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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何以影响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

2023-10-14撒海兰常伟王天然

新疆农垦经济 2023年4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新型城镇化社会保障

撒海兰 常伟 王天然

摘要:我国城镇化进入提质减速阶段,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关系着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而夯实定居基础、分摊定居成本对其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日益凸显。基于土地流转视角,文章运用2019年安徽省7个市农民工调查数据,利用Logit模型对城镇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开展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均能显著提高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土地流转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关系的调节效应正向显著,土地流转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显著的互补性,即土地所承担的养老保障和流转使用权所获的财产收益,弥补了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带来的权益缺位,进而出现定居意愿的差异。研究结果可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等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关键词:农民工;新型城镇化;社会保障;土地流转;城市定居意愿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已成为我国城镇发展的重要课题,“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导向被国家高层文件多次强调,足以见得政府对新型城镇化主体之重视。《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流动人口达3.76亿,其中农民工占比76%,总量达28560万人,而至年末,在流入地居住的农民工仅为13101万人,同比下降3.0%,城镇化增速放缓。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的主体,更是新型城镇化的微观基础,其城市定居意愿关系着新型城镇化的速度、质量及发展方向[1],而农民工的城市定居成本则是农民工选择留城的关键因素[2]。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进城农民工面临着“非均等化”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且于城市落户可能导致农民工失地,其保障性收入来源中断,难以分摊城市定居成本,故农民工的迁移模式呈现出“临时性、钟摆式”的特征[3]。2019年12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现阶段不得将退出土地承包地作为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即在城市定居、落户后,农民工与土地的“天然脐带”不必割裂,仍是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的财产收益权。且随着土地流转市场的日益完善,农民工流转土地所获的财产收益可进一步提高,从而增强其分摊城市定居成本的能力[4]。在此背景下,如何分摊农民工城市定居成本、提升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基于土地流转视角,通过实证检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这对持续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实现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与人口迁移相关的探讨可追溯至十九世纪,英国统计学家RAVENSTEIM于1889年提出“人口迁移理论”,认为人口迁移取决于“迁居动因”。美国经济学家TIEBOUT[5]后将公共服务供给纳入人口迁移理论中,提出劳动力会基于偏好选择向公共服务较优越的地区迁移。后续学者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劳动力流动的研究,证实了公共服务对劳动力迁居决策的正向影响[6-7]。《“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将我国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5%。在此背景下,国内学者结合我国情境深入分析了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之重要性。城镇社会保障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工的城市融入[8]、落户意愿[9]、留城意愿[10]具有显著影响。能否在城市享受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是我国农民工选择定居城市的重要衡量指标,特别是城镇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二者不仅能增加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机会,还能满足其“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有助于提高新型城镇化的市民化供给能力[11]。

土地是农业经济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城市生活成本的提高给农民工带来了严峻考验[12]。随着国家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增强,《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显示,2020年全国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率为34.08%,同比增长4.3%,土地经营权流转预期价格呈现稳步上升态势。土地流转新规深入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了增值收益,弥补了社会保障供给不足造成的权益缺位,进而分摊了社会保障成本[13],夯实了其定居城市的经济基础和生活保障,并最终实现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提升。

综合来看,已有文献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有几个关键问题仍需探讨。第一,缺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的对比分析,以往研究通常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共同纳入公共服务制度框架进行研究,但二者在参保缴费、补偿待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分别检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影響具有必要性。第二,土地流转通常以解释变量或被解释变量纳入模型进行分析,而较少以调节变量引入模型,讨论在其他因素相同条件下的调节作用,即农民工流转土地所获收益是否能够调节城镇社会保障与城市定居意愿的关系。第三,以往研究中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及其城市定居意愿的内生性问题较少得到解决。本文基于2019年安徽省5251名农民工调查数据,分析不同类型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以期为推动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视角。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

