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广州府香山县行政机构设置述考
2023-10-17陈庆海
陈庆海
(中山市博物馆,广东中山 528400)
广州府香山县设立于南宋绍兴年间,立县之前的香山在古文献中的记载只有只言片语,立县之后的宋元时期关于香山也只有零星且不甚明了的记载。明代随着地方志的修撰,香山的记载也逐渐翔实,包括对宋代香山的追溯。其中明嘉靖《香山县志》为后世关于宋代香山历史面貌的揭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这些文献资料有助于厘清立县之前的香山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尽管如此,对于香山设镇与置寨的说法仍含混不清,香山于何时设镇或寨是厘清宋代及更早时期香山设立行政机构情况的关键。本文拟在梳理历史文献的基础上力图给予回应。
尽管已有不少关于宋元时期香山的相关研究,关于立县之前香山县行政机构设立情况,尚未有专门的探讨,涉及这一问题时,主要引用明嘉靖年间黄佐编纂的《香山县志》的记载,“唐至德二年更名东莞,其地颛属焉,是为文顺乡香山镇。宋元丰五年,……止设寨官一员,仍属东莞。宋绍兴二十二年,……因镇名为香山县,属广州。”[1]根据上述记载,香山在唐代为文顺乡香山镇,隶属于东莞县,北宋元丰五年(1082)设立了寨官一员。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南宋朝廷终于将香山立为县,沿用“镇名”,即香山镇。明嘉靖年间黄佐编撰的《香山县志》香山明代及以前的历史记载翔实丰富,是当代研究香山明以前历史的主要依据。
然而对于香山在唐代为镇的说法,道光时期黄培芳编撰的《香山县志》就提出异议:“旧志又云:唐至德二年,更宝安为东莞县,设镇香山,其说尢属凿空。唐之镇戍官不属于县,县立镇寨官,宋制始有之。”[2]道光县志认为,唐代的镇戍官不隶属于县,宋代才在县以下设有镇寨官。之后同治年间编撰的《香山县志》沿用了道光《香山县志》提出的异议。不同时期的香山县志关于香山设镇的不同表述尚未引起关注。关于立县以前香山行政机构设立情况,仍然存在是模糊不清的状态,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分析。
一、唐代香山是否设镇
关于唐代香山地区的情况,正如前文引用明嘉靖《香山县志》记载:“是为文顺乡香山镇”,这是目前仅有的关于唐代香山岛管理机构设置的记载。文顺乡为东莞县下辖乡之一,明天顺《东莞县志卷三·坊乡》记载:“阜民坊、桂华坊、登瀛坊、迎恩厢、文顺乡、归城乡、恩德乡、延福乡、归化乡。”[3]不过此处记载的是明代东莞县辖乡情况。《太平寰宇记》云,“东莞县,东南水路三百二十里,无陆路,元七乡”[4],表明在宋以前东莞县即领有七乡,其中或许有文顺乡。《新唐书·地理志七》:“东莞,中,本宝安,至德二载更名”,[5]唐代是否如此未可知,不过可以明确的是文顺乡并非设立于香山或是为香山而设。《永乐大典》中收录了《南海志》《图经志》关于广州府“坊里”的记载,也为此提供了佐证。[6]根据《南海志》记载,香山县的坊里有“文顺乡、延福里、皇字围、四字围、大字围、五常字围、恭字围、良字围、得能字围、永乐乡、永宁乡、谭洲黄旗角、大小榄、海洲”。《图经志》关于香山县的坊里记载如下:“县郭良字、得能、四字、大字、恭常、鞠字、龙眼、大小榄、古海、黄旗、潮居黄梁、龙眼恭常”。《图经志》为明初所修志书,《南海志》成书于元大德八年。对比两书记载可发现,《图经志》记载的香山县坊里名称基本与明嘉靖黄佐编撰的《香山县志》中关于坊里的名称接近;《南海志》香山尚存文顺乡、延福里,《图经志》已完全不见,同时这两个名称仍存在于明代东莞县志,表明明代香山在淡化东莞县管辖的色彩,另一方面也证明文顺乡曾经存在于香山。
关于明嘉靖《香山县志》提及唐代香山为镇隶属文顺乡的说法,正如前文所说,清道光《香山县志》质疑:“唐之镇戍官不属于县,县立镇寨官,宋制始有之。”考察唐代乡村管理机构,《旧唐书·职官志》记载:“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7]唐代沿用前代的制度,县以下设有乡里机构,县以下不设镇,乡以下也不设镇。唐代作为军事机构的镇戍官,“掌捍防守御”。《新唐书卷十五·兵志》云:“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其军、城、镇、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将一人,曰大总管,已而更曰大都督。”[8]例如剑南道管辖的军事单位有“威戎、安夷、昆明、宁远、洪源、通化、松当、平戎、天保、威远军十,羊灌田等守捉十五,新安等城三十二,犍为等镇三十八”[9]《新唐书·地理志七》广州南海郡条目下同样有记载:“有经略军、屯门镇兵”“有牛鼻镇兵,有赤岸、紫石二戍”。[10]镇戍单位可能因军事需要而临时设立或者撤销,岭南地区在唐代又相对偏远平静,军以下的镇戍机构有可能未全部记载。根据罗香林先生考证,唐代在岭南设的镇一级军事单位有七个:屯门镇、牛鼻镇、贺水镇、青歧镇、安远镇、博畔镇、勤连镇。[11]唐代既没有隶属于乡的镇,朝廷也未曾在香山设立军事单位的镇,甚至于守捉都未曾设置。因而道光县志认为唐代香山设镇的说法属“凿空”之谈。
