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时党内巡视实践及其当代启示
2023-10-08胡云生
胡 云 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纪工委, 河南 郑州 451162)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任弼时长期担任共青团、党和军队的重要领导职务,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系列重大事件,对如何推进党的巡视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实践探索,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主张和见解,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巡视制度规范完善、推进阶段性中心工作做出了贡献。研究任弼时的党内巡视实践,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一、任弼时党内巡视实践的历史脉络
任弼时在30载的革命生涯中,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成员达23年之久,并长期负责共青团工作。其间,任弼时多次以领导人或中央巡视员等名义,亲自参加党的巡视实践、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撰写文章或代拟文件提出主张和要求,丰富和完善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巡视制度和巡视实践。
(一)共青团巡视制度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作为中共青年运动和中国共青团组织的优秀领导者,任弼时是共青团巡视制度、巡视工作最早的倡导者、实践者。
共青团创建初期就实行巡视制度。1923年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修正章程》明确提出实行团中央特派员制度(1)资料来源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写的《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15—1924》,1981年于北京内部发行,第380页。,1925年的第二次修正章程和《本团各级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对此再次予以重申(2)资料来源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写的《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25年》,1981年于北京内部发行,第74页。,同年9月团中央第二次扩大会议又提出:“中央与地方以后须建立更亲密的关系、在可能范围内多派得力同志到各地巡视。”(3)资料来源同②,第310页。作为团中央的领导者,任弼时较早就重视团的巡视制度。1925年1月5日,任弼时参加团中央局会议,听取邓中夏关于巡视北方青年团工作情况报告[1]33,开始接触团的巡视工作。同年2月2日,任弼时再次出席团中央局会议,提出要在团内实行巡视制度,主要任务是帮助指导地方团务工作,会议据此决定由团中央巡视员夏曦、刘尔崧、张秋人、刘伯庄等分别负责指导发展湘、粤、江、浙、皖、直、晋等地团务工作[1]34。同年6月26日至7月7日,任弼时指导全国学生总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据任弼时提出的“知识青年到工农中去,援助工农,向工农学习”等建议[1]41,派出大批巡视员分赴京、津、豫、陕、湘、鄂、皖、闽、粤等地指导学生运动。
任弼时还身体力行参加团的巡视。1927年10月中旬,任弼时以团中央巡视员名义巡视团湖南省委工作,并改组了该省团省委[1]79。随后,任弼时又巡视湖南地方团的工作,陆续整顿和重建基层团组织。在任弼时巡视指导之下,湖南全省恢复24个县团组织,湘南、湘西、湘中、湘西南等地分别设立特委,长沙附近地区团的工作直接归团省委领导[2],健全完善了共青团的组织建设。
(二)党的巡视制度的主张者和推行者
作为党的领导人,任弼时在实践中不断将对党内巡视的探索和思考融入党的巡视制度顶层制度设计中。在党的六大前后,任弼时参与留守国内党中央的全面领导工作,参加临时中央会议30余次,其中多次涉及党内巡视,提出了诸多主张和意见。如,1927年8月9日建议派遣中央巡视员巡视指导北方和广东党的工作[1]76,临时中央于同年12月14日据此决定派李立三作为中央巡视员前往广东巡视[1]83;1928年3月9日主张两湖省委要经常派人下去巡视[1]92,6月18日建议顺直省委派巡视员巡视外县工作[1]102,7月7日提议派中央巡视员巡视福建处理福建省委问题[1]109,7月13日要求湖北省委恢复后巡视员要建立起来[1]106,9月6日建议中央派人巡视安徽临时委员会问题[1]116。1930年2月9日,为改变中央机关机构重复、工作迟缓等现象,任弼时赞成周恩来的提议:派巡视员应有计划,人员要提高质量[1]142。与此同时,任弼时还根据审阅和听取巡视情况报告,代中共临时中央(留守)起草给被巡视党组织的指示信,督促其落实巡视整改到位。如1928年6月下旬和1929年10月16日分别致信中共浙江省委[1]104、淮盐区各县委,明确两地目前党的中心任务、斗争形势与今后工作,要求“县委委员应有一个出外巡视各区委支部工作,加紧县委的指导”(4)资料来源于《江苏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年9月—10月》之《江苏省委致淮盐区各县委信——目前党的中心任务、淮盐群众斗争形势与今后的工作(1929年10月16日)》,由中央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于1986年编辑的内部资料,第357页。。另外,任弼时又通过代拟中共临时中央(留守)文稿、通告等形式,对党的巡视制度作出指示和要求。如,1928年5月18日和7月26日,分别代拟起草《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和《城市农村工作指南》,提出巡视的目的是“健全指导并卫(维)护指导机关”,“须时常派人巡视下级组织的工作,做实际考查与指导”[3]69,并对县级巡视员人数予以确定[3]49-50。