社会保险是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其改革历程开启于21世纪初,与第二代农民工群体大规模进城务工的时间相近。其中,“医疗”和“养老”受众最广,是最重要的两个险种,二者的本质是免除农民工生活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效应具有益贫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防范社会风险、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安排[14],二者在参保缴费、补偿待遇、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对农民工迁移决策产生不同影响[15]。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高了个人就医的财务可及性,降低了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就医成本,对农民工城市定居产生“吸纳效应”[1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有较高的报销比例、更宽的报销目录,降低了农民工因劳动强度高、工作环境差等职业特性带来的健康风险。研究发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民工更关注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设,公平享受医保待遇有利于吸引劳动力进城、提高城市定居意愿、缓解农民工“打工在城,就医回村”的问题[10、17]。然而,现存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城乡社会保险的双轨制、定点范围的区域碎片化等无法满足农民工异地就医的需求,流动性强的农民工只能重复参保,造成其健康资本损耗、加大致病、返贫的风险[18-19]。而农民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公平享有医保报销补偿,到底对其做出定居决策起到怎样的作用有待验证。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相较于医疗保险的“短期性”“经常性”,养老保险属于长期健康投资行为,是基于个体需要和未来生存产生的社会福利制度,其补偿机制(如领取养老金)存在较强的可预见性[20]。进城农民工收入較低、就业稳定性较差、抵御各项风险的能力较弱[21]。研究表明,在务工地拥有养老保险能缓解农民工对未来收入不稳定性的焦虑,平滑其在青壮年时期的工资收入,增加其在年老之后的经济收入[22],从心理层面满足不同代际农民工的安全期望。有学者却得出不同结论,认为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市民化没有影响[23]。而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能否弱化农民工“奉献在城,养老回村”的问题,为农民工提供稳定的收入保障、增加抵御各项风险的能力、提高未来生活质量的预期,进而可能在长期范围内提升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还需进一步讨论。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二)城镇社会保障、土地流转与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不仅具有生产功能,对农民工来说还具有社会保障和财产功能[24]。随着农民工就业形式、收入结构趋向多元化,土地在稳定的保障属性基础上,能够带来的财产收益增加。相关研究发现,土地和社会保险作为农民工生活的重要保障来源,具有一定共性,两者间存在着明显的关联性和互补性[25]。自土地流转新政实施后,进城农民工依然享有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产权,土地流转所获增值收益为其在城市生存、发展起到了间接的社会保障等作用[26],而城镇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提升作用在土地流转程度高的农民工中是否更大还需进一步探讨。

医疗保险的初衷是减轻医疗负担,避免低收入群体因病致贫。而现行“现付现收”的医保制度对农民工来说是一种短期的投资行为,疾病的发生以及就医费用的支出金额存在较强的不可预测性,而受制于区位因素、就医偏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无法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覆盖,农民工难以有效利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获取资金支持[27]。同时,现行法律允许土地继承权、使用权、流转权和收益权在代际间转移,农民工进城依法享受流转土地的收益权,减轻了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压力,但其所获财产性收益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权益缺失,分摊城市定居成本,最终提升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还有待考察。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3:土地流转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关系中起到调节作用。

鉴于我国现实情况,拥有承包地经营权的多为老龄农民工,其身体机能下降,加之农业劳动繁重,参加养老保险可能缓解预算约束,使之有偿转出土地,土地租金和养老金形成了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收入结构,降低了农民工城市定居的机会成本[28]。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使熟人交易、集体内交易等模式被打破,土地市场价值得到有效提升[29],加之农民工无失地顾虑,即使在城市定居也能享受土地财产权益,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残缺导致的福利缺失。然而,学界多集中探讨新农保是否能替代土地保障[30],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能否替代土地保障、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偿让渡、提升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还有待考察。

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4:土地流转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关系中起到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描述

本文数据来自安徽省人民政府重点课题“农民工城镇落户问题研究”调研数据,调研组于2019年7月至10月在安徽省宿州、六安、阜阳、滁州、亳州、安庆、马鞍山7个城市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

6 195名外出务工人员。问卷涉及的信息包括农民工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及土地权益等六个部分。对回收样本进行初步筛选,剔除主要变量遗漏和明显逻辑错误的无效样本,最终获取有效样本5 251个,问卷有效率84.76%。对有效样本进行合并赋值,采用stata16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

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见表1),性别方面,受访农民工女性占比高于男性,分别为56.4%和43.6%;年龄方面,95.20%的农民工在50岁及以下,其中,30~50岁占比最高为63.7%,这与农民工年龄结构有关;受教育程度方面,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56.6%,农民工学历层次普遍较低;婚姻状况方面,已婚农民工的比例远高于未婚农民工,分别为76.2%和23.8%。总体来看,样本在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方面均有较好的代表性,符合统计分析要求。

(二)变量设置

1.被解释变量

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城市定居意愿是指在城市永久性居住的愿望和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对自己未来在何处定居有最充分的信息,为此,问卷中对农民工询问“您计划今后居住在哪里?”。回答“城市定居”赋值为1,回答“农村定居”赋值为0,结果显示,60%的农民工具有城市定居意愿,大多数农民工有定居城市的计划。

