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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豆的舞女》中男性形象作为行动元的作用

2023-09-28陈欣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长春130000

名作欣赏 2023年20期
关键词:伊豆马斯舞女

⊙陈欣[吉林师范大学文学院,长春 130000]

据统计,《伊豆的舞女》叙事文本中出现的男性形象多于女性形象,但女性形象的研究却是以往大多数研究者关注的焦点,而男性角色则成了可有可无的人物形象。因此,剖析男性形象在《伊豆的舞女》文本叙事中所起到的作用,引起对川端文学中男性形象研究的关注是有必要的。作为结构主义代表人物的格雷马斯,将研究的焦点聚集到了人物形象之上,提出了行动元理论,将人物形象视为行动元,认为故事情节发展的推动要素就是作为行动元的人物形象。本文将引入行动元理论,探究《伊豆的舞女》中男性形象在叙事中的作用。

一、行动元理论

行动元理论并不是格雷马斯直接提出的,而是参考借鉴了三方面理论成果。首先,参考了语言学家泰尼埃的“行动元”概念。泰尼埃将行动元视作可作为主语的事物,充当并起到谓语动词的作用。他将行动元分为“施动者、受动者、受益者三种类型”。其次,还借鉴了普罗普的民间故事形态学。普罗普将俄国民间故事概括出三十一种功能和七种角色,这七种角色分别为:叛徒、赠予者、帮助者、被寻找者(和她的父亲)、委派者、主人公(英雄)、假冒主人公(假英雄)。格雷马斯认为,普罗普对这七个角色的定性是从施动者的角度出发考虑的,并且取得了成功,这证实了格雷马斯对文学叙事中施动者存在的考量。最后,还参考了苏里奥所提出的关于戏剧的“功能”清单,这份清单与普罗普提出的俄国民间故事的三十一种功能以及七种角色相类似,格雷马斯由此认为,苏里奥的这份清单实际上是对普罗普理论的延伸,这进一步印证了格雷马斯的考量。

通过对以上理论的糅合,格雷马斯给出了两对作为主体的施动者:主体和客体、发送者和接收者,同时,又给出了两个辅助元:辅助者和反对者。并且,这三对行动元之间存在着不同层次的“层级关系”: 主体和客体是最高级,格雷马斯认为主体一定的“欲望”若要想实现,必须以“寻找”等方式进行,而这正是叙事文本所有逻辑的动因,能够产生具体的叙事。发送者、接收者居于主体之后,在通常情况下,接收者与主体、发送者与客体是重合的关系,它们是主体“欲望”的具象,有些时候,还可“扮演”不同形式的主体与客体。因此,在其理论中,主体、客体、发送者、接收者是“主行动元”。最后,辅助者、反对者的功能是帮助、促进或阻止、妨碍主体欲望的实现。

格雷马斯还将行动元的行动划为四个模态:产生欲望、具备能力、实现目标和得到奖赏。产生欲望:欲望是主体实施行动的动机,客体身上存在着某种主体需要达成的欲望,如爱情、友情,这种欲望的达成需要以“寻找”的方式实现。具备能力: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寻找”能力和手段。实现目标:实现目标有两种类型,从拥有到失去或从没有到拥有。获得奖赏:获得奖赏是对事件的最终结果及最后状态做一个判断,判断“寻找”的目标是否实现,成功与否,结果如何。

二、《伊豆的舞女》中的行动元

根据上文行动元理论的阐述,人物作为行动元,将围绕着“欲望”形成四个行动模态,并对叙事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叙事程序进行梳理。《伊豆的舞女》叙事程序简化如下:“我”独自一人到伊豆旅行,被舞女深深吸引,产生了一股“旅行的情趣”。于是,“我”决定与舞女一行人相约同行。在与荣吉的交谈中,“我”了解到舞女是一个十四岁的姑娘,“我”“旅行的情趣”欲望因此有了变化。欲望转变后,“我”逐渐了解到舞女作为社会底层群体的辛酸,对她产生同情,产生“实施帮助”的欲望。交谈中,舞女发出了想要去看电影的欲望,因此“我”想带舞女去看电影,帮助她实现这个欲望。由于阿妈的阻挠,“我”给予舞女帮助的欲望破灭。由《伊豆的舞女》的叙事程序可知,文本所涵盖的由主体发出的欲望有二:一是 “旅行的情趣”,二是 “实施帮助”。又因主体产生了两个欲望,人物形象所形成的行动模态也应有所调整,结合《伊豆的舞女》的具体情况来看,第一个欲望的破灭成了另一个欲望发生的可能性,所以两个欲望的行动模态出现了重合。因此《伊豆的舞女》的行动模态为产生欲望,具备能力,目标破灭并产生新欲、具备能力、目标破灭、获得奖赏。