在中共江苏省委和中央苏区工作期间,任弼时主要是通过出席或主持会议及起草文件、大会报告或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党的巡视工作予以研究部署。1929年8月5日和8月30日,任弼时在江苏省委常委会议上强调,应马上派人去巡视农村秋收斗争[1]112,针对金坛县委书记在丹阳、溧阳和常州等地用烧杀的错误办法发动斗争、盲目乱干的问题,“中共金坛县委应由省委派巡视员去成立”[1]127;9月6日,在听取康生传达中央巡视委员会来上海巡视情况时,要求要配合做好上级巡视工作[1]214,巡视员要参加区委、中心支部和中心县委的会议[1]128。1931年11月,任弼时代拟起草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在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该决议案明确提出“上级党部必须切实建立巡视工作制度”[4],并就党的巡视工作要求予以明确规定。1933年3月,任弼时在湘赣两省组织工作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就“建立集体领导和巡视员制度”再次予以强调[1]204;7月1日,撰写的《到处都“扯开了两条战线上的斗争?!”》在中共湘赣省委和共青团省委机关报《湘赣斗争》上发表,该文章批评巡视员给省委的巡视报告内容“千篇一律”[1]208;9月21日,又以中共湘赣省委名义起草制订《党大会前改造支部和健全各级委员会的工作大纲》,要求各区委健全各级委员会设立巡视员,切实给予“具体的领导”[1]211。1934年,主导中共湘赣省委在军队实行巡视制度,督促部队加强政治教育,加强政治保卫组织建设,洗刷动摇分子,严守部队行动机密等[1]223。即使到了1942年的延安整风学习时期,任弼时负责的陕甘宁边区学习总委员会仍旧采取巡视工作方法,由西北中央局抽出7位同志组成巡视团,了解整风学习情况,吸取学习经验,发现学习中的问题[1]427。
(三)党的巡视制度实践者和执行者
除了参加团的巡视工作外,任弼时还先后三次以中共中央巡视员身份巡视山东、安徽和湖北党务工作。在党内巡视过程中,任弼时能够亲力亲为发现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促使制度拾遗补阙、完善发展。
第一次是巡视山东。1929年4月底,任弼时化名“王仲秋”,以中共中央巡视员身份巡视济南工作。5月初,参加山东省委扩大会议,听取山东省委负责人刘谦初作《山东群众运动现状及工作任务》报告,根据任弼时意见建议,山东省委提出今后山东军运工作中心应在济南、潍县、青岛、泰安等驻有重兵的地方,重点是士兵运动,并决定成立军委,领导军事斗争[5]。关于这段党内巡视经历,刘谦初之妻张文秋回忆道:“自己的家乡湖北和任弼时的家乡湖南是近邻,知道湖南人的口味,在每样菜里都放了很多辣椒。任弼时吃得十分开心,边吃边赞扬很有家乡风味。”[6]
第二次是巡视安徽。1928年9月19至28日,任弼时以中共中央巡视员身份巡视安徽,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共六大的精神和处理安徽党组织内部芜湖市委反对省临时委员会的风潮问题。20日晚抵芜湖,21日与安徽省临时委员会负责人见面。22日,召集安徽省临时委员会会议,传达党的六大精神,听取临时委员会关于全省工作的汇报。23日,参加芜湖市委会议[1]112-113。经分别与有关同志谈话后,认为安徽省临时委员会政治上太弱,工作缺乏实际指导,经费开支无计划。下级组织不满时,又以惩办方式处罚。芜湖市委书记及多数委员乘机扩大事态,煽动反对省临时委员会的风潮,使省市委工作一度均处于“停顿状况”[7]。经查明情况后,任弼时召开芜湖市党的活动分子会议,报告事态经过,对省临时委员会和芜湖市委提出批评警告。28日,向中共中央写了《关于芜湖市委反省委风潮的处理报告》,提出组织处理方案:调整充实安徽省临时委员会成员,处分为首煽动和赞同闹风潮的省市委成员,并根据中央决定撤销芜湖市委等[1]113。任弼时在传达中央指示精神、充分听取情况汇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纷争双方提出严厉批评,并及时整顿改组临时省委、取消芜湖市委,进一步使安徽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六大路线上来,妥善处理解决了安徽省委内部矛盾问题。10月13日,任弼时由团安徽省特委书记林植夫陪同去南陵县巡视,后被捕。由于未暴露身份,于次年3月被保释出狱[8]。
第三次是巡视湖北。1930年2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武汉设立长江局,领导人选以任弼时为宜,并派遣其巡视武汉。经过一星期巡视调查,2月24日,任弼时向中央政治局报告巡视湖北情况,强调在武汉三镇发动群众,组织总同盟罢工;与此同时,在割据区域扩大发展红军,深入土地革命;其他有组织基础的地方,加紧暴动,然后汇聚各种力量,发展到湖北全省总暴动[1]143-144。会议委托任弼时起草湖北省的工作大纲,提交组织局讨论。
二、任弼时党内巡视主张的基本内容
从20世纪20 年代起,任弼时就在白区、苏区、军队和地方从事共青团和党的组织领导工作,与党领导的整个民主革命的艰难历程相始终。长期以来,任弼时坚持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如何开展党内巡视工作方面进行了思考和探索,提出诸多独到见解和意见主张。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把握职能定位
