挪威车桩比近年来持续攀升,公共充电桩的建设速度无法跟随新能源汽车的增长速度,也为挪威的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充电困扰,而中国换电模式的经验和技术积累以及中国换电车型在挪威的上市为挪威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中国和挪威可以在换电领域加强合作,以中国的换电技术助力挪威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3.5 加强碳交易合作
挪威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碳交易体系的国家之一,位于挪威奥斯陆的北欧电力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是欧洲第一个提供碳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所,主要提供CO2现货合约和一些期货衍生品合约的交易,挪威同时也是最早征收碳税的国家,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挪威在碳交易以及碳定价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中国在近年来公布了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时间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际减排承诺的重要手段。
中国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而挪威在这一方面是给全球重要的先行者,推动中挪在碳交易和碳定价方面的双边合作,将是中挪两国共同承担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任务的重要举措,为全球碳交易达成国际间合作提供重要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4 小结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广泛参与国际合作。在政府层面的合作,推动形成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的共识,推动全球交通领域努力实现双碳目标;在行业层面开展标准等领域的合作,尽可能地规避了产业重复投入的风险,有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的推广;在企业层面,带动了全球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电动化进程。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未来将继续着眼于解决新能源汽车低碳化、智能化、网联化,进行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
基金项目:中挪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19YFE0104700)。
参考文献:
[1]李君, 沈万霞, 王成. 中日政府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