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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形体理据重构探析

2023-09-27潘淑敏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23年4期
关键词:俗字音义构形

潘淑敏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汉字形义关系密切的特点决定了其构形大多有理据可说,如段玉裁在《广雅疏证·序》中言:“圣人之制字,有义而后有音,有音而后有形。学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义。”[1]但在汉字发展过程中,由于书写方式转变、汉字职能分化以及人为整理规范等因素,汉字字形理据逐渐不明晰。汉字使用者受“依形识义”心理驱使,通常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重构汉字字形理据,即“理据重构”。

王宁在《汉字构形学导论》[2]64-70中将象物性的淡化以致消失称为笔势化,并将其分为理据重构、理据部分丧失、理据完全丧失,这为汉字形音义重建提供了一个新的阐释空间;丁秀菊《论汉字的构形理据及其演变》[3]一文主要围绕汉字构形理据的丧失与重构,并从隶变、楷化、简化3方面剖析其对构形理据产生的影响;齐元涛、符渝《汉字的理据缺失与重构》[4]一文对理据重构的方式、内容作了描写;毛远明《试论汉字的理据》[5]一文从理性造字、构字理据、变异理据、理据重构4个方面展开论述,并形成系统的证据链。汉字构形理据方面的研究侧重于考察构形理据丧失的原因以及重构理据的方式,有关理据重构现象的原则、根本原因及影响的论述较少,并且多着眼于历时理据重构的演变,共时平面鲜有论及。另外,专门论述古文字理据重构现象的研究较少,并且视角局限于古文字构形学的范围。

本文将遵循古文字理据重构的合理性与系统性原则,着重从共时与历时两个维度探究古文字理据重构现象,并揭示该现象存在的原因及其对汉字产生的影响。

一、合理性与系统性:古文字理据重构的原则

王宁在《汉字构形学导论》一书中区分了古文字共时与历时的理据重构:“汉字在历时演进中,形体因书写而变异,不能与意义统一时,在使用者表意意识的驱使下,会重新寻求构意去与它的新形切合,或附会它的意义去重新设计它的构形。”[2]65“同一历史时期同一形制下,由于人们对字理有其他的理解,会对一部分异写字赋予新的理据而将其保留,成为新的异构字。”[2]65“合理性”即古文字理据重构现象的可阐释性,字形理据的重构有利于汉字形音义协调统一;“系统性”即理据重构现象内在具有严密的规律性、整体性,体现在构形学、语言符号学、文化学3个方面。

(一) 古文字理据重构的合理性

汉字的发展演变并非单向、线性的,而是在历时与共时两个维度上多方面纵横交错的。我们从历时的角度可以观察由汉字形音义演变所带来的理据重构现象,从共时的角度可以看到书写者记录语言时所使用的构形理据不同。

1.历时理据重构的合理性

汉字可供分析的因素为字形、字音、字义,任何一方面的缺失都会导致造字意图不明。古文字之所以在演变中能够保持有理可说,关键在于理据重构的合理性,即重新寻求构意或设计新形以求形音义统一。

2.共时理据重构的合理性

在某一个共时平面上,由于书写者的用笔习惯、思维方式、心理特征等不同,记录汉语中的同一个词时,人们常常会构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异写字或异构字。

(2)共时异构字。“形体结构不同而音义都相同、记录同一个词、在任何环境下都可以互相置换的字,称作异构字。”[2]154异构字的构形理据可能不完全相同,但它们所起的记词功能是相同的,并且它们在书写或记录语言时,在任何语境下都可以相互换用。例如“劫”“刦”,《说文》:“人欲去,以力胁止曰劫。”段玉裁注:“此篆从力。而俗作刦,从刀。盖刀与力相淆之处固多矣。”二者相混,主要因为它们形似,但“劫持”义从“刀”,体现以凶器逼迫,也重构了理据。

(二)古文字理据重构的系统性

汉字的发展并不是孤立散乱、毫无根据的,其中很多复杂的现象可以用理据重构的理论进行合理阐释,并且不论是在历时或是共时的平面上,古文字理据重构现象都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1.历时理据重构的系统性

构形学方面,“在共时历史层面上的汉字总体,应当有自己的构形元素,这些元素应当有自己的组合层次与组合模式,因而,汉字的个体字符既不是孤立的,也不是散乱的,而是互相关联的、内部呈有序性的符号系统”[2]12。理据重构的系统性体现在不同的字形时期,构形元素表音或表意的功能不会因为时代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字形理据能够合理地纳入一个或几个构形系统,而不互相冲突。如“慎”,金文作“”或“”,本义是小心谨慎,从“心”或从“言”都有利于这一理据的表现。从“心”则强调人的思维、状态、行动的谨慎,从“言”突出言行的谨慎。战国文字中,“谋”作“”或“”,“心”与“言”皆参与构意。《说文》中,“诉”字作“”或“”,“诉”字本义为告状、控告,必须通过言语进行,因此从言会意,通过心声表达诉求,因此从心会意。