早期党内巡视制度作为一种指导领导方式,在理念取向上,主要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政策和政治主张,领导组建组织和革命运动。任弼时深谙此理。针对广州暴动形势下党的任务,任弼时曾多次建议派人去广东巡视指导工作,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后批准了他的建议,派中央巡视员前去巡视指导工作,其核心要义就是将巡视定位为指导工作。任弼时认为,建立党内巡视制度是大革命失败后组织软弱涣散、重建党的组织领导系统和重新凝聚队伍力量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处于秘密的地下状态下党内联系和组织安全的现实需要,更是指导、领导革命运动的重要任务。1928年5月18日,任弼时为中共临时中央(留守)起草《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指出,为健全指导并维护指导机关起见,“县执委委员必须轮流到所属县区党部巡视工作”[3]50,其目的即是加强对各地的实际指导,同时又可避免全部被破获之危险。任弼时多次强调开展党内巡视的重要意义,即传达党的精神、统一意志、加强联系,其实质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如,1928年7月26日,任弼时在《城市农村工作指南》中要求,“须时常派人巡视下级组织的工作,做实际考查与指导”[3]69。1929年10月16日,任弼时致信淮盐区各县委要求:“县委委员应有一个出外巡视各区委支部工作,加紧县委的指导,使区委支部与县委关系更密切,同时训练干部督促和指导建立发行工作。”(5)资料来源于《江苏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9年9月—10月》之《江苏省委致淮盐区各县委信——目前党的中心任务、淮盐群众斗争形势与今后的工作(1929年10月16日)》,由中央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于1986年编辑的内部资料,第357页。1931年11月,任弼时亲自起草《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再次要求“上级党部必须切实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经常派人巡视下级党部,检查并实际上帮助其工作。对下级党部要随时给以具体的活的(口头的)指导,改变文字的不落实际的指导方式”[4],提出党内巡视制度的监督检查定位。1933年3月,任弼时又着重阐述党内巡视制度的领导作用:真正建立巡视制度,“是帮助各级委员会建立集体领导的必要条件”[3]75。
(二)注重优化人员选配
实行党内巡视制度,是党根据不同阶段的客观历史条件和中心任务变化的现实需要设计运行的。关于巡视员人数设置,1928年10月8日《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规定:中央巡视员设置5名以上;各省巡视员设置人数不一,其中粤湘苏三省分别设置6名以上,赣豫鲁浙川和直隶六省分别设4名,其他各省2至3名;特委和县委2至3名[9]。任弼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则是根据当地党组织系统建设和党员人数的具体情况以及革命斗争工作的开展情况因时因地而做决定。如,1929年4月,任弼时代江苏省委致信淮盐特委指示:“特委应有一人或二人经常出去巡视各县,在工作上与组织上与各县发生密切的联系,这是非常需要的。”(6)资料来源于《江苏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年3月—5月》之《江苏省委给淮盐特委的信——淮盐的政治形势、群众工作、反右倾斗争及目前的策略任务(1929年4月)》,由中央档馆、江苏省档案馆于1985年编辑的内部资料,第355页。1933年3月15日,在湘赣两省组织会议上,任弼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巡视员配置,“县的巡视员可增加到五个人,大县可增加到七八人,省委可有十四五个人”[3]75。在巡视员条件设计方面,任弼时更多强调的是政治忠诚度和能力水平。任弼时指出,区委可以在支部特别是模范中心支部中,“指定几个积极的有经验的同志做区委的巡视员”,主张改变过去那种“认为巡视员一定要比下级党部负责人能力强才能胜任的观点”,只要他“对某项工作有特别经验(如对解决土地问题有特别经验)、工作积极,政治开明、成分好”,就可以分配他做某项或某几项具体工作的巡视员,如指定他巡视这一乡的苏维埃工作、赤少队或某一些小组的工作[1]454。任弼时还认为,应当通过党内巡视来培养和教育干部[1]204。1930年2月9日,为改变机关机构重复、工作迟缓等现象,任弼时还建议派巡视员应有计划,要提高质量[3]77,强调巡视员选任必须突出政治意识、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三)注重规范工作程序
任弼时注重以巡视实战优化、完善党内巡视制度。关于巡视员的具体任务,任弼时提出要予以明确,即贯彻传达上级决策部署、检查指导下级工作、深入基层听取意见、提出解决问题办法,不能违反程序代替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要考查县区委及支部的领导方式”[3]76。关于工作规程,任弼时强调,巡视前派出党组织要具体地告诉巡视员当地应当注意需要解决的几项中心问题,给以具体任务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巡视后要有巡视会议,“区委每月召集一次或两次巡视员会议,倾听他们对工作的报告与意见,给以具体的指示和新的任务”,其目的是“训练培养巡视员的工作能力”[3]76。任弼时还批评指出“过去各部工作未建立,各级宣传部长和组织部长实际变为巡视员,放弃了本身工作的建立”[3]76,并要求予以改正。关于巡视报告,任弼时要求不能“千篇一律”。1933年7月1日,任弼时发表《到处都“扯开了两条战线上的斗争?!”》,批评湘赣各地巡视报告都写着“在会议上‘扯开了两条战线上的斗争’,并且加上一句‘严格的打击了机会主义分子’,其余的多一句都没有了”。这样空洞的报告,使人无法了解“这两条战线究竟是在天上呢,还是在地下?”“对于工作上和开展斗争方面都毫无帮助”[1]208。
(四)注重坚持群众路线