2.解释变量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本文以城镇社会保障中两个最重要的险种作为解释变量。问卷中通过设计“您加入的医疗/养老保险是?”获取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信息。回答“城镇居民医疗/养老保险”赋值为1,回答“新型农村医疗/养老保险”赋值为0,仅考虑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以集中探究城镇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

3.调节变量

土地流转。随着土地流转市场日益完善,土地的市场价值提高,可能为农民工分摊一定的城市定居成本。因此,本文以“土地流转”为调节变量,进一步检验城镇社会保障对城市定居意愿的提升作用是否在土地流转程度高的农民工中更大。土地流转程度采用没有流转到全部流转四个等级测度,依次赋值为1~4,分值越高代表土地流转程度越高。

4.控制变量

结合我国农民工现状,本文控制了可能影响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其他特征变量,包括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水平、工资水平、政治身份、职业培训、农业经验)和家庭特征(家庭规模、留守老人、住房类型)的控制变量。

(三)模型设定

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为二分类变量,故采用二项Logit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假设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概率为[P(Y=1)],那么农民工不在城市定居的概率为[1-P(Y=0)],二项Logit模型形式为:

[P=Exp(Y)1+Exp(Y)]                                 (1)

式(1)中,[Y]是变量[X](城镇社会保障)、[M](土地流转)、[Z](控制变量)的线性组合:

[Y=β0+β1Xi+β2XiM+β3Z+ε]           (2)

式(2)中,[β0]为回归常数,[β1、β2、β3]分别为变量[Xi](城镇社会保障)、[XiM](土地流转交互项)、[Z](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ε]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Logit模型建立四个模型,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模型1、模型2分别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个人特征、家庭特征控制变量,考察城镇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模型3将土地流转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交互项引入模型1进行回归,模型4将土地流转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交互项引入模型2进行回归,考察土地流转作为调节变量对模型的影响。

(一)基准回归

1.核心变量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通过模型1和模型3检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在99%的置信水平下正向显著,即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城市定居意愿越高。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能够改善农民工健康状况、增加劳动供给,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获取、利用的便利性,提高医疗花费的预期效用,减轻个人及家庭就医的经济负担,并为其在避免病患上提供更多财务选择,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18]。至此,假说H1得到验证。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通过模型2和模型4检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均在99%的置信水平下正向显著,即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城市定居意愿越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偿机制存在较强的可预期性,为农民工提供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提高未来生活质量预期,增加其在城市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加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属于长期健康投资行为,能在较长的时间跨度内提升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至此,假说H2得到验证。

2.调节变量

通过模型3检验,土地流转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关系的调节效应不显著。第一,农民工群体多群居于城市边缘地带,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对较高的交通、医疗成本承担能力有限,故患病后多选择在社区门诊治疗,并非住院治疗。现行医保制度补偿具有“短期性”“经常性”特征,难以对农民工就诊行为实现全过程的覆盖,导致其无法享受较为完善的医保待遇。第二,本文农民工样本中第二代农民工占比58.8%,其中仅23.9%拥有自购房,即多数第二代农民工需承担自身及家庭住房、租房成本,其流转土地所获租金可能用来分摊该项成本。据此,土地流转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市定居意愿关系的调节作用受到削弱,致使统计学意义上不显著。至此,假说H3不成立。

通过模型4检验,土地流转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关系的调节效应正向显著。即土地流转程度越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城市定居意愿的提升作用更大。乡土社会中,土地对农民而言,具有一定的养老功能。而进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丰富其收入结构,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农民工进程落户依然享有土地经营权的有偿让渡、承包权的集体收益等,这为已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再添保障。双重保障增强了农民工再就业的养老期望,使土地流转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市定居意愿关系的正向调节效应增强。至此,假说H4得到验证。

3.控制变量

就控制变量而言,在显著性水平和影响方向上,均表现出较好的稳定性。其中,性别、年龄、工资水平、农业经验、家庭规模和留守老人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男性农民工虽平均经济收入较高,但分摊了较多城市定居成本,除满足自身生活和消费外,还需承担结婚、买房等其他支出,进而抵消甚至削弱了其在经济收入的优势。年龄越大的农民工,其人力资本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降低,难以继续繁重的体力劳动;工资水平越高,农民工越倾向于选择社会保障更完善、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定居,使工资水平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存在负向影响;具有农业种植经验的农民工在其务工收入、工作较不稳定时,可考虑返乡以维持生计;家庭规模较大的农民工在城市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成本较高,导致其城市定居意愿就越低;农村有留守老人,则会增加农民工举家搬迁的住房、医疗等城市定居成本,从而对其城市定居意愿产生负向影响。

