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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的实践、挑战及对策

2023-10-05李晓敏

桂海论丛 2023年1期
关键词:跨境人民币广西

□李晓敏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1]

2022 年1 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提出“高质量实施RCEP,积极服务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1]。广西要依托与东盟国家陆海相连的区位优势以及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方面的政策优势,持续推动中国—东盟开放合作走深走实,深化跨境金融创新与合作,在进一步优化人民币使用环境、推动贸易和投资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广西推进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的实践

2013 年11 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11 个中央部委决定在云南和广西两个省(自治区)共同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旨在探索推动沿边金融、跨境金融改革先行先试。广西积极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在促进人民币面向东盟使用上取得实效。2021年,广西与东盟国家跨境人民币结算量614 亿元,占广西对东盟本外币跨境收付比重为50.7%,人民币继续保持广西对东盟第一大结算货币[2]16。2022 年上半年,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187.35 亿元,同比增长35%,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总量1.5万亿元[3]。

(一)持续完善政策体系

2018 年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等13 个中央部委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其中一项主要任务是便利人民币在东盟的使用,为广西推进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提供政策支持。此后,广西先后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工作指引(2019—2020)》《广西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形成了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的政策体系。

(二)探索开展边境贸易结算新模式

广西探索开展与越南边境贸易结算新模式,推广应用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大幅提升边民互市贸易结算的便利化水平[2]16。2021年,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139.24亿元,同比增长69.6%。“边境地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改革创新”案例被商务部评为全国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2]16。

(三)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效率

广西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制定印发实施《广西银行自律机制优质企业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化方案(2021 年版)》《广西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方案》,将159 家企业列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8 家企业列入广西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名单。截至2021 年末,广西银行为优质企业办理便利化业务162.12亿元,为优质诚信企业办理便利化业务126.05万元,大幅提升市场主体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效率,助力广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2]17。

(四)探索推动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建设

2017年,在第九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举行人民币对柬埔寨瑞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启动仪式,标志着人民币对柬埔寨瑞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在广西正式启动[4]。截至2021年末,共达成人民币对柬埔寨瑞尔区域交易30 笔,金额1071.99万元[2]17。

(五)推进跨境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建设

2020 年8 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方案》,同意开展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实施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简化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离岸划转业务、境内信贷资产跨境转让等5 项试点业务,支持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深入推进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创新[5]。2021 年9 月,同意广西复制推广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金融试点政策,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政策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推广到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全域,境外项目贷款政策从马来西亚关丹产业园区推广到东盟十国[2]14。积极推动铜精矿、铁矿石、大豆、天然石油气、玉米等多个品种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2021年末,试点金额累计达112.55 亿元[2]16。支持交通银行广西分行成功对接外资金融机构马来西亚联昌国际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更多企业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为广西发展外向型经济、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提供强大助力。

(六)搭建多层次跨境金融服务平台

为深入推进广西与东盟国家跨境金融服务,近年来,广西通过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中国—东盟跨境金融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平台,集聚银行、保险、大数据服务等金融要素,有力提升金融对国内外开放。如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盟保险服务中心在广西设立的保险区域性总部平台,现已为越南、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柬埔寨及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的多个重大项目提供了风险保障。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南宁设立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包括东南亚分支机构)提供银行营运服务支持,借助中国—东盟信息港产业开发平台,进行营运领域金融科技创新,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落地应用。数字广西集团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金融开放门户(广西)跨境金融数字有限公司,利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壹账通的优势,融合境内外要素市场、优化跨境金融生态、形成数字化金融服务统一门户,打造广西—东盟跨境金融数字一体化平台,助推广西与东盟企业发展、跨境交易便利和政府服务提效。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基地广西服务基地等一批金融基础设施以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等教育培训服务平台相继成立,广西已搭建起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的银行、保险、证券等多层次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

二、广西推动人民币在东盟跨境使用中面临的挑战

当前,人民币在推动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和人文往来方面发挥了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广西在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中面临诸多挑战,如东盟国家习惯优先使用美元、日元进行跨境贸易计价结算,在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虽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但业务量不大。东盟的国家大都采取吸引大国资本和技术合作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西与东盟货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一)有待东盟国家大规模使用人民币的政策进一步优化