任弼时在具体党内巡视中意识到,党的巡视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不能走马观花,要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1931年11月,任弼时起草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明确提出“上级党部必须切实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经常派人巡视下级党部,检查并实际上帮助其工作”[4],强调的就是巡视员要深入基层。1933年3月,任弼时在报告中指出,建立党内巡视制度“是指导机关经常了解基层组织与群众状况的需要”,要求“省县委巡视员不仅巡视和检查下级党部的工作,还要深入到支部去,选择一个或两个支部,特别是中心支部、模范支部或最落后的支部”,并且反对“只抄统计的走马看花式的巡视”,而要巡视员去“细心考察与倾听”基层的意见[3]76。同年9月21日,任弼时又以中共湘赣省委名义起草《党大会前改造支部和健全各级委员会的工作大纲》,强调巡视员要深入下层,切实了解实际工作情形,切实给予“具体的领导”[1]211。
(五)注重运用巡视成果
在党内巡视实践中,任弼时注重坚持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强调围绕中心工作增强大局意识,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方面,任弼时通过党内巡视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工作上和斗争上存在的偏差,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对于处理这类问题,任弼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1928年7月7日,针对福建党内受第三党影响较深、内情复杂问题,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留守)会议又根据任弼时提议,派遣中央巡视员郑超麟前往巡视纠正[1]109。同年7月26日,任弼时在《城市农村工作指南》中就纠正城市农村具体工作中的盲动主义,提出“须时常派人巡视下级组织的工作,做实际考查与指导”[3]69。1929年8月30日,针对金坛县委书记用烧杀的错误办法发动斗争、盲目乱干的问题,任弼时主持召开中共江苏省委常委会议时严正指出,这种行为必须加以制止。若不接受,应采取组织措施。“中共金坛县委应由省委派巡视员去成立”[1]127,并对错误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另一方面,在复杂的革命形势下,面对接连遭受的挫折或者是革命意见不一致,往往会出现党内相互抱怨、攻击,发生许多无原则的派别纷争和内部纠纷。任弼时在解决这类党内纷争的过程中,大多运用党内巡视方法。1928年9月,任弼时巡视安徽妥善解决该临时省委内部矛盾问题即是明证。1928年1月24日,就处理中共顺直省委和中央巡视员之间的纠纷,任弼时建议中共临时中央在组织通告中阐明民主主义在政治上、组织上的原则[1]89,这对于指导顺直党组织解决内部问题,进而做好党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任弼时认为,通过党的巡视解决党内纠纷问题,可以坚决捍卫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党内分裂倾向,同时也可以为各级巡视员进一步处理党内思想斗争问题和维护党的统一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任弼时还通过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实事求是地纠正了巡视员的一些错误倾向。1927年12月24日,共青团湖北省委力主在唐生智军溃退时暴动,并向中共中央控告不同意立即暴动的中共两湖巡视员罗亦农的“机会主义”,对此,任弼时认为,八七会议后,“中央的策略是两湖要继续不断准备暴动,唐倒时当然是很好的机会,但主观上无好的准备”,团湖北省委批评机会主义的布置“是不对的,但有机会主义遗毒影响是事实。没有发动群众,工运组织有缺点,我以为是可以如此批评的”[1]84,实事求是地客观评价了巡视员的巡视结论。1928年1月16日、1月20日和2月19日,任弼时连续三次出席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针对李立三认为广州起义是所谓军事冒险、愚民政策以及没有发动群众等指责,予以坚决否定,认为不能“矫枉过正”,要坚持实事求是[1]83-90。1928年6月下旬,任弼时为中共临时中央(留守)起草致浙江省委信,针对浙江宁海县亭旁镇农民斗争中共青团浙南巡视员指责斗争“根本不应发动”问题指出:亭旁党组织根据群众要求,聚集农民武装,用游击斗争方式来实现群众斗争的扩大与发展,是“必要而且正确的策略”,教训在于“只注重游击的军事行动”,企图在没有继续发动群众、发展与建立农民委员会的条件下实行长期割据[1]104。在任弼时看来,党内巡视制度一个重要贡献是,通过各级巡视员着力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和克服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偏向和行为,解决党内严重意见分歧问题和不团结问题,从而保证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原则上的高度一致。
三、任弼时党内巡视实践的现实启示
任弼时关于党内巡视的独到见解和政治主张,是在长期革命生涯中实践探索和深入思考的结果,是其党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期深化拓展党的巡视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治国理政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益借鉴元素。
(一)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指引