产生欲望:在旅行的途中,“我”遇见了舞女一行人,并认为舞女是一个十七岁的少女,被其深深吸引,“我”产生了行动的动因。具备能力:相对于舞女一行人来说,“我”是一名高中生,是精英群体,而她们则是“弱势群体”。其次,从文中“我”给茶馆老太婆一笔不少的佣金看,“我”具有物质基础,并且,在相处中,舞女对“我”表现出的害羞等行为,说明舞女对“我”存在一股情愫。目标破灭并产生新欲:“我”起初产生邪念的原因是“我”认为这是一个十七岁的少女,但通过与荣吉的沟通了解到,这是一个未谙世事的十四岁的女孩,因此“我”内心所产生的“旅行的情趣”破灭了,“脑子也清晰得好像被冲刷过一样”。同时,“我”因此产生同情:本应该读书充满童趣的舞女迫于生计要出来演出,并被不怀好意的“旅行的情趣”所惦记,这使“我”产生了帮助舞女的欲望。具备能力:舞女发出了想去看电影的愿望,出现了帮助的方向,到下田,舞女请求“我”带她去看电影,使“我”具备了帮助她的条件。目标破灭:阿妈不同意舞女与“我”去看电影,在荣吉的“帮助”以及劝说下,阿妈还是不同意,“我”对舞女提供帮助的欲望破灭。得到奖赏:“伊豆之行是‘我’忍受不了孤儿性带给‘我’的压抑和郁闷而计划的一次散心旅程。”在此过程中,“旅行的情趣”欲望的破灭让“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舞女一行人,获得治愈。

对《伊豆的舞女》行动元模态的梳理并未实现所有人物的行动元的归类。因此接下来将对剩余男性人物在文本叙事中所实施的行动进行大致分析。茶馆老大爷:文本有颇多对于他的描写,但都围绕着他身体的病态以及处境的悲凉,未参与欲望过程,不是行动元。纸商:纸商在文中的行为主要是与“我”下棋,但在“我”想与舞女一行人接触的时候,纸商却想缠着“我”下棋,阻碍了“我”欲望的实施,是“我”第二个欲望实现的反对者。旅馆老板:旅馆老板与“我”下棋的行为并未参与欲望的过程,不是行动元。火锅店老板:文中对其的行为描写着重于两处,一是“拍了拍舞女的肩膀”;二是为舞女朗读《水户黄门漫游记》。他的第一个行为并未影响到欲望的实施,但第二个行为却参与了进来,在他读了一会儿站起来离开后,舞女就央求“我”继续为她读,因此拉进了“我”与舞女的距离,使“我”能够更好地帮助她,因此,火锅店老板是辅助者。建筑工人:出现在文末,并未参与到欲望的过程,仅是文中单纯的人物形象。船上的少年:同样出现在文末,在我的欲望破灭之后,因此仅是文中单纯的人物形象。

