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多主体协同作用规律研究
2023-10-16戴智华
戴智华
(1.上海交通大学 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上海 200231;2.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3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进行谋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 多年来,科技成果转化率过低的顽疾一直困扰着高校的科技工作。如何突破横亘于实验室与市场之间的阻碍,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也是很多高教界人士经常思考的问题。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未取得突破性成功根源在于没有把其中起作用的多主体协同作用规律研究清楚。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以其清晰的定位、灵活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多元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以及多主体协同作用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进行了先行先试,研究院一部分成果开始走出成果转化的“死亡谷”,顺利进入了产业化阶段。本文对上海临港新片区率先尝试的这些主体的协同作用规律、制度创新进行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提炼总结,力图找到打通各主体联动融通的渠道,实现各主体深度紧密融合,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研究结论对于上海科创中心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以此为突破口带动、促进研发,加大力度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文献回顾
与本文有关的研究主要包括科技创新转化中涉及的利益主体、协同创新。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利益主体,1997年,美国学者Leydesdorff、Evans、Etzkowitz等提出了“三重螺旋”的概念并引入社会学领域,主要研究高校、产业、政府三者独立的定位、在科技创新中的协同创新互动效应,认为要通过技术转移使三者互相厘清关系,并形成持续创新。Shane和Lockett提出以科技人员为核心的裂变型企业已经成为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形式。孙燕楠等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在转化过程中存在的关联主体较多,包括研发主体、产业化主体、政府主体、投资主体等,这些主体之间存在着种种矛盾,需要政府进行引导和协调,建立起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但对于主体之间的具体矛盾没有深入分析。李业芳等通过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两个重要的主体——高校和企业进行观念意识上的分析和研究,指出了思想意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并对主体的思想意识创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姚慧华等人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利益机制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利益问题已经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问题,需要合理处理科技成果转化各个阶段所涉及人员的利益关系,才能理顺转化道路,促进科技成果顺利转化。胡罡针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和需求,以中山大学与地方政府联合共建研究院为例,指出该模式在成果转化机制、地方研究院定位、提高科技成果实用性、支持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创新,为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各阶段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支持,显著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Jiang等分析科技成果转化中,科技中介这类主体对知识转移的影响机制,进而对知识转移绩效建立科技中介的社会资本理论框架,并以南京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作为科技中介的一个典型案例,阐明了科技中介的社会资本的本质,及其发挥的积极作用,研究结论在知识转移和创新方面,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借鉴经验。申轶男指出在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中有不同主体参与,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部门、科技中介机构等,不同参与主体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由于不同主体间政策、机制、体系、资源等缺乏协调,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衔接不畅或转化迟滞等问题,这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效、稳定、持续进行。潘建红从强化价值导向,促进多元主体利益协调角度进行了研究。庞加兰通过对陕西省科技金融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发现了政策存在工具结构失衡,颁布主体缺乏协作性等问题。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Gloor最早对“协同创新”进行了定义,即“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Schmitt讨论了大学与产业研究关系的道德问题和协同关系,并指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是实现协同的重要前提。张换兆等从专注战略前沿技术、以企业为主导、以培养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增长为核心等方面介绍了欧盟KICs 对我国协同创新的启示。纪红通过研究提出构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与政府成果转化基金的有效衔接,发挥政府基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推动金融资本早期介入并形成合力共谋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效率。纵观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科技成果转化多主体协同作用规律是一项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其中关键原因在于转化涉及主体较多,国内外已有研究都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对策,其中近年来兴起的协同创新研究是最值得期待的途径,但大多数研究仍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实证检验与支撑。
2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2.1 研究方法选择
2.1.1深度访谈法
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7类主体协同过程中的现状、相互作用存在的主要瓶颈问题进行了深度访谈调研,从7大主体协同过程中的现状归纳出其相互作用存在的主要瓶颈问题,具体是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科技金融、客户,同时对1个新型研发机构同步展开调研,调研适度聚焦,这些主要的深度访谈对象为:
①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临港管委会,政府主体)。
②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临港集团,国资企业主体)、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主体)、上海新华控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主体)。