语言符号学方面,能指和所指两者之间出现语义不对等的矛盾时,人们便会重新进行理据重构。即汉字承担的职能超出本身构形理据的范围而造成字形与词义无法贴合、能指与所指出现冲突时,人们会在原来字形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系。如“木”的本义为树木,后来由于词义的引申,渐渐出现了以“木”为义符的表示具体树木的字,如桃、松、榆、枫、梨、桐等。汉字形体不断进行孳乳分化,新字承担了母字的部分记录语言的职能,文字的能指和所指重新回到动态平衡的状态。

2.共时理据重构的系统性

构形学方面,从古至今,虽然汉字字形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就某个共时平面而言,汉字的系统性在不断加强。以《说文》中“射”字为例,小篆将金文从“又”的形体改为从“寸”,表示具有礼仪规范的行为。在小篆中,凡是与法律意义相关的行为,原先从“又”的形体均改为从“寸”。“这一理据重构现象也合理地纳入小篆字形系统,不产生与其他任何一个系统的冲突。”[2]71

语言符号学方面,古文字中的非形声字没有表音功能,且形声字声符的示音功能减弱,导致能指和所指在语音层面失去关联。在此情况下,人们会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声符进行重构理据,实现能指与所指的动态平衡。如金文“丧”“良”“望”等字由于字形演变,部分形体接近与其字读音相近的“亡”字,于是在金文文字系统中,改写成“亡”字表音。

文化学方面,理据重构反映着汉民族独有的民族文化,承载着先民们的思维方式与智慧。如以“示”为意符的字通常具有表示幸福或灾祸两种理据意义,如“禛、禄、福、祺、祸、祟”等,古人认为幸福或灾祸都是上天或神灵的指示,对于无法用常理解释的现象,古人信奉一种神秘力量,这些文化信息也反映在汉字的理据构造中。

二、 理据重构现象的产生和根本依据

(一)理据重构现象的产生

汉字形体与语音的演变,往往会造成汉字的理据重构。在象形文字阶段,象物性特征明显,字形理据依托于形体,但这种表面化的理据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使用需求。为了平衡二者间的矛盾,象形程度降低,增加义符、音符可以重新提供理据信息。如象形字“鱼”,加上“口”符表示可以食用的鱼,加上“月”符表示在月光下游动的鱼。

汉字发展到一定阶段,引申义与假借义不断扩展,原本的字形理据逐渐模糊,为了将其区分,人们会采用新的字形增强或重构理据。如“亦”,本义为腋下,《说文·亦部》:“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后“亦”时常被用作副词,弱化了构形理据,于是另造从月夜声的形声字表示“人之臂亦”的“腋”字。再如“雙”,本义为捕获两鸟,《说文·雔部》:“隹二枚也。从雔,又持之。”后引申为“两个”之义,遂有“双”字表引申之义。

汉字的构件或部分构件会随着字形演变等原因而失去理据,汉字使用者为了满足“依形识义”的要求,同时也为了书写、识别方便,会重新对构件进行改写,赋予其新的理据。另外,不同地方的汉字使用者也会根据主观的认识对客观世界作出反应,对汉字理据有不一样的认识。如“矩”,西周金文为手举工具之形,古人将小篆“人”形写作“矢”形,以表度量,并将“巨”重构为声符。《说文》:“巨,规巨也。从工,像手持之。”

(二)理据重构现象的根本依据

汉字是记录汉语里词或词素的书写载体,汉字所承载的具体信息通过字形、字音、字义共同传递,进而达到“形音义统一”。这也是“理据重构”现象存在的根本依据。

王宁认为:“汉字是表意文字,早期的汉字是因义而构形的,也就是说,汉字依据它所记录的汉语语素的意义来构形,所以词义和据词而造的字形在汉字里是统一的。这一点,在小篆以前的古文字阶段表现得更为直接、明显。”[7]这揭示出古文字形体结构与它所记录的语素意义有着密切联系。裘锡圭认为:“汉字在象形程度较高的早期阶段(大体上可以说是西周以前),基本上是使用意符和音符(严格说应该称为借音符)的一种文字体系;后来随着字形和语音、字义等方面的变化,逐渐演变成为使用意符(主要是义符)、音符和记号的一种文字体系。”[8]汉字的性质是由其使用的符号性质所决定的。早期的汉字,义符、音符协调发展,携带形音义的信息远比如今丰富得多,在象形文字阶段,因义构形的理据更为直接。文字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形音义的变化会造成理据丧失,但其记录语言的本质是不变的,无论是古文字的内在作用还是在使用者的外力推动下,汉字的性质必然驱使其重构形音义三者的统一。