当前,部分东盟国家存在开户难、转账复杂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币大规模使用。越南在广宁、高平、谅山等与中国紧邻的边境7 个省份,在一般贸易项下允许使用人民币结算,但在其他省份还未允许在一般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结算。东盟很多商业银行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但在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中,人民币币种不在可选项中。东盟的外汇市场也不能使用人民币进行外汇交易。随着中国与东盟的贸易投资合作规模越来越大,更需要东盟各国从顶层政策设计中加以科学谋划,把本币互换协议、本币结算协定(LC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推广以及边境地区区域性支付清算网络等工作都统筹起来考虑,以此推动人民币在东盟国家更加便利地使用。

(二)有待进一步扩宽跨境使用人民币路径

人民币在东盟跨境使用的时间较短、领域范围较小,东盟多数国家习惯使用美元、日元进行跨境贸易计价结算,部分中资企业也使用美元结算。东盟各国使用人民币结算还不够便利,产品也不丰富。尽管东盟多数国家与我国达成了共识,对共同推进双边本币结算的意愿是一致的,在政策上是可行的,但在现实操作中,人民币在东盟国家的跨境使用仍然困难重重。东盟国家的一些外汇市场还不能使用人民币直接交易,导致人民币的使用价值大幅降低。近年来,美元融资成本处于历史低位,企业融资更倾向于采取美元形式,难以实质性开展人民币投融资业务。当前,广西在人民币投融资功能方面是起步阶段,亟须在扩宽跨境使用人民币的路径上多做努力。

(三)亟须建立成熟的金融外汇市场体系

当前,离岸人民币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较为薄弱。最重要的因素是人民币的外汇市场发展不成熟,层次不丰富。随着人民币市场对外开放的力度逐渐加大,特别是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SDR(特别提款权)成为国际投资和储备货币后,人民币外汇市场并没有得到相应发展。由于广西实体经济较弱,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不利于境外企业和投资者大量持有人民币。对于境外企业和投资者来说,既要考虑外汇汇率风险,还要考量人民币的金融资产收益率,面对一些重大风险挑战时,非本币金融资产风险、期限管理和流动性等问题都将成为是否持有人民币要考虑的因素。因此,建立健全一个流动性强、金融产品丰富多元、交易活动活跃、交易规则清晰透明的人民币外汇市场就很迫切。

三、广西进一步推进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的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便利化水平

1.用足用好用透现有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政策。按照“本币优先”原则将跨境人民币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对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的宣传推介,引导境内外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中使用人民币,支持在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业态中使用跨境人民币支付和结算,特别是大力支持和引导在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推广,深入开展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金融创新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试点,提升试点政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

2.提升金融科技赋能效能。在外资企业中积极开展“出口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实现境内银行集中收款审核报送,努力破解出口电商收款难、服务费高等难题,进一步减少资金结算中间环节,降低损耗。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尽快推出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单证电子化审核业务,努力实现跨境人民币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成本。

3.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面向东盟的区域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提升业务规模,做大做强中国—东盟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中心、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中心等金融基础设施。探索建立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基础设施监管中的主体功能作用,积极协调广西银保监局等监管部门加强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监管和评估,进一步推动形成合作统一、职责清晰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体系。

(二)多渠道增强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的综合货币功能

1.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台,推动跨境人民币创新制度从试点走向常态化。立足广西与东盟陆海相连的独特区位优势,大力支持和引导南宁、崇左、钦州港三个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的政策机遇,大力开展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资产转让、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和跨境双向资金池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推动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灵活配置、管理和使用人民币,减少资金和汇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在跨境人民币现有政策框架下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2.依托面向东盟跨境金融数字一体化合作平台,尽快构建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和服务平台。通过搭建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统一的线上转让渠道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连接,实现海关等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提升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的流动性,有效解决当前贸易融资转让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切实推动跨境贸易融资利率下降,降低外贸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提升跨境金融服务层次和内涵。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广西北部湾银行的铁海联运“一单制”跨境融资业务经验和模式,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出口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跨境贸易结算及融资服务。