宋代以前香山历史模糊,与地理环境限制有莫大的关系。根据《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秦至南汉的一千多年里,珠江三角洲扩展极为缓慢,海岸线仍在泷水、江门、桂洲、沙湾至东莞一线,珠江口海湾比较深。[12]香山只有五桂山、黄杨山等几座岛孤悬于伶仃洋,既远离大陆,也不太适合农业种植,人类活动自然受限。南宋末期时人记载,“广郡之西南,舟行可四日许,有屿曰香山,环峦引海。”[13]以及“番禺以南,海浩无涯,岛屿洲潭不可胜计,其为仙佛之所宫者,时时有焉。未至香山半程许曰浮虚山。”[14]浮虚山位于今中山市阜沙镇。即从广州至香山,“舟行四日”才能到达,沿途各种小岛沙丘。南宋末期尚且如此,更何况唐代香山。实际直至明初这种状况仍未有改变,据《永乐大典》收录的《图经志》记载,明代“凡舟楫通济处谓之津渡”,然香山“周围皆海,不设关津渡”。[15]对于古代中原王朝,来自海上的威胁从来都不是应该考虑的事。香山既如此远离大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相对落后,设镇之必要性及可能性或许从未纳入广州都督府的考虑。
二、宋代香山镇之设置
到了宋代,香山最早开始见于北宋初期地理志《太平寰宇记》,以山名记载于东莞县条目之下:“东莞县,东南水路三百二十里,无陆路,元七乡,……香山在县隔海三百里地,多神仙花卉,故曰香山”。[16]北宋初期的东莞,没有直接通往广州的陆上交通,只能走水路,香山作为珠江口海湾上的岩岛,人们对它的认知仅仅是岛上有花卉,可见总体开发水平较为落后。《太平寰宇记》是北宋初年的一部地理志书,实际反映的是五代十国至北宋初期的全国各地的历史人文与自然地理情况。香山以山名记载于东莞县,表明在历史上的很长时期香山的开发状态比较原始,同时也表明北宋初期香山作为伶仃洋上分布的岛屿至少已经为人所知。
从北宋中期以后,史籍中关于香山的记载逐渐丰富。首先是《元丰九域志》的记载:“中下东莞,……桂角、香山崖二银场”,“下新会,……海晏、博牢、怀宁、都斛、挫铜、金斗六盐场”。[17]香山岛主体隶属于东莞县,东莞的香山崖银场位于今珠海市鸡排村;金斗盐场位于今中山市坦洲一带五桂山南麓,原金斗湾沿岸,隶属于新会县。银场、盐场在香山的出现,表明这一地区人口增长与经济规模已不容忽视,成为朝廷重要的财赋重地。香山不仅坐拥鱼盐之利,更享有丰富的银矿资源,纳入国家统治秩序水到渠成。
有鉴于此此,北宋元丰年间广南东路地方官欲在香山建县。南宋《续资治通鉴长编》云:“神宗元丰五年十一月癸未……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徐九思言,东海有岛曰香山,侨田户主客共五千八百三十八分,隶东莞、南海、新会三县。凡有斗讼,各归所属县办理,遇风涛则踰月不通。乞建一县,因香山为名。本路监司相度,欲置香山镇,差监官一员,兼烟火盗贼。从之。”[18]根据上述史料记载,到北宋中期神宗年间,香山已有五千余侨田户在此开发,分隶南海、新会、番禺。尽管香山此次并未升格为县,但是香山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朝廷在香山设镇,差监官一员,监官兼管烟火盗贼。
在此有必要追问镇在宋代是什么机构。考《宋史·职官志七》:“镇砦官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砦置于险扼控御去处,设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徐听决遣。”[19]可知宋代在县令管辖范围内的人烟繁盛处设镇,镇设监官,专司防火事宜,或兼管酒税征收;而在县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要道等具有军事价值的地方置砦,砦设砦官,“砦”同“寨”,负责维持地方治安。例如《元丰九域志》记载,“望南海,六乡,大通一镇。上番禺,五乡,瑞石、平石、猎德、大水、石门、白田、扶胥七镇,银炉一铁场”。[20]设镇监而非寨官,符合香山人口增长、事务繁杂的客观需要。正如前文提及,香山镇镇监并非只管赋税佂派,还兼烟火盗贼,及维持地方治安。