文字的发展演化并非线性、可控的。形音义发生变化,人们对声符、义符进行改造,书写习惯、文化思想等发生转变,这些原因都会导致字形象物性丧失,汉字理据遭到破坏。于是人们通过字形的增繁、省并、更替等方式进行理据重构,以期再次达到“形音义统一”。也就是说,理据重构的底层逻辑是文字形音义统一。此外,也有部分文字在发展过程中完全丧失理据,成为无义可说的“记号字”。此类理据完全丧失的汉字多出现在隶楷阶段,因构件无理变异或构件黏合,又或受书写者影响,汉字构形的理据弱化或彻底消失。虽然汉字形音义统一是理据重构现象的根本原因,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每个理据缺失的汉字都可以依据形音义统一的原则进行理据重构。

反观表音文字,以英文为例,其所使用的字符与所代表的词之间只有语音上的联系,而没有意义上的联系。事实上,汉字所使用的字符有意符、音符甚至记号。正是因为汉字形音义互相联系、关系紧密,人们才会自觉追求形音义统一,从而实现理据重构。

王贵元指出:“汉字的构形理据指汉字构形的因由。当汉字形体由象形转化为音义符号后,其形体失去的仅是象形这一层外衣,但是汉字仍然存在理据。”[9]即使汉字字形理据遭到破坏,但字符的音、义关系彼此联系,汉字的性质不发生改变,汉字仍然属于表意体系的文字,仍然会再次重构理据。

三、 理据重构现象对汉字的影响

理据重构现象对汉字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积极影响体现在促进俗字研究、丰富形声系统等方面,消极影响体现在乱解构意、异体衍生等方面。

(一)积极影响

1.促进俗字研究

古文字阶段,文字的演变是灵活的、不稳定的,由于书写者对字形的理解不同,一词多形的情况时常出现,我们称之为共时变异现象,如出现了正字、俗字。“汉字史上各个时期与正字相对而言的主要流行于民间的通俗字体称为俗字。”[10]传统的文字学作为经学的附庸,重视正字以及古字的研究,难登大雅之堂的俗字历来不受重视。而古文字理据重构的研究扭转了这一局面,因为理据重构现象与俗字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很多所谓的‘俗字’都是因为构形相似而对构意有新的推测,从而形成了理据重构的异体字”[11]。从这一点来看,俗字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也应当得到重视。

敦煌文献中有大量的正俗字异写,通过对比可知,俗字相较正字,更能反映当时文字形音义的情况。如将正字“肠”写作“胀”,敦煌写本北图成字96号《目连变文》:“渴饮镕铜损肝胀。”张涌泉认为,“胀”应是“肠”的俗字。《集韵·阳韵》:“肠,或作胀。”《说文》:“肠,从肉昜声。”但《广韵》中“肠”是直良切,“昜”是与章切。声母发生了变化,书写者重新选择声符进行理据重构,以改变声符与字音脱节的情况。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精简字形理据上,书写者同样也作出一定的努力,将一些既不利于依形识义,又不便于书写的声符改换为较为简单的声符来代替。如后起俗字“怜”代替“憐”,简化了汉字理据,方便了人们的日常表达。此外,鉴于表意汉字的特性,不少意符所表达的理据具有相似性,而这种意近的偏旁俗书往往可以换用,从而形成俗字。如“牢”的俗字写作“窂”,是因为宀、穴旁意近换用。

理据重构现象的阐释为俗字研究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切入点,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俗字的成因都有其理据可解,我们需要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剖析古文字内存在的字形理据现象,对俗字的成因、类型、特点进行分类研究,以理性替代随意附说的感性,这才有可能构建具有条理性、系统性、科学性的俗字研究理论。

2.丰富形声系统

(二)消极影响

受汉字“依形可识”的理据所影响,书写者往往会期待实现汉字形音义之间的统一,以便于学习理解、记忆与识读。有的书写者依据内心的想法强行地为了理据重构而“理据重构”,牵强附会地释义,从而使理据重构失去合理性。如“降”,甲骨文从阜从二止倒形,会意字。《说文·阜部》:“降,下也。从阜夅声。”许慎误以为篆文右边的形体是“夅”字,以它作声符。其实在战国竹帛文字中,右边从二止倒形笔划黏合,已形变。又如“俘”,初文为“孚”,甲骨文以手擒获幼子会俘获义,会意字。《说文》:“俘,军所获也,从人孚声。”篆文增加人旁,即通过增加构件的方式来强化字义,说明俘获之事与人的行为发生有关,而许慎在《说文》中误将会意字释成形声字。

不论是共时层面或是历时层面,在理据重构意识的驱使下,记录一个词义时人们会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异体字衍生,一方面虽然是对理据的补偿,但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使用者的记忆负担,干扰汉字的系统性,违背文字记录语言的经济性原则。

四、结语

虽然古文字理据重构现象在共时与历时的层面上稍有不同,但理据重构现象始终遵循合理性与系统性的原则,并始终以形音义统一为根本依据,这也是字形理据得以存续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我们要辨证看待理据重构现象对汉字积极与消极的影响,树立科学的观念,正确阐释字形理据重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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