(三)进一步提升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的示范引领效应

广西与东盟海陆相连,广西很多企业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深耕东盟市场,建立了广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建议广西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引导“本币优先”的支持政策,鼓励广西企业在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如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遍布全球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家的装载机销量遥遥领先。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在越南、缅甸、菲律宾、老挝等东盟国家发展势头迅猛,越南市场已成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最大的海外市场之一,建议广西大力支持引导面向东盟业务量大的企业在设备销售、研发、配件售后服务中积极使用人民币作为本币进行贸易结算。

2.推动境外合作园区企业使用人民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鼓励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打造的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建设的马中关丹产业园等境外合作园区内的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贸易,推动人民币在境外合作园区更自由流动。

3.加快实现中国与越南双币互换。一是进一步拓展中国、越南两国现钞调运渠道,有力畅通两国本币回流渠道,及时解决中国、越南双边银行越南盾与人民币现钞来源及头寸消化难题。二是在政策范围内,允许广西的金融机构与越南银行通过对开账户、对存双边本币等模式,完成双边现钞跨境调运业务资金头寸清算,进而推动人民币和越南盾现钞跨境调运业务。三是不断扩大经常项目下越南盾结算和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商业银行则要为国内企业提供便捷的越南盾资金使用手续,如果越南盾头寸不够,就扩大中国、越南两国货币互换规模。四是加强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请示与汇报,请求国家大力支持由广西承担启用越南盾作为结算货币并推动人民币区域化的具体职责。建议中央有关部门支持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有关货币自由兑换的金融开放政策复制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广西的中越边境地区试点非国际货币越南盾与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改革。五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指导,强化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在“引金入桂”项目中,重点引进在境内能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和越南排名前十的大银行分支机构。一方面,广西要全力引进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平安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分支银行进驻中国—东盟金融城,同时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的政策,推动广西北部湾银行申报离岸银行业务牌照。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跨国金融招商”活动,重点引进外资银行进驻广西。

(四)提升边境地区开放合作水平,加大扶持对外贸易

1.深入推动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建设。在口岸通关数据、口岸物流信息共享以及海关、边检监管协同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打通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间的信息管理共享平台,进一步实现与商务、边检、海关、税务、港口等有关部门和领域数据的共享共融,提高边境口岸的综合管理水平。

2.在边境地区创新边民互市贸易结算模式,大力推行互市贸易“银行+服务中心”结算模式。在签署对东盟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投资、政府援助等对外合作协议中,大力支持鼓励引导协议方积极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充分发挥人民币外贸和跨境投融资活动中的计价结算功能,让使用人民币、储备人民币成为常态。同时,通过设立互市贸易服务中心,构建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加强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实现互市贸易信息互联互通。

3.积极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货币兑换机构在各自边境地区互设跨境金融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国与越南、中国与老挝、中国与缅甸在两国边境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边贸支付体系、清算结算系统等,根据两国边贸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升和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优化边境金融服务手段和内容,有力畅通跨境资金的汇划通道。

(五)多渠道提升投资结算业务量

1.通过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托管业务,支持鼓励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比如以境外机构入市(CIBM)直投等方式,吸引东盟地区投资机构直接在广西辖内银行开立资金专户。

2.引导更多广西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做大做强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积极争取落地更多的“债券通”①、境外机构入市直投代理清算银行业务,进一步完善“债券通”“理财通”等资本流动机制,支持和鼓励广西的银行积极落地“债券通”北向通结算代理资格,为境外投资者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代理服务,多渠道扩大人民币国际金融交易份额。

3.积极推广代理行模式。代理行模式是目前较为先进成熟、在国际结算货币中使用较为广泛的清算方式。目前,我国境内各大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均已建立了跨境人民币清算中心,建议在推进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境使用多采用代理行模式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以此提高人民币跨境清算的效率和交易安全。

注释:

①“债券通”北向通业务,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在香港地区开立的结算账户,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由于清算账户具有唯一性,成为“债券通”资金交割的清算银行将带来跨境人民币结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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