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检察实践
2023-09-23张芸
张芸
摘 要: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在实践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扛起矛盾化解的责任担当,突出源头性问题源头解决,以善治回应社会关切。目前实践中还存在检察监督职能精细化程度不够、多元化解和預防体系不健全、协同参与基层治理的方法不够多等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根据时代需求、问题难点,加强基层执法司法规范法律监督,织密矛盾纠纷化解法治保障网,扎实推进源头问题协同善治,在服务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更大检察智慧。
关键词:“枫桥经验” 基层社会治理 检察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1],标志着“枫桥经验”成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院,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诸暨市院”)在党的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下积极参与了“枫桥经验”诞生、发展、创新的各个历史阶段,尤其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下,诸暨市院立足主责主业,不断推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更新、机制完善,使检察工作紧紧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为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启示
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初心使命,彰显了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和强大活力。[2]基层检察机关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价值内涵,汲取坚持人民主体、矛盾就地化解、问题源头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等理念,最大限度将法律监督职能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一)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主体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要求理念上做到人民至上,目标上以民意为导向,方法上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评价上把评判权、监督权交给老百姓。检察机关履职中要始终以人民根本利益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尊重人格、体恤人情、保障权利践行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同时,注重调动和依靠群众,善于借助群众力量、群众智慧开展工作,有效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感受度,厚植检察工作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矛盾就地化解
“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依靠群众实现群防群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地消化纠纷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这种做法,实质意义上是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制的探索,避免了面对矛盾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强化了基层各部门参与化解矛盾的政治自觉。检察机关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一元”,依托监督办案的客观中立优势,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问题源头治理
“抓早、抓小、抓源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治理理念,进一步发挥“四前”[3]和“四先四早”[4]工作机制作用,预防化解了大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2003年,“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将其概括为“抓本治源”[5]。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监督办案,要学会“跳出案件看治理、穿透案件防未然”,积极做好疏本清源的“文章”,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检察职能在社会治理领域得到更好释放。
(四)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共建共治共享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目标追求。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6]在这盘共治格局棋盘上,检察机关必须紧跟时代之需,在共治格局中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能力,发挥法治引领、法治保障的作用,扛起“以我管、促都管”的法治担当,推动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二、基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展现“捕人少、治安好”新境界
坚持惩治不是目的,矫正才是目的的认识,诸暨市院探索轻罪综合治理,着力人权保障和修复社会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发生。
1.立足感化教育和减少对立,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惩治犯罪与促进悔罪并重,最大程度进行感化教育,推动嫌疑人知错悔罪。为增强检察量刑建议的认可度,创新量刑建议释明机制,对量刑情节体现、刑期计算步骤、基准刑调节等进行细化说明,使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以直观、量化的方式予以展现。
2.立足人权保障和权益修复,积极推进轻罪治理。全面推动轻罪案件速裁程序适用,在检察环节中,20%轻微刑事案件实现10日内快速办结,挤出诉讼程序“水分”。探索轻罪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替代性司法修复机制等,做到轻罪案件应调尽调,努力使社会关系得以修复。积极推进轻罪案件非羁押诉讼,通过社会调查、教育帮扶、公益服务,实现轻罪治理社会化。
3.立足犯罪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基层普法宣传。贴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在枫桥检察室打造全国首家面向农村的刑事犯罪源头防治中心,常态化向镇乡村民普法,通过“1963法润”直播、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案释法,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降低违法犯罪率。
(二)坚定扛起矛盾化解的责任担当,深化“矛盾不上交”的新实践
“枫桥经验”坚持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正视和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终实现新的和谐状态。[7]
1.坚持需求导向,“一站式”办理控告申诉。以群众需求为导向,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社会治理中心,“一站式”就近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在办理信访案件中自创“一听、二问、三答、四查”释法答疑工作法,着重细化包案领导职责,提出“包阅卷、包审查、包督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定”的“六包”工作法,切实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2.坚持问题导向,“一室三制”提升和解质效。针对检察刑事和解工作中面临的当事人不信调、没钱赔无力调、事实争议难以调等梗阻问题,统筹成立专门和解工作室,创新增进信任的“点单式”择调机制、多方联动的调解与帮教同步工作机制、有利于和解的会商解争机制,始终将调解工作挺在前面。
3.堅持质效导向,“应听尽听”增强司法民主。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推动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建立广泛代表各方群众的“村书记听证员库”,听证案件案发地的村书记必到场,充分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源头化解矛盾的作用。开展听证进家庭、进企业、进村社活动,不仅有效解决案件矛盾,也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法治课堂,让听证工作到群众中去。
(三)突出源头性问题在源头解决,树立“抓前端、治未病”新典范
时刻以社会问题发现者和解决者的姿态开展法律监督,抓住检察工作与社会发展中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和矛盾,突出源头性问题在源头解决,最大限度将法律监督职能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1.聚焦基层基础,规范化发展原有基层检察室。密切联系和依靠群众,依托“枫桥式检察室”创建,在镇乡村社治理中融入检察监督之力。枫桥检察室创设接访联通、要事联办、纠纷联调、困难联扶、数据联享“五维联动”工作模式,深度融入枫桥镇域治理,不断夯实法律监督的群众基础。店口检察室以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为特色,率全省之先打造民营企业风险管理法律智库、企业运营风险提示工作机制,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
2.聚焦标本兼治,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路径。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诸暨市院立足基层社会公共利益源头保护者的职责定位,将损害公益的重大风险纳入办案范围内,通过磋商、发送预防性检察建议等手段在源头上解决纠纷,增强检察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
3.紧抓实战实效,开展“枫桥式”数字治理。在数字检察工作中强化源头意识,将数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系统性、深层次的大数据类案监督,深入、精准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风险隐患,成功办理“空壳公司”留存及衍生犯罪监督、电竞酒店新业态治理等案例。