三、男性行动元的作用分析

行动元理论创建的意图是为了“解释叙事文本的意义生成”,因而对人物的分析应从叙事性角度考虑。首先,是对“我”的分析。从文本的叙事内容来看。“我”的行为构成了小说叙事的大致框架,而“我”实施欲望的行动失败,构成了小说的结果。叙事所包含的故事、情节都围绕着“我”所展开,“我”参与了小说中的所有故事及情节。小说所涉及的人物形象也由“我”的视野一一展开,并在“我”的视野中逐次登场。小说中所出现的场景,无论是对天城岭迂回曲折山路的描写,或是对骤雨笼罩的杉树林的认识,都离不开“我”的视线,因此,“我”作为行动元,对叙事内容的建构至关重要。再从文本的叙事话语来看,“我”作为主体行动元在叙事话语中涉及两方面作用。一是在故事时间与文本时间的对照中,文本时间似乎与故事时间发生了重合,但细心阅读并对照文本时间与故事时间的差别则会发现,文中出现多次对故事时间的概述,如文本的第四章,与荣吉的谈话前面叙述了一小段荣吉的话语,而后则是“我”的介绍:“接着他告诉我,他名叫荣吉,妻子……”而这种故事时间的缩短,是从“我”的角度进行衡量的。二是作为文本叙事的视角。小说采取第一人称内聚焦的视角进行叙事,“我”作为叙事展开的视角,读者在阅读中,只能从“我”的角度出发感知作品。所有的心理描写都只涉及“我”的心理,也只能是“我”的心理。“我”作为小说叙事的视角,对人物的评判、感知都由“我”的角度进行,因此,“我”作为文本的唯一叙事视角,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从文本的叙事动作来看,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从叙述者与作者来看。《伊豆的舞女》向来被视作川端康成的自传体小说,认为是川端康成将他自己在旅途中与舞女产生恋情的经历进行艺术加工写就的。因此,“我”作为行动元其实是代表了作者,也即是川端康成来进行故事的叙事,由此传达现实作者的审美、伦理观念等价值取向。二是从叙述者与声音来看。叙事声音指的是用什么口气或态度来进行叙述,这就是叙述者的声音。从《伊豆的舞女》文本的叙事看来,叙述者的叙述声音就等同于“我”这个行动元的态度。“我”对舞女态度的转变实则就是作者态度的转变。三是从叙述者与接受者的角度看。以第一人称内聚焦“我”的视角进行叙事,有利于“拉近叙述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因此也更便于读者对作者通过“我”所传达的价值观念的接受,而读者在接受的过程中,也更易与文中的“我”发生共情。

作为行动元的男性形象还有三人:荣吉、火锅店老板、纸商。

从文本的叙事内容来看,荣吉等三人是欲望的主要参与者,文本对荣吉的描述,多是以“我”与荣吉对话的形式出现。荣吉作为辅助者,多次以对话的形式辅助“我”欲望的实现,他多次站在“我”的角度为“我”说话,而且“我”与荣吉之间的对话多涉及舞女等人的生活情况,这既加深了“我”对舞女的了解,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出了巡游艺人的社会地位之低微,生活之悲哀。而其余两人,一是纸商,文本对其的叙述,仅出现在第三章,且其行为仅仅是与“我”下棋,但是在下棋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一眼都没看艺人”;其二是火锅店老板,即便是在“我”实施欲望的过程中起到了辅助的作用,但却对舞女等人表现出轻浮的态度。由此可见。纸商、火锅店老板等对巡游艺人没有同为劳苦大众该有的同情与恻隐之心。而他们作为行动元的这一系列行为,更能衬托出舞女等人身份卑微的形象,也由此构成了文本叙事所要表达的重要内容。从文本的叙事话语来看,文本的叙事视角完全以“我”的视角进行,相对来说,荣吉等三人则是“我”视野所涉及的内容,因此行为动作都在“我”的视野限制之内,对他们叙事时间的长短,也是凭借着“我”的视野进行,因此,荣吉三人对叙事话语的作用极小,甚至于可以忽略不计。从文本的叙事动作来看,荣吉等人作为行动元的行为动作,同样处于“我”的观照之下。从叙述者与作者的角度看,作为辅助者的荣吉,即便是身份低微也“不因拮据而不仁”,在最后离别的时候,即便他们处境不堪,生活拮据,但依旧买东西为“我”送行,将“我”送到船上。而火锅店老板与纸商则作为行动元起到表达作者对此类人的不认同一面,因此“我”不满火锅店老板的离去,继续为舞女读书,也拒绝了继续与纸商下棋。从叙述者与声音的角度看,荣吉受到了叙述者声音的赞扬,而火锅店老板、纸商则受到了潜在的鄙夷。从叙述者与读者的角度看,荣吉、火锅店老板、纸商等人的行为,通过“我”视角的评价,向读者传达着善恶好坏,使读者在阅读接受的过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四、结语

通过分析可知,《伊豆的舞女》中男性形象作为行动元,在文本叙事的三方面起到的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男性形象作为行动元是文本叙事的动因,也构成了文本的主要内容。作者在进行文本叙事的时候,既将男性行动元作为叙事视角进行文本的展开,也将行动元作为自己在文本中的代表,由行动元的行为观念传达出自身的好恶与价值观念。即便是作为辅助元的男性形象,他们辅助或阻碍主体“寻找”欲望的行为,推动着文本叙事的发展,影响着文本叙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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