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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几点思考

2023-10-05王颖群于新恒

桂海论丛 2023年1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协商全过程

□王颖群,于新恒

[1.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2.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37全过程人民民主极大地深化了我们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引我国人民进一步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阶段后推动中国式民主的新部署[2],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应有之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评判一种民主形式,关键要看它是否适应本国历史文化,是否符合本国现实国情,能否带来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能否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能否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贡献。民主的实现形式不是随意的、偶然的,而是深深根植于历史,影响着现在,面向着未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3]民主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但真正的民主本质是相同的,那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民主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4]这就深刻揭示了人民始终是民主的主体,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为在新时代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提供了强大理论支撑和坚实制度保证。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性,真正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里讲的人民性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以人民为起点、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指向、以人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衡量尺度的民主,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真正将民主的本质贯彻到了治国理政的全方位、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5]这不是简单的政治口号,而是切实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与实践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6]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开展,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基层民主活力增强,爱国统一战线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人权得到更好保障。”[1]9-10这就深刻揭示了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过程中人民共同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由此,为不断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不仅要最大限度地拓宽人民的范围,而且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保证人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依法有效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简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的完整过程,以完整的制度和程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019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7]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程参与式、全流程民主,这个流程包括授权(选举)、议事、决策、管理、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了保证人民全过程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保障,即运用程序和制度保障实体民主的科学运行。以民主选举为例,民主选举极为广泛,有国家机构选举、村(居)委会选举、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选举平等,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选举真实,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愿望。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样依靠完整的制度程序作为保障。就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构、立法决策、程序正义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施机制而言,无论是选举过程中的广泛参与、立法咨询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还是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社会监督等各个方面和不同环节,都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特点。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要素与其本质的内在关系,充分彰显了人民民主的本质特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8]“八个能否”的标准是识别真假民主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极其深刻地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特点。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在民主的实质内容上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彻底性,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在民主体系中的至高无上地位和全面贯彻落实,而且在程序上表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和全覆盖,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从而保证不会因为人为因素而中断,能够从程序的完整链条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更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民主新探索。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多环节的连续性,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机制

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环节。这些环节在民主活动中不是阶段性、零散性、碎片化的民主,而是多环节、连续性的民主活动。为了保证人民广泛持续参与民主活动,使各民主环节都能够做到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中国共产党一直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机制,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民主参与问题上,“党和政府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通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给予民主参与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将公众参与列为首要环节”[9]。这些制度和机制,有力地保证了民主参与各个环节有序有效地进行。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10]1096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的利益放到第一位,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于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创建、发展中,开创了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新机制。通过人民全过程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建立了人民与执政党、政府之间的有机连接。通过执政党和国家治理的一系列机制建设,使人民民主的价值与制度框架落到了实处。通过建立让广大人民参与国家和地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等重大事项的有效机制,通过让人民参与到身边事、单位事、地区事、国家事的评议、协商与监督过程中,使不同利益群体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11]。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利于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也是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这就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根本政治原则,确保了人民民主的根本性质。通过建立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贯穿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保证了人民民主有序高效运行。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从而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这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行民主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无论是党的主张还是政府的意图,都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制度变成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后付诸实施的,非常有利于实行民主选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反复探索形成的,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得出的理性认识和规则体系。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赣南、闽西开辟了中央苏区(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同时还规定党所建立的民主制度把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结合起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的民主制度和开展的民主实践,标志着一种新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诞生了。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治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1953年,中国在基层政权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的确立。随着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得到迅速扩展和巩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扩大了职权,县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有利于实行民主选举。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人民与政府、人大的沟通及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主要通过会议制度、调研制度、人民建议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民主协商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立法听证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建立起人大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现实联系[12],通过这些制度,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同人大、政府的沟通及联系,以此推动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在我国国家机构中,人民代表大会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由它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形成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可通过包括立法调研、立法建议、议题征集、议题协商、议题专家评估、议案专家咨询、立法听证、立法协商、草案公开、征集监督意见等形式实现人民参与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人大代表的选举只是民主的开始,而不是民主的终结。例如,全国各级人民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些代表在五年任期中,必须随时随地听取选民的呼声,反映选民的意愿,推动选民诉求的解决。我国的法律制度规定,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是全周期、全过程的代表和被代表、被监督和监督的关系,这就把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性体现得淋漓尽致。可见,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最好组织形式。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行民主监督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对各级人大工作实施监督。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各级人大的组成人员具有广泛代表性。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政党、各团体、各阶级、各地区、各民族、各个领域和各个行业,许多代表直接来自基层,来自群众,与群众生活工作在一起,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最为了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有法律的渠道与保障。这就便于人民对各级人大的工作进行监督。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对“一府两院”实施民主监督。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这就使“一府两院”既得到人民的同意或承认,具有合法性和人民性,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由于“一府两院”的权力来自人民,理应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使其依法行使职权,这就保障了中国的民主政治是名副其实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和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