任弼时关于党内巡视的思考和主张,从一开始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和方向指南,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基本原理同革命时期党的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巡视制度发展一脉相承。历史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是做好党的巡视工作的理论基石和思想指导。深入推进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必须把马克思政党监督理论奉为圭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尤其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作为根本出发点,具体做到“四个准确把握”:即准确把握巡视工作的政治定位,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着力点放到“两个维护”上;准确把握巡视工作的使命任务,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准确把握巡视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群众路线贯彻巡视工作始终;准确把握巡视工作的制度优势,推进巡视与其他党内外监督贯通融合,增强监督合力。
(二)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应当遵循自身内在运作和发展机制的基本规律
任弼时关于党内巡视的实践和思考,其中蕴涵着坚持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原则的内在“基质”特征。民主集中制是一条主线,主要解决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问题,合理规定党内关系秩序,纠正党内矛盾和党内纠纷,促进党内集中领导和团结统一;群众路线体现的是党的工作路线,主要解决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的问题,保证党的政治主张的社会传播;实事求是核心要义是解决中国革命中的社会问题,从面上凝聚社会力量成为推动革命的坚实动力。历史实践证明,遵循内在运作和发展机制的基本规律,党的巡视工作才能展现强大生命力。深入推进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必须坚守政治巡视属性,把握内在基本规律,具体做到“三个相统一”:即坚持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相统一,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党内巡视制度的政治属性,全面总结其历史规律,聚焦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保持定力和探索创新相统一,主动将巡视监督嵌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巡视监督独特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从政治上抓住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推动解决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突出问题。
(三)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应当把握顺应时代和围绕中心的历史方位
任弼时关于党内巡视的实践与思考,始终与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环境密切相连。建党初期,主要是围绕领导工农运动和建设基层组织。土地革命时期,则是围绕武装暴动和土地革命,有力地促进革命斗争进程。抗日战争时期,转而围绕民族革命各项中心工作,为赢得抗日战争最终胜利而厚植坚实基础。解放战争时期,则是把纯洁组织、纯洁党风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历史实践证明,党的巡视工作要有生机活力,必须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切实予以有效服务保障、有力配合支持。深入推进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具体做到“四个聚焦”:即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政治巡视要求,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纠治“四风”和选人用人等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和联动协同集中整改机制,推进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督促各级党组织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四)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应当具有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的战略视野
任弼时关于党内巡视的实践和思考,是一个一脉相承和持续发展的历史过程。在制度功能设计上,由党的创建时期的领导方式逐步转向监督检查;在巡视任务上,不断地由组建发展和整顿改造基层组织、化解党内矛盾和指导革命而逐渐转向对履职尽责情况的专项检查;在巡视员选配上,逐渐转向强调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巡视纪律要求上,逐渐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与此同时,任弼时坚持实践中一些成功有益经验,不断规范、发展和完善。任弼时代拟起草的《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城市农村工作指南》《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目前党组织上的中心工作》等文件,其中蕴涵关于党内巡视的探索,展现出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历史自觉。历史实践证明,党内巡视制度只有根据形势变化特点不断自我调适完善、自我创新发展,才会最终拥有未来。