(四)以善治回应社会关切,打造“检助共富”新高地
汲取“枫桥经验”“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的精神,诸暨市院在理念上、认识上、举措上率先解放思想,开展一系列助弱济困、保障发展、护企优商的举措。
1.关注被害方群体“利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诉求越来越强烈,不仅要求惩治犯罪,还需要为其挽回损失,而且这种诉求甚至比惩治犯罪更强烈、更实际。诸暨市院探索建立追赃挽损协调机制,督促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及受益第三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损失。联合市总工会设立“检馨”救助基金,积极发动社会人士募捐,量身制定司法救助方案,做实救助抚慰人心的关键“小事”。
2.为弱势群体撑腰。立足乡村妇幼老少权益保障薄弱环节,专门针对老人赡养、儿童抚养、家暴妇女、追逃薪资等案件,促进共同富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基层弱势群体。如在审查某化妆品公司法人犯罪案件时发现,因其名下资产均被追缴或没收,造成27名老年劳动者无法拿到劳动报酬。帮助涉案老年劳动者申请民事支持起诉,以诉前综合协调的方式优先支付其劳动报酬,有效保障就业者、劳动者合法权益。
3.调动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发挥司法保就业、促发展,调动市场主体活力的供给侧作用,让司法温情激发社会向上力量。如争取为涉案年轻人去“标签”。近三年来,有197名刚出校门就受雇、受骗参与犯罪的年轻人通过认罪认罚、训诫教育,重回社会。针对实体经营企业、骨干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处理,针对行业性问题及时研判并提出“检察预警”,助力企业实现“司法康复”。
三、基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检察实践的难点
(一)依法能动履职背景下,检察监督职能精细化程度不够
深耕、细耕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之路。从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来看,检察机关如何找准切入点,确定履职边界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实践中最容易出现履职泛化异化问题,关键点就在于法律监督职能的坚守与适度拓展延伸的考量,在日常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依法解决基层社会中的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复杂化视野下,多元化解和预防体系不健全
用法治途径处理矛盾才是优选方案。[8]面对基层社会复杂多样的矛盾点、风险点,在矛盾化解、风险防控中对条件、程序把控不严,稍有不慎便会脱离法治轨道,落入“和稀泥”“花钱买刑”的误区,陷入合法性危机。此外,当前检察机关对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源头防治虽有涉及,但还局限于部分领域,缺乏稳定的机制与配套体系,不利于矛盾化解和源头预防工作的长期开展。
(三)大数据法律监督视野下,协同参与基层治理的方法不够多
检察机关作为参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为突破口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能够发挥职能优势、起到主导作用,即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来推动法律监督发现的社会深层次问题解决。但司法实践中,在数据融合与共享、工作衔接落实、形成治理共同体上还存在诸多的困难与堵点,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联动共治来牵头推动问题解决带来现实困难。
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升级版的构想
(一)坚持“监督”主责——加强基层执法司法规范法律监督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以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严查司法不公,维护好人人平等、机会均等的法治秩序。
1.立足高质效办案。检察机关通过监督公权力运行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善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完成法律监督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的衔接融入。[9]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规范司法、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作用。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犯罪预防等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善治,实现保障人权、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2.严查执法、司法不公。清廉的司法环境,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任何司法不公,无论对法治环境,还是对营商环境,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让司法丧失公信力。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穿透式”挖掘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用好对司法工作人员14项罪名侦查权,切实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犯罪惩治工作,守牢社会发展中依靠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这条公正有序的底线。
3.注重司法普惠均等。司法普惠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要求,也是践行“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理念检察工作应该努力的方向。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不断促进外来与本地人员、企业在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合法权益保护等司法处理中被平等对待。积极探索通过大数据监督改变“同案不同处、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让执法、司法更加公平。
(二)把握“法治”主调,织密矛盾纠纷化解法治保障网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将群众多元利益诉求纳入法治轨道解决,通过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搭建多元化解平台等依法化解基层群众矛盾纠纷。
1.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是“枫桥经验”社会治理方式的核心和灵魂。[10]进一步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刑事和解工作基础上加强民事申诉、行政争议等环节检调对接,对和解主体调解依据、结果等是否在法律框架内予以严格审查,实现法理情的融合。
2.搭建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其基本任務就是要有效防控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矛盾风险不外溢不扩散、不升级不变异。[11]作为基层政法力量的重要一员,检察机关要加快探索构建“社治平台+检察联动”工作模式,依法预防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切实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
3.纵深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推进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中。着力加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队伍的多元化、代表性,探索建立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特色检察听证员、人民监督员队伍。[12]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代表委员联络、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工作,充分了解多方意见,高质效体现司法民主。
(三)凸显“治理”主题,扎实推进源头问题协同共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察机关要有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破题、解题的魄力,敢于创新工作机制,答好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共治这一重大课题。
1.加强常态化法治会商,凝聚基层治理共识。整合基层政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律师队伍等专业力量,以定期会商、要事会商等形式,凝聚各方在推进镇乡平安建设、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促进公正执法司法、弱势群体帮扶等方面共识,共同探讨和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具体问题。
2.规范化发展 “枫桥式检察室”,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枫桥经验”本质上是一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实现社会问题群防群治的方法论。基层检察室立足“检察履职的前沿阵地”“矛盾化解的治理前哨”“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三大职能定位,夯实基层司法执法监督基础,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为民举措,着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百姓身边的检察官。
3.数字赋能法律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把大数据法律监督融入到社会治理全过程,坚持“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在监督办案中“精准识别风险、系统化解风险、长效防范风险”,以数字治理平台整合提升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力量,打造高效协同、执行有力的治理闭环,化数字检察办案优势为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检察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系统化、智能化。