③ 上海交通大学(高校主体)、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上海交大与临港管委会联合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主体)。
④ 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科研院所主体)。
⑤ 中科新松(中国科学院及旗下企业主体)。
⑥ 上海临港科技创业中心(科技中介主体)。
⑦ 使用智能制造系统的企业(客户主体)。
⑧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公司(科技金融主体)。
2.1.2比较研究法
将深度访谈调研得到的主要瓶颈问题与科技成果转化较为成熟的美国、德国、英国、以色列等国家7类主体承担的对应角色进行比较研究,直观分析差异,便于得出研究对策。
2.1.3案例研究法
对新型研发机构、上海临港新片区智能制造的领军机构——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共性技术产品开发过程开展案例研究,总结提炼其中多主体协同的具体做法,研究其中规律。
2.2 典型案例选择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于2015年12月18日在上海临港成立,由上海交通大学与临港管委会等多家主体联合发起,属于新型研发机构,是上海交通大学、临港管委会双方集聚国内外智能制造领域优势资源,共同在临港地区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和国际知名度的智能制造前沿关键基础平台。上海交通大学以研究设备设施、教授团队人员、技术成果投入;临港管委会则提供研发与办公环境、实验室、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等。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的运行案例体现了科技成果转化从基础研究走向技术研究、工程开发、产业应用的全链条,因此选择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作为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多主体协同作用规律的案例,是较有研究典型性的。
3 调研访谈过程及结果
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模拟与工程化→产品化”过程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七类主体(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科技金融、客户)协同过程中的现状、相互作用存在的主要瓶颈问题进行了深度访谈调研。本研究还加入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较为成熟的国家七类主体承担的角色进行了对比,如表1所示,通过对比可以更加直观看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七类主体的主要瓶颈问题以及可以进一步改进的途径。
4 案例研究
以下从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政策支持与创新氛围、产业领域契合度、多主体协同作用机制四个方面来对案例进行剖析。
4.1 新型研发机构“四不像”,运行却很灵活高效
放眼世界,诸如德国弗朗霍夫协会(德语:Fraunhofer-Gesellschaft)、中国台湾工研院、深圳清华研究院等,由于其清晰的定位、灵活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做出全面改变,成为全球新型研发科研机构的典型代表。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也是国内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归纳起来,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是一家无级别、无固定划拨经费、无编制的“三无”单位,也是一家“不完全像企业、不完全像高校、不完全像科研院所、还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四不像”科研机构。
4.2 政府创新政策组合鼓励研究院人才源源导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充分融入所在的临港区域经济,享受区域政府给予的一系列组合政策。临港地区把上海交通大学的科研成果优势、临港集团的专业服务优势,以及临港地区的政策优势、产业区的产业承载优势结合起来,推动产业链向创新链拓展、向生态链延伸,实现产学研融合往有效提升产业的策源力、集聚力的方向发展。
4.2.1积极利用人才落户组合政策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积极利用上海临港新片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组合政策,给予落户政策加3分的倾斜,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可达20分。
4.2.2享有“四位一体”的多元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在所在临港区域形成了限价商品房、“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四位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
4.2.3建立多层次人才发展平台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在所在临港区域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给予院士工作站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0万元的资助,对于与企业共同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工作室,实施“高师带徒”项目,分别给予最高45万元和3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对于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补贴。
4.2.4充分利用各类人才的扶持奖励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所在临港区域的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的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在市、区两级奖励的基础上,临港管委会将另给予最高50万元专项奖励。从认定当年起,按奖励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分3年到位;针对创新型领军人才、经营管理或创业型领军人才、技能型领军人才,临港还将推出“临港英才”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人才给予30万元的奖励。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的高层次人员均享受上述政策,还获得智能制造专项补贴、楼宇研究场所和产业化用地的使用等政策。
4.3 高度契合政府发展的产业领域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所在临港新片区,围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低碳制造”,重点聚焦“4+2+2”前沿产业。 “4”大核心产业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民用航空、人工智能,“2”大优势产业是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2”大未来产业是绿色再制造、氢能产业,临港重点规划布局的既有和未来前沿产业,基本是研究院的优势科研方向。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的研究领域与所在临港新片区产业规划高度契合,这也是研究院可以在智能制造成果转化方面聚力发展的主要原因。
4.4 多主体协同作用机制,以市场为导向,跨越死亡谷
4.4.1遴选具备恰当的技术成熟度的共性技术