“镇”,《说文解字》曰:博压也。有镇守、防御的意味,因而原本为军事色彩的词,指驻防军队在边境重地所设置的营垒和城堡,最显著的例子如唐朝时期的藩镇。根据于云汉《宋代“镇”的废与置》,北宋建立后,吸取唐末藩镇割据教训,强力推行削藩,尽管地方割据已不复存在,但镇却保留了下来,原来镇与市慢慢结合,褪去了军事色彩,拥有了浓厚的市井气息。[21]因此“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镇的设置反映了宋代城市以外乡村社会经济的繁荣,商品经济已不限于城市。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七)·州郡方域》曰:“宋朝之制,地要不成州,而当津防者则为军,以县兼军使,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22]显而易见,香山镇之设立正符合此说,由于香山岛人口不断繁衍、商品经济规模越来越大,为满足不断增加的商品贸易需求而设立镇市。
三、镇、寨之辨
元丰年间朝廷在香山设镇也可以从其他关于宋代史籍关于香山立县的记载中可以佐证,例如《宋会要辑稿·方域七》云:“绍兴二十二年,诏升广州香山镇为香山县。”[23]又如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记载:“(香山县)在州东南四百里,本东莞县香山镇。元丰五年运判徐九思请建为县,国朝会要云:绍兴二十二年又升为县。不同,恐建请于元丰而创置于绍兴耳。……《新图经》云:元丰徐九思请建为县,止至寨官一员,绍兴二十二年东莞县姚孝资请州闻于朝,创立县也。”[24]《舆地纪胜》虽然也说香山县本东莞县香山镇,不过对于香山元丰请建为县,绍兴二十二年又升为县的说法颇感疑惑,推断“恐建请于元丰而创置于绍兴耳”,并引用《新图经》证明其判断。《新图经》给出了时间线上的合理性解释,却出现了新的表述:“元丰徐九思请建为县,止至寨官一员”。综合《舆地纪胜》的表述及引用《新图经》的说法,似乎可以理解为:香山县本为东莞县香山镇,元丰五年请升为县未果,只设寨官一员。此说法颇为矛盾,香山既已为镇,何必额外添设一寨。寨官、监官在宋代虽然都是隶属于县令的地方官,但是其性质全然不同。正如前文所说,宋代在县令辖区的人口密集、商贸往来频繁处设立镇,而在关津要冲置砦,砦设砦官,“砦”同“寨”,类似边防哨所。香山恰恰是因人口、赋税的增长而被地方官奏请升格为县,许是因规模不足而没有成功。根据《元丰九域志》记载,香山侨田户主客数约占广州府户口数仅4%。[25]显然户口数量过于偏少,无立县之必要。但仍有必要设立官员负责征税,而专司征税的官员就是镇监官,而非寨官。因此,《舆地纪胜》引用的《新图经》的说法应当有误。
《舆地纪胜》的这一表述直接被《大元一统志》完整引用,最终出现在了明嘉靖《香山县志》。由此可以看出明嘉靖《香山县志》关于设立寨官的表述,可以追溯至《新图经》。然而就是在同时期的明代,诸多文献都支持香山镇而非香山寨的说法。如《永乐大典》记载的文献《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宋本东莞县香山镇,元丰五年升为县”,以及《图经志》:“宋本东莞县香山镇,绍兴二十二年始置县”。[26]《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图经志》都成书于明代初期。与此同时,明嘉靖《香山县志·艺文志》收录元至顺壬申年(1332)吴澄《迁学记》:“广为百粤之地,三代政化之所不及,汉晋而唐,俗渐渐易,至宋弥文。香山县最后置,其初东莞县之香山镇也,绍兴壬申始升为县。”[27]因此可以明确,宋元丰年间,香山未曾设寨官,而是置镇监官,兼烟火盗贼,负责征税的同时兼管治安维持。
结语
镇与寨在宋代代表了完全不同的含义,香山于元丰五年(1082)成长为镇市,有监官一员,兼烟火盗贼,绍兴二十二年(1152)终于升格为县,隶属广州府。岭南地区由于不断开发,人烟逐渐繁盛,日渐成为王朝政府财税重要来源,这一地区不断有行政建制升格的情况出现。香山在宋代继设镇而立县的情况,在宋代并非个例,南宋广南东路新增的县有遂溪、徐闻、石城、宁远、吉阳等,康州升格为德庆府,英州升格为英德府。[28]由于岭南地区远离中原,民俗风情迥异,自然环境也不利于古籍的保存,能够留存于后世的明清以前史书寥寥无几。香山作为孤悬海外的岛屿,更是其中的典型,以致后世对明以前香山的认识较为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