2021 年10 月1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1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的实践性特点,实践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重要表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性,除了体现于民主选举外,还体现于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和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形式之中。

(一)协商民主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

党的二十大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1]3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政协实践,常用“协商建国”来概括。这段历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协商民主提到了新高度,有力地促进了协商民主的发展,使多渠道、多层次协商民主蓬勃发展。一是独特的政治协商民主。这里讲的独特的协商民主,即政治协商。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种协商制度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二是多层次、多渠道的协商。协商民主通过理性对话、讨论和协商解决政治生活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歧,是现代政治的本质特征。协商民主可以提高公民的理性和政治辨别力,反映真实的民意,完全符合现代民主精神,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人民可以通过广泛的协商机制,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重要的问题在决策前和执行中进行协商,这是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协商民主是决策过程中的一种民主机制,强调要通过制度、机制、程序和技术让公民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以此来激发普通公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进而改善和提高民主的质量。目前,协商民主已形成体系,具体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协商民主通过多种渠道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汇聚起来,并通过法定的整合机制,形成国家意志。

(二)基层民主的巩固和发展,推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迅速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1]39这就凸显了基层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既不可或缺又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基层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场域,基层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构成,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基层民主创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活跃,不仅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明显提升,而且培养了基层群众的民主习惯,充分实现了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治民享。从城乡社区的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袂进社区,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中国人民在新时代基层民主生活实践中,摸索和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充满烟火气的基层民主新形式。人民群众通过这些接地气、聚人气、提心气的民主实践,围绕涉及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持续进行广泛协商,利益得到协调,矛盾有效化解,合理化建议被及时采纳,促进了基层稳定与和谐安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有成效,不但增强了全国城乡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基层群众的民主习惯,而且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基层民主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自党的十二大以来,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发展基层民主提出与时俱进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途径和要求,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民主应当成为人民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方法。应当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国家和社会保障公民正当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以及他人的自由和权利。”[14]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基层民主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框架,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5]这就在制度安排上凸显了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三)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统一人心、凝聚力量的强大法宝

全过程人民民主把爱国统一战线作为统一人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确保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法宝。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出的:“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1]39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一战线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调节国家政治关系,有利于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例如,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党和国家领导人与5000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商国家发展大计、共议民生热点问题,人民的所思所盼融入国家发展顶层设计。再如,全国政协建立了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各界别委员就各类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实现人民群众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很好的机制和平台。由此可见,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这里尤其应强调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民群众的参与实践中,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始终为人民当家作主保驾护航。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给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层次、多渠道参与国家治理的机会,“使人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治理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16],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共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真实权利。

四、党的全面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1]63同样,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稳定性,即保证人民政权世世代代都掌握在人民的手里,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因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不懈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奋斗,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坚持并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显著优势,能够切实把民主与专政、民主与法治、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秩序与活力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使得党、国家和人民成为目标相同、利益一致、相互交融、同心同向的整体,形成团结干事的强大合力。”[17]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因此,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关键。

(一)党中央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力量和总体统筹者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革命斗争。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中央革命根据地)领导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表明,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民主制度,把代议制的民主和直接的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实行“三三制”原则,使边区各级政权有了广泛的代表性,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团结抗日的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标志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得到蓬勃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又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地方民主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尤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13 个方面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了全面的总结和高度概括。总之,通过党和国家治理机制建设,使人民民主的价值与制度框架落到实处,使广大人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依法、主动、常态、有效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确保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二)党的各级组织都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工作就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否则我们的事业就难以发展。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党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使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团结起来。”[18]

一是全党牢固地树立了群众观和民主观。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在全党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观。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反复告诫全党:“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0]1094-1095这就明确告知每个党员、干部的一切言论行动,都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完整准确地概括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9]这就是“三统一”,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缺一不可。这一理论深刻揭示了,经过多年的政治实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为主体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在新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8]这就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共产党员要在牢固地树立群众观和民主观的基础上,通过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功能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二是确定“八个能否”的标准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不仅注重树立群众观和民主观,更重视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有效的民主实践。这就需要把民主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国内外民主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教训,提出“八个能否”的标准。“八个能否”的标准可全面地检测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中国共产党正是按照这“八个能否”的标准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向前发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有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同,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能够有效处理现代社会条件下错综复杂的各项公共事务,最大限度保持整个公共权力结构的整体效能。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完善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良性发展。

(三)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人民民主具有基础性、法定性和广泛性。党内民主具有关键性、示范性和带动性。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20]党内民主是由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和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决定的。党内民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利。而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在党内发展民主,使党员享有充分的权利。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时时处处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并且在党内生活中树立起了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民主习惯,无疑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和带头作用。党要完成各个时期所肩负的任务及最终奋斗目标,必须依赖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带动、影响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证明,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中国共产党注重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有效完成了各个时期不同的历史任务。因此,党的先进性和最终奋斗目标决定了党内民主必然会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向前发展,使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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