如图1所示,横轴代表技术成熟度等级(TRL为技术成熟度的英文简称),纵轴代表投入资源的多少,从图中可以看出:TRL1~TRL3级技术成熟度处于技术的基础研究阶段。0~1的跃迁便是开始了基础研究。TRL4~TRL6级技术成熟度处于技术的开发阶段,资源投入逐级下降,这也是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目前的现状。到TRL5级技术一般处于样机阶段,图中看出到达TRL6级资源投入到达“谷底”,这个谷底学术界称为成果转化的“死亡谷”。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大量成果目前一般只能到达样机阶段,无法越过死亡谷;或者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大量成果想进入商业化阶段,却由于不能被市场或消费者接受而导致最后“死亡”,也就是无法走出“商业化阶段”。TRL7~TRL9级技术成熟度处于技术的产业化阶段。而一旦能越过“死亡谷”也就是技术成熟度超越TRL7级,意味着技术经过了真实环境测试和试验验证,科技投资公司、企业等全社会资源投入迅速拉起,直至TRL9级新产品研制得以成功。TRL7~TRL9级是成品原型和系统测试阶段,是真实环境测试和验证级别的技术,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产业化”阶段。
图1 技术成熟度等级与投入资源的关系示意图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遴选TRL4~TRL6级技术成熟度的共性技术,这个选择的考虑是TRL1~TRL3级技术成熟度技术是高校擅长的阶段,而TRL7~TRL9级技术成熟度技术是市场擅长的阶段,中间的TRL4~TRL6级技术成熟度技术在高校技术成果与市场之间架起了桥梁,是科技成果转化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
4.4.2实行多元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与临港集团组建公司,坚持以“团队控股、平台入股、社会参股”原则建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以项目技术拥有者为主的科学家与具有市场运作能力的企业家联合组成运营团队,成立合伙人公司,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60%,组建的公司作为平台公司入股项目公司,持股不高于15%,其他股份开放给市场和社会主体,确保创始团队的经营主导权,同时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导入发展资源。组建的公司不实际运营,但能以公司名义,承接临港集团的产业服务功能。
4.4.3牵引七大主体进行多主体协同
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在运行过程中,牵引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科技金融、客户7类主体进行多主体相互协同结合,形成“市场→需求→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模拟与工程化→产品化”的正向循环,使七类主体按照自己应有的角色进行多主体协同创新。
5 结论与启示
5.1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灵活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在发展政策上先行先试
本研究的深度访谈调研和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的案例研究表明,新型研发机构可以按照发展目标组建灵活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以灵活的契约方式共同约定重大事项,建立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科技金融、客户7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不受人员编制限定、自负盈亏、独立运作、独立核算,运营机制更灵活,用人制度可以更加开放,评价可以兼顾知识产权、成果孵化、成果转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多元维度,激励制度可以更大幅度与市场同步。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还在发展政策上先行先试,研究院是上海交通大学在临港的“校外基地”,学校派出人员既能享受学校平等待遇,又能探索不同于高校传统的体制机制。这一系列的政策保障、产业集聚、应用场景、产品孵化等的布局与先行先试创新政策使教授“心无旁骛”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并充分融入所在的区域经济发展,使得政府、企业、高校等多元主体多赢发展。
5.2 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全社会要充分重视企业主体作用
本研究表明,产品受不受欢迎,市场说了算,让市场规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已经成为全球产品开发的共识,而市场的作用,就必须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企业要成为创新主体,就是要成为引领各方面的主体,主体的体现就应从基础研究的协同跟踪一直到产品的引领开发,尤其是在“死亡谷”阶段,企业主体作用尤为关键,企业家善于冒险,善于在新产品、新技术、新组合中找到突破。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的发展模式彻底从行政化管理转向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市场、尊重企业的主体引领地位和企业家精神,多年的发展始终把尊重市场、尊重企业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并以清晰的功能定位、灵活的运行机制以及多主体协同作用的方式整合创新资源,而传统高校、科研院所常常容易忽视市场和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作用。
5.3 科技成果转化要形成以企业为主、多元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进入商业化阶段后,急需形成多元且相对灵活的投入主体,由以政府投入为主向以社会投资为主转变,尤以企业为主的投入为关键;在利益分配上,要积极关注风险,通过风险共担的方式决定利益分配,不仅要考虑科研人员、科研团队,还要考虑其他多元投入主体的利益分配,激励每个参与的主体,才能释放出多元主体的最大活力,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4 尊重产品开发规律,各主体回归其应有的“角色”本位
政府引导资金和创新氛围;企业牵引市场,参与高校科研院所早期研发,并提供资金,同时解决市场和顾客不确定的问题;高校提供基础科研或早期技术,并创造条件(如企业冠名捐赠项目等方式)引导企业进入高校关注早期技术,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科研院所除了可以向高校提供基础科研成果或早期技术,还可以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旗下企业资金支持研究院发展;科技中介提供各方面人才资源、空间载体、技术交流合作平台,使其他主体结合顺畅;科技金融在真实环境测试和验证后提供资金快速放大进入产业化;客户从早期研发一直到真实环境测试和验证级别的技术提供真实的需求;专门的新型研发机构如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专业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使高校或科研院所有足够精力专注于基础科研或早期技术,通过机制设计合理分配方式,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转移机构等的积极性。
5.5 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
我国绝大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的科技成果非常缺乏中间试验、样品试制环节,无法进行科技成果的中试,从本研究调研情况来看,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拥有主体很难有力量和资源做起中试基地,如能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对于科技成果跨越“死亡谷”也有重大意义和价值。中试基地一旦建成,高校、科研院所等的科技成果可以依托其开展后续科技成果转化,顺利跨越“死亡谷”,往产业化方向迈进。
为使多主体协同创新更有效率,企业能捕捉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关键,建议我国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早期科技合作券)引导企业早期到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产业合作生态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思考科技成果可能的应用场景,并使基础研究成果在进行应用开发时,能早期考虑企业提供的准确市场需求,减少产品二次迭代次数,提升新产品开发速度和效率,增强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