深入推进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逻辑严密和内涵丰富的制度体系,具体做到“三个始终坚持”,即始终坚持制度建党原则,着力推进规范化、系统化与科学化进程,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巡视条例为主体、以配套制度为支撑的涵盖巡视工作各个环节的完备制度体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紧密联系实际,坚持用历史的、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分析问题,确保党内巡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和边界意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五)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应当激发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和根本宗旨的动力之源
任弼时关于党内巡视的探索和思考,实质上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巡视为民的实践过程,具有深厚的人民性特征。任弼时关于党内巡视的诸多主张和观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最高价值导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监督地位,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强调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最关心、最高兴事情入手,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任弼时多次强调,巡视员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重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忌走马观花。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群众路线,党的巡视工作才能永葆青春、永放光芒。深入推进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必须在深厚的人民性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彰显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民性的浓郁特色,具体做到“三个坚决贯彻”:即坚决贯彻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核心价值,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党的巡视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促进党群关系健康发展;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强化社会动员,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人民群众监督地位,形成巡视监督和群众监督整体合力;坚决贯彻人民立场和人民观点,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六)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应当拥有可持续深入和强有力推进的组织保证
任弼时关于党内巡视的探索和思考,始终坚持以政治忠诚坚定、业务素质优良、作风品质严谨、适应能力高强为目标,高度重视巡视队伍建设。巡视员承担着革命发起者、组织者和推进者角色,表现出政治相对坚定和党性比较坚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和革命实践经验丰富、在革命实践中逐渐成长为领导骨干的明显群体特征,是党的战略决策迅速深入基层、转变为现实革命运动的中介与中坚。历史实践证明,巡视队伍的认知结构、思想观念和信念体系决定着制度执行程度,是党内巡视制度深化发展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入推进新时期党的巡视工作,必须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把巡视工作作为锻炼、培养干部成长的平台,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教育管理监督巡视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培养严实深细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建立百年来,始终沿着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发展的历史脉络演进,已经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踏入新征程,只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充分借鉴任弼时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留下的宝贵经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充分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内巡视制度就一定能够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自我监督之路,保证党永葆青春、不断走向更加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