教育水平、政治身份、职业培训和住房类型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根據人力资理论,农民工文化程度越高,其人力资本越强,能够获得较高的薪资报酬,从而提升其对城市定居成本的分摊能力,增强其城市定居意愿;职业培训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使农民工对工作岗位具有较高的适应性,相较于正规教育(16%),职业培训(32.3%)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具有更积极的影响;拥有党员身份的农民工经常参与党组织生活,进而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与信息来源,提升了农民工社会融入能力和城市定居意愿;农民工多群居于城市边缘地区,租房或居住在单位宿舍,居住拥挤、房屋设施不完善是普遍现象,拥有自购房是农民工选择永久定居城市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稳健性检验

1.使用PSM倾向得分匹配样本

社会保障与定居意愿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一方面,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定居意愿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另一方面,不可观测的遗漏变量可能引发内生性问题。因此,针对模型1、模型2,将农民工分为处理组(参与城镇社会保障)和控制组(未参与城镇社会保障),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对基准模型进行内生性检验、稳健性检验。

利用Bootstrap技术运行500次以确保估计结果的稳健可靠。在Logit估计基础上,对样本匹配质量进行平衡性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两组变量的标准化偏差(%bias)显著降低,多数变量匹配后绝对值小于10%,且匹配后t值不显著,说明匹配后两组变量之间没有系统性差异,有效解决了社会保障和定居意愿之间的内生性问题。

运用PSM最近邻匹配方法估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影响的平均处理效应,结果如表4所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均在99%的置信水平下正向显著,且估计系数符号未发生改变,与模型1、模型2回归结果一致,进一步验证本文理论分析和基准回归结果的可靠性。

2.敏感性分析

本文仅考察土地流转的调节效应,因此,针对模型3、模型4的遗漏变量进行敏感性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所有控制变量和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RV_q=0.0521],遗漏变量对定居意愿的偏[R2=0.0007

图1、图2呈现了[t]统计量等值线图,左下方曲线为1.96(95%置信区间临界值)。[t]值均在其左侧,模型3、模型4加入土地流转3倍强度的遗漏变量,不会使估计系数由正变负数、由显著变为不显著,表明了调节效应估计结果的可靠性。

五、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结论

基于土地流转视角,本文利用2019年安徽省5 251名农民工调查数据,对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关系进行探讨。研究发现:第一,城镇社会保障对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提升了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第二,土地流转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关系的调节效应不显著。第三,土地流转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关系的调节效应正向显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土地流转具有互补性,土地所承担的养老保障和流转土地使用权所获的财产收益,弥补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带来的权益缺位,进而出现定居意愿的差异。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推进农民工城镇居民医保、养老保险的异地报销和转移接续工作,加强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切实关注农民工在迁入地的基本权益,提升城镇居民医保、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补齐农民工在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短板,实现“同城同权”。

第二,在土地、户籍、住房等政策不断调整下,研究设计农民工城市定居成本分担机制。将社会保障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加强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提高土地流转补贴,鼓励农民工自愿、有偿让渡土地经营权,通过二重预期收入分摊市民化定居费用,实现“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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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利

How does Social Security Affect Migrant Workers Willingness to Settle down in Cities? --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Land Transfer

Sa Hailan  Chang Wei  Wang Tianr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ihezi University, Shihezi 832003, Xinjiang,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land transfer, this paper uses the survey data of migrant workers in seven cities of Anhui Province in 2019 to conduct an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impact of urban social security on migrant workers willingness to settle down in cities by using Logit model. The results show that medical insurance and endowment insurance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willingness of migrant workers to settle down in cities. Land transfer has a positive moderating effe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residents pension insurance and migrant workers willingness to settle down in cities. The land transfer and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of urban residents complement each other significantly, which leads to the difference of settlement intention. The research results can provide a basis for improving the urba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new urbanization; social security; land transfer; urban settlement intention

[基金项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重点调研项目(项目编号:AHDY201904)。

[作者简介]撒海兰(1997-),女,新疆乌苏人,在读博士,研究方向:农业技术经济;常伟(1974-),男,安徽宿州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管理;王天然(1997-),女,河南焦作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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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耕地保护的困境与制度创新刍议
新型城镇化是经典城市化的回归和升级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供需市场失衡问题的研究
以协调的发展理念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
农村基层团建工作如何变革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对农民